水厂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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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3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厂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1  一、管理职现  ……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3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厂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1

  一、管理职现

  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工艺、检验规范)的编制、更改、负责人负责审核。

  总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的适宜性进行审批。

  品控部负责技术文件的归档管理、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生产行政部针对产品的要求,通过,确定应有的技术文件(包括配方、工艺、检验规范等)。

  根据技术文件的要求相应落实到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作为开发产品的依据,这些资料应由技术部负责人对其适宜性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由开发人员对产品进行开发,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在适当的阶段,由生产行政部对其符合性进行评审,必需时由质量负责人如今有关部门一同进行评审。评审符合要求后,交技术部负责审核、总经进批准后进行小样试验。

  通过批准,由化验室负责小亲试样,对小样进行产品特性的总体验证。

  在验证中如发现不符原开发要求,应由原开发人员负责对设计开发文件作更改,更改后仍应进行审批。

  通过验证,产品符合要求,可采用产品鉴定或顾客确认的方法对产品进行鉴定。

  通过鉴定,由开发人员对技术进行一次完整性的检查,正式定稿,定稿的文件由质量负责人员进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批量投产的依据。

  审批后的正搞,由品控部移交到技术部进行归档,根据需要,技术部负责指派专人对文件进行复制,发放到需使用的部门,进行使用。

  在使用中发现文件中有差错或需进行更改,由使用部门提出报技术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由原开发人员进行更尽管,当指定其它人员更改,应取得相应的背景资料。

  更改后,应通过4.4、4.5、4.7、4.8程序后,由技术部负责原稿进行修改,对发下文件同时进行修改。

  任何人员、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更改文件,对制订审批后的文件应严格执行。

  本制度由生产行政结合平时工艺执行情况一同监督实施情况。

  当发现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情况,质检部将开出《纠正措施处理单》限期进行整改,严重的应按违反厂纪厂规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对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辅助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辅助材料购进,依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组织购进。

  对购进辅助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可靠、稳定,交货及时,售后服务周到。

  辅助材料的验收:货到后,仓库保管员要清点数量,对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及时填写入库单,详细记录数量、价格、金额,质量情况记录在备注栏内,将入库单、财务联及时交与会计作帐。

  领用:依据生产需要,各使用单位要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

  每一批辅助材料购进,应向供应厂家索取生产许可证、发票或购物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

  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要向经销商介绍桶装水存放条件,必须放在干燥、通风、常温的仓库内。

  向用户介绍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

  了解本厂的桶装饮用水质量在市场上的反映,做好销售台帐。月初向公司汇报上月20日前的桶装水质量情况,中旬汇报上于20日以后的'饮用水质量情况,下旬汇报本月前10日的饮用水质量情况。

  认真做好产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做到情况真实、及时,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通报。

  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诚心诚意地用户服务。

  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根据产品安全事改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召回、处理。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对不合格产品进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通知总经理,查找原因。需要停机检查的,要立即停机,待原因查明,排去故障后再开机。检验员对可疑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志,认真抽样进行检验后,再判定是否为不合格产品。在成品库抽亲检验时,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识。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经检验不合格产品,检验员填写信息反馈通知单,通知成品库进行隔离。成品库保管员按通知将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单独进行标识,以防不合格产品出厂。

  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采购部、品控部、检验员组成评审小姐,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处理。

  纠正和防止再发生:在出现不合格产品时,由总经理、技术主管、生产车间主任、检验员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会议要求三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将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的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

  对已出库的不合格产品,一是尽最快速度召回:无论是在运输中、销售商处、还是用户手中,都要想办法召回。同时查找不合格产品的出库原因,追究责任。

  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当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召回处理。

  二、有严重质量问题饮用水产品,如已经销售的,应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处理。

  三、发现生产的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制度召回计划,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产品。

  四、召回计划的内容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满园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五、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病症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六、召回不安全饮用水产品时,若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及时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道歉,并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

  七、召回不安全产品时,将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的补偿,对召回的产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予以销毁,同时报告质监部门。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2

  1、辅助材料购进,依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组织购进。

  2、对购进辅助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可靠、稳定,交货及时,售后服务周到。

  3、辅助材料的验收:货到后,仓库保管员要清点数量,对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4、及时填写入库单,详细记录数量、价格、金额,质量情况记录在备注栏内,将入库单、财务联及时交与会计作帐。

  5、领用:依据生产需要,各使用单位要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

  6、每一批辅助材料购进,应向供应厂家索取生产许可证、发票或购物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3

  1、水厂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厂负责管理。凡需安装、改装自来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水厂提出用水申请,水厂在不超过设计收益人口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批准办理接水手续,并由水厂派人勘测、设计和安装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

  2、水厂供水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破坏和拆除供水设备。

  3、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4、水厂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坏人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

  5、水厂内安装总水表,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6、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7、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8、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4

  为维护好水厂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完善水厂管理体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水厂经济效益,使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上班时间:

  早班:8点——16点(2人);

  中班:17点——24点(2人);

  夜班:0点——8点(1人)。

  1、接班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对水厂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若发现情况,需向交班人员报告,交接班人员双方协商后进行排除。

  3、值班人员需掌握好进水流程和水质变化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投药剂和消毒处理。

  4、严禁在上班期间饮酒、酗酒。

  5、当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需保障水厂安全和供水安全。

  6、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制水流程,保证供水池水位正常。

  二、劳动纪律

  1、水厂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带小孩上班。

  2、水厂生产区域内非工作人员、小孩严禁入内。如果不遵守本规定,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3、加强职工劳动纪律考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班、顶班。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4、白天值班人员根据反应池的运行情况进行清洗。

  5、职工无故迟到、早退、带无关人员及小孩上班,每查实一次罚款3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上班时间睡觉,查实一次罚款30元,查实两次罚款60元。

  6、职工无故缺勤都按旷工处理,不得用请假、补休等方式代替。

  7、职工每月出勤率要在25天,工资与出勤率挂钩。

  8、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按旷工处理。

  9、职工因病、因事等要向领导请假,必须持有领导审批假条,正常休假必须向负责人办理手续,经过批准后方能休假,未经批准的和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10、职工旷工半天至一天,停发当月工资;旷工两天待岗处理。

  11、按国发(1982)59号《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本厂有权给予除名。

  12、必须加强考勤制度,每月在26日将考勤表报送水厂办公室,考勤表要如实填写工作内容,如虚、假、瞒、报,经查实扣罚考勤员100元。

  13、要不定期抽查进行考核水厂职工劳动纪律,查实违规现象当月作出处理。

  14、职工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等,经查实按待岗处理。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严把各工序质量关,及时整改出错环节,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保证出厂水水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絮凝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条 严格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没指型槽,甚至产生溢流。

  第三条 定期进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四条 沉淀池的出水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条 沉淀池的停止和启用操作应尽可能减少滤前水的浊度波动。

  第六条 合理确定排泥区间和排泥时间,既要排清积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条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条 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 机械搅拌澄清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九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宜连续运行。

  第十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

  2、 投药量应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1-2倍;

  3、 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进水前通过排泥管把相邻运行的澄清池内的泥浆压入空池内,然后再进原水;

  4、 第二反应室沉降比达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达标后,方可减少加药量,增加水量。

  5、 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达到设计能力。

  6、 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条 短时间停用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短时间停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泥渣下沉。

  2、 重新投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打碎矾花。

  3、 恢复运行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 恢复运行时,宜用较大的搅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应室的泥浆浓度。

  5、 恢复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加药量。

  6、 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后,可调节水量至正常值,并减少加药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每2小时检测第二反应室泥浆沉降比值。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或超过20%时,应及时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条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条 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 斜管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必须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的畅通。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十八条 启用斜管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清洗时应缓慢排水。 第十九条 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清洗。 第二十条 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 v型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 v型滤池采用均质石英砂滤料、砾石承托层,石英砂有效粒径宜

  为0.9-1.3mm,不均匀系数宜为k80<1.4,滤层厚度宜为1.0-1.3米,滤池滤速宜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条 当滤池水头损失达到2.0-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0.5ntu或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时,滤池应进行反冲洗。

  第二十三条 反冲洗时需将水位降到排水槽顶后进行。滤池采用气-气水-水冲洗方式进行反冲洗,同时用滤前水进行表面扫洗。气冲强度宜为13-17 1/s.m2,历时2-4分钟;气水冲时气冲强度宜为13-17 1/s.m2,水冲强度为2-3 l/s.m2,历时3-4分钟,最后水冲洗强度宜为4-6 1/s.m2,历时3-4分钟,滤前水表面扫洗,强度宜为2-3 1/s.m2。

  第二十四条 运行时滤层上水深应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条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滤后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应小于设定目标值。

  第二十六条 滤池停运一周以上,恢复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消毒、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二十七条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时消毒,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严禁暴露砂层。滤池应每年做一次20%总面积的滤池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记录归档。

  第六章 虹吸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九条 虹吸滤池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滤速应保持稳定,不宜产生较大波动。

  第三十条 滤池水位达到指定刻度或滤后水浊度超过0.8ntu时,滤池进行反冲洗。

  第三十一条 反冲洗强度宜控制在14-16 l/s.m2;冲洗时滤料膨胀率宜为30%-40%;冲洗结束时排水的浊度不宜超过10ntu。

  第三十二条 滤池运行中,滤层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条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2ntu,滤池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条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应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应每年对滤池做滤层抽样检查,沙层含泥量不应大于1%,煤层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应记录归档。

  第三十六条 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时,应将滤池放空;恢复时,必须进行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七章 消毒工艺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 消毒剂选用液氯,加氯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消毒时接触时间应大于30分钟。

  第三十八条 当水厂供水范围较大或输配距离较远时,出厂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为好,以维持管网中的余氯,但出厂水氨氮值仍应符合水质标准。

  第三十九条 消毒剂加注管应保证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剂外溢造成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 加氯自动控制可根据各厂条件自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 消毒必须设置消毒效果控制点,各控制点每小时检测一次或自动监测,余氯量要达到控制点设定值。

  第四十二条 液氯的气化应根据水厂实际用氯量情况选用合适、安全的气化方式。

  第四十三条 利用电加热时,周围环境温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

  第四十四条 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装置时,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条 加氯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用防氯气腐蚀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 加氯设备(包括加氯系统和仪器仪表等)应按该设备的'操作手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第八章 清水库工艺技术要求

  第四十七条 清水池应安装液位仪,宜采用在线式液位仪连续检测。 第四十八条 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第四十九条 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水质污染。 第五十条 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第五十一条 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第五十二条 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至池中。 第五十三条 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四条 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应监测池顶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 投药工艺技术要求

  第五十五条 净水药剂采用聚合氯化铝,所用药剂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条 投加量一般应以当日原水进行的混凝搅拌试验推荐值为参考数据进行投加,并依据其混凝效果进一步调整,确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条 投加净水药剂的浓度,可根据生产工艺、药剂种类和计量装置的需要进行配置,计量投加。

  第五十八条 所投药剂在原水中应快速、均匀混合。

  第五十九条 净水药剂的投加点,应根据不同药剂的特点和对混合强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艺中的作用,选择适宜的投加点。

  第六十条 投加量应科学合理,以确保沉淀水浊度小于2ntu为基础,也不宜过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区泛矾花。

  第六十一条 投加曲线应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而变化,投加量根据原水水量和浊度变化即时调整。

  第六十二条 当原水含有较多有机物或其它酚类物质时,应增加投加量。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6

  一、 当班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做到警容严整,仪表端庄,文明值勤。

  二、 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三、 上岗期间不得饮酒、吸烟、打闹、睡觉、聊天和做与勤务无关的事情。

  四、 严格执行门卫放行制度,手续有效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五、 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好警用器材,巡查人员须随身携带。

  六、 发现、发生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单位保卫部门,并积极采取监控措施,妥善处理。

  七、 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卫生,内务整洁,公用和个人物品放置有序。

  八、 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7

  1、水厂成本应帐目清楚,各项成本纳入微机管理,严格限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电费,材料费、燃料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物业费、取暖费、差旅费等费用需由水厂各职能人员核对精确后,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出。

  3、水厂对水源站不予报销非生产费用。生产所需材料,必需由水厂材料员统一进行购买。

  4、水费的.收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上交公司财务,并记好凭证,发生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工资、加班的发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依据公司的要求,水厂结合二次安排方案,探讨后进行发放效益奖及误餐费用。

  7、差旅费的核销:

  1)、过桥、过路费均按公司审批后的长途路单进行核算。

  2)、车公里补助费按实际发生赐予补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标。

  3)、通勤车票:水源站岗位人员均坐班车,不予报销车票,如遇没有班车时职工自行上站的,班进步行统计后赐予报销;机关跑通勤人员每月核销4个来回车票;机关人员因公事发生的车票费用实报实销(不包含出租车)。

  4)、经厂领导同意后,外出学习、调研疗养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每季度核销一次。

  8、保健费用按月考勤进行核准后,按季度进行发放。

  9、通讯费用严格根据定额执行,超出部分在季度奖金中扣除。

  10、宣扬报道工作依据实际完成状况,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1、水厂组织参与局、公司各项活动的参赛人员,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2、年终公司对水厂的各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果的,水厂依据实际状况对该项工作负责人员进行嘉奖。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8

  1、水厂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厂负责管理。凡需安装、改装自来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水厂提出用水申请,水厂在不超过设计收益人口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批准办理接水手续,并由水厂派人勘测、设计和安装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

  2、水厂供水设备必需确保完好和平安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破坏和拆除供水设备。

  3、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修理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4、水厂要加强平安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坏人破坏和投毒,确保平安供水。

  5、水厂内安装总水表,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6、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7、禁止用自来水浇灌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8、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9

  为加强水厂管理,使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有关规定联合经营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水源管理

  1、根据水厂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保护饮用水源的通告划定的水源保护范围作为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厂应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护区并做好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必要时可增加巡查次数。

  2、水厂应加强对当地群众宣传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水源安全。

  3、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有关标识的`管理和维护。

  二、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理的管理

  1、每用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及时清理维护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点干净、卫生,确保正常取水。

  3、加强对引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危及引水管道运行的情况。

  三、水厂卫生管理

  1、水厂厂区(地面、墙壁、排水沟等)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每月需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2、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应定期修剪维护管理。

  3、水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经常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4、制水、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能参加制水、管水工作。

  5、交接班时,必须由交班人打扫好厂区卫生。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10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 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 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 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 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 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 水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第十三条 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11

  为加强水厂内部管理和治安秩序,预防治安事件和生产事件的发生,确保水厂财产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

  1、凡来本水厂联系工作的`外单位人员须持介绍信,至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必要时值班人员可以要求出示有效证件。

  2、凡来本水厂工作的外来临时工(包括临时合同工),必须经水厂保卫部门备案,发给临时出入证明,凭证进出。

  3、凡外来车辆进入,门卫人员要主动询问、登记,并在指定地点停放,送货等外来车辆必须进入厂区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开门进入。

  4、凡携运物资的车辆进入水厂,必须填明物资名称、送货单位、进入时间等。出厂时须停车检查无误后方可出厂。

  5、水厂内部车辆和外单位如有物资出厂的,必须由有关部门开具出门证,值班人员依据出门证的货物核实后,始可放行。

  6、私访本厂职工的外来人员,除取得被访人亲迎或者电话应访者外,一般应在门卫值班室会面,夜班期间一律不准会客。

  7、非业务联系单位的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不得在大门口停放和进入厂区。

  8、非门卫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闲聊嬉闹。

  9、水厂大门必须实行24小时关闭,如有车辆进出待办好一切手续后开启大门进出然后关闭。

  10、凡进出水厂的人员均应举止文明,讲究卫生,遵守秩序,注意安全,衣冠不整,不得入内。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12

  1、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必需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地下水源取水点与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

  2、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和水厂生产区内,禁止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单位生活用水,严禁施用剧毒性或高残留性农药,严禁设立有毒物品仓库,堆栈和堆放垃圾、废渣、粪便。

  3、净水所用设备、压力罐、水塔等,运用前必需清洗、消毒,运用中定期冲洗排污,使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需无毒无害,新安装水管应冲洗消毒,水质合格方可供水。

  5、水厂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参与管水工作。

  6、管水人员必需仔细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二年一次二级水的化验换证工作(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夏季坚持投药、消毒制度,严格限制出厂水水质。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13

  一、厂长岗位责任制

  1、树立为农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思想,遵守职业道德。

  2、服从公司安排,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全面负责水厂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厂内职工工作,组织协调好职工关系。

  4、加强卫生管理,保证水质质量卫生,防止水质污染。

  5、加强防洪、防盗、防火管理,保证供水设备完好无损,防止资产流失。

  6、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供水生产正常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解决日常工作出现的问题,较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8、尽量减少水资源浪费,降低水资源漏失率,减少单位能耗,降低生产成本,厉行节约,力争利润提高。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厂长为本厂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各厂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制水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对生产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作好工作记录,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加强值日制度,对易出问题或危险性大的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管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

  5、在安装维修施工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着安全装、戴安全帽、开挖管沟、管井应设置警示性标志,划出安全区域,确保行人、车辆以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6、加强各生产环节的管理,确保水质安全达标,对蓄水池、净水设施等重要地方,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以防止被人破坏捣乱,确保水质安全。

  三、制水岗位责任制

  1、加强业务技术学习,树立主人翁责任感,有爱岗、敬业精神,服从安排,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搞好分内工作,按时抽水、制水、供水,不得擅自离岗。

  3、严格按供水操作规程作好日常供水管理,随时掌握水源、水质、水量变化情况,保证池水水位,确保正常供水。

  4、做好水质消毒工作,掌握水质水量变化情况,正确确定药物投放量,严格控制药物投放量,杜绝浪费药物。供水期间,每天24小时内抽水岗位不得离人,值班人员严格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保证供水质量。

  5、保持供水池周围清洁卫生,勤打扫卫生,不乱堆放药物及其他影响水质的货物。保持供水质量,防止不质污染。

  6、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经常巡视检查水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厂长汇报,由厂长向公司汇报,如因本人疏忽,出现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应由本人承担。

  7、保养维护好机器设备,并定时检修,使机器正常运转,确保供水畅通。

  8、作好日常抽水、供水记录、每日填写生产记录。

  9、杜绝浑水、溢池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10、日常供水中,注意安全生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加强防洪、防盗、防火的管理,保证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四、安装维修岗位责任制

  1、树立主人翁精神,做到急用户之所急,最大限度地方便用户,上门服务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或拒绝上门安装、维修,更不能借工作之便,向用户索取财物,接受宴请,不得乱收费、乱要价,一经查实作待岗处理。

  2、应随时检修机器、管道设备,维护保养好供水设施,遇到管网故障,维修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确保供水畅通,否则将追究当班维修人员的责任。

  3、严格按技术规程安装管道、水表,对用户水表作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对模糊不清或有问题的水表应及时处理。

  4、安装维修人员应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宗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当负责井挖管沟、管井时,要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