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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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范。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职能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范围内,或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网络,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主抓安全,每个项目都要指定专职安全员专管安全工作,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

  (4)所有的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脚手架设计等)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归档。

  (6)台风、汛期、寒冬、高湿季节来临前,应针对季节特点、编制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7)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加强消防检查,严格火源管理,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和灯具取暖。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招待国家及有关消防条例及危险品保管使用等各项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消防制度,成立消防组织,加强危险品管理。

  (8)现场总平面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做到场容场貌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道路和排水通畅,危险处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9)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0)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必须采购合格产品,使时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11)结构工程到二层楼面,必须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挂设密目安全网。

  (12)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通道口、井架口、电梯口、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及临近马路和居民密集区等危险处,应按规定进行防护和挂警示牌,垂直作业应采取全封闭防护措施。

  (13)起重机械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经有关部门鉴定、验收、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中应健全保养制度,安全防护装置及防护设施应保持齐全有效。吊具、索具、砌块夹具等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必须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凡磨损超过规定必须及时报废。

  (1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JGJ46—88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电气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电气线路,电气设施的改装和增加,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专职电工操作,严禁随地乱拉乱接。

  (15)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必须建立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培训,定期复训,做到持证上岗。

  (16)施工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公安部门申请,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爆破作业。进行在下工程或基础工时,发现文物、石化石、爆炸物、电缆、煤气管道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持好现场,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7)建立文明施工、卫生防病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及长春市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按围档封闭,硬化地坪施工等规定组织施工,改善工人生活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做到文明、卫生、安全、有序施工。

  (18)执行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发生工伤、火灾和重大机械事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19)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各项目安全员会议。

  项目部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例会。

  2、奖惩总则

  (1)为了搞好安全工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职工都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从法律的角度来对待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以实际行动维护安全生产的严肃性。

  (3)违章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各级安全组织或有关领导执行。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4)关于奖励的权利划分:属公司职权范围内的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评定,经理审批后执行;属项目部职权范围内的,由项目部的安全领导小组评定,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5)条例公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6)集体和个人均可受奖,奖励包括荣誉奖和物质奖。

  3、受奖条件

  (1)认真执行安全生法规,做到全年工伤事故负伤率达标,全年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工地。

  (2)在安全防护方面,有所发明并经验证有一定实用价值,或在有关技术改进上提出合理化建设,被采纳者。

  (3)因及时或采取措施得当而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以及在事故抢救(抢救)中表现突出者。

  (4)模范遵守操作规程并敢于罅他人违章行为者。

  (5)在安全生产中一贯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成绩突出的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和认真做到”五同时”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

  4、奖励办法

  (1)公司每季进行检查评比,年终进行总评和奖励。

  (2)每次评比要评出若干个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

  (3)公司的评比工作由公司的安全领导小组主持。

  (4)奖励额度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方案,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

  (5)年累计事故频率超出(x) 、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

  (6)奖励所需资金由企业年初提留,专款专用。

  5、处罚规定

  (1)个人违章处罚按情况每次不超过(x)元、对项目部处罚每次不超过(x)元。

  (2)发生事故后,除项目部承担处理事故的全部费用外,每发生轻伤扣项目部500元保证金,每发生一起重伤扣项目部(x)元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x)元保证金,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6、奖励金和罚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1)公司奖励基金按面积筹集,公司罚款资金列入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2)各项目部罚款作为奖励基金、由集体研究,统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