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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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的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试点的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试点的方案1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

试点的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试点的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点的方案1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X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等机构,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濒管办、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有些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枉法裁判等问题。

  为了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适应建设林业“六大工程”,推进林业“五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以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为出发点,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即选择部分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按不同形式将不同机构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职责相对集中,统一行使,探索和积累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经验,为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为重点,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林业依法行政,以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二)原则:试点工作按照“两个相对分开”(即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等基本原则进行,并坚持以下原则。

试点的方案2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x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实施暂行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特困对象的认定,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经办具体业务。

  市公安、审计、监察、宣传等部门及金融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和扩面征缴工作,具体业务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社区承担。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基金筹集

  第五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第六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20xx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两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最低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政府负担55元,其他由地方财政配套。二是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缴费标准按100元至500元国家规定的基本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给予部分补贴,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鼓励参保人员选取高档次标准缴费,对缴费标准按600元到10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政府补贴每人每年40元;对缴费标准按20xx元到30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政府补贴每人每年50元,补贴增加部分所需资金由韶山市人民政府负担。

  按照本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当年度按时足额缴纳应缴养老保险费,可以享受当年度的缴费补贴。对于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对如下特殊群体给予优惠政策:

  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缴费特困群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其每年全部的养老保险费,目前为100元。

  (1)持1-2级《残疾证》的人员。

  (2)持A类《低保证》的低保人员。

  (3)三无人员。

  二是市人民政府对持3-4级《残疾证》的缴费困难人员,按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其每年部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60元。

  享受政府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本人一次性缴纳个人当年应缴部分后,政府代缴其补助部分。

  第八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与新农保缴费年度一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养老保险费以人民币形式按年缴纳,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申报缴纳。

  第三章个人账户

  第九条参保人员首次缴费,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终身不变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编码。

  第十条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新农保经办机构在每年缴费年度结束后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结息一次,并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个人账户对账单,作为参保人员核查和今后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依据。

  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记账日期为参保人缴费之日。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四章养老金待遇

  第十四条养老金领取的条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财政不给予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第十五条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月领取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6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39。

  第十六条鼓励居民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不含补缴年限)。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第十八条城镇居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人凭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领取。

  第十九条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每年应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所居住社区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参保人员或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应在1个月内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所居住社区申请注销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条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在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管理,预算管理,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省指定金融服务机构设立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统一组织征缴和发放。

  第二十二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等制度,每年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按要求编制和报送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按照省统一的经办规程和业务工作流程,实行制度化、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基金监督

  第二十三条经办机构接受同级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基金监管职责,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和村委会(社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在辖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责任和奖励机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通过伪造证件或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新农保经办机构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所必需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开支。

  第三十条本办法实施后,如与国家、省、湘潭市出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按国家、省、湘潭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试点的方案3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总结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的意见。

  二、试点时间

  20xx年6月至11月。

  三、试点范围

  根据现有工作基础,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详见附件)。

  四、试点任务

  各地人社部门和部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重点落实好以下任务:

  (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员适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相关报考人员适用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具体适用对象范围由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部社保中心)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分别牵头,会同部信息中心确定。

  (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负责编制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各地人社部门相应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根据需要细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相关内容。书面(含电子文本)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各级人社部门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查询、获取。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和各地人社部门要梳理试点工作中需进行核查的信息需求,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

  (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风险防控措施。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和各地人社部门可针对具体试点事项,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制度。加强风险研判,制定相应预防和补救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协作。部社保中心和部考试中心分别负责相关业务领域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部行风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部规划财务司、部信息中心负责国家部委数据共享的协调,并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推进与当地政府部门开展数据共享,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各地人社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分工协作机制,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时间节点。试点工作分准备、启动、开展、总结四个阶段运行。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8月至11月持续推进,11月中下旬总结评估。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送部行风办。

  (三)加强人员培训。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要加强系统内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确保经办工作人员准确理解试点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推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做好总结评估。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将有关经验做法及时报部行风办。部社保中心和部考试中心要广泛收集地方人社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研究改进工作措施。部行风办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各地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按业务分类分别向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报告。

试点的方案4

  为提升我市社区治理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池办发〔20xx〕16号)要求,扎实推进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池州市社区治理任务清单》落地落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20xx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活动,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治理的新理念、新模式、新场景,鼓励城乡社区在培育主体、营造场景、创新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推进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打造社区服务多样化、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管理精细化、协商共治常态化的城乡社区治理样板,为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创建标准

  各试点社区要积极探索社区基层治理新模式,进一步整合辖区资源,推动社区治理创特色、树品牌、显活力,总结社区治理创新经验,打造社区治理特色品牌。

  (一)党建引领成效突出。社区党组织健全,有力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机构完善,依法自治;“两委”干部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优良,工作尽责。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参加社区各项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作用,引导组织驻区单位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服务。

  (二)社区设施配套齐全。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备到位,建有多功能、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健全完善、布局合理、有效使用,实现“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空间最大化”。

  (三)社区服务供给充分。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开展便民利民、特色明显、种类多样的社区服务,满足群众需求。大力开展志愿服务,不断优化物业管理服务,积极发展社区社区组织,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不低于5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不低于10个。

  (四)社区协商逐步推广。常态化开展协商工作,社区协商效果明显,居民参与度高。优化社区工作协商机制,明确议事协商议题和主体,创新社区协商形式,运用议事协商成果,将协商事项纳入村(居)“两委”工作程序,支持和保障社区议事协商工作。

  (五)村务公开规范有序。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六规范一满意”即内容规范、时间规范、程序规范、形式规范、阵地规范、管理规范、群众满意,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网格管理科学精细。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划分科学合理,实行“多网合一”;建立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完善招录、退出、考核管理;完善网格工作机制,精准掌握居民需求和社区各类基层信息,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七)人居环境优美宜居。社区内净化、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保持良好。路、街、巷等公共场所管理井然有序,居民出行无障碍。将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优化社区人居环境。

  (八)多元共治作用明显。有序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经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等普法活动,社区居民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机制,有效发挥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作用,创新探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等制度落实。

  (九)平安建设扎实有效。社区治安良好,突发性治安事件得到及时处置,无重大治安问题、刑事案件和火灾隐患。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有效发挥,民事纠纷能够及时化解在基层。

  三、实施步骤

  (一)培育申报(20xx年6月)。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各地要推荐工作有亮点、治理有创新的社区,经街道(乡镇)审核后,报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初评。各县区根据初评结果,择优推荐上报市民政局(推荐数目不得超过5个),申报以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的形式于7月10日前报送。

  (二)全面评估(20xx年9月)。根据各地推荐结果,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综合确定初步入选社区,后成立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确定候选社区。

  (三)评比验收(20xx年10月)。组织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评比,各候选社区制作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PPT或微视频参与评比,根据评比结果确定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单位,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四)总结宣传(20xx年12月)。各地要指导各县区试点单位总结社区创新治理经验,推动试点经验推广复制。各县区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市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进一步宣传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以此为抓手,着力提升本地基层社区治理水平。本次创新试点工作将纳入20xx年度综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实,充分体现本地区特色和水平。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的主体责任,及时动员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乡镇(街道)层面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科学指导,加大保障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三)落实分类指导。要根据城乡社区特点分类指导,在城市社区,注重服务质量提升、精细网格管理、智慧社区建设、多元共治共建等;在农村社区结合“池州名村”培育工作,重点突出创新基层协商、三治融合机制、村规民约积分制等,不断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主题和特色,确保硬件上有改观,软件上有提升,服务上有亮点,场景上有呈现。

试点的方案5

  为了高质量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环境改善、服务提升、机制建立、群众满意”为目标,结合市“五面红旗”示范创建专项行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固体强基”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确保xxxx年底无物业住宅小区实现“有组织机构、有清扫保洁、有物业维修保养、有绿化养护、有安全防范、有停车管理”的基本物业服务目标。

  二、管理模式

  根据无物业管理小区实际情况,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业委会(物管会)自管、社区托管等不同方式,解决住宅小区无物业管理问题,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软实力,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无物业小区(含单位自管小区),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下,充分征求业主意见,选择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或引进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

  (二)推行业委会(物管会)自管。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住宅小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组建业委会(物管会),以自管形式,做好保洁、安保、公共设施设备维保等物业管理工作。

  (三)实行社区兜底托管。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成立“社区物业服务自管会”,对零散楼栋、院落实施托管。社区物业服务自管会可结合各小区实际,利用小区公共收益或进行适当收费,落实基础性物业服务。

  (四)探索街道集中托管管理。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物业服务中心”,将辖区内无物业住宅小区统一打包成若干个物业管理区域,每个物业管理区域为一个物业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辖区物业管理服务。社区居委会通过日常监管、季度评议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开展监督评价,并组织业主投票决定是否续聘。

  三、重点任务

  (一)调研摸底阶段(xxxx年x月xx日一x月xx日)。

  区住建局牵头、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辖区内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详细摸底,确保数据准确,上报区无物业管理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

  (二)推进落实阶段(xxxx年xx月xx日一xx月xx日)

  1x月xx日前,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无物业小区工作全覆盖工作方案,并在辖区内选定x个不同类型的小区,采取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业委会(物管会)自管、社区居委会托管等不同模式,打造专业化、精准化、精细化的试点小区。

  2.x月xx日前,街道办事处精心打造x个专业化物业管理试点标杆小区,并将试点情况和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区无物业管理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xx月底前,街道办事处无物业管理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巩固提升阶段(xxxx年xx月x日一xx月xx日)

  区无物业管理清零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回头看”,抓实巩固提升,确保无物业管理小区“销号清零”,实现“常治长效”。同时,总结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为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提供示范、树立标杆。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本次清零行动顺利开展,推动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决定成立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区直有关单位、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负责全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工作,构建“市级统筹全局、区级综合协调、街道一线责任、社区具体实施、小区齐抓共管”五级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成员单位分工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做好住宅小区平安建设工作,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做好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工作专班作出的`各项决定;组织各办事处推进清零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指导业委会(物管会)建设,提高住宅小区自治能力。

  区发改局负责无物业管理清零行动中物业服务费的制定调整。

  市公安局分局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控安防建设,加强房屋租赁治安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住宅小区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物业服务价格和收费等监督管理。

  区水务局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供水的运营与监管。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分局负责无物业管理清零行动中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区工科局负责协调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以及广电相关业务工作。

  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动员,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委会(物管会)成员;按照“一小区一对策”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无物业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时间紧迫、任务量大。为更好协调推进工作、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区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相关街道办事处于每周五下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本周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或者不落实、假落实的,区领导小组将进行督办;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试点的方案6

  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工作,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特定时期的重点任务之一。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旨在依托国家科技创业孵化体系,通过提供创业环境与硬件保障、创业培训与辅导、专业技术公共平台和投融资服务、市场拓展服务,以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扶植等特殊优势,引导集聚社会资源,培育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地培养和储备大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

  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引导大学生以技术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促进大学教育资源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紧密结合,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输送新鲜血液,培育后备力量。

  二、总体目标

  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计划在3年期间,建立一批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通过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见习、模拟创业和创办实体四个阶段,力争每个基地平均吸纳3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共创办10000家大学生企业,孵化毕业7000家大学生企业,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收入达1000万元的规模企业,带动数万名大学生就业。

  三、重点任务

  (一)通过基地建设,引导孵化器加强与大学合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科技创业能力。

  (二)通过设立基地,引导社会资源向大学生科技创业集聚,营造良好的创业孵化环境,形成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创业保障和运行机制。

  (三)通过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为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培育并储备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四、基地产生

  依托孵化器引导集聚政府、大学、科技服务机构和各种政策资源,形成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

  (一)产生条件。

  基地的主体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创业中心、软件园、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基地的设立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孵化基金或资金。并对基地内的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和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资助或投资。

  2、孵化器与一所(含一所)以上大学建立促进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合作关系。明确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实验室开放、教研资源及大学生学籍、户籍、档案管理等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培训机制。开展国家科技产业政策解读、科技创业案例剖析、科技创业咨询与引导等培训。

  4、组织大学生创业实践和交流。每年至少组织一期大学生到在孵企业见习活动,每期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和10个见习岗位。

  5、提供大学生模拟创业服务。对每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至少保证3个月的免费工位或公共场地,并无偿提供创业咨询和项目论证服务。

  6、提供大学生企业的创业服务。包括企业注册服务、“一对一”创业辅导、统一的财务代理、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的免费场地、非盈利的.专业技术平台服务和电脑等办公设备保障。

  7、已经吸纳1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并承诺3年内吸纳3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

  (二)产生程序。

  1、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向科技部推荐。推荐资料包括:

  (1)《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申请表》;

  (2)孵化器与大学有关机构关于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合作文件、资料;

  (3)孵化器上级管理机构或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关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政策文件、资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资料受理和条件复核。

  3、科技部审核确认后,发文公布“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单位”名单。

  4、每批基地认定期限为3年,每年审核认定一批基地(通常在每年11月份进行),并纳入国家火炬计划孵化器年度统计体系和业务指导范围。每年进行指标考核,每3年进行条件复核,实行动态管理。

  (三)引导政策。

  在符合国家有关科技、财政政策和制度范围内,对基地建设和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1、对服务于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国家孵化器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优先支持,并对成效显著的加大资助力度。

  2、对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基地内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并作特别“标识”。

  3、对获得风险投资的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出台其他政策,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建设。

  五、基地界定与管理

  (一)基地界定。

  大学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读或毕业未超过二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和回国留学生(留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大学生科技企业是指由大学生独自创办或大学生团队合作创办的科技型小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大学生本人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企业主要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承担主要职责。

  基地内的大学生科技企业,通常指创业期限在36个月以内,注册资本金一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大学生科技企业。

  (二)基地管理。

  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纳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序列,实施年度指标考评和动态管理。

  支持社会其他机构和非国家级孵化器开展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对成效显著的,可参照专业孵化器界定标准,优先纳入国家孵化器认定程序。

  基地的申请和受理工作,自本《方案》发布之日启动。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试点的方案7

  为深入推进家校共育工作,加强对“家校共育活动周”工作的指导,营造家校协同育人良好氛围,根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常态防控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教组[202x]6号)要求,决定在202x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集中组织开展“家校共育活动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积极响应上级各部门的号召,构建“家校联系”的教育平台,促进教育多元化,深入推动家校联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探究素质教育背景下德育工作的新模式,深入了解学生在家、在校的实际情况,做好家长和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二、活动主题

  家校协同让孩子健康成长

  三、活动目的

  1、通过开展家校共建共育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家委会建设,畅通家校联系渠道,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化的德育网络,使各种力量形成时空交叉影响的教育优势力量。

  2、充分利用家庭、社会教育资源,提升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学校内涵发展动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初步形成家校共建共育强大合力,有效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3、通过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使教师在实践中成长、成熟,追求成为“孩子心目中理想的教师”。

  四、家校共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及全体班主任

  五、实施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和班主任个别交流,并征求班主任的意见,了解班主任的想法。

  2、召开全校教师会,让大家有所了解,并进行分工,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

  1、教师定期家访

  深入开展“大家访”工作。教师到学生家庭进行家访是教师的工作内容之一,作为家长应热情接待。教师家访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一分为二地评价学生,与家长达成一致意见,切忌家访时附带其它与孩子无关的事,而有损教师形象。家长要认真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主动向老师介绍孩子的优缺点、个性及特长,与教师共同研究教子良方,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得益彰。每学期每个孩子至少家访一次。

  建立教师常态化家访和家访回访制度,定期组织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开展家访,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重点走访贫困家庭、村居(社区)及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定期走访,广泛宣传教育政策法规及学校教育教学取得的成绩,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完善家庭教育网络建设。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有效补充。我校将不断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科学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平台、班级qq群等新闻媒介和沟通渠道,开展不同主题方式灵活多样的工作。

  3、深入推进家委会建设。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师与家长之间相互联系的畅通渠道,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沟通协调的纽带。家长委员会由班主任牵头,由班内家长推荐代表组成,充分体现民主,规范选举程序,杜绝出现家委会成员由学校或班主任指定的现象。班级家长委员代表家长的利益和愿望,对班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审查修订班级工作计划,参与班级教育科研活动,参与班级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督促班级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方法,达到最佳育人效果。加强家委会制度建设,科学制定家委会工作章程,规范家委会机构及成员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解决家委会工作“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

  4、召开线上家长会

  在家长会上学校领导及教师要把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教改的成果及举措告诉家长,也可介绍一些科学的育人方法,请有经验的家长作交流,老师和家长把孩子在校在家的表现相互通报,也可让学生参加,让他们亲身感受老师和家长都在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为他们操心,从而激发学生奋发向上自主教育的意识。

  针对孩子出现的问题,我们不定时的通知家长进行沙龙会议,这样按主题进行,针对孩子的问题,家长彼此间交流,能寻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5、开展家校共建活动。

  家校共建活动是学校与家庭,教师、家长与学生共同参加的活动,其主要形式和内容有以下几种:①亲子阅读②沙龙,交流家庭教育经验③绘本故事④郊游(远足)……家校共建融教师、家长、学生为一体,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加深相互间的感情,有利于调动三方的积极性,达到共同成长的目的。

  6、建“家长信箱”。

  为了提高办学质量,学校必须面向社会、面向广大家长,随时接受他们的监督,学校在大门外面挂一个“家长信箱”便于及时了解家长对学校的反映,对本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反映。德育处对家长反映的情况进行整理,会同相关部门及老师共同解决,争取做到公正、求实、快捷、有效。

试点的方案8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充分发挥药师保护患者用药权益的作用,更好地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药师准入标准、配备标准、管理制度、工作模式、岗位职责以及临床药师工作的'评价体系,促进临床药师制的健康发展。

  二、试点内容

  (一)临床药师的准入标准与配备标准。

  试点医院根据临床药师任职专业技术基本要求(附件1)选配临床药师,并根据床位数和医疗服务量确定临床药师数量,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不少于3名。

  (二)临床药师根据工作职责(附件2)开展工作,工作中注意探讨总结积极有效的工作模式。

  三、试点安排

  (一)试点工作周期为2年。

  (二)启动阶段:20xx年10月-12月。召开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会议,布置试点工作,对试点医院临床药师进行集中培训。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试点医院按要求进行试点。期间,卫生部医政司将委托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医院进行中期评估、专项检查和督导工作,实施阶段未期组织专家组对经过自评的试点医院,进行复评(附件3)。

  (四)总结阶段:20xx年1月~2月。组织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讨论完善临床药师制的相关工作制度,起早有关规范化管理文件。

试点的方案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突出专项救助的“救急难”功能,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根据《浙江省“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救急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难的居民(含非本县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

  二、具体任务

  (一)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民政、财政、教育、人社、卫生、住建等为成员单位的嘉善县“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整合民政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政策资源,共同推动“救急难”试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重大的“救急难”工作事项和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事项,由县府办牵头,召开“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各方,会商解决。

  (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发挥在“救急难”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难”的制度特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做到救助程序方便快捷,救助及时。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人均筹资自然增长机制。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适当放宽用药范围。简化救助结算程序,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及时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综合效应,统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各项救助,使全体居民在遭遇困难时,得到及时救助。

  (三)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快速响应机制。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组建村(社区)“救急难”联络员网络,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县民政局要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电话12349,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县民政局应及时处理、转办救助申请和急难报告,相关县级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积极落实“救急难”措施。如遇重大事项或无法解决的事项,由县府办牵头协商,及时有效地救助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镇(街道)统一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打造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绿色通道”。通过完善救助网点、简化救助程序,精心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转办承办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及时办理、快速处置的原则,限时办结。

  (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依托各级慈善组织,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在确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动员本地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在县民政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救急难”活动。形成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互联、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互补、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良好格局。

  (六)创新专业服务方式。促进社会救助向服务专业化、满足个性化转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急难情况的居民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鼓励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依托镇(街道)、村(社区)或专业的社会工作组织,开展“救急难”社会工作个案管理,帮助急难对象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适应社会生活。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10月)。召开嘉善县“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制定初步工作方案和《嘉善县“救急难”工作办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5月)。在11月底实施《嘉善县“救急难”工作办法》,开通“12349”社会救助热线,并在各镇(街道)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大平台建设,实现县级有关部门间救助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真正实现信息共享。

  (三)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6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救急难”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救急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推进“救急难”工作与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统筹协调安排,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推进“救急难”工作措施的落实。

  2、统筹安排,落实资金。县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县慈善总会设立“救急难”项目资金,根据审批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救急难”资金拨付到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建立督查制度,定期组织对“救急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冒领款物,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本办法相关的救助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多角度宣传开展“救急难”的作用意义、范围标准和工作情况,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救急难”工作,积极参与“救急难”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试点的方案10

  根据《法学两院领导班子检查分析报告》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经过两院领导班子的专题讨论,决定在重点解决检查分析报告中所提出的两个突出问题,即“探索和完善法学两院合作机制”和“完善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三项与教职工利益和规范管理密切相关的制度,以此切实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的建设。

  一、整改的具体事项

  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第三阶段将着力修改、完善和制定好以下五项规章制度:

  《法学院与刑科院协调发展实施纲要》。

  《落实法学两院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协议的规定》

  《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实施要点》

  《法学院与刑科院教工激励机制的规定》。

  《法学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暂行规定》。

  上述整改事项均在7月30号前完成。

  二、整改的具体思路

  完善《法学院与刑科院协调发展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作为全国优势学科的刑法学和诉讼法学带动其他法学二级学科发展的途径和举措;进一步完善两院在教学、科研、对外交流、分配等方面的协同规定,使法学两院创新体制的潜在优势得以更加充分地发挥。

  制定《落实法学两院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协议的规定》,巩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并以此为平台提高法学两院的司法服务能力、扩大北师大法学学利的影响和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

  完善和修改《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规范管理实施要点》,巩固本科教学评估的成绩,规范教学管理活动,推动教学与科研和教学与实践两个方面的.结合,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完善和修改《法学院与刑科院教职工激励机制的规定》,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敬岗爱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院内的良性竞争局面,尤其是为青年教工的脱颖而出创造必要的制度环境。

  基于法学院青年教师的比重较大而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偏低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学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暂行规定》,促进教师结构的优化,并适当缓解青年教师在职称评定和生活待遇方面的压力,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共享学院发展成果的和谐氛围。

  三、整改任务的分工及进度

  前述整改事项的具体分工和进度如下:

  整改事项 牵头人 直接负责人 完成时间

  法学院与刑科院调发展实施纲要 赵秉志

  张远煌 阴建峰

  黄振中 20xx年7月20日

  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实施要点 夏利民 熊跃敏 20xx年7月15日

  落实法学院两院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协议的规定 赵秉志

  张远煌 夏利民

  刘志伟 20xx年7月20日

  法学院与刑科院教职工激励机制的规定 张远煌

  赵秉志 魏天经

  卢建平 20xx年7月20日

  法学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暂行规定 赵秉志

  张远煌 张远煌 20xx年7月20日

试点的方案11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部委精神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x纪发〔x〕16号)及xx省基层财政管理处《关于做好“村财乡代管村用”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为确保我乡“村财乡代管村用”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村财乡代管村用”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实施“村财乡代管村用”改革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村财乡代管村用”是指在不改变村、支两委资金和财物所有权、使用权的前提下,将“村两委”财务由乡财政所进行统一代管的一种方式。“村财乡代管村用”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村财乡代管村用”,必须充分尊重村(包括村民小组,下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意愿,以不影响农村稳定为前提,采取鼓励而不强行,引导而不干涉的方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财务管理状况确定实行“村财乡代管村用”的内容和方式,不搞一刀切。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收入少、收不抵支,财务混乱的村,必须实行“村财乡代管村用”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对集体经济发达,财务规范的村原则上要求实行“村财乡代管村用”。

  (三)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一是以村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二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不变;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四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审批权不变;五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四)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村集体财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的作用,加大财务公开力度确保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村财乡代管村用”的管理范围

  “村财乡代管村用”的管理范围是全乡7个行政村级组织的资产、财务、资金。具体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村组各项承包收入,“一事一议”资金,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财政补助资金,集体积累资金,归还的应收款及欠款,借款及贷款,各种捐助资金,变卖资产收入,其他资金收入等。

  四、“村财乡代管村用”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村级资金和财务。集中时间,组织专业人员,对7个村现有集体资产和x年以来集体财务状况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乡镇、村的政务、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二)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下同)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正式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委托乡财政所代理村集体财务。

  (三)清理旧账,设立新账。在对原有村集体财务账户进行清理、核实、撤消的基础上,乡财政部门设立村集体财务的专户专账,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村管理和单独核算。

  (四)规范收支程序。上级财政拨付的村组干部报酬、办公经费等集体资金,直接存入乡财政设立的专户,并分账核算,由乡财政所代管账务。村设立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开支,由村报账员按照有关程序到乡财政所报账。村级级资金支出坚持一支笔签字。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应在审批权限内审批,支出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由村集体负责人和村理财小组研究审批。每月底,各村都要将本月收支经村民理财组审理(理财组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理财组不予通过的由经办人自己负责,通过的要加盖理财章。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等。

  (六)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已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理财制度。还未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由各村民小组推荐候选人,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及其成员。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审核公益事业项目投资的一些大额专款专出,督促财务公开等。在理财小组成员中须保证每个村民小组有一人以上,小组成员总数不得少于3人并必须是奇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报帐员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村理财小组主要负责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实行民主监督和民主控制。

  (七)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村集体

  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要科学合理编制村级预算,通过预算强化事前监督。

  2、规范财务开支程序。

  3、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公开。

  4、加强部门的审计监督。

  五、“村财乡代管村用”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乡成立“村财乡代管村用”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乡人大副主席、财政所所长和党政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乡纪委、财政所和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精干人员具体负责“村财乡代管村用”改革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时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分步实施

  1、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10日)。搞好政策宣传,消除各种模糊认识。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村财乡代管村用”的重要意义。加强村组财务管理是巩固和发展村级集体的基础,是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乡党委、政府对“村财乡代管村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标语、通告等形式多种多样的宣传手段,争取广大群众和村组干部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群众自主理财的参与意识。

  2、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xx年8月10日至8月20日)。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制定“村财乡代管村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特区备案。

  3、清理清查阶段(20xx年8月20日至9月10日)乡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及专门人员对7个村现有集体资产和x年以来集体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张榜公布。

  4、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20xx年9月10日至9月15日)。由村级组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内容是:一是将集体资产和x年以来集体财务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二是讨论并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正式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委托乡财政所代理村集体财务;三是讨论通过相关制度。

  5、清理旧账,设立新账(20xx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做好“村财乡代管村用”会计业务培训,对“村财乡代管村用”会计进行村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务知识以及会计电算化操作知识的培训。在对原村集体财务账户进行清理清查的基础上,乡财政所设立村集体财务的专户专账,按照财政部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村管理和单独核算,同时,要按照会计电算化要求,实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

  6、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9月30至10月30日)。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试点的方案1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建设,积极稳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根据国家《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区域及预期目标

  (一)试点区域。经报国家批准同意,我省首期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区域为资兴市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衡阳白沙洲工业园、益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湘潭经开区4个产业园区。

  (二)预期目标。通过试点放开增量配电市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新增量配网建设运营方式,探索电力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到20xx年基本形成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有效途径,初步形成安全有序的增量配电业务区域市场,为全面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建设公平、开放、有序的增量配电市场积累经验。

  二、明确增量配电网项目

  (一)制订实施方案。各市发改委、能源局指导各试点园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本园区配电网建设改造实际需求,抓紧制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于20xx年3月底前上报省能源局审定后实施,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二)编制配网规划。各园区管委会依据全省和所在市配电网规划,委托专业机构按照《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等国家最新标准编制试点园区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包括负荷需求、供电范围、能源互联网发展、用户电能质量要求、园区及周边电源接入需要、变电站选址和布局、线路选型及走廊等内容,其中投资估算、与存量资产关系、公用电网接入方案等内容要详细说明。规划于4月中旬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组织评审修订后予以反馈,并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发布。

  (三)甄别增量项目。试点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发改、能源部门根据电网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的经济合理性等科学合理确定增量配电网供电营业区,指导园区管委会和规划单位甄别增量配电网项目。增量配电包括园区供电范围内除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以及供电营业区范围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

  (四)确定建设时序。各试点园区要将增量配电网建设任务分解形成年度实施(投资)计划,于20xx年5月中旬前通过市发改委、能源局报送至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基本信息。公示过程中出现重大争议的项目,省能源局组织开展深入论证,必要时进行调整。公示通过的项目,按照程序补充纳入全省配电网建设改造“十三五”规划。

  三、公开透明优选主体

  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增量配电网项目主体分两阶段确定项目主体:第一阶段,由省能源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方式,分别确定4个增量配电网试点园区的项目业主,并向社会公示;第二阶段,由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确定新增配电网项目的施工单位,并向社会公示。确定项目业主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以下“三个优选”:

  (一)优选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用电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产业园区、社会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参与增量配电网试点。试点区域内存在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存量配电设施产权的,国网省电力公司可通过产权置换方式处理资产,或转化为股本入股混合所有制公司。

  (二)优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采取PPP模式建设增量配电网,由省发改委、能源局作为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社会资本。由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联合成立项目公司。

  (三)优选诚实守信的投资主体。参与首批增量配电网建设的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符合《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所明确的准入条件和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具体要求在公开招标等内容中明确。

  四、统筹实施项目核准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由发改、能源部门按照分级权限审批或核准,基本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试点项目在完成可行性论证并获得国土预审、规划选址等支持性文件后,按程序通过在线投资监管平台报发改、能源部门申请核准。

  (二)专家论证。发改、能源部门在收到核准申请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包括严格核定投资概算、厘定供电范围、分析回报收益、评估项目可行性等,并出具详细书面意见。发改、能源部门根据第三方的评估意见,确定是否启动核准程序或退回申报单位组织修改完善。

  (三)审批核准。发改、能源部门在正式受理核准后,将项目有关资料汇总至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投资合理性、接入系统方案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各级发改、能源部门应按时完成核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备上一级发改、能源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五、有序推进建设运营

  (一)严格规范建设。项目业主要优化工程方案,控制建设成本,及时落实项目用地、拆迁安置、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取齐法律法规规定的支持性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并将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上报发改、能源部门。发改、能源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并及时按规程开展验收。

  (二)有序组织运营。增量配电网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通过市发改委、能源局向省能源局提出开展配电业务申请,省能源局依法对符合准入条件和其他相关资质的项目业主批复开展配电网业务。试点区域内,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拥有存量配电网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包括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网、趸售县等,未经营配电业务,但符合准入条件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可通过市发改委、能源局向省能源局申请开展配电业务。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业主可将配电网运营权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配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业务,试点区域内竞争性售电业务可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也可采取双边直接交易。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

  (三)保障供电可靠。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应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履行供电营业区内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承担保底供电责任;及时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服务;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收购分布式电源发电。配电网运营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的,应强制退出;因自身经营不善的或经营转向的',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可按规定退出。

  (四)其他相关服务。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可利用互联网和智慧能源等先进技术,为电力用户有偿提供增值服务,包括用电规划、合理用能、优化用电、需求响应、合同能源管理、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多种能源优化组合,以及提供发电、供热、供冷、供气、供水等智能化综合能源服务,受委托承担供电营业区内的有关电力统计服务工作。

  六、合理确定价费标准

  (一)核定配电价格。增量配电项目核准后,省发改委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组织专业机构对增量配电网开展成本监审、确定准许收益和价内税金,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二)明确购售电价。增量配电网区域内同时从事配售电业务的企业,其配电业务独立核算。试点区域内售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省级共用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核定的增量配电价格以及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三)明确结算方式。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承担代付配电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协调。成立全省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推进协调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省能源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充分调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用电用户等各方面积极性,协同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工作。各试点园区所在市同步成立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一名市领导具体负责,各市发改委、能源局承担统筹推进工作。

  (二)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增量配电网建设;加大省内PPP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PPP项目投资引导基金对增量配电网的支持力度。

  (三)政策支持。探索研究增量配电网营业区内高可靠性、特殊电能质量等用户实行差异化电价;鼓励增量配电网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政策性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增量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将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探索可靠性保险方法进行供电可靠性管理。

  (四)形成合力。各级各单位要在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发改、能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严格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依法依规核定配电价格,及时组织项目验收。试点单位所在市人民政府要主动承担增量配电网建设改造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规划,指导试点园区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试点园区要大胆探索,主动作为,敢于创新,力求稳妥有序推进增量配电试点具体工作。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要及时为项目业主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或赋予相应业务资质,加强市场交易、电力安全和供电服务等方面的监管。电网企业要公平无歧视做好并网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及时做好配电网投产运行安全校核。

试点的方案13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按照《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制定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标准规范,编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目录清单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二、告知承诺制定义和类型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违反承诺后果等,申请人书面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要求,自愿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机关据此受理、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工作机制。

  本方案所指容缺办理包含容缺预审、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批等工作。

  根据告知承诺的内容和办理、监管方式,将告知承诺制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申请该类型事项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提交按照告知承诺制许可应该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书面承诺完全符合许可条件,行政许可机关据此直接容缺受理并容缺审批,作出批准决定。

  此类型事项批准后,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批后监管职责,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核实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或是否履行承诺。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该批准决定。

  (二)容缺后补类告知承诺制。申请该类型事项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可以根据申请材料主要要件、次要要件的划分,先提交主要要件,并承诺在事项批准后的规定时限内补齐次要要件,且在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该许可准予的活动,行政许可机关据此直接容缺受理并容缺审批,作出批准决定。

  此类型事项批准后,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申请材料,由作出该批准决定的行政许可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三)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制。申请该类型事项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可以根据申请材料主要要件、次要要件的划分,先提交主要要件,并承诺在事项批准前的规定时限内补齐次要要件,行政许可机关据此先行容缺预审,完成内部模拟审批,待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后直接转为正式审批,作出批准决定。

  此类型事项进入容缺预审后,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申请材料,行政许可机关可以依法终止审批流程,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三、试点范围

  (一)事项范围。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外,将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的试点范围。

  根据全省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行情况,适时将行政许可之外的其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链办理”事项纳入。

  (二)试点单位。市级和xx区。

  四、时间安排

  (一)编制公布事项清单。根据告知承诺制类型划分,原则上,批后监管类和容缺后补类告知承诺制适用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制适用于绝大部分列入试点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市级和试点区市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分类型梳理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试点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二)统一制度标准规范。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目标,研究制定我市告知承诺制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试点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xxxx年x月底前完成)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分类型编制告知承诺制格式文本,相应修改完善每个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在试点区域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站对外公告。(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试点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配套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审管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定位,厘清职责边界,强化联动配合,各司其职,无缝衔接,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健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二是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防范审批环节和监管环节重大风险的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措施和核查办法,明确核查职责、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对核查难度较大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可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失信惩戒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许可部门要建立申请人、被许可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失信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依托信用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市信用平台,公示企业承诺书和履约结果,共享诚信档案和失信名单,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试点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四)总结评估试点工作。试点区市、开发区要及时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认真总结成功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建议,于xxxx年xx月中旬书面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认真总结全市试点工作情况,并报告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是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内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试点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方案的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和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试点工作开展。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宣传引导。统筹利用各类媒介,灵活采取大厅公告、窗口提示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工作机制对政策宣讲,扩大的社会知晓度,引导企业和群众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业务。要进一步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业务办理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告知承诺制对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作用。

  (三)鼓励探索创新。积极探索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告知承诺标准化规范化,完善行政协助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试点的方案14

  宗旨: 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服务学生,发展学生。

  目标:

  1,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健全人格,发挥潜力;

  2,加强团队组织职能,发挥校团委,各班团支部作用,搞好学校各班团队教育活动,加强与咨询室合作,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团队活动之中,互相联系,相辅相成;

  3,贯穿全校工作之中,与健康促进学校,绿色学校,高中示范校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整体

  原则: 全面性:面对全校学生,教师,家长

  整体性:和全校其他工作形成一体

  突出性:活动重点突出,教育中心突出

  系统性:将一学期,一学年的活动系统化,教育层次清晰,重点突出,兼顾全面

  主体性:发挥学生主体性,自主管理,发挥个性,空间性:给与学生充分活动的自由,才能发挥的空间,搭设展示的舞台

  组织机构:德育校长,德育主任,团委书记,心理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

  组织部门:团委,政教处,心理室,学生会,团委会,社区团委

  实施方案:

  一,创设育人环境,形成良好氛围。

  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环境因素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一个学校校园环境的好坏,则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我校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创设温馨的人性化校园环境:在校园内加大绿色植被,植树种花,营造绿色校园;校园各处,甬道两旁插上标牌,警示句,格言等,如:愉快的度过每一天!注意身体,加强锻炼!爱护你身边的每一个生命等。通过一言一语达到和学生的沟通和潜移默化的教育;将学生的绘画,书法作品做成镜架在楼道墙上展览,以此搭建学生才能展示的平台;开展"展班级风采"活动,各班制作展板,布置到校园各处,在展示班级特色,宣传班集体的同时,增添校园一景,使全体学生都能感受和体验到各个年级,各个班级的思想,能力,才能,提高学生学校大集体的归属感 。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丰富校园文化。

  我校今年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加大力度,组织了多项宣传机构,开辟宣传的多种途径:

  1,新老人员接替,组建新的广播组。我校校园广播站历来是由团委领导,学生自主管理的形式。在新学年开始时期,做好新高一学生接管广播站,老成员辅助的转接工作。同时发挥广播站的.宣传职能,加大宣传心理健康小知识,心理文章,播放轻松音乐等,使全校学生在放松中进行学习,增长知识。

  2,成立运河中学编辑部,记者站。这两个部门由学生会,团委会宣传部负责,职责是搞好团刊,心理小报的编辑,发行工作,使团委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深入班级。同时这项工作也锻炼了学生们的写作,编辑,审稿,排版,制作等诸多能力,为全校学生提供展示的机会,使团刊,心理报真正成为学生自己的读物。

  3,搞好运河之星电视台工作。组织电视台编排的学生到有经验的潞河中学学习经验,进行培训,制作本校的电视节目——校园一景。介绍学校重大事件,学生活动,一些不良行为等,发现学生自己身边的事,提升关注,倡导学生的自我反思精神,审视身边周围的变化,事件,互相学习优秀的思想经验。

  4,开展竞标网页活动。一方面加强学生电脑操作技能,特长展示,爱好的满足,另一方面提高学生们的合作意识,理性竞争意识,倡导全校学生共同参与,制作好的校团委的网页,成为学生团队活动宣传展示的主阵地。

  5,展板,黑板报展览。开展各班黑板报,展板展览,评比活动。黑板报是各班内部展示的一个地方,而各班的展板摆放在校园内则是一种对外年级的展示,全校的展示,增强了全校性的交流。

  三,加强自主管理,增长管理能力

  1,团干部培训。开学初,团委和咨询室联合组织团干部培训,使新高一团干部尽快适应熟悉学校的团委工作,高二,高三年级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同一年级几个班的联谊以及高年级和低年级的各班的互助联谊等,真正将全校的团委工作,各年级各班的团委活动形成一个整体。

  2,召开团代会。11月召开团代会,选举新一届团委委员。在总结前一年工作的基础上,鼓励新一届委员继续努力,搞好全校的团委工作,管理学生团员,组织和带领团员积极参加各项团队,学校的活动。

  3,设置学生管理员,包括:食堂协管员,校门礼仪员,卫生保洁员,宿舍管理员,眼保健操检察员等,实行学生自主管理,提高学生的自主意识,自律意识,管理意识和集体意识等。

  4,团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做好新高一团转入手续,新团员入团,老团员注册等团队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团内各项基本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开展丰富活动,搭设展示平台

  本学期的活动以艺术节的形式进行开展,将各项活动归入艺术节的范围之内,增强突出学生的才能展示,集体团结意识。

试点的方案15

  根据州、市政府的要求,为搞好全局文明创建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如下安排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城乡文明一体化发展,注重树立为建档立卡户服务意思,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开展州级文明单位创建,营造浓厚氛围。

  二、工作安排

  (一)做好理论宣传。各股室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其作为党组中心组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重点。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美丽·善美·善行”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推介评选“好人”活动,促进学习雷锋常态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坚定全局干部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搞好宣传报道。利用我局的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开辟专栏、专题、专版,采取专题报道、深度解读、言论评论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州级文明单位创建的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丰硕成果,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积极主动引领社会舆论。办公室负责在《微扶贫》等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安排一定版面刊登创城意义和要求,做到期期有内容。

  (三)、开展“文明股室”创评工作。

  加强各股室管理,要求干部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及生活秩序。每月进行文明股室检查评比并公示检查结果。加强办公环境建设,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卫生有序、环境优美。宣传栏有文明创建宣传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加强文明城市宣传活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晓率90%以上。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是反映城市文明程度的风向标,也是反映文明创建成效的重要标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坚持以考评内容为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干部的知晓率、参与率。要将宣传教育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与两型机关建设相结合,规范机关管理,落实工作细节,务求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