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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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精选13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章程的重要性,章程是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章程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老年人协……

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精选13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章程的重要性,章程是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章程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xx县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

  2、会员会费。

  3、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4、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5、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2

  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仁和集镇陶庄村老年协会。日常在社区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简称为陶庄村老年协会。本组织是由仁和集镇陶庄村自愿举办、在本村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区社会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本组织属于文体活动(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

  第二条(宗旨)本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居(村)民自治章程,开展村内文体活动,积极为仁和集镇陶庄村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党的领导)本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仁和集镇党组织、陶庄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活动指导)本组织接受仁和集镇人民政府的管理、陶庄村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筹备开展重大活动应当遵守仁和集镇人民政府、陶庄村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组织主要开展以下活动:矛盾调处活动。

  第六条(加入条件)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55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属于陶庄村村民、驻本辖区单位及其人员;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本组织章程;

  (五)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六)能积极参加本组织活动。

  第七条(加入程序)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一)向本组织提出加入申请;

  (二)经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集体讨论审核通过。

  第八条(成员权利)本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组织活动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九条(成员义务)本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组织交办任务。

  第十条(退出)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退出本组织:

  (一)无故连续一年不参加本组织活动;

  (二)不再符合成员条件。

  第十一条(决策机构和职责)本组织的决策机构是全体成员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或者罢免本组织负责人;审议通过本组织财物和资金管理使用原则;决定本组织重大活动和支出;决定本组织终止事宜等。

  第十二条(决策规则)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实行1人1票制。全体成员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负责人)本组织负责人包括会长。本组织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组织开展本组织业务活动能力;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负责人职责)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受全体成员会议委托管理本组织日常事务,对全体成员会议负责。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的职责包括:执行全体成员会议的决议;筹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决定本组织成员的吸收和除名;向全体成员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全体成员会议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资产来源及使用)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成员之间分配。财物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节约的原则,其中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组织的财产。

  第十六条(内部监督)本组织成员有权检查本组织财务情况,对本组织负责人违反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本组织负责人或其他成员的行为损害本组织利益时,可以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终止)本组织终止活动,应当经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本组织终止活动后应当在仁和集镇人民政府、陶庄村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用于本仁和集镇人民政府、陶庄村村民委员会(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十八条(通过)本章程于20xx年5月16日经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

  十九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

  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是在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本村(社区)内开展活动的老年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保护的基层老年群众自治组织。

  第二条 协会宗旨是确立以“老年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团结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代表老年人的利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协会的任务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组织会员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2、组织会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主与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保健知识教育,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办好老年学校(电大班)。

  3、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村(社区)“两委”调解宗族、邻里、家庭等纠纷,督促赡养人落实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和抚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创建文明村(社区)活动,推进老年人协会和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参与老年活动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开展老年人自助、互助活动,协助村(社区)“两委”为需要帮助和照料的老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5、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邪教侵害和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

  6、根据当地实际和资源情况积极发展老龄产业,组织会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劳务活动,为协会活动积累资金。

  7、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和愿望,为党和政府制订有关老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有关活动的权利。

  3、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有享受协会奖励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5、有依法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提出诉讼的权利。

  6、有自愿入会,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

  2、关心协会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执行协会的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4、自尊、自爱、自重,搞好会员和老年人之间的团结互助,做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和遵纪守法的表率。

  5、每年交纳一定的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七条 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第八条 协会领导成员,由选举产生。

  第九条 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协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设会长一人,副会长1至2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若干名,其中女会员代表应占30%,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会长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聘请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兼任协会会长的,应设立常务副会长1名,主持日常工作,并向会长负责。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

  1、各级政府和村(社区)拨款。

  2、协会经济实体的收入。

  3、单位和个人资助。

  4、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用途

  1、开展老年公益事业。

  2、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3、开展老年救助活动。

  4、支付工作人员的补贴费及协会办公、活动等费用。

  第十三条 协会的经费收支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拨款部门和捐赠者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协会的资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4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老年人协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下,由常住本社区的老年人自愿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

  第三条 社区老年人协会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为老年人服务,在居委会和上级老龄工作机构的支持帮助下,努力推动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四条 组织老年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老年人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大力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活动,表扬敬老爱老助老的好人好事,倡导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和邻里互助的良好风尚,协助老龄工作等部门督促执行老年法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督促赡养人及其配偶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必要时可通过协调家庭成员或家庭代际关系,签订《义务赡养责任书》,并监督执行。对不履行赡养义务和责任的给予教育、帮助;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申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

  第七条 积极鼓励社区有条件的居民或其他社会组织与特困老人签订助养协议,发动青年或老年志愿者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老人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组织老年人开展互助性的服务活动,或者组织和鼓励低龄老年人开展劳务储蓄性的为老服务活动。

  第八条 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鼓励和组织老年人参与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社会经济活动。

  第九条 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协助居委会开展维护社会治安、计划生育、调解纠纷、爱国卫生、移风易俗、兴办公益事业、关心教育下一代以及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

  第十条 凡居住本社区、年满60周岁的`公民,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均可成为所在社区老年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享受本协会所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所交给的任务;

  (三)自尊、自爱、自重,努力做家庭和社会的表率;

  第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

  (二)根据本章程,制订、修改本村老年人协会章程。

  (三)选举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委员。

  第十四条 协会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任期为3年,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办理会员入会或退会登记手续;

  (五)向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老年人协会设名誉会长和会长各1人,秘书长1人,委员3人,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担任会长、秘书长、委员一般不超过70周岁,如身体好、威望高、会员信任,可以放宽年龄限制。

  第十六条 老年人协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协会工作,适时处理涉老问题。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向会员报告工作,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增选或补选协会委员。

  第十七条 协会会员按居民小组划分活动小组,组长由本协会委员兼任,或由协会委员会指定合适人选担任。

  第十八条 社区老年人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乡(镇)政府的财政资助;

  (二)企业赞助;

  (三)社会各界人士捐助;

  第十九条 办公和活动场所由社区居委会安排提供,由老年人协会管理。

  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务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活动在主席领导下,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兼职管理。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批,实行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的财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协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本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财务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第四条会计、出纳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人员兼任,协会设报账员。

  第五条根据协会秘书处内设各部门和各分会提交的年度预算,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报主席、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同意后,组织贯彻执行。

  第六条加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

  第七条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和变动情况。

  第八条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

  第九条每年末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将财务收支活动分析编制内部财务报告,内部财务报告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后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负责接受协会会员大会的审查,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税机关对财务工作的审计与检查。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保管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资料,不经主席同意,财务资料不得随意外借、外传,严格做好财务保密工作。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收入按其来源分为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纳入财政年初预算的经费和具体体育赛事活动财政追加经费而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所在单位或会员收取的会费,团体会员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个人会员会费可由各分会代收。

  (三)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商品服务经营性收入和投资分红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上级协会等单位的.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报废报损资产变价收入等。

  第十三条协会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合法的票据归口协会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隐瞒收入,收取现金应当日缴入协会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各分会的赞助性等收入也一并纳入协会财务管理,分明细核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支出分为正常运转支出、活动性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场地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一)正常运转支出是指人员支出、人员补助支出、办公费用支出、车辆及交通费用支出、差旅费支出等。

  (二)活动性支出是指协会举行各种体育赛事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

  (三)设备购置支出是指车辆、器材、体育设施、办公设备、办公用具等的购置支出。

  (四)场地建设支出是指房屋、运动场地等建设及维修的支出。

  (五)经营性支出是指经销各类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等的成本支出。

  (六)其他支出是指借款、投资、以及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协会所有正常运转性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或分会审核,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活动性支出由活动组委会提出收支预算,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或相关分管副主席请示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设备器材购置需报经主席同意实施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对工程项目预算审定后,按县政府相关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六条协会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费用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1000-5000元的费用经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5000元以上的'费用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

  第十七条报账员允许预借备用金5000元,用于日常急需开支的垫付,所有审批好的各类支出,统一由报账员填写结报单到协会财务报账。

  第十八条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应符合本县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印刷品定点印刷、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五定”规定。

  第十九条协会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以及劳务补贴等,由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主席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协会各专项分会正常活动经费实行定额补贴制,定额补贴标准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定额内由分会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超定额部分需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

  或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各分会自筹资金(含个人会员会费、赞助款等)原则上由分会自主安排使用,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由分会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实行会计、出纳、报账员岗位分设,钱、账、物、章分管的原则,报账员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严格加强对协会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办公室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全面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定期与财产、物资实物管理部门核对,确保财产物资账、卡、物相符。每年12月份由协会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年底前将清查结果报协会财务,以便调整财务账面数据,准确地进行年度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6

  老年协会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履行协会的基本任务,围绕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开展老年协会工作。

  二、配合村(居)两委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协助村(居)两委做好乡风文明、移风易俗、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三、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老年人排忧解难。

  四、定期开展各项活动,协会班子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组织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安排工作,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老龄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老年大学管理制度

  一、老年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各项活动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

  二、教师要为人师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按教学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准备教学提纲,按教学计划上课。

  三、学员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老年福利基金积累管理使用制度

  一、积累基金范围,户口凡在本村的农业人口,非农业常住人口都负有积累老年福利基金的任务。

  二、积累基金来源,每年从集体纯收入中提取1%,按积累基金范围每年每人积累10元(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规定)。

  三、基金用途,老年基金的主要用途是:发展老年事业,增加娱乐健身设备和养老补贴。

  四、基金管理制度,对基金实行建专账、专人管、专款专用。

  五、基金使用制度,老龄委提出使用制度,两委集中审批,原则上多积少支,有增无减。

  尊老敬老制度

  一、全体村民都要认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树立法制观念,发扬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党员干部要做敬老模范。

  二、每个村民都要维护和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在家庭或公共场所,都必须尊重和爱护老年人,树立敬老、助老光荣,谴责、虐待老人可耻的良好村风。

  三、要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要使老年人生活水平略高于其子女的生活水平,对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也应尽力满足。

  四、子女要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不阻碍老人参加文体娱乐和社会活动,不干涉老人的再婚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对老年人的生日要及时祝贺和慰问。

  五、村委会和村老龄委要认真按照“五个老有”的要求定期开展尊老、敬老好儿女、好儿媳、评比活动,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并予以公告。

  六、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老年人十要十不要

  一、要尽量参加劳动,多做家务;不要倚老卖老,伸手穿衣,张口吃饭。

  二、要穿衣吃饭量家当;不要攀比讲排场。

  三、处理家庭琐事,要多听青年人意见;不要主观武断,一人说了算。

  四、有空多清扫;不要不讲卫生。

  五、说话宜少不宜多;尽量不要瞎唠叨。

  六、干活要掂量轻重;不要人老不服老。

  七、关心子女生活,要有难同担,有福同享。

  八、发展家庭事业要出谋划策,不要吃粮不管事,等着看笑话,事后当诸葛。

  九、家庭和睦要保证;背后不说子女坏话。

  十、有病要早治;不要等依靠。

  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凡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爱国家、爱集体,同志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用各种方式搞变相赌博。

  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携带赃物如室,以保证室内整齐清洁。

  四、爱护各种器材、设施等公物,活动室内的公物一律不准外借,如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五、树立文明娱乐之风,不准借故在活动场所吵嘴、打架,以免影响他人活动。

  六、不携带幼童入室,特殊情况携带幼童入室者,大人要尽管教之责,注意公物和卫生。

  七、在开室活动期间,首先保证老年人的活动,其他人员可在保证老年人活动的前期下,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娱乐。

  八、为保证活动人员身心健康,凡患传染病者,望自觉回避活动。

  五比、五赛、五要制度

  村干部“五比”制度 比谁更重视老龄工作 比谁更了解老年人

  比谁更对老年人创业史记得最多 比谁更对老年人赡养得最好 比谁更对老年人帮助得最多

  年青人“五赛”制度 赛谁家的父母更顺心 赛谁家的`父母穿戴最干净 赛谁家的父母身体最好 赛谁家的父母最长寿 赛谁家的父母参加活动最多

  老年人“五要”制度 要自觉更新思想,反对迷信 要教育子女遵纪守法,勤劳致富 要体贴子女,知足常乐 要不吃老本,再立新功 要坚持活动,身心健康

  老龄委工作制度

  一、逢年过节有慰问,每年的春节、“九九”重阳节,对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分层次、分标准进行慰问。

  二、老年节日有庆祝,每年的“十一”国际老人节、“九九”重阳节召开庆祝会或表彰座谈会。

  三、侵犯老人权益有人管,对虐待、欺侮、打骂等侵犯老人权益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举报和上诉及时进行查处。

  四、孝敬老人要表彰,对孝敬老人的好人好事要及时进行表扬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刊反映报道。

  五、老人生日有祝贺,每年对年龄在八十岁以上的老人,进行生日祝贺。

  六、社会敬老有公约,对全村制定的敬老公约要人人遵守执行,并坚持开展争做两个文明建设的标兵,争做尊老敬老的模范,争做尊敬老人文明户的活动。

  七、敬老新事有宣传,对于在开展尊老敬老活动中涌现出的新人、新事及时进行登记、表扬、宣传、奖励。

  八、贫困特困户有人包,对全村的贫困特困户老人,实行党员干部包户,科技致富户包项目,群众搞帮助定期脱贫,实行共同富裕。

  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7

  一、工作职责

  (一)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委的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二)积极支持并配合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按时完成当地党政组织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学习制度

  (一)每月xx日,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二)每月xx日,既是各会员活动小组的'例会日,又是学习日。

  (三)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置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三、民主管理制度

  (一)实行民主选举。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老龄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二)实行民主议事。老年协会比较重要的事务,由集体商议决定。

  (三)实行民主理财。老年协会的经费支出须经协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实行账目公开;收支情况,每年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权质询。

  四、例会制度

  (一)每月xx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通报上月工作情况,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安排近期工作。

  (二)每月xx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可结合协会学习日和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安排,传达精神,安排工作,部署任务。

  (三)每年敬老节或春节期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评选表彰先进和总结全年工作。

  (四)每月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及时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

  五、工作管理制度

  (一)实行协会委员会责任制,落实“三定”要求,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

  (二)设有“一册五薄一档案”。即:老年人花名册;协会开展活动登记薄、学习情况登记薄、好人好事记录薄、调解老年人家庭和村民纠纷登记薄、签定赡养协议(责任)书登记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

  (三)在协会活动场地张贴协会的规章制度和老年法规,妥善管理设施及有关资料。

  (四)活动室开放时间:

  (五)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

  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8

  一、协会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日清月结;实行财务公开。

  二、协会财务接受村“两委”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三、协会财务会计、出纳按职责分开管理,做到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

  四、会计人员每月出报表一次;报表及时交协会负责人审查,并报送村“两委”分管领导一份。

  五、使用经费凭票据报销;票据要做到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章齐全,方可报销。

  六、需用较大的经费支出,必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报请村“两委”分管领导批准。

  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9

  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街道、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每次会议议题以1个为宜。

  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九、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召开会议前的2-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十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出席人的过半数意见一致,方可有效。

  十二、在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时,社区居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十三、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要给予负责的答复。

  (一)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当场答复不了的,也应作出答复时限。

  (二)社区居委会职权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会后应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并把办理情况10天内向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进行反馈。

  (三)会议召开后15日内将会议召开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十四、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对待,积极采纳。

  十五、建立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档案。主要内容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的基本情况、会议记录、商讨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10

  一、开会、学习、研究工作制度:

  老年协会班子成员,每一季度组织学习一次;每半年研究工作一次,老年协会会员每年组织学习2次,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老年协会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年初有计划和有关的财务款项等重大问题必须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三、走访、座谈、慰问老年人制度:

  每年的.春节和敬老节,均要对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活动。具体做法是:60岁79岁的.由各村民小组组织慰问;80岁以上的由镇分管领导、镇社会事务办、村委会组织慰问。

  四、老年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制度:

  坚持每天上午8点至17点,接待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在来信来访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一般由协会出面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请示党委和政府研究解决。

  五、检查落实老年人赡养制度:

  老年协会赡养检查落实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成员共三人组成。订于每年的敬老节、春节到每个村民小组、分会进行检查落实。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对个别不履行赡养责任的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调解。

  六、老年福利促进会资金、老年经济实体资金及会费管理制度:

  老年福利促进会和老年经济实体及会费所形成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设会计、出纳各一人,实行会长一支笔签批,做到收支帐目清楚,每年向老年协会班子和会员公布帐目一次、接受监督。

  七、工作总结,表彰制度:

  老年工作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并对老年先进工作者,五好老人,尊老养老好儿女给予表彰奖励。

  八、建立六簿登记制度:村委会老年协会建立六簿登记制度,

  即:老年人名册簿;学习、会议记录簿;好人好事登记簿;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走访慰问登记簿;协会财产登记簿。

  九、建立老年资料立卷归档制度:

  为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协会必须将每年日常工作中所形成的材料进行清理档案保存。

  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11

  一、会议制度

  (一)、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选举协会负责人,研究确定协会工作目标。

  (二)、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总结、通报协会年度工作。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总结、安排协会工作。

  (四)、每个月召开一次协会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传达学习老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二、学习制度

  (一)、每季度开展一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每半年开展一次科学与健康知识讲座,崇尚科学,远离邪教。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增强老年人法制观念。

  (四)、每年开展一次参观学习活动,参观学习先进基层老年协会经验做法。

  三、活动制度

  (一)、老年活动室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老年人开发。

  (二)、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文化生活,禁止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三)、开展为老年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半年组织一次为孤寡、困难老年人服务,实现自我服务。

  四、工作制度

  (一)、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调解老年人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家庭养老有关工作,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履行赡养义务,实现“老有所养”。

  (三)、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实现老有所为。

  (四)、组织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等社会活动。

  五、走访制度

  (一)开展走访慰问。协会在每年重阳节、春节期间,要协助社区(工作站),开展孤寡、特困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

  (二)关心老年人疾苦。对患重病的.老年人,协会要关心过问,协助社区(工作站)上门或到医院看望慰问。

  (三)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对遇有疑难或发生意外的老年人,协会要给与支持和帮助,上门为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逐级上报。

  (四)协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长寿老年人祝寿活动。

  六、财务制度

  (一)严格经费使用。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老年公益事业,开展老年活动,慰问、救助贫困老年人和日常办公费用等。

  (二)建立财务账户。社区(工作站)对协会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三)严格经费管理。协会对经费的开支使用,做到集体讨论决定,在社区(工作站)的监督管理下使用。

  (四)接受监督检查。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至少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12

  一、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学习政治、时事、老年法规,总结汇报上阶段工作;部署研究下阶段工作。

  二、紧密配合村“两委”做好中心工作。

  三、带领全体理事成员,树立尊老敬老思想,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

  四、做到廉洁自律,勤劳俭朴,勤政为民。

  五、从本会实际出发,发展老协经济实体;改善老年人福利设施。

  六、努力关心下一代,加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开展帮教工作,挽救失足青年。

  七、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增强老年人身体素质,使老年人晚年幸福。

  八、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九、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13

  一、老年活动室是老年人文化、健身、娱乐的基地。凡本村老年人,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凭老年人协会会员证,均可参加活动室活动。

  二、老年活动室由老年人协会负责日常管理,每天有理事轮流值班,一般常年定时向老年人开放。

  三、老年活动室定期组织老年人学习政治、文化、科技知识,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健身、谈心活动,提倡团结互助、遵纪守法、敬业奉献。

  四、老年活动室严禁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其他违法活动。

  五、老年活动室内确保通风透光,环境整洁卫生,有专人负责打扫,无痰迹、无烟蒂、无果壳。

  六、爱护老年活动室内所有器具、设施及花草树木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七、老年活动室要加强安全保卫,严防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