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证明书1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对证明都不陌生吧,证明可分为组织证明和个人证明。证明到底怎么拟定才正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身份证证明书,欢迎大家分享。身份证证明书1 【制作依据】 本文书样式供法人向人民法院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时……
身份证证明书1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对证明都不陌生吧,证明可分为组织证明和个人证明。证明到底怎么拟定才正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身份证证明书,欢迎大家分享。
身份证证明书1
【制作依据】
本文书样式供法人向人民法院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时使用。
根据有关程序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由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进行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上述法定代表人和代表人的身份,需要有一定的书面文件予以说明,这就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对于由法人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书面文件,就是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厂长、院长、董事长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表征,是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证明。
【文书样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 任职务,是我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年月日 (公章)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正文
1.开头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写明法人组织的名称。
3.写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即“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 (单位名称)任(厂长、经理等)职务,是我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三、尾部
注明日期,加盖法人组织公章。附项,写明法定代表人住址及电话。本文书应在本件的年月日上方写明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身份证证明书2
单位名称:四川省欧荣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555号20-1幢1-3层16号
姓 名:李长武 性别:男 年龄:职务: 总
经理系四川省欧荣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日期:20xx年1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中节能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龙潭工业园内
姓 名:高世科性别:男年龄:职务: 总经理系中节能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期:20xx年11月21日
授权委托书
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参加有关的工程项目的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与之有关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证明。
被委托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身份证证明书3
(其他组织的当事人用)
在我任职务,是我单位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印章)
年月日
附:负责人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注:1、本件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登记字号的个人合伙证明主要负责人身份用;
2、本件的年月日上方应定写明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后递交济宁仲裁委员会,证明书《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证明书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身份证号为 ,我公司确认其以下签章是真实有效的。
法定代表人
签章(样本)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到 办理业务
授权时间: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单位:
授权人;
身份证证明书5
兹委托 同志代表我单位来贵局办理我方与 单位抵押物登记手续。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印章):
注;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
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证明书6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格式一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的当事人用)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
代表人住址:
电话:
格式二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
我们共同推选×××(姓名、性别、年龄)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签字)
×年×月×日
附
代表人住址:
电话:
2.说明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民事、行政案件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或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提供的代表该组织或者该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的公民身份证明的法律文件。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证明该类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重要法律文书。
身份证证明书7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单位全称,加盖印章)
年月日
兹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印章)
身份证证明书8
【制作依据】
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文书样式供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共同诉讼案件中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诉讼代表人证明身份的资格凭证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
共同诉讼的代表人的推选,只是存在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何谓人数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只有在这种情况,当事人推选代表人才有实际意义,才能真正起到节省人力、物力、时间,简化诉讼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两便”原则,民事诉讼法>
即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案件;同时,还可避免法院对同一或同类案件作出矛盾的判决。推选代表人分二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起诉时人数确定;二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起诉时人数不确定。无论何种情形,推选代表人可以在起诉前,也可以在诉讼中。
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是根据当事人的推选或人民法院同当事人商定的;诉讼代表人既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又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诉讼代表人既是以当事人的`名义,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既是为当事人的利益也是为自己的利益进行诉讼;其诉讼行为的后果既及于被代表的当事人,也及于代表人自身。因此,诉讼代表人一经选举或商定而产生,便享有诉讼代表人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诉讼代表人的权利包括两类:一类是诉讼代表人作为一般诉讼当事人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另一类是代表人作为其他集团成员代表所特有的权利,即不经授权而代理其他集团成员为诉讼行为,该种诉讼行为不仅对代表人本身有效,而且其效力及于集团所有成员,甚至包括那些在起诉时尚未确定的人员。但是,共同诉讼代表人无权代替其他共同诉讼成员行使实体处分权,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代表人如进行上述行为,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否则由代表人自己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诉讼代表人一经选举或商定而产生,就应当履行其作为代表人的职责,直到诉讼终结。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发生代表人的中途变更,如代表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死亡或不尽职责等。代表人发生更替、更换前的代表人所为的诉讼行为继续有效。
【文书样式】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我等共同推选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附:代表人住址:
电话: 推选人(或单位)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标题,即文书名称,写明“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字样。
二、正文
说明共同推选的代表人以及代表人代表诉讼行为的效力。全文可表述为“我等共同推选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其中的空白处写明共同推选的代表人的姓名。
另行起写明“特此证明”。
三、尾部及附项
1.由全体共同推选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写明制作本文书的日期(年月日)。
2.附项。填写代表人的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身份证证明书9
证明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职务,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证明书10
同 志,在 我 单 位 任职务 , 特 此 证 明 。
单 位 全 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 : 该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 :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职务 : 。
受 委 托 人 姓名:,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因招
投标事宜,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委托代理:代为委托人参加招投标过
程中的一切活动,其代理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证明书11
单位名称:宣城市建设总公司
单位性质:集体所有制
地址:宣城市区西林二村B幢302室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经营期限:长期
姓名:徐国梁性别:男年龄:41职务:总经理
系宣城市建设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日期:20xx年7月4日
身份证证明书12
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
职务,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身份证证明书13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盖单位公章) 二○年月日
注:①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②请随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如签约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请再随附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企业与贵公司签署《》。
特此授权。
委托单位: 年月日
附件3:签约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证明书14
1、 成立申请书
发起人自制:说明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批文
业务主管单位制:(1)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2)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3、 举办单位或举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
发起人自制:身份证明:(1)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编制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3)民间组织提交民间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4)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情况介绍:说明举办人或举办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实力及影响情况,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4、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自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1)筹备组织负责人、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栏须由本人签字认可,如已在筹备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的可不再重复签字。(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主管单位盖章认可。
6、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政部制:
7、 办事机构备案表
民政部制:办事机构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室、财务部、联络部等内部办事机构
8、 章程核准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9、 章程
发起人自制: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一式二份。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待民政部门出批复后,到质检部门办理后再提供)
11、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制:持民政厅同意成立的批文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说明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请勿出现“股东”“公司”等字句。
12、 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名单
举办者自制:内容包括姓名、单位、电话、在理事会或监事会中的职务。
民办学校民办职业培训站成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教育部门或颁发职业培训许可证的劳动部门盖章认可。
2、 教育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业务主管单位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
3、 章程
发起人自制:提交向教育和劳动部门申办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民办学校或培训站在向教育或劳动部门申办时应提交章程.同时提交民政部门备案.
4、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政部制: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3、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章程履行变更程序的原始记要。
4、变更住所应提交新的住所使用权证明(租期一年以上的承租协议复印件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和离任审计报告;
6、变更注册资金应提交新的验资报告;
7、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新、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1、 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 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6、 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身份证证明书15
委 托 人 姓 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 □ 不同意 □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