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招生指南 绍兴文理学院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是一所由绍兴市人民政府举办,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普通制综合性高等院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绍兴文理学院招生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21年浙江省……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指南
绍兴文理学院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是一所由绍兴市人民政府举办,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普通制综合性高等院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绍兴文理学院招生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2.师范类: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3A或2A2B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P等及以上)。
理工类: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3A及以上,或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P等及以上)。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zs.usx.edu.cn)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
3.材料上传:申请人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要求JPG格式)上传报名系统,文件内容必须清晰。如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审核不通过,责任自负。无须纸质材料寄送。
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
(1)身份证(正反两面)。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理由、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考生本人在A4纸上手写(不接受电脑打印件)。
资格审查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按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报名资格书面评审办法:评审综合分为百分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10%,个人陈述等材料1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3月3日至3月14日。
2.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5日至3月19日。
3.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3月20日至3月26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个人报名系统,支付宝或微信扫码缴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完成报名。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
4.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日起,完成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综合素质测试
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11日。
2.测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
具体报到时间、报到地点详见准考证。
测试内容及形式:
详见学校考前发布的综合素质测试公告。
成绩评定: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4倍(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名单。合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志愿填报与录取原则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1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绍兴文理学院”,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报考类别相对应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且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报考类别内的招生专业考生可以兼报,如师范1类合格考生,只要选考科目要求相符,可以同时填报师范1类中的多个师范专业,凡有不喜欢的专业,请不要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录取规则
1.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525分。
2.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先后排序。
4.专业投档办法:实行分类录取。对同一报考类别内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总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5.录取人数:若各报考类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