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测度及其评价体系构建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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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测度及其评价体系构建的论文  [摘 要] 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对区域创新系统具有重大影响。构建一个较完善的评价体系,有助于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 力的测度和分析。本文根据技术创新协同网络成员、协同过程及协同形式形成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测度……

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测度及其评价体系构建的论文

  [摘 要] 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对区域创新系统具有重大影响。构建一个较完善的评价体系,有助于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 力的测度和分析。本文根据技术创新协同网络成员、协同过程及协同形式形成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测度框架,对 测度内容分配具体评价指标,并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 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评价体系

  我国区域经济尺度下的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由于行政区划、产业间竞争、产业内协调和政府组织能力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区域经济系统内的企业、产业和城市之间缺乏创新体制和机制的协同,这种缺乏同样体现在区域的技术创新协同上面。技术创新协同的缺乏对于促进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协同提升、有效发挥技术扩散的福利效应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一方面,由于缺乏创新协同,资源和风险的约束将对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形成重大制约;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技术创新的协调和管理,即使产生创新成果也很难在相关产业和区域内扩散和共享,企业乐于单方面的模仿和抄袭,这又进一步削弱了创新主体的创新意愿。简单来讲,这种不利影响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限的创新资源趋于分散;二是阻碍了技术创新的有序扩散;三是不利于在已形成的产业簇群的基础上形成创新簇群。

  因此,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研究对于形成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网络、对于区域内技术创新资源的整合、对于加快区域内技术创新的有序扩散、对于形成并引导创新方向,对于促进并最终形成地区甚至国家级的创新簇群,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目前国内外对区域创新协同的研究较少见。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创新协同的关键要素、阻碍机制、技术创新协同网络的成员关系等方面,且多以理论研究为主。另外,在现有的评价体系研究中,即使对于区域创新系统,也尚未有较为一致合理的区域创新系统测度理论和方法。从现存的创新测度指标体系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大部分指标体系的指标都集中在系统的投入、产出和经济效果等方面,在测度形式上基本都是面向结果的综合评价,尚没有反映区域技术创新系统内部技术创新协同的相关指标体系。

  因此,设计一个系统的、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具有发展性的评价指标体系,是正确评价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前提与基础。分析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的测度内容并构建一个较完整的评价体系,将有助于丰富区域技术创新系统的研究内容,有助于开展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的相关实证研究,并有助于对理论研究结果的检验。

  本文首先根据技术创新协同的网络构成、协同过程及协同形式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测度对象进行分类,然后对测度对象分配具体评价指标,并最终形成一个能够用于实证研究的较完整的评价体系。

  一、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测度框架

  根据区域技术创新的协同网络成员构成、协同过程、协同形式的'不同,可从不同角度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进行测度。

  1.在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网络成员构成方面

  按照Cooke(1997)对区域创新系统的定义,并结合文献的论述,我们认为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系统是指由参与技术发展和扩散的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组成,通过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广泛介入和政府适当参与,利用区域市场进行资源协调配置的一个为创造、储备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的相互作用的技术创新协同网络系统。如图1所示。因此,根据协同网络的成员构成来看,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测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技术创新主体的测度。即对区域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测度;

  (2)对市场中介机构的测度。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的中介机构包括信息中心、咨询机构、经纪组织、评估机构、仲裁机构和交流中心等;

  (3)对区域市场的测度。区域市场包括人才市场、金融资源、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等。

  (4)对政府的测度。在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网络中,政府是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的主体。同时,政府还是区域技术创新系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因此,对政府在协同网络的中作用测度是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2.在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过程方面

  技术创新是一个从知识产生到技术的市场实现的完整过程,是一个动态的流程概念。技术创新能力不同于简单的科技能力和科技竞争力,它主要由不断提出新知识的知识创造能力、不断利用全球一切可用知识的知识/技术流动能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创新环境和创新绩效组成。因此,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测度应包括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网络创新要素之间的协同关系的和互动程度的测度,即把企业、大学和研究开发机构、中介机构和政府等创新要素的网络化程度或者说知识在几个要素间流动的程度作为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的评价指标。根据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的过程,具体测度内容包括:

  (1)对知识创造能力的测度。一个具有良好知识创造能力的区域技术创新协同体系应有一个开放的、可利用全球和国内各种资源的知识获取体系、一个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创新体系、面向创新管理的政府工作方式、适宜创新的环境和基础设施。

  (2)对知识/技术转移能力的测度。知识转移能力包括技术流动能力和技术能力两个不同的概念。技术能力不同与技术具有非流动性,往往依托于人所在的网络中,它的获取依赖于学习,主要是干中学,因此对技术能力的测度实质上就是对技术学习能力的测度。而技术流动能力的测度主要是针对技术流动障碍的测度,包括人为壁垒、知识产权、交易成本和知识形态(隐性知识还是显性知识)等。

  (3)对技术的市场实现能力的测度。

  3.在区域技术创新协同形式方面

  创新协同主要包括联合研究公司、研究合同、技术贸易或转让、技术许可、制造或营销许可协议、研究人员的交换或转移等,不同形式的技术创新协同对创新贡献也有显著区别(Bowon Kim,2000)。

  另外,还有其他外部环境也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产生了影响。如区域内创新和协同的文化环境(包括竞争公平性、合作倾向、市场开放性、个人自由度、国民素质等非物质因素)、不同产业发展的区域性程度如区域产业集群也会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产生影响。但由于这些因素在短期内无法通过管理手段加以改变,本文暂不对这些因素进行测度。

  综上所述,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测度框架可用图2表示。

  二、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评价体系构建

  为了能将上述测度框架应用于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实际评价,还必须给上述测度对象赋予具体可操作的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体系中,指标分为定量指标(主要用于对协同相关绩效的评价)和定性指标(主要用于对协同相关机制或制度的评价),部分定量指标可通过查阅统计年鉴等文献直接或间接推算得到,其余指标则需要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估分的方式取值。

  1.区域技术创新协同成员评价指标。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是技术创新协同的主体,是技术创新的真正“生产”者和实际执行机构。而政府、技术中介和区域市场为技术创新协同提供了创新协同的基础环境。对创新主体和区域市场的评价同时也反映了对区域知识创造能力的评价。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成员评价指标如表1所列。

  2.知识/技术流动能力评价指标。从协同网络成员间的关系来看,技术流动能力在区域技术创新协同中的关键作用,评价体系也侧重于对知识/技术流动能力的评价。对知识/技术流动能力的评价指标如表2所列。

  3.技术的市场实现能力评价指标。技术创新必然要完成市场实现。技术的市场实现能力评价指标如表3所示。

  4.区域技术创新协同形式评价指标。包括不同协同形式的数量评价和绩效评价两部分。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形式的评价可用于对不同环境下的比较分析,可为协同成员选择协同方式提供借鉴,提高协同的绩效。区域技术创新协同形式评价指标如表4所示。

  三、总结

  应用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的评价体系,可从实证角度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的绩效和机制两个方面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分析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测量出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系统内各主要角色、政策工具以及创新环境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能力的影响,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区域创新管理的政策建议。

  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涉及了政治、经济、人文、空间、资源、生态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其有些方面是可以精确计量的,有些方面只能做定性描述,如果采用主观定性评价则随意性和主观性太大,容易以偏概全。而完全定量精确的测度对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系统本身也是不具有实践意义的,因为区域技术创新协同本身是一个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体系。所以区域技术创新协同评价体系应该不只是包括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而应该全面反映区域技术创新协同的结构、功能、作用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