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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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国司法考试真题(精选7套)  司法考试现已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我们专门针对的考试之一,旨在评估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4全国司法考试真题(精选7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

2024全国司法考试真题(精选7套)

  司法考试现已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我们专门针对的考试之一,旨在评估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4全国司法考试真题(精选7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全国司法考试真题1

  一、(不定项选择题)

  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B.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C.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D.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引渡法》第7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所以,A选项正确。

  第8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巳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

  (四)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巳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

  (七)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八)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第9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

  (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B选项正确。

  二、(不定项选择题)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

  C.保管员韩某

  D.公司副经理李某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9条的規定,本题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属于被指控单位犯罪的*接责任人员,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A错误。被告单位委托的职エ王某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B正确。保管员韩某作为案件知情人,负有作证的义务,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C错误。公司副经理李某并不是被告単位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选B。

  三、(不定项选择题)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2012年6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B.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C.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

  D.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AD

  【解析】

  由于合伙人丁福的出质行为实际上未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其行为无效,因此即使钟冉是善意的,也不能取得质权,只能获得

  赔偿。因此,A正确,C错误。

  权利出质仅满足合伙人一致同意即生效,所以B也错误。

  依《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D正确。

  全国司法考试真题2

  公民张某与种子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种子公司于5月1日向张某提供小麦良种1000公斤,每公斤10元,种子公司将货物送到张某指定地点,张某当即交付全部款项。运费由种子公司负担。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后,多方筹集资金。4月1日,张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张某与王某双方约定:王某于4月5日向张某出借现金5000元,借期6个月,期满后张某偿还本金、利息5500元。当日,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一台松下笔记本电脑质押给王某作担保。4月6日,王某交给张某人民币5000元,张某称其弟因操办婚事,正使用笔记本电脑,10天后再移交,王某答应。4月10日,张某又向李某借款5000元,也以同一笔记本电脑做了质押担保,约定到期不能还款,笔记本电脑归李某所有,并当场将笔记本电脑交给李某。5月1日,种子公司来函告知张某,现市价小麦良种已经上涨到每公斤15元。张某如果要货,需再相应增加款项。张某不允,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告至法院。9月份,王某在借款合同期将届满时,要求张某迅速将那台笔记本电脑交给他作为担保,张某如实相告,称那台笔记本电脑已经交给李某做了质押担保,并称在借款期限即将届满,他根本无钱偿还,要求王某延长半年借款期限。王某不同意,找到李某,要求将那台笔记本电脑交给他,被李某断然拒绝。王某于是于10月2日以张某、李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李某交付笔记本电脑,然后变卖以抵其借款5000元。法院查明,李某于9月15日将笔记本电脑借给朋友朱某,朱某使用时因操作不当,致使笔记本电脑损坏。

  问题:

  (1)张某与种子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2)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为什么?

  (3)李某占有张某的那台笔记本电脑,是否合法?

  (4)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无问题?

  (5)笔记本电脑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6)法院对于王某10月2日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张某与种子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种子公司应依约履行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该合同成立且生效;因为动产质押合同自书面合同签字时成立并生效。

  (3) 合法。李某依质押合同占有张某的`笔记本电脑(质物),属合法占有。

  (4) 该合同中关于流质的约定部分无效。

  (5)李某应向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后可向朱某追偿,由朱某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本案可做以下处理:

  A, 张某向王某承担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质押合同的过错赔偿责任;

  B, 驳回王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全国司法考试真题3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2 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B

  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3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 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5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

  全国司法考试真题4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A.5000元

  B.3万元

  C.1.25万元

  D.1.5万元

  5.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6.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8.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9.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0.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全国司法考试真题5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 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 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 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分类、法的作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选项A说法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选项B说法正确。该选项是从法的作用的角度表述的。法的作为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选项C说法正确。习惯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法律解释的位阶,首先应当适用“语义学解释”而不是客观目的解释。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

  (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全国司法考试真题6

  论述题

  26.2011年4月,原告电力公司与被告喜洋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洋洋")发生了一笔果冻条购销生意,后喜洋洋拖欠电力公司25万元货款。喜洋洋的拖欠理由是: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无法偿还各项债务。后来,电力公司发现:喜洋洋系台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由被告谢得财投资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谢得财;永昌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荣")亦系台商独资企业,于2002年11月由谢得财投资成立,法定代表人也是谢得财。这两家公司的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完全相同。电力公司认为,谢得财掏空喜洋洋,将财产转移到永昌荣来逃债。为此,电力公司将谢得财、喜洋洋、永昌荣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25万元及利息。

  经庭审及各方取证后查明:永昌荣设立至今,从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机器设备,名下的土地、厂房及两部汽车均由喜洋洋无偿使用,日常费用则由喜洋洋支付。两公司的财务账目虽分别立册记账,但均由喜洋洋的会计人员负责制作,且永昌荣本身从未发放过工资。2007年永昌荣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部分由喜洋洋使用,至2009年才由喜洋洋代为还清全部贷款;2009年年底,喜洋洋用永昌荣名下的土地、厂房作为抵押担保,再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喜洋洋在2009年共从其账户转出433,400元到永昌荣的账户,用于偿还永昌荣的银行贷款本息,且这两家公司的唯一投资者谢得财在经营期间也挪用、侵占喜洋洋的财产至少在72万元以上,全部作为个人债务和交通肇事的赔款。

  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学理论,谈谈你对该案的看法。

  正确答案:

  本题主要涉及的理论问题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揭开公司面纱"。法律设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减轻股东个人财产的风险,促进投资,这就要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公司的人格独立于股东,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保证交易相对方的安全,也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发展的应有之义。永昌荣号喜洋洋作为关联企业的两公司,投资者、经营地址、电话号码及管理从业人员完全相同,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被告谢得财作为喜洋洋和永昌荣的.唯一股东,无视公司的独立人格,滥用其控制权,挪用公司资产归个人使用,致使公司与其个人之间财务、财产均发生混同,严重背离公司法人制度的分离原则。《公司法》修订前,并未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修订后,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不能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如果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修订后的重大变化,《公司法》修订前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理念判决谢得财或永昌荣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修订后,此类案件的判决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谢得财应对喜洋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国司法考试真题7

  一、单项选择题:

  1、江夏公司与飞天建筑公司订立了由飞天公司承建江夏公司办公楼的合同。关于此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勘察单位违约未按期提供勘察文件,造成工期延误,江夏公司应当对飞天公司的停工、窝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飞天公司经江夏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常山建筑队,但对工程质量应由飞天公司对江夏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江夏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对飞天公司的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江夏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飞天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飞天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办公楼依法拍卖,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李某是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因违反财务纪律被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解聘。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要求李某交回其所持有的已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李某谎称这些材料已经遗失。后李某持天天公司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天天食品公司的名义与太阳副食品商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设签订合同时,太阳副食品商场已经知道李某被天天公司解聘。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此合同无效;

  B、合同对天天食品有限公司不发生效力;

  C、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催告天天公司在一个月内对合同追认;

  D、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在天天公司追认前撤销合同;

  3、下列合同条款无效: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

  4、甲公司因无出口自营权,委托乙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其产品,乙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买方订立了出口合同,并且未向买方透露代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买方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披露该买方,但甲公司不得直接向买方行使权利;

  B、如因为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损失,乙公司应当对外承担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

  C、如买方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披露该买方,甲公司因此可以直接向买方行使合同权利;

  D、如因为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损失,乙公司应当向买方披露甲公司,甲公司即直接对买方承担责任;

  5、某甲将家用电器交乙寄卖商行出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除非某甲授权或事后追认,乙寄卖商行不得自己买入该家用电器;

  B、乙寄卖商行以高于某甲指定的价格卖出该家用电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高出部分归乙寄卖商行;

  C、乙寄卖商行将家用电器卖给某丙,某丙未支付价款,某甲应当直接向某丙要求支付价款;

  D、乙寄卖商行已经售出部分家用电器,某甲逾期不支付报酬的,乙寄卖商行可留置其余家用电器;

  6、下列关于居间人的权利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B、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且应当自行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

  C、因居间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B、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经出卖人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C、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B、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但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C、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但出租人对变卖租赁物所得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农民某甲去外地经商,将其青骡一头留给岳父某乙使用。甲在经商地事业得意,已无返乡务农之意。乙年事已高,青骡遂派不上用场,且需饲养照料,乙既无力负担,又以为养而无用,颇不经济。于是与某丙约定将青骡以公道价格卖给某丙。关于此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如经某甲追认有效;

  B、如合同签订后,某甲将青骡赠与某乙,则合同有效;

  C、如某丙订立合同时知道该青骡是某甲的,则合同无效;

  D、如该青骡已经交付给某丙,则合同有效;

  4、甲、乙二人是好友,现年均为17岁,甲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承了巨额遗产,欲委托甲投资,遂与甲订立合同,约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资,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甲、乙的父母均追认时,合同有效;

  B、乙的父母追认时,合同有效;

  C、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如到期乙的父母未作表示,则合同无效;

  D、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甲有权撤销合同;

  5、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

  A、借款合同在贷款人住所地履行;

  B、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

  C、动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

  D、承揽合同在承揽人住所地履行;

  6、下列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A、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B、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C、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D、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使债务难以履行的;

  7、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购销化工原料的合同,约定8月5日前交货。8月1日,甲公司听说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于是决定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适当担保,乙公司答复上述说法纯属谣传,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甲公司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因急需货物,无奈之下,向甲公司提供了银行出具的保证书。甲公司于8月10日办理了铁路托运手续,当日发货。8月11日,特大洪水袭来,载货列车脱轨,车上所载化工原料全部报废,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A、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

  B、货物灭失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C、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不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8、下列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不能要求其实际履行:

  A、标的物为特定物的,该物已经灭失;

  B、标的物为特定物的,第三人已经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D、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未达到约定的要求;

  三、案例不定项选择题:

  (一)1-8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

  1、如果仿古家具出口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货物尚未装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外某公司有权宣布解除合同;

  B、国外某公司有权要求出口方在合理期间内履行合同;

  C、如果出口方在国外某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合同,国外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如果国外某公司已经接受了出口方支付的逾期履行违约金,则丧失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

  2、关于国外某公司主张权利的对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国外某公司应当向东方公司主张权利;

  B、国外某公司应当向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

  C、国外某公司可以选择向东方公司或者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但一旦选择则不能变更;

  D、国外某公司可以同时向东方公司和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东方公司和明珠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下列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关于木材购销合同纠纷的主张,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认为该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未按约定签订确认书;

  B、南方公司认为该合同已成立,因为东方公司已接受了南方公司的履行

  C、东方公司认为南方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构成违约;

  D、南方公司认为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

  4、在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的木材购销合同纠纷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部分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应依法被视为合格;

  C、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第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D、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全部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5、关于在小学操场上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设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应由东方公司自行承担;

  B、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小学应当对黄河厂承担责任;

  C、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黄河厂应当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D、设小学对失火有过错,则东方公司有权要求小学承担责任;

  6、关于在运输途中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应当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B、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不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C、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东方公司承担;

  D、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南方公司承担;

  7、关于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二厂的家具加工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只能要求黄河厂承担违约责任;

  B、东方公司不能要求长江厂承担违约责任;

  C、长江、黄河二厂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长江、黄河二厂应当依他们之间的约定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8、设长江厂按照东方公司提供的家具图样,另行加工了一批家具,在市场上出售,则:

  A、侵犯了东方公司的著作权;

  B、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权;

  C、侵犯了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