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现状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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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现状的研究论文  摘要: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保障机制需要准确了解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现实情况。本次问卷调查以与职业院校存在联系的企业为调查对象,调查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目的、形式、投入、内容和现状,以及行业组织、政府等机构在企业参与职业……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现状的研究论文

  摘要: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保障机制需要准确了解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现实情况。本次问卷调查以与职业院校存在联系的企业为调查对象,调查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目的、形式、投入、内容和现状,以及行业组织、政府等机构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活动中的作用。调查结果表明: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意愿在增强,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缺乏主体地位;政府和行业组织的影响微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处于零散、自发的状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首要动因是人力资源因素,优秀的大中型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关系更加稳定;职业教育的地域特征明显,需要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导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管理机制。

  关键词:职业教育;企业;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0引言

  根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十二五”单位资助课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保障机制研究》课题组的统一安排,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课题组开展了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现状的调研工作。问卷调研于2013年8月-2014年6月面向全国近1300家企业进行。

  1调研目的

  ①了解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过程中,企业、政府、行业组织、院校等参与方的动机、意愿,以及各参与方之间保持沟通和协同的情况;了解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形式、内容、投入水平、影响因素等情况;②对课题前期研究所得出的假设(或结论)进行验证,主要有:1)我国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没有确立,企业的主体意识尚未形成;2)我国尚未建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全社会管理机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活动处于零散、自发的状态,企业与政府、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十分微弱;3)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首要动因是人力资源因素;4)企业规模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意愿和稳定性密切相关。

  2调研过程

  本次调研于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间进行,由课题承担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发放,共发放问卷1300余份,回收问卷1045份,有效问卷856份。发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给企业(与项目承担院校有联系的),二是在毕业生招聘会、校企合作对接会等大型活动现场发放,三是委托全国供销行指委、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代发。这样的问卷发放方式有助于问卷回收,但也将调研对象的范围框定在项目承担院校的业务联系单位、大型现场招聘会的企业和部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所以,本次调研对象的总体并非我国的全部企业,而是愿意或者正在(或曾经)与职业院校合作的企业。2014年6-9月,课题组对回收问卷进行了审核、整理、数据分析和录入等工作。

  3调研结果的描述性分析

  3.1调研对象的构成

  如前文所述,本次调研对象的总体是愿意或者正在(或曾经)与职业院校合作的企业。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课题调研组选择的问卷发放方式使得样本的抽取方式类似于整群抽样。在填答问卷的企业中,商贸流通行业的企业数量最多(含物流、国际货代、电子商务、连锁商超等子行业),共304份(占32%),其次为大旅游产业(酒店、餐饮、景区、旅行社等),共208份(占22%),之后依次为交通运输业(10%)、矿产采掘(10%)、金融服务(8%)等行业。填答问卷的企业构成既反映了商贸流通行业和大旅游行业在受访企业中占比较高,同时也说明这两个行业的企业与职业院校的联系十分频繁。

  3.2调研对象的地域分布与企业规模

  有效问卷中,东部沿海地区企业问卷496份,回收率92%,问卷有效率90%;中西部地区企业问卷96份,回收率66,有效率73%;江西省(课题承担单位所在地)企业问卷264份,回收率81%,有效率74%。从问卷的回收率、有效率来看,沿海地区企业参与调研的积极最高,可见沿海发达地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意识与热情高于内地企业。参考2003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本问卷按企业人数将企业规模划分为小型(500人)、中型(500-2000人)、大型(2000以上)三种类型。本次回收的有效问卷中,大、中、小型企业的占比分别为27%、35%和38%,大中型企业的回收率高于小于企业回收率,这一方面缘于大中型企业对校方的调查更为重视,亦可能缘于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更强。问卷还统计了受调查企业的性质,在有效问卷中,民营企业占比为45%,股份制企业占比为34%,外资企业占比为13%,国有企业占比8%。

  3.3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基本情况

  在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方面,65%的企业认为“非常重要”,35%的企业认为“比较重要”,没有企业认为“不清楚”;在开展校企合作的意愿方面,61%的企业表示“非常愿意”,39%的企业表示“愿意”,没有企业表示“无所谓”。上述调查结果说明,受调查企业普遍重视对职业教育的参与,并且愿意参与校企合作。关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形式,问卷列举了六个选项(可多选),结果显示:96%的企业在企业内设置了培训岗位;74%的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了合作;32%的企业开设了内部的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5%的企业加入了职教集团;极少数(5家)企业通过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教训;极少数(1家)企业直接兴办职业院校。该结果说明,内部培训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流形式,但如果与学历教育挂沟,企业主要选择校企合作,很少直接兴办学校或加入职教集团。绝大多数企业只是把职业院校作为员工招聘的重要渠道,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可能而且也应该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这一点,可以从企业负责校企合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做出判断:57%的企业委派普通招聘人员与院校合作,33%的企业由专职的校园招聘组与院校对接,只有7%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经理直接负责校企合作项目,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设置了专职的校企合作部门与学校长期合作。与院校建立两年以上的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有325家,占总数的38%。在这325家企业中,有175家企业(54%)与院校合作时间最长的案例不超过3年,127家企业(39%)合作时间最长的案例为4-5年,仅有23家企业有过与同一所院校合作时间超过了5年的案例,没有一家企业与同一所院校有过超过10年的合作历史。另外,在这325家企业中,半数企业(164家)合作的院校数量不足3家,123家企业合作院校数量为4-10所,38家企业的合作院校数量在10所以上。上述结果表明,大多数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时间并不长,需要不断积累参与职业教育的经验。企业在选择合作院校时,会考虑多种因素,问卷列举了九个选项(可多选),从结果来看,“学校生源稳定”(81%)是企业选择合作伙伴的首要因素,之后依次考虑的是“学校对校企合作的支持力度”(59%)、“学校处于企业用工密集的地区”(43%)、“学校的办学声誉”(31%)、“毕业生质量”(28%),“专业对口”“属于同一职教集团”“产权关系”等因素并未成为企业选择合作院校的优先方向。对此,课题组分析认为,大多数企业并未加入职教集团,也没有参与职业院校的办学,这使企业对这两个选项无法做出准确评价。该问题的调查结果说明企业与院校合作的首要目的是获得人力资源的保障。综合上述调查结果,课题组认为:人力资源因素(培训和招募员工)是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首要动机;我国企业普遍重视而且愿意参与职业教育,但真正与职业院校有稳定合作经历的企业很少,普遍缺乏校企合作的经验。最近几年,我国连续出现“用工荒”,这可能是企业开始重视校企合作的直接原因,这也从侧面说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3.4行业组织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的表现

  86%的受调查企业至少加入了一个行业协会,其余的企业则选择“不清楚”。大概有32%的企业加入了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如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等),13%的企业加入了跨省的行业协会,大多数企业加入了地区性质的行业协会。有46%的企业知道所在的行业协会开展了职业教育活动(如职业资格培训),但只有11%的企业认为行业在校企合作方面为他们提供了帮助(如召开校企合作对接会等)。调查结果表明,行业组织在我国产业界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但是,行业组织并未将自己的职业培训活动与职业教育结合起来,为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3.5政府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的表现

  只有5%的受调查企业认为自己在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对于国家出台的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85%的企业回答称“一无所知”,12%的企业回答“略知一二”,3%的企业回答“比较清楚”,没有企业回答“很清楚”。这说明政府与企业之间缺乏政策宣传的媒介。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时,只有15%(49)企业曾主动去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在寻求支持的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寻求院校所在地政府或企业所在地政府的支持,没有企业会主动寻求中央政府直属部门的支持。对于政府的响应,只有32%的企业表示政府会对其提出的支持请求做出回应,其余企业则表示基本没有响应。对于“政府是否应该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问题,94%的企业表示“应该”,其余6%的企业表示“不清楚”。对于“企业寻求政府哪些支持”的问题,有30家企业选择了“请政府帮助牵线辖区内的职业院校”,有26家企业选择“人社部门的职工培训经费支持”,20家企业选择“教育政策(就业、招生、科研等)支持”,11家企业选择“财税部门的财税政策支持”,6家企业选择“教育资源(场地、师资、经费等)支持”。综合上述统计结果,课题组认为,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活动基本上处于自发、零散和无序的状态,企业既未得到行业组织的有力支持,也没有得到政府的规范、引导或推动。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时,与政府之间基本处于隔离状态,相关的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不到位,同时,企业的声音也无法有效传递给政府。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机制方面,企业的要求既无法形成合力,也无法迅速影响到政府的行为。另外,企业如果寻求政府支持,通常选择院校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这说明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地域属性,地方政府应该在企业与院校的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而且,地方的行业组织比全国的行业组织更适合承担联合政府、企业和学校三方的桥梁作用。

  3.6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的内容和投入情况

  问卷在“与职业院校合作的目的”的问题中设置了六个选项(多选),49%的企业选择了“招聘毕业生”,其后依次为“接收学生实习”(38%)、“建设培训基地”(11%)、“寻求院校智力支持”(5%),只有5家企业认为自己与院校合作是为了“投资公益”。问卷在“与职业院校合作的内容”问题中设置了10个选项(可多选),723家企业选择了“学生实习就业”,288家企业选择了“人才订单培养”,167家选择了“师资培养”,93家企业选择了“技术服务”,89家企业与院校进行了“课程开发”,选择“实训基地建设”“在职人员进修”“合作招生”等项目的企业数量均未超过总数的10%。上述两个问题的调查结果说明,企业与院校开展合作的首要目的是满足劳动力需求,这与前面的问题统计结果是呼应的。绝大多数企业通过招募学生实习就业与职业院校发生联系,只有不足三成的企业通过订单培养参与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之中,而在反映校企深度合作的“课程开发“”师资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内容方面,企业参与的比例很低,这说明即便有一部分企业与院校开展了“订单培养”,但这些合作都还是浅层次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要求职业教育实现校企联合招生,直至“先招工、再招生”,但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6家企业与院校开展了合作招生的活动。比例不足2%。与合作内容的问题相对应,问卷询问了企业校企合作经费支出的情况,几乎所有企业在校企合作都发生了经费支出,但只有15%的企业单独设立了校企合作经费预算。在经费用途方面(可多选),86%发生了“校园招聘”费用,61%的企业发生了“学生实习补助”费用,15%的企业发生的“派遣人员到校培训讲学”的费用,13%的企业发生了为校方培养师资的费用,11%的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奖学金或助学金,9%的企业参与了学校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委托学校开展技术服务的企业比例不足5%。在用于学生实习的人工成本方面,43%的企业均摊至每个实习学生每月的人工成本开支在1500-2500之间,34%的企业支出在800-1500之间,少数企业(16家企业)不发生人工成本支出,极少数企业(5家企业)收取学生或校方支付的培养费。此调查说明,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校园招聘”“学生实习补助”等与人员招募和雇佣等有关的事项,真正用于职业教育的长期投入所占的比例甚小。问卷对企业用于校企合作的投入情况做了调查,该调查以合作院校为单位统计企业每年的投入,扣除了支付给学生的人工成本支出和企业校园招聘的费用。共有221份有效问卷填写了企业投入情况,统计后可知,企业每年在每所院校的平均投入为8.66万元,主要的投向是助学金、奖学金、实训室建设、师资培养、捐赠教学器材等。以一个企业一年与学校合作培养40名学生(仅指一个年级)的标准来衡量,企业在每位学生身上投入的经费为2330元,如果企业同时开设两个年级(从大二开始)的订单班,每生的平均投入经费则仅为1165元,如果将企业投入再摊薄到学校全体在校生,则生均投入更低。由此可见,企业投入在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经费来源中属于少量的补充,不足以影响我国职业学校的现有运行管理格局,这与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角色是不相称的。问卷对影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调查,在总共325家与院校有两年合作经验的企业当中,215家企业认为“缺少校企合作的平台”,意味着企业在寻求与院校的合作时,不知道能通过何种渠道能够与院校进行沟通,表达意愿;190家企业认为“得不到人才保障”是影响因素,如果学校不能组织足够多的学生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合作将难以持续;175家企业认为“缺乏政府主导的有效管理机制”会影响校企合作,缺少了政府的主导,全社会有关职业教育的各个参与方很难保持协调一致,各方的积极性无法调动起来;110家企业认为“缺乏政府的激励保障机制”会影响校企合作的开展;155家企业认为“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投入难以得到补偿”,实际上这个因素与“缺乏政府的激励保障机制”是两个关联因素,前者是后者的具体化,综合这两个因素的调查结果,可知企业对于直接关系到其盈利预期的影响因素是高度关注的;有75家企业认为“缺少行业资格准入制度”影响了校企合作,这反映了我国很多行业并未严格实施行业资格准入制度,多数企业未意识到该制度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①有关我国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的形式、内容和投入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时缺乏主体地位,有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活动意愿的调查结果可部分说明企业的主体意识尚未形成;②有关政府、行业组织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的表现的调查结果表明,企业与政府、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十分微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活动处于零散、自发、无组织的状态,我国尚未形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全社会管理机制;③有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机、内容、资金投向、影响因素的调查都表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首要动因是人力资源因素;④根据企业规模进行分类统计后的数据结果表明,企业的规模(员工人数指标)与合作意愿、合作院校的数量、平均投入等数据正相关,说明大型企业更倾向于与职业院校保持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4.2建议

  ①当前是政府部门推动企业深入参与职业教育的有利时机,应尽快开展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修订工作,推动校企深度融合。我国近几年劳动力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是促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外部动因,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和“用工荒”的蔓延,愿意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业企业会迅速增加。②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地域属性,在设计职业教育的管理机制时,应该尊重地方的主导权,并赋予其充分的自主权。企业在选择合作院校时更倾向于选择用工所在地的院校,在寻求政府或行业支持时,更倾向于选择院校所在地的政府或行业组织。③严格实施“行业资格准入制度”意义重大。“行业资格准入制度”有助于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但企业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大多数企业在招聘员工并没有自觉贯彻持证上岗的要求,行业自律和政府执法力度弱,间接降低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话语权。④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激励企业加大参与职业教育活动的经费投入。目前,企业经费投入在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中微不足道,参与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主要是浅层次的校企合作,合作内容集中在学生实习和就业,短期行为严重。

  作者:刘繁荣 马珂 单位: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2006年16号文件〕,2006年11月16日.

  [2]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2011年8月31日.

  [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2014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