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检查总结 一、清真食品的规范管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实行尊重和保护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切实保障各民族群众的相关合法权利。国家一方面坚持从民族风俗习惯的角度来规范和管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杜绝“清真不清”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明确禁止将……
清真食品检查总结
一、清真食品的规范管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实行尊重和保护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切实保障各民族群众的相关合法权利。国家一方面坚持从民族风俗习惯的角度来规范和管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杜绝“清真不清”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明确禁止将“清真”概念泛化到食品以外的领域,防止出现以扩大出口或其他发展经济的名义,推动“清真产业”“清真行业”的提法和做法,不得借“清真”之名干预群众生活、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民族团结。
在中国,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中国有的地方制定了清真食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有的地方在其他地方性法规中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专门的条款进行规范,对于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二、清真食品检查总结(通用5篇)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情况作加以回顾检查并分析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为此我们要做好回顾,写好总结。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清真食品检查总结(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清真食品检查总结1
为认真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清真食品的管理,尊重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饮食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经济利益,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时间从20XX年12月20日开始到20XX年12月22日结束,共两天时间。共检查了辖区内的8家清真食品营业网点。总体检查结果较好,没有发现重大的清真食品违法案件和食品安全隐患。检查人员都能做到依法检查,依法执行。每个营业网点的负责人都能对联合检查工作给予积极主动的配合。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联合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客观上因为餐饮点经营法人、服务员等人员流动量太大,造成了人员与餐饮点关系不明确、管理不规范、清真餐饮点与非清真餐饮点分不清楚等问题。
二是一些已办理“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网点、加工网点对“清真”标志牌的悬挂和摆放不规范。有的放在加工操作间、有的挂在后堂、有的甚至没有悬挂而放在其它角落中,都没有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将“清真”标志牌悬挂在显著位置。
三是个别清真餐饮点的卫生较差。
三、整改做法:
一是对每个已办理了“清真”标志牌的的餐饮点负责人提出了要求,只要是法人更换的餐饮点,必须及时通知管委会民宗科将变更情况备案。只有依法申请和办理了“清真”标志牌之后才能在招牌上标著“清真”字样。
二是对新开张的餐饮点和连锁店进行了登记,并明确指出:只要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的餐饮点都必须依法办理“清真”标志牌,不能出现两个餐饮点使用一个“清真”标志牌的现象。
三是对每个已办理“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点明确了标志牌的悬挂位置和要求,必须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悬挂在显著位置。
四是在联合检查中发现营业执照已超过使用期限、卫生不合格等有问题的餐饮点,由卫生监督所和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指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五是由社区监督人员指出了在清真餐饮点招牌上有错误的汉语或维语等具体语言文字。要求餐饮点负责人按照正确的文字进行标著或书写。
清真食品检查总结2
为深入贯彻省民委《陕西省清真食品管理条列》精神,按照市民宗局工作部署,9月份,我局依据《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会同卫生、药检、工商、等部门对分布在我县东坑、梁镇、张畔、大路沟、乔沟湾、天赐湾等乡镇的38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及屠宰场和18家超市经营清真食品专柜的卫生、食品安全进行了一次综合性检查。
检查组对经营者的生产加工情况进行了审查,检查了清真饮食与非清真饮食是否有混合加工、存放、“清真不真”等问题,以及法人代表、主厨、采买人员的民族身份、工作人员所占少数民族的比例,取缔了长庆路汉民经营清真牛羊肉馆,取消了林荫路拉面馆挂清真的标识等。通过检查,我县清真食品严格按照基《陕西省清真食品管理条列》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这次整顿治理,有效地规范了我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县各民族和平共处。
清真食品检查总结3
一、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xx山北麓,xx走廊中段,南邻xx省xx县,西北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接壤,是丝绸之路东段南线之“咽喉”。我县洪水、南古等7个乡(镇)的36个沿山村与xx省xx县、肃南县马蹄藏族乡的12个村相邻。我县境内有回、藏、土、裕固、土家、蒙古等11个少数民族524多人,呈现出少数民族与汉族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依存,共同生活的特点。全县有回族常住人口241人,分布在10个乡镇和6个社区,其中洪水镇149人,社区49人,其他乡镇零星分布。洪水镇益民村有47户、135人集中居住,形成回族聚居村。外来流动穆斯林人口42人,分布在我县县城西门,主要从事牛羊肉及皮子收购、贩运。全县有清真餐馆7家,从业人员20人,清真面制品加工店6家,从业人员9人,从业人员均属少数民族。一家清真肉食品屠宰企业,员工32人,其中生产线上的主要岗位有食用清真食品的员工14人。
二、今年工作回顾
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民宗委的要求,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积极落实清真食品经营前公示、清真食品标识牌和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认证监管机制,在聘请5名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重大节日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对全县13家清真食品经营户的各种证照办理、从业人员状况、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流通秩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整顿,进一步规范了清真食品经营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整改方案》要求,制定下发了《xx县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整改方案》,及时召开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清真食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和清真概念清真泛化治理工作,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超市、商场认真开展了清真食品安全大检查、“清真泛化”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防“清真泛化”问题发生,为确保清真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防止清真泛化现象发生,确保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经营,我县结合第十四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三下乡”活动,采取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出宣传栏、电视台播报、办培训班等形式,在广大干部和各族群众中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使清真食品监管工作进机关、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全县上下呈现出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各族人民安居乐业、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齐抓共管,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秩序。2017年以来,县清真食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就“清真泛化”摸排整治、清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做了安排,会后,立即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全县的清真食品行业、各大超市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全县13家清真食品餐馆及面食加工店的业主及从业人员均为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清真肉食品屠宰加工企业经营符合《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要求。6家清真餐馆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卫生条件良好,符合清真食品经营条件。一家榨油坊冠名“清真”字样,经宣传教育,拆除了门头牌。5家大型超市经营的清真食品35种,其中胡麻油和菜籽油冠有清真食品的标志。没有以“伊斯兰”“穆斯林”“清真”等字样冠名的公司、协会。
(三)建立档案,完善管理机制。为了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县民族宗教局、工商质检局、食药局、公安局国保大队都建立了清真食品管理台账,对全县的清真食品行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民宗局制作了清真食品许可审核登记表,建立了清真食品许可登记档案,对清真食品经营店全面登记审核备案,并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各成员单位都对清真食品从业人员的民族成分、住址、籍贯、培训情况进行了详细登记并建立档案,进行严格管理,全县清真食品监管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商户因店面转让或其他原因,证照办理不及时,审批滞后。二是对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和清真食品有关知识、管理法规宣传不够深入,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清真食品从业人员对清真食品概念认识模糊。三是审批环节有脱节现象。四是部分群众对清真概念认识模糊。
四、整改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举办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清真食品有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班,切实提高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重视举报投诉工作,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对举报投诉做到行动迅速,并及时妥善处置。
(二)强化日常监管,防止清真泛化现象发生。教育引导穆斯林群众对清真概念要有明确的认识和界限,对不符合清真食品条件的加工作坊,依法予以取缔。
(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联动机制。民族宗教、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等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审批,严格执法,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合力,确保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到“三个确保”。切实做好清真食品的源头监管,重点监督检查采购、生产、加工、存储、运输等环节,确保清真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清真食品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查包装、标示等,确保清真食品的名称和宣传广告不得含有少数民族禁忌的语言、文字和图像,确保不出现清真食品以外的产品使用“清真”字样。
清真食品检查总结4
为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州食安办与州民宗委的联合发文伊州食安办[2015]1号文件要求,我部(委)联合奎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治理整顿,现将这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职责明确
为确保此次整治活动扎实有效,我部(委)及时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州民委、州食安办有关精神,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我部(委)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成立由民宗委主任江波拉提担任组长,叶尔宝力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有力确保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内容
以我市的清真食品,清真餐饮服务业、机关、企业、学校等内设清真食堂、清真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清真食品摊贩、清真牛羊肉店为重点,集中开展清真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清真食品经营户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要求,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严查无证照从事清真食品加工小作坊、餐饮企业、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及非法转让、出租买卖《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无证擅打“清真”标识的行为。
(二)严把质量关,确保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规范有序。检查清真生产加工的产品原辅料的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清真食品生产者和清真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三合一”台帐等自律制度,并要求其进货时必须索取相关单位的《清真食品准营证》复印件,对来源不清,清真食品准入证明不实的,坚决予以查处,确保清真食品真正“清真”。
(三)加大流通环节清真食品整治力度。一是按照清真食品行业经营要求,对食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了清真食品经营户监管台帐,按照信用等级进行监管;二是按照要求对清真食品和非清真食品进行了分类摆放,并全部设立了清真食品专区专柜,对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三是检查清真食品的采购、保管、运输、销售过程中,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督促清真食品经营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三合一”台帐等自律制度,进货时必须索取相关单位的《清真食品准营证》复印件,确保所购食品或原料有清真标识,来源清楚,追溯有据,对销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沟通配合。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联合检查,通过联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执法人员边检查边向经营户宣传讲解《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常识、食品安全常识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整治工作和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取得的成效
此次整治,我部(委)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0台次,检查经营户210余户次、清真餐饮业208户次、加工业5户次,中小学校餐厅2个,对10户无《清真食品准营证》擅打“清真”标识经营者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3户无照经营者《违章违法警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份。通过整治,使清真餐饮服务单位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卫生条件明显改善,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经营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四、存在的问题
(一)擅自使用“清真”字样。一是有些少数民族群众拒不认领清真标志牌。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穆斯林老板认为自己就是穆斯林没有必要办什么清真标示,自己原本就是标示。二是不具备《条例》规定要件的,擅自打“清真”招牌等情况。三是一些新开的清真餐饮网点,没有及时依法申请和办理“清真”标示牌,私自悬挂“清真”标示。
(二)“清真”标示流通现象。一是检查中发现,“清真”标示牌借用现象;二是“清真”标示牌“继承”现象,更换店主的后标示牌仍延续使用;三是从外地挪用现象,在别的地方取得自治区统一发放的“清真”标示后,在奎屯仍继续使用。
(三)人员流动性较大。清真餐馆网点多,经营法人、采购员、服务员等人员流动性太大,造成了人员与餐饮网点关系不明确、管理不规范、岗位不清楚等问题。
(四)穆斯林从业人员数量有限。多数清真餐馆老板反映招收穆斯林大师傅和服务人员相当困难,一些清真饭店有的未配穆斯林厨师,穆斯林职工比例不达标,采购、加工等关键岗位没有穆斯林参与把关。
(五)管理不规范。一是多数餐馆的进货台账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做到进货即登记,随后补填现象较多。二是个别法人对清真饭馆管理欠缺,未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的主要操作岗位为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要求配备。
五、整改措施
一是对每个已办理了“清真”标志牌的的餐饮点负责人提出了要求,只要是法人更换的餐饮点,必须及时通知变更情况以便备案。只有依法申请和办理了“清真”标志牌之后才能在招牌上标著“清真”字样。二是对新开张的餐饮点和连锁店进行了登记,并明确指出:只要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的餐饮点都必须依法办理“清真”标志牌,不能出现两个餐饮点使用一个“清真”标志牌的`现象。三是对每个已办理“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点明确了标志牌的悬挂位置和要求,必须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悬挂在显著位置。四是在联合检查中发现营业执照已超过使用期限、卫生不合格等有问题的餐饮点,由卫生监督所和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指出整改要求和时限。五是由社区监督人员指出了在清真餐饮点招牌上有错误的汉语或维语等具体语言文字,要求餐饮点负责人按照正确的文字进行标著或书写。
清真食品检查总结5
为认真贯彻《xxxx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xx区清真食品的管理,尊重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饮食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经济利益,区民宗委汇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全区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进行了联合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总体由区民宗委牵头,会同区人大、政协、政府办、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卫生监督所共七个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由民宗委全面负责六个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时间从20xx年4月20日开始到4月22日结束,共三天时间。共检查了xx行政区域内的172家清真食品营业网点。检查期间,每天早晨出发前确定检查路线和检查的片区,下午最后一个小时在民宗委收集汇总当日的检查情况。
虽然在实际工作中点多、面广、线长,但通过三天的联合检查,总体检查结果较好,没有发现重大的清真食品违法案件和食品安全隐患。检查组每个检查人员都能做到依法检查,依法执行。每个营业网点的负责人都能对联合检查工作给予积极主动的配合。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联合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客观上因为餐饮点经营法人、服务员等人员流动量太大,造成了人员与餐饮点关系不明确、管理不规范、清真餐饮点与非清真餐饮点分不清楚等问题。
二是一些新开张的清真食品餐饮网点、加工网点、特别是个别的连锁店没有及时依法申请和办理“清真”标志牌。
三是一些已办理“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网点、加工网点对“清真”标志牌的悬挂和摆放不规范。有的放在加工操作间、有的挂在后堂、有的甚至没有悬挂而放在其它角落中,都没有按照《xxxx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将“清真”标志牌悬挂在显著位置。
四是个别清真餐饮点的卫生较差。
五是人大政协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清真餐饮点招牌上的语言文字使用有错误,与实际内容不相符。
三、整改做法:
一是对每个已办理了“清真”标志牌的的餐饮点负责人提出了要求,只要是法人更换的餐饮点,必须及时通知区民宗委将变更情况备案。做到明确实际经营人或者法人,不能出现实际经营人与执照中法人不相符的问题。只有依法申请和办理了“清真”标志牌之后才能在招牌上标著“清真”字样。
二是对新开张的餐饮点和连锁店进行了登记,并明确指出:只要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的餐饮点都必须依法办理“清真”标志牌,不能出现两个餐饮点使用一个“清真”标志牌的现象。
三是对每个已办理“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点明确了标志牌的悬挂位置和要求,必须依照《xxxx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悬挂在显著位置。
四是在联合检查中发现营业执照已超过使用期限、卫生不合格等有问题的餐饮点,由卫生监督所和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指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五是由人大和政协监督人员指出了在清真餐饮点招牌上有错误的汉语或维语等具体语言文字。要求餐饮点负责人按照正确的文字进行标著或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