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民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
农民工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民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农民工。
第三条、公司、农民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的约定,农民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二、劳动合同
第五条、农民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告知农民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与农民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七条、与农民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民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农民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三、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九条、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与农民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若农民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三条、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农民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农民工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农民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农民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农民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十七条、农民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四、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十九条、农民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农民工情况记录,确定农民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农民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农民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劳务管理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农民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农民工如有医疗、生育和工伤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的办理。公司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纳交,农民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账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农民工。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五条、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农民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农民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农民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第二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七建集团劳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