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通用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1 xx合作社是……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通用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1
xx合作社是在团县委、镇党委政府和镇团委领导下,负责合作社团支部共青团工作和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带动周边团员青年发家致富,指导团员开展工作,发展经济,负责合作社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更好地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团委书记职责
1、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主持召开全体支部会和团支部扩大会,传达党的指示和上级团委决议,研究确定团支部的工作任务。
2、负责合作社共青团工作的计划、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向党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3、经常帮助指导各小组开展工作,组织好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4、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团情,掌握团员的工作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5、集中力量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解决团员青年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6、抓好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当好“班长”,加强团支部内部的团结,增强领导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关心团支部人员的工作、生活,充分调动内部人员的积极性。
二、团委副书记职责
1、按照团支部的工作职责,协助团支部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了解各下属支部组织建设情况,注意考察、选拔团干部,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团组织的加强、调整、充实等提出计划和建设。
3、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合作社生活,给青年发展经济出谋划策。
4、配合合作社做好宣传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团员思想动态,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
6、抓好分管的工作。
7、完成合作社领导和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三、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团支部的组织工作,围绕合作社中心工作对团的组织生活安排并提出计划。
2、负责协调团支部的机构设置、班子配备、干部队伍建设。
3、研究制订落实团内生活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团组织的工作考评,管理兼职团干部。
4、做好团籍管理和团员纳新工作,做好团员民主评议、推优入党工作。
5、负责团费的收缴工作,年终作出团费收支报告。
6、具体办理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表彰工作。
7、完成正、副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宣传委员职责
1、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决议精神,抓好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参与研究团组织和合作社的发展战略,探索新时期团的工作思路,配合合作社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团员青年在合作社重要政策出台前后的思想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4、负责办好团支部的工作简报等。
5、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和团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完成正、副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2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3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xx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xx-xx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xx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4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
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全拒付。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算,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其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账,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构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构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检查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5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洪江市万紫万红柑桔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四、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五、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④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⑤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⑥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⑦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档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
②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③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
④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⑤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⑥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⑦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八、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推选,一般3至5人为宜。民主理财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账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项需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6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规范运营。规范运营可以从登记注册,办公室布局,社员管理,决策规范,业务规范,荣誉添加等几个方面努力改进,目标是按照示范社的要求规范发展。
(一)登记注册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是合作社规范运营的第一步。合作社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三个法定注册登记证件。一般是到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局和地税局取得税务登记证。
(二)办公室布局
办公室的.布局一方面是政府检查的重点,另一方面也是发展社员的门面。规范的合作社布局一般包括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外部分:门头上要悬挂合作社全称横排,大门两侧门框边上挂合作社牌子、分站牌子等其他牌子,门上一般要贴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字样,窗上要贴合作社的口号和服务,比如“服务三农”“民主管理”“造福社员”等。室内部分主要是在营业窗口设计上,要避免装修成银行的样子,不要有大的封闭玻璃墙。一般要体现亲民性。在墙上要挂上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中央的政策文件节选、合作社宗旨和理念、领导人照片等。
(三)社员管理
合作社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管理社员。凡入社农户,都要填写入社申请表,复印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留底,发放社员证。在日常的交易过程中,要建立合作社成员账户,在成员账户和社员证同时记录交易信息,作为年底分红以及申报国家补贴的依据。社员退社要提前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以合适的形式退还社员股金以及公积金。总之,无论是入社、交易、分红、退社都要有流程有底案。
(四)决策规范
合作社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制定和执行决策事项。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参加,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用来修订章程、分红、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制定来年发展计划以及增资扩股等重要事项。社员大会表决要经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每个社员签字生效,要留有会议记录。理事会一般由3到5人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召开理事会决策要由二分之一多数通过,并留有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审查合作社财务安全、投资安全等方面的事务,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业务规范
业务规范主要是日常开展业务中,管理流程要完善,各部门都要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完善业务手续,规避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要谨慎安全,财务账目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要求来做账。聘请专业会计人员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代为记账。
(六)荣誉添加
在申报国家项目补贴方面,规范性主要体现在是否获得了一些社会荣誉,比如是否是示范社,是否获得过产品奖牌,是否受到政府表彰等。合作社要在积极参与各种荣誉比赛,为自己增光添彩。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7
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严格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有权反映财务开支中出现的问题。
九、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8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种植专业合作。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种植、储藏及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X名。其中,农民成员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曰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1人。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五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七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八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二十九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曰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曰起十曰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四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盖章):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农民增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宗旨: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及社员两个积极性,保护农民长远利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第三条名称:xx市xx镇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地址:xx市xx镇桥村。
第五条性质:股份合作。
第六条经营范围及方式:从事农业生产,实行规模经营。
第七条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民主管理的机制。
第二章股份设置和管理
第八条本社社员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入股经营,实行"民办、民营、民受益"的管理方式,年终以股权分配红利。
第九条本社对入股土地所有权和认定以该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据。
第十条享有土地承包权入股的农户以1998年xx市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认定的农户为依据,以农户签字土地确认,现有记载的承包面积数为准。股份份额以该户农户流转给合作社的土地面积多少来确定。合作期限将不超过集体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十一条本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社员共206户,总入股土地1010.12亩。入股农户以户为单位,每亩承包土地折算股份一股,折合总股份1010.12股。其中一组27户,入股土地166.19亩;二组16户,入股土地84.64亩;三组32户,入股土地136.11亩;四组20户,入股土地121.88亩;五组17户,入股土地108.56亩;七组22户,入股土地62.4亩;八组33户,入股土地146.07亩;二十五组16户,入股土地66.95亩;二十六组23户,入股土地117.32亩。(每户持股数量详见附件一: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各组股东名单)
第十二条土地股权在承包期限内可以继承,但不得转让、抵押,入股协议期内不得退股。
第十三条土地入股完毕,本社对持股者签发股权证书,采取记名形式,作为股份持有者的股权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三章社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社员应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有良好的文明道德形象。
第十五条本社社员享有的权力: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社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等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按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4)依照章程规定获取股利;
(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
(6)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社员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按规定入社社员必须自愿流转土地给合作社,以其入股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分担经营风险;
(3)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董事会的各项规定,维护本社形象,积极为本社的发展尽职,不做任何有损本社利益的活动;
(4)参加合作社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5)社员不得随便抽回入股土地;入股协议到期后,退股土地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与调整;
(6)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和机构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本届社员代表共设30名,社员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拥有土地承包权入股的农户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定工干部为当然社员代表,社员代表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遇特殊情况或半数股东代表提议,可以召开社员代表临时会议,合作社的经营方针、重大经营决策、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财务预决算和年终分配方案,都需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社员代表中选举产生,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村委会定工干部为董事会的当然董事,董事长由村书记兼任。
第十九条董事会的.职权
(1)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和实施合作社发展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审定合作社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报告。
(2)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坚持实行社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审议董事长关于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的报告。
(4)任免和确定管理人员的劳动工资、生活福利等实施原则。
(5)制定合作社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收益红利分配方案。
(6)决定合作社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提出合作社章程的修改。
(7)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本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监事长一名。监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从社员代表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村干部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人员和董事会成员不得相互兼任。其主要职责是:列席参加董事会,检查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财务活动,检查监督集体资产不受损失,检查监督董事会的经营活动,保护社员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财务制度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二条坚持股权平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积累共有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按照现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建立规范的合作社会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贯彻勤务俭办社,民主理财的方针,开支要有预算,严格审批制度,正确处理积累和分配的关系,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杜绝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的收益来源于土的出租收入,支出主要有本社在组织管理中应承担的水电费、排涝费、机房、配电箱、线路等维护费和沟渠、旱洞、闸门等整修维护费用。本社的可分配收益是本社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余额,按照股份比例分配给入社社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股份合作社执行省市农村承包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并履行各项义务。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是,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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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需要,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本社章程对分配利益做如下规定:
一、本着社员自愿入社、自愿退社的`原则,每个年末向全体成员公布全年财务收支情况。
二、社员要遵守本社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五、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六、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