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仲裁协议书需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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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仲裁协议书需注意的问题

  拟定仲裁协议应注意什么?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拟定仲裁协议书需注意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拟定仲裁协议书需注意的问题

  一、拟定仲裁协议应注意什么

  拟定仲裁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要明确。不能在合同中如此约定:“双方如合同发生争议,则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这样约定因忽略了诉讼与仲裁之间相互排斥的关系,而使仲裁协议无法成立。

  2、仲裁事项应有可仲裁性,即应属于仲裁的适用范围。依照我国仲裁法相关规定,仲裁只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于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如仲裁协议中含有这些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争议,将导致不被仲裁机构受理,或即使已被受理并得到裁决,一旦当事人提出异议,也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被法院不予执行或撤销。

  3、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的选择要客观、明确。具体讲,订立仲裁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仲裁协议中选择仲裁机构、地点要明确。在仲裁协议中,不能仅仅是限定仲裁机构的范围,如在国内仲裁中,规定将争议“双方当事人所在地之外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在涉外仲裁协议中规定“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的仲裁机构仲裁”。此类协议缺陷就在于没有具体指明由哪一个仲裁机构仲裁,因此,任何一个仲裁机构都无法做到对该案有仲裁管辖权。

  (2)约定的仲裁机构必须客观上确实存在,不能选择并不存在的'仲裁机构作为仲裁人。例如,国内仲裁协议约定合同争议由北京朝阳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这样的仲裁协议显然是无法执行的。

  (3)就同一争议不能同时选择两个或更多的仲裁机构。例如,仲裁协议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这样约定的缺陷在于仲裁机构不确定,协议中的仲裁机构谁也不能无可争议地处理案件。

  4、仲裁协议不得违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在涉外仲裁协议中约定:本合同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又如,在涉外仲裁中约定:本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前者的缺陷在于,它违背了我国涉外仲裁程序规则中关于“在我国仲裁,就必须适用我国国际商会制定的涉外仲裁规则”的强制性规定;后者的缺陷在于,它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一裁终局的制度。变成了二级仲裁,而且将瑞典的仲裁机构作为我国仲裁机构的上级,这也有损于国家主权原则。

  总之,在实际拟定仲裁协议中,要避免各种各样的瑕疵,就必须严格遵照仲裁协议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哪些证件

  当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国内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当事人申请执行国内仲裁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所以,当事人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可以直接向基层法院申请。

  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提供以下文件和证明: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执行标的,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由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者仲裁协议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如果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有关负责人员的身份证明。

  (4)如果是权利承受人或者继承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者证明。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将他们将来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的一致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法律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则不能受理仲裁案件。

  根据《仲裁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

  这是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所必须采取的形式的规定,其目的是证明当事人双方同意仲裁,避免产生异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条款的方式,即在合同中就设立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专门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书面协议方式,即在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有关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这种协议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前,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订立。

  二、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是指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一致表示和共同愿望。

  三、仲裁事项

  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事项,是关于通过仲裁来解决什么争议问题的内容要求。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以下两类纠纷不能提交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四、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实行协议管辖,而没有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在订立仲裁协议时,要明确由哪个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仲裁,否则无法履行协议,也就无法进行仲裁。

  仲裁协议样本

  仲裁协议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自愿将此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