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贷款担保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间贷款担保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民间贷款担保合同1 甲方: 乙方: 丙方: ……
民间贷款担保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间贷款担保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间贷款担保合同1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详见本合同签章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借款用途:
放款途径: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发放至借款人设在出借方的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或付现金。
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
借款的放款、还款、金额、期限、利率、利息计算等具体事项,以相关业务档案、凭证记载为准。涉及计算机业务系统或各类自助渠道交易的,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具有同等证据效力。各方确认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二条 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在借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确定。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还款
1年期以内(含)的,采用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本金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出借方有权了解检查借款使用详细状况,以及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相关情况,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义务配合。
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动时,借款人或担保人应在5日内通知出借方。借款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担保人应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可以根据不利情形的影响程度,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终止本合同。
出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费用或其他应收款项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担保人未履行保证责任的,出借方有权直接从担保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出借方行使上述抵销权时,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出借方指定。
借款人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出借方有权决定是否划收。出借方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出借方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归还数额的、担保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出借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复利或者费用。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存在数笔不相同的债务,且借款人、担保人单次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单次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清偿顺序。由出借方指定。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出借方可就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借款人或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的,应提前通知并征得出借方同意。
借款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未办妥或担保物权、保险未能持续有效的,出借方有权拒绝发放借款。
第五条 借款担保
担保方式
一般方式借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方式(保证/抵押/质押)提供担保。
采用抵押担保的,担保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清单》。担保物暂作价见清单。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所得价款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借款的期限届满出借方未足额清偿;(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4)借款人或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5)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6)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7)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8)其他严重危害出借方权利的情形。
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或发生《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时,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即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届满,以及出借方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出借方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关于保证和最高额保证的约定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多个担保人的,各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担保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被出借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出借方确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本合同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先于借款人所提供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多户联保的,联保小组自成员在本合同《联保小组成员签名表》内签字或摁指印起成立。(小组成员与出借方签定多份信贷业务合同的,小组自首次签约之日起成立)全体成员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自愿为小组成员向出借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小组成立后,任一成员不再参加其他联保小组。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任何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再向小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联保小组组长负责协调成员内部关系,全体成员负有督促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协助出借方清收债务的义务。
(2)小组任一成员可能或者已经出现本合同和约定情形之一的,该成员或其他知悉的成员将及时通知出借方,并积极配合出借方了解相关情况。
(3)小组成员不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他人(含小组内成员),不以任何名义集中使用成员借款:发现其他成员有转让、转借、集中使用借款,或者改变用途等行为时,将立即通知出借方。
(4)在小组各成员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出借方同意,小组不得解散,成员不得退出。经同意解散或退出的,依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责任并不解除。出借方同意小组解散或成员退出时,仍有权对小组部份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5)经出借方同意,联保小组可增加新的成员。新加入成员对加入前出借方与小组其他成员已签订的借贷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小组任一成员违反其与出借方签订的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贷业务合同的约定,或者出现可能降低或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形时,出借方有权对部分或全体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抵质押担保(含普通担保和最高额担保)的约定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抵押人/出质人声明和保证担保物无任何权属争议或影响担保物权实现的情形。出质人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担保人应按出借方要求办理担保物保险,并指定出借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出借方保管。担保人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出借方,并负责索赔事宜。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出借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登记的,抵押人/出质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证书和相关文件由出借方持有。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或需交付的权利凭证及出借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出借方保管。
抵押物由抵押人暂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担保物。经出借方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出借方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出借方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出借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出借方自助借款渠道业务平台产生设备或通讯故障,停电或因自助银行设备内现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方对逾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方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对应付未付利息,出借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未按时还本付息的,因借款人违约导致诉讼的借款人、担保人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罚款、违约金、复利、损害赔偿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保管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出借方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担保人因下列行为之一给出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末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未按出借方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方式解决,由出借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仲裁方式解决的,由各方在另行约定。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或发生严重困难;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入犯罪或重大纠纷;借款人或担保人失踪、死亡、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情形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人应主动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发生、履行情况。每笔借款对应的凭证或电子记录等相关资料出借方不再送达担保人。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其中出借方壹份,借款人壹 份,担保人各壹 份(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款人和全体担保人共持壹份合同,指定借款人保管),各份效力相同。
第十条 借款人和担保人声明
借款人声明:本人已在出借方提示下知悉本合同所述自助借款渠道的开通情况、使用区域和使用方式等信息,以及特定商户范围、专用子账户使用注意事项:本人已清楚知悉妥善保管电子卡、密码及本人相关信息的重要性,自行承担未妥善保管的不利后果。
借款人/担保人声明:出借方已提请本人/本单位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本人/本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应说明,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人借款/担保行为已经过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和授权。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家庭全体成员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单位担保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提供担保和签署本合同的授权。
担保人声明: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方在办理业务及相关风险管理中,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出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
民间贷款担保合同2
贷款人(以下称甲方):___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 座机: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手机: 座机:
担保人承诺:担保人同意为乙方担保,对乙方的借款向甲方保证全额还款,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至此笔借款还清为止。
贷款种类:保证贷款
根据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在丙方提供担保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现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二条 实际借款日期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贷款期限:
借款期限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贷款利率:按 利率 计息。
第六条 结息、计息方式:固定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息。
1、 按月付息。日利率=月利率/30天计算。逾期不还,计收罚息,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 利随本清。一次性还本付息给甲方。逾期不还,计收罚息,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第七条 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壹次还本给甲方,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利息。
第八条 保证条款:
1、 乙方以个人财产和经营收入全额保证,足额还款。
2、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以借款方所签借据日期壹日内将款支付给乙方。
3、 丙方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及收入,为乙方提供全额保证。
第九条 特殊约定:
1、 乙方在使用本借款时进行非法活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付息
3、 乙方同意将此借款转入此帐户(或注明现金支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二页,手填和打印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贷款担保合同3
甲方:
乙方:
年5月 日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10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平等协商,将甲方所有的价值180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乙方做抵押反担保,并已经在获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现甲方再次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为5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反担保抵押合同中的担保额为1000万元,现将其增至1500万元,抵押财产价值不变。
2、原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现延长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的担保到期后,甲方不得将抵押财产再次抵押给他人,以保障 年 月 日的贷款按时偿还。
3、 年5月 日的`贷款到期后,乙方要求变更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不得推诿。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等值担保。
4、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民间贷款担保合同4
甲方(卖方):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路号
第二条购房款总额为_______人民币(大写)元,其中首付款为_______人民币(大写),首付款由乙方在本合同订立2日内存入在丙方指定的监管帐户。
第三条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交足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所有证明文件(见附件一)。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订立后5日内与贷款方订立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并将足以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文件(除新的产权证书外的文件,见附件二)转交由丙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甲方应当保证出售房地产权属清楚,无正在发生或将来发生之纠纷,甲方保证对出售之房地产享有完全合法之权益,如系共有,则全体共有人应当签署书面文件同意出售,且不因共有人之间之争议对乙方、丙方有任何关联。
第五条甲方保证出售之房地产不存在租赁争议。
如已经租赁,应当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并经乙
第六条自本合同订立时起,甲方保证将该房地产按约定价格出售给乙方,并不得反悔或另行出售。
第七条乙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后,无条件委托丙方办理过户、抵押登记手续,按约定支付首付款并与贷款方订立首付款之外的购房款抵押贷款手续。
第八条乙方保证在取得贷款后,按照贷款合同即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合同应经丙方同意。
第九条丙方为乙方担保期间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至贷款方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止。乙方与贷款方另行订立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变更,未经丙方同意的,丙方担保责任免除。
第十条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手续。
第十一条费用:丙方收取手续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方在本合同订立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过程中需交纳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自行交纳。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丙方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手续费、贷款担保服务费及已收的费用予已退还。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丙方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及丙方各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五、六条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或引起抵押登记无效或被撤销,由此而给乙方、丙方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直接损失、可预见利益损失、仲裁诉讼费、律师聘请非用等,由甲方赔偿。甲方在赔偿乙、丙方损失之外,还应乙方及丙方各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由甲方承担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丙方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及丙方各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或引起抵押登记无效或被撤销,由此而给甲方、丙方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直接损失、可预见利益损失、仲裁诉讼费、律师聘请费用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还应向甲方及丙方各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由甲方承担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丙方在本合同之义务全部免除,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及丙方各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甲方在乙方在贷款合同订立之前,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协议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向丙
第二十条乙方在贷款合同订立之前,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协议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在乙方贷款合同订立之后,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协议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解除方应向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丙方所收担保费、担保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凡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原因方应当赔偿丙方一切损失,其中包括直接损失、可预见利益损失、仲裁诉讼费、律师聘请费用等,原因方还应向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三方同意将本合同作为乙方贷款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以乙方向贷款方申请购房贷款获得贷款方批准为生效条件,如果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方批准,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所有文件之送达,均已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准,本合同各方之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相对方,未通知对方时,送达至本合同地址所列地址即为送达,本合同之变更,应以书面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三方各执一份,贷款方一份,其余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其他约定:_______
第二十九条附件
甲方签章:_______
共有人签章: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共有人签章: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