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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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一、民办培训机构基本要求  ①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一、民办培训机构基本要求

  ①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

  ②担保的资产额不能小于申请教育机构的注册资金,并签订担保协议和出具担保人法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担保人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③联合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应通过有效的章程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④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民办教育机构注册资金须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出资证明文件;注册资金最低限额50万元人民币;

  ⑤允许举办者以自有办学场所的房产、教学仪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与办学有关的财物作为办学出资,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的40%,同时需要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

  ⑥必须配备的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校长(负责人)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和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管理工作;还应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学科、专业负责人;

  ⑦必须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具备教师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凡"学院"每个专业至少应有1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学骨干教师;

  ⑧教育机构聘请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和在职教师不得作为教育机构的专职教师和专职管理人员。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⑨教育机构应当与聘任教师、职员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⑩必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通用15篇),欢迎大家分享。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2

  xx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大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1300元

  2、大专及以上学历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资按10%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1.5元课时计算。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2元课时计算。一对一课时费:小学15元每课时,小升初17元每课时,初中20元每课时,初三22元每课时。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1.5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2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20%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3%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3%奖励。续班人数超过80%的按实收金额5%奖励。附件一:小桔灯招生奖金发放及分配标准为激励老师招生热情,本着多劳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招生老师实行奖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点较多,为了避免因奖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特别制定此标准。奖金严格按标准公开发放。分配标准:

  1、本班学生续学,本班学生家长介绍,本班学生介绍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2、经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上门并未经试听即交费的学生归招生老师。

  3、自动上门未经试听即缴费的归接待老师。

  4、经小桔灯招生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的学生经试听后缴费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5、因试听不满意或不通过无法讲试听课而由其他老师带课的'学生奖金归代课老师。

  6、由学校组织活动现场报名的学生奖金参加工作的老师平均分配。

  7、经老师个人沟通上门试听其他老师课的学生奖金归两人共同平均享有。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二、课间管理制度

  1、校区主任、副主任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含常务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各校区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市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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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师备课制度

  1、根据《江苏省家庭教育纲要(试行)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合理安排备课时间,不能同学生教育时间冲突。

  5、备课记录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时间评价等项目。

  6、积极编制家教宣传材料,及时更换家长园地等宣传栏。

  (二)考核奖惩制度、

  1、教师应按计划认真教学活动,积极做好家校联系,如未开展一次扣0.5分。

  2、教师认真按时整理好教学活动、家校联系活动的资料,并及时归档,每缺一项扣0.5分。

  3、对教师工作成绩优秀的,每年要加0.5—1分。

  4、学员出勤率低于90%,成绩低于80分,不得参加优秀学员评比。

  (三)家访制度

  1、家访工作应跟学校教育组合起来,及时沟通家校之间的联系,共同教育好孩子。

  2、家访工作每学期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另外遇到特殊情况的,还需进行随机家访。

  3、家访要认真准备,对学生有客观的分析。家访应有目的性,通过家访要解决具体问题。

  4、家访工作应有记录,尤其是特殊学生、事件的家访。

  (四)信息反馈制度

  1、每次授课后,教师们要积极收集学员们的意见并及时整理。

  2、认真做好家校联系栏的信息交流工作,并有资料记录。

  3、学员们要积极配合,将自己的想法及时反映给教师们,从而促进相互的交流。

  (五)优秀学员评比制度

  1、认真遵守学员守则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每年出勤率达90%以上,考试成绩为80分以上者。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支持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

  3、家庭教育有起色。

  4、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家长评选票数最高,可评为优秀学员。

  5、每学年中,每个年级组各评一名优秀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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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音乐培训中心是五原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xx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xx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xx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xx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xx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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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学员在规定的学习时间提前10到20分钟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并在上课前换好舞蹈服舞蹈鞋。

  二、请不要在教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攀爬把杆和窗台。

  三、请不要在教室内吃零食,请保持教室内外环境卫生,把垃圾投入垃圾桶内

  四、上课时不准交头接耳,有事和老师举手打报告。

  五、学员上下课必须有家长接送,家长送完学员请主动离校。

  六、学员有事或有病请提前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不予补课或往后推课。

  七、学员学费请提前一月交齐,否则学费到期后停课处理,学费交后一月概不退费。

  八、比赛和演出请积极参加,遵守纪律听从带队老师的指挥,按时到达比赛或演出地点,有事不能去请提前和老师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九、对于训练好的学员可以送去专业的舞蹈学校深造和推荐工作。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7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各教学环节的关键部分。管理好课堂教学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规范课堂教学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应在预备铃响前1分钟到教室门口侯课或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工作;上课铃响后正式上课;中途不得随意退出教室(体育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操场);下课铃响后按时下课,不拖堂。如果出现迟到、早退每人次扣考核分0.2分,扣款5元;旷教每人次扣考核分0.5分,扣款50元。

  2、教师应衣着整洁、大方、仪表端庄,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上课,严禁在教室吸烟;手机设为静音模式,不接(打)手机。专职体育教师应穿运动服、运动鞋进入运动场、教室。

  3、教师上课应经常走下讲台,深入到学生中间,以体现师生互动。禁止坐着上课。

  4、教师每堂讲授时间一般不超过25分钟,艺体课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不超过15分钟。(体育课如因天气原因,则必须上好室内课)。

  5、教师应高度重视学生课堂安全以及负责学生上下课出入教室及上下楼梯的安全,并管护教室及活动场所的财产。

  6、教师不得随意变更课程,因正当理由必需调课、停课或代课者,须到教务处填好调课单,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按旷课处理。

  7、教师上课前准备好教案。教学目标明确,具有思想性、层次性、智能性。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力求效果好。

  8、教师应坚持使用普通话,且语言清晰规范,音量适度,并富有感染力。板书板画简明规范,布局合理,具有启发性。教态自然大方,富有激情,富有亲和力。

  9、教师在课堂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平等对待学生。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能力。尊重学生的多种意见,重视发展学生个性,注重学生思维及创新精神的培养,严禁教师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教师教学要充分发挥教师、学生、教材、教法四个基本要素功能;作业布置要注重开放性、层次性、和实践性。

  11、违反上述规定的并在上级检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考核分0.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交校委会讨论处理。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8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3、校本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

  4、活动考勤制度:在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

  5、学分登记制度: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本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6、过程督查制度: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7、资料建档制度: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9

  一、对教师的要求:

  1、尊重、理解家长,平等地对待家长。

  2、教师仪表整洁、大方得体,态度热情。

  3、活动中教师以身作则,不带手机、不交头接耳、文明礼貌。

  4、做好家长活动的准备,布置教室,创设良好的活动环境。

  5、精心设计家长活动内容,有针对性和系列性,进行统一、分层相结合。

  6、公正、客观地评价班内的学生,说话得体,有艺术性。

  7、发挥班级家委会的作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理解。

  8、在活动中,加强协调沟通工作,使活动组织得有序、有效。

  9、充分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家长特长,开展讲座、宣传、研讨等。

  10、教师深入观察了解学生,关注学生,掌握学生思想、心理等特点,有的放矢地与家长交流孩子情况。

  11、把更多的.关爱献给学困生、问题学生,与家长及时沟通。

  12、根据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分批、分层举办各类小型家长学校活动,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3、活动后加强反思,不断改进、提高。

  14、注重自身的不断学习,探索家庭教育的方式、理论,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指导家长。

  二、对家长的要求:

  1、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2、尽可能由父母参加。

  3、准时参加,不缺席,不早退。有事不能出席向班主任老师请假。

  4、活动时请关掉手机或调到振动档,不吸烟,不窃窃私语,讲文明,讲卫生,为孩子树榜样示范作用。

  5、参加家长学校活动的家长尽可能带好笔和笔记本,认真听讲,作适当的会议记录。

  6、充分体现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类家校活动。

  7、家长注重自身学习,相互探讨交流,吸取经验,解决问题。

  8、活动中,发挥主人翁精神,主动提出问题和有建设性的意见。

  9、尊重老师,理解学校,有问题及时反馈、交流、沟通。

  10、活动后,家长及时与孩子交流,达成共识,收到教育实效。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0

  办公室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学校各部门的沟通联络

  3、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纪律督查及福利发放

  4、接听前台电话,并根据需要传达给相关人员

  5、负责与来访家长沟通,针对沟通情况做好记录

  6、负责上课时间家长接待,解答家长疑问

  7、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采购计划及各部门发放

  招生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在特定时期至少提前一个月做出计划,如寒暑假、艺考、短训、集训、汇报演出等

  3、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执行,包括招生简章内容的制定、招生范围的落实、招生简章的派发,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加以改善。

  4、负责到访家长的后期跟进、电话回访

  5、在特定时期做出招生计划之后,第一时间向旧生源家长进行短信群发。

  6、负责流失生源的电话跟进,查找生源流失原因,并报备教务处,做好学籍管理。

  宣传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日常跟进宣传品的设计、制作、交稿

  3、负责学校内部展示部分摆放和更新

  4、负责学校宣传品的保管和使用

  5、负责学校网站的更新和资料上传,每周更新网站内容三篇

  6、负责网络推广及媒体交流,每日在至少一个论坛发布宣传资料

  7、负责在各次活动时摄影、摄像,整理学校资料库,存档备案

  教务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籍管理档案,做到详尽、准确、清晰

  3、负责教师档案管理,及时更新教师资料,随时能与教师取得联系

  4、负责上课情况管理,负责教师、学生的考勤,做好上课登记工作

  5、负责学生上课情况统计、整理、更新,及时向财务报通报学生需缴纳费用情况

  6、负责新学员督导,在新学员入校前三节课,保持与家长沟通,不使生源流失

  7、负责教师教学计划的`跟进、教师考核的执行

  8、负责定期向家长发放学生学习情况汇报表,一般按学期上课者,半学期一次,按上课次数者,十节课一次。

  财务处

  会计:

  1、日常出入账管理登记,保证账面清晰整洁、完整、准去

  2、现金池使用管理,保持现金流充裕

  3、每月25号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并制作报表,向校长办公会递交。

  4、每月10日前进行网上税务申报

  5、每月5日前出具前一个月的营收报表,向校长办公会递交。

  6、每月25日前盘点销售账目,做出销售物品报表,并提出销售物品采买补充建议

  7、整理报销凭证,做好财务档案,做到每一笔资金的出入都有据可依、随时备查

  8、公司财务章的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出纳

  1、日常费用的收款和付款,并做好数据填写,加盖公章

  2、每月5日前与会计核准前一个月的营收报表,做到账面与现金统一

  3、办公用品、工资、奖励等的按时发放和支付

  4、办公物品及时按需采购,办公费用如电话费、水电费等的支付

  5、销售物品的采购、补充,销售营收的统计和现金管理

  6、其他所有费用的支出和收入

  7、公司公章的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1

  为加强教学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教学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长领导下,由各科室指定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档案、软件、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习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第二条仪器分布管理。除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教学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安装在各实习车间,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指派专人兼管。

  第三条配件管理,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管理的人员统一管理,并建档,实行台帐管理。

  第四条各实习车间均要建立管理台帐。

  第五条维护使用

  (1)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习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器材等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均要落实到每个学生),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实习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2)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3)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发给仪器使用证,取得仪器使用证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必须及时上报实习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实习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加倍处罚。

  (4)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出操作规程、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管理人员要按期完成任务。

  (5)对于从事仪器设备管理的人员,要互相协作,服从学校统一调动,实习的仪器器材根据实习教学的需要可由学校临时调配。

  第六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制成软件管理,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七条各实习车间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年终由学校根据对设备、器材管理好坏,写出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做为评先表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2

  1、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建设一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适应社会需求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十分重要。

  2、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尊重教师的劳动,全心全意地为教师服务,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

  3、为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特规定了教师的权利、教师的责任、教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和奖励与解聘等制度。

  4、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教育工作具体安排的指导性文件。教学计划由学校制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5、教师应按照学科教材、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教学计划、教案,严格按教材、大纲进行教学。

  6、课表。每学期的课表于开课前的招生前拟定并公布,以便学生在报名、注册时,确定学习课程。

  7、学校要建立教学管理指挥系统,指挥渠道要畅通。

  8、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

  9、教学检查。校领导及主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的深入课堂听课,尤其对初次聘任的教师,必须听课1-2次。班主任要经常随堂听课,听取师生反应。

  10、成绩每期考核至少一次。成绩考核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11、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与保存,并逐步形成电子教学档案。

  12、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加强学生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应制定“班主任守则”、“学生守则”。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3

  1、所有任课老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工资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钟扣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五十,30分钟以上扣本课时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训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排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岗候课。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能体现艺体教师的身份和气质,舞蹈教师要统一着装,穿练功服、鞋。

  4、上课之前老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到办公室,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开课十五分钟后二十分钟前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者每次扣除本课时费的百分之十。

  7、上课期间通讯设备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8、任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让学生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险品,不得乱涂乱刻,不得追逐打闹,攀上趴下,推碰镜子,翻把干等。

  9、对待学生及学生家长要随和可亲,不得发生口角,更不能打骂 体罚学生。遇到问题需耐心讲解,无法解决的应向负责人反映,如遇投诉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

  10、课后应与学生家长沟通,积极采纳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11、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交到培训学校办公室。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4

  一、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为学校献计献策,共谋学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要求,指导帮助教职工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学校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学校工会应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为教职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三、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要通过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组织教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违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制度,工会有权协调学校的举办者、办学者进行纠正。

  四、学校要以加强师德建设为中心,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职工自我教育活动,通过灵活多样、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树立忠于职守、勤奋努力的敬业精神。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教职工情操,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5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及全校师生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等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畅通。

  四、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电脑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六、装有消防栓、防火器材等部位,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八、学生宿舍内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不准烧火、点蜡烛,如发现一律收缴。

  九、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监督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住户在使用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正确使用方法使用,注意防漏气、防暴、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一、锅炉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十二、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