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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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聘用合同14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办学校聘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民办学校聘用合同1  一、聘方(甲方):  法人代……

民办学校聘用合同14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办学校聘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民办学校聘用合同1

  一、聘方(甲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

  应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聘用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一年)

  三、聘请待遇:

  每月( )元,假期不付,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四、其它事宜:

  1.甲方根据本幼儿园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儿园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2.押金:乙方一个月工资80%

  3.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幼儿园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幼儿园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在本园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聘期被本园解聘或经本园允许主动辞职,此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底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

  7.乙方聘期已满未续聘并交清各种财物,甲方将乙方押金、工资、奖金一律照发,否则酌情处理。

  8.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__年__月__日

民办学校聘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__之日起至任何一方提出终止之日止。

  二、工作性质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方在聘用期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聘用工资。乙方当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10日以现金发放或打银行卡。

  四、乙方为退休、内退或停薪留职人员,甲方无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甲方也不负担乙方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应责任。

  五、甲方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六、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七、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通知;

  2.乙方归还甲方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属于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办学校聘用合同3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三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四、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第六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及奖金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工资全额发放。寒暑假乙方不享受工资。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二年后可以享受寒暑假的生活补助。寒暑假的生活补助金? ?元/月。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该寒暑假的生活补助。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第九条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条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第十一条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后,甲方拥有续约与否的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甲方因办学模式、形式、结构、规模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经考核乙方不适合相应的工作岗位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书面通知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日提出。否则扣除其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若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需赔偿乙方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须赔偿甲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

  第十九条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双方商议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办妥相关手续并交接好各项工作,乙方方能离校。

  第二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4、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5、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6、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甲方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7、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七、其它事宜:

  第二十二条甲方若对乙方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劳动工作期限至少不低于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培训协议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但乙方可自由选择是否接受培训。若乙方违反本条款,除赔偿甲方培训乙方所有费用外,还要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本校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聘期被甲方解聘或经甲方允许主动辞职,此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第二十六条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

  乙方姓名:年___月___日

民办学校聘用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课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年薪为_____元。

  规定了试用期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____元。

  执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执行。

  合同期限内有寒暑假且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薪金。

  第十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还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双方就奖励做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子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的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办学校聘用合同5

  甲方: 海华学校

  乙方:身份证号; 毕业证编号;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A、甲方:

  1.甲方按工资方案规定每月12 日支付上月工资。每月从工资中扣除200元作为乙方违约抵压金,如乙方不违约在下学期初支付给乙方。

  2. 甲方须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工作条件。

  3. 甲方按规定发放各种奖金和外出开会、学习旅差补助。

  B、乙方: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努力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2、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 4,应聘教师签约时应上交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解聘乙方。

  1、工作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背后煽风点火,拉帮结派者;

  2、故意制造麻烦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并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3、教学成绩差,学生和家长对其反响强烈者。

  4、品行不良,违法乱纪;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三、 乙方在聘用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A、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800元)+考核工资(400元)+课时津贴(每节10元)+奖励工资(200元) =月总工资。(说明:考核工资和奖励工资按考核奖励办法纳入考核和评比,按考核评比结果发放,不作为固定待遇。)

  1、凡通过试教被录用的教师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学校规定只享受400元的工资待遇。

  2、婚丧假期间均为三至七天,三天内工资照发,超出三天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上班后补发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

  4、在聘期间,国家规定的“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工资照发。寒暑假若不补课发放基本工资500元。

  B、其他待遇

  1、.享受业务培训、评优、评先、晋级等待遇。

  2、正试受聘一年后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等。

  3、续聘的民办教师重新签订合同不存在试用期。

  四、其他事宜

  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约解聘乙方时,甲方支付乙方本月工资,奖金照发。

  乙方违约擅自走人者,扣除离校前所有未发经费。

  2、解聘续聘:均在每年六月份进行。乙方在合同期满,不愿续聘的须提前一

  个月提出申请,及时办理解聘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辞退乙方时,一次性结算工资并及时付清。

  3、学校实行月休假制,双休日照常上课。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若签有其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

  本合同为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办学校聘用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将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工作和工作量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法定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行正常工作时间的,乙方的日常工作时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即____________________。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时,日均和周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果实行课时工作制,乙方应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工作、休息和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当同时安排乙方补课或者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相关的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证乙方正常、安全的教学工作。喉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健康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学经历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甲方确定劳动报酬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九条在正常工作时间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甲方应以货币形式于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工资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实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以______为基础。如果合同期内有寒暑假,实行正常工作时间或综合工作时间,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条乙方因甲方原因被辞退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元。

  五、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其工资、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还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纪律、奖惩

  第十五条乙方应认真履行法律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评估乙方的工作。

  甲方对乙方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和勤工俭学等方面的突出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双方就此裁决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学校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对学生进行体罚,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不良行为,侮辱学生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随之变化。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者体罚学生,仍不改正或者表现恶劣、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教师资格被撤销;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变更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甲方濒临停业整顿期间,向学校工会或全体教职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予以处理,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试用期。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相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辞职或者死亡,或者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和补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违反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拒绝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应在补足低于部分的同时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年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

  (2)乙方经培训或工作调整不称职,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上一年度单位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工作,本合同终止;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在法律整改期间需要裁员。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乙方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的50%。

  第三十三条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不低于上月单位人均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增加重疾和绝症的医疗补助费,重疾不低于50%,绝症不低于100%。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所有由甲方出资培训的招聘人员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和招聘费,标准为______。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向____________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办学校聘用合同7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签订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 — 2 —

  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包含寒暑假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资。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办学校聘用合同8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签订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 — 2 —

  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包含寒暑假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资。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 3 —

  (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 4 —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民办学校聘用合同9

  聘用单位(甲方):

  被聘用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和《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并共同遵守合同如下:

  一、 双方应履行的职责和任务

  (一)甲方

  1、对乙方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2、对乙方定期布置和检查工作并予以监督。

  3、按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被聘用人,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乙方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规定,在指定的岗位上,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行使职权,并按要求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组织分配的任务。

  二、报酬及福利

  新聘教师试用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由教育局报市编办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期内乙方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三、奖惩

  (一)乙方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可当选先进工作者或劳模,或给予其它奖励。

  (二)乙方如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纪律屡教不改或因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所分配的工作,甲方可以提出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解聘;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的政纪、法律以及经济责任。

  四、合同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及工作实绩,决定续聘或解聘;乙方根据工作情况,决定续聘或辞聘。但解聘或辞聘均应提前两个月告知对方。单方违约的,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及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与甲方发生聘用(劳动)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主管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说明: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如与国家政策、法令不符,按国家规定执行。

  聘用单位 :

  被聘用人:

  年 月 日

民办学校聘用合同10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门卫管理制度。

  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责任感,对学校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门房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负责校内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地点在校保安值班室。

  5、保安人员必须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工作。

  6、保安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定时开关校大门,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校门。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持有学校专用的请假单。否则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开学校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

  7、保安人员对未佩戴校卡学生有权不让其进入校园。上课时间(包含晚自习)因迟到要进入校园的学生,必须在确认学生身份后才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工作。对骑车、溜车、穿拖鞋、染发、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带早餐、进入校园、通过通透围墙购买物品学生应及时加以制止,劝其立即纠正或通过班主任要求学生限时纠正。

  8、非学校师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来访确需进入者,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方可进入校内。

  9、保安人员在学生入校前30分钟前开启校门,上课铃响后全关闭。放学时应按时开启校门,30分钟后关闭。校门开启后须离开值班室站立值勤,看护学生进出学校。

  10、在上学、放学时段(特别是下午、晚自习放学),保安人员有责任维护好校门口环境秩序,禁止闲杂人员在校门口周围逗留大声喧哗。对在校门聚众吵闹影响学校教育秩序的现象,应予劝阻,对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有责任报告110,并协助110处理有关事情。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客运车辆在校门口候客及其它任何车辆(自行车)无故乱停乱放,保证校大门口的畅通无阻。校门口 交通堵塞时,应及时疏导。发现学校门口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现象及时阻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11、保安人员应禁止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内。确实因工作或其它需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验证许可做好车牌登记后,方可进校。

  12、保安人员应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报酬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拖欠工资。每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整。

  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辱骂殴打教师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2、工作失职造成守护目标损失。

  3、工作散漫、不负责且屡教不改。

  4、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5、邀约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

  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合同到期前15日,双方如愿意,应重新签订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民办学校聘用合同11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热爱学校,爱护学生,责任心强,有实干精神,服从学校管理,听从学校安排,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维护校门口秩序,疏导师生有序进出,并及时制止学校门前发生的寻衅滋事等行为。必要时应向公安部门报警;

  3.负责门卫管理,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进入校内解决的,在征得被访人同意,并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严禁校外无关车辆进入校园,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须经学校同意,并指挥车辆安全出入、有序停放;

  4.严格查验外来人员(车辆)随身(车)携带的物品,严禁将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5.对非放学时间离校学生,应查验班主任或学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并将请假条留存后,方可放行;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开学校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

  6.对校内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巡逻。重点巡查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财务室、仓库和各功能室等重要场所。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要立即报告,并协助予以妥善处置;

  7.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一时难以制止或发生治安案件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查、处置;

  8.协助公安部门、辖区民警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主动向学校领导和辖区派出所反映校园内外治安情况,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堵塞安全漏洞,健全防范制度,提高防范能力;

  9.正确使用学校物防、技防器材和设施设备,妥善保管和维护安保器械,非紧急情况,不得动用钢叉、电警棍等安保器械。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校保卫室监控值守工作;

  10、在上学、放学时段,保安人员维护好校门口环境秩序,禁止闲杂人员在校门口周围逗留或大声喧哗。对在校门聚众吵闹影响学校教育秩序的现象,应予劝阻。对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经劝阻不听者报告110或派出所,并协助110或派出所处理有关事情。禁止他人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客运车辆在校门口候客及其它任何车辆乱停乱放,保证校大门口的畅通无阻。校门口 交通堵塞时,应及时疏导。发现学校门口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现象及时阻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11、负责检查巡视学生课间活动时的安全问题,对上树,爬高、扬土、打架、过早到校等行为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报酬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后,甲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拖欠工资。每月工资1500元(具体以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准)。

  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责任:

  1、工作失职造成守护目标损失。

  2、工作散漫、不负责且屡教不改。

  3、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4、辱骂殴打教师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5、邀约他人在校区内喝酒、打牌。

  6、酒后上岗。

  四、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1、上班时间为7:00—12:00,13:00—18:00(具体以学生离校时间为准)。值班保持信息畅通,遇紧急情况或特殊事情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

  2、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法规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3、聘用期间,如乙方违反学校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安全事故,除追究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如因病、因伤或因事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时,双方自行解除本合同。

  5、合同到期,甲乙双方没有任何劳务关系。

  五、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 年3月18日起至20 年3月17日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民办学校聘用合同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 2个月。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三条 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甲方于每下个月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1)第十四条。(2)第十六条。(3)第十七条。(4)第十九条(2)、(3)款。(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民办学校聘用合同13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

  2、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_______种: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_______年,但乙方提出签订期限低于_______年期限合同的除外。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包含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3、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1、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2、甲方于每下个月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_________。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3、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1、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6、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办学校聘用合同14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准驾车型:

  驾驶证号:

  因甲方乙方双方共同需要,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__学期,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时按量发放乙方工资_______元/月(寒暑假除外),不得拖欠乙方工资,甲方为乙方每年购买100元人身意外险。

  四、乙方责任:

  1、工作时间:早上 6:30 至 接完幼儿 ,下午 15:40 至 送完幼儿 。无论是工作日或双休日乙方应严遵本园有关校车工作的安排和调度。认真履行司机职责,服从园方的工作安排,爱护幼儿园的名誉,维护幼儿园的利益。

  2、出车前应认真仔细的做好车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园方;要爱护校车和校车内的设施;每日接送完幼儿回园后,司机应对其车厢地板、坐凳、仪表台进行清扫、擦拭,每周洗车一次。

  3、行驶过程中如发现车辆有问题则停止使用,并及时告知甲方并配合园方进行维修,同时协助园方另派车接送幼儿,确保行车安全。

  4、高度重视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在驾驶过程中不得在车厢内抽烟、吃东西;驾驶员应保持平和心态,谨慎驾车、匀速行车(时速控制在40公里以内);要有“马达一响,集中思想”的高度责任感。

  5、如因乙方未遵守以上条例或驾驶不当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有严重违纪、无责任心、发生安全事故或严重损毁幼儿园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予以辞退乙方并终止合同。

  7、乙方的第一个月工资中抽取50%留作合同协议的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若不继续续签合同再退还乙方保证金。若乙方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而无故辞工的,扣除当月工资及合同保证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幼儿园、司机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师生安全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以上几点,甲乙双方务必严格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