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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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是时候开始制定计划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1  一、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特征……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是时候开始制定计划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1

  一、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特征

  (一)统一性。民办高校应当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财产、财务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管理,不得各行其是、各司其政。特别在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的初级阶段,各校办学水平、财务管理水平、办学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良莠难辨的情况下,更要强调统一领导的原则,这是社会力量办学得以稳步健康发展的重要经济保证。

  (二)独立性。民办高校实行自筹资金,其财务既不纳入举办单位的财务管理,又不纳入审批部门的财务管理。学校必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办学活动全部经济收入及风险由办学单位或个人承担,其收入也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其财务管理的权利、责任、义务统一由学校负责。

  (三)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是公益性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在收费方面必须根据教育投入成本进行核算,取之有度。所有开支也应视收入状况进行安排,以量入为出、收支相抵、略有节余为宜。这样有利于控制学校以办学为名谋取暴利,为求学者合理承担学习费用创造条件;可控制不必要或者不合理的经费开支,特别是杜绝乱开支、乱挥霍的现象发生;有利于引导学校积累资金,不断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二、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原则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为此,民办高校在财务管理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民办高校财务制度方面的专门立法,民办高校在财务管理中应参照国家对公办高校的相关规定规范其财务行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高等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时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保护学校应得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或损害。

  (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原则

  由于教育投入相对不足,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就显得尤为重要。高校在对财力资源的配置,要充分有效科学配置好高校的各方面资源,避免资源使用上的低效或浪费。在维持学校日常性开支、安排学校发展性支出以及制定校内政策时,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三)正确处理各方面经济关系原则

  首先,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优先保证日常维持性开支;在财力增加时,民办高校确定发展目标要明确、定位要恰当、资金要集中,为将来可能进行的后续建设奠定基础,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其次,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学校在办学、科学研究、对外投资、经营活动以及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讲求经济效益。但这不是惟一目标,民办高校必须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目的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合格人才;三是要集中财力优先保证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于教学、科研以及其它管理工作必须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其它管理工作必须为教学、科研保驾护航。

  (四)依法多渠道筹集收入的原则

  民办高校发展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不足,满足不了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应依照法律规定,积极组织收入来源,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

  三、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财务运行正常化

  保证财务运行正常化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民办高校是一个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首先,民办高校必须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这些资金来源渠道有:个人投资、教育收费、校办产业、社会捐赠等,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是为了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完成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任务。其次,还有在财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资金的应收、应付及借入款项等,这些资金又运用到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如购建教育工作需用的建筑物、图书、设备等;满足教育工作需用的专用材料、低值易耗品、教材书籍、文具办公用品等;形成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借出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和储备为维持日常教学活动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因此,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要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下去,必须力求保持以收抵支和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要在发展中求生存,只有不断扩大收入,筹集高校发展所需资金,通过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达到保持最佳现金流量,才能保证财务运行正常化的基本目标。

  (二)管理机制最优化

  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机制是指民办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点和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为了合理组织财务活动、处理各方面财务关系、规范各部门财务行为和合理划分财权为目的,所建立的经济管理的内部制度。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机制是保证民办高校内部财务管理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保证各项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自上而下能够顺利贯彻执行的根本制度。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要受到民办高校的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的约束,与民办高校的组织结构模式和管理机制相适应,我国民办高校目前普遍实行的财务管理机制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两种形式。这两种财务管理体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分权程度不同,是分权多一点还是集权多一点,两种体制各有所长,适用于不同办学规模和不同管理水平的民办高等学校,规模较大且管理规范程度较高的学校可以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规模较小的和管理水平不高的学校则适于采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

  (三)经费预算精细化

  一是确立“以战略为基础实施预算管理”的新理念,使日常的预算管理成为学校实现长期发展战略的基石。预算管理是对计划的数字化反映,是落实学校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因此,学校在实施预算管理之前,应该认真地进行外部市场调研和内部资源分析,明确自己的长期发展目标,以此为基础编制各期的预算,使各期的预算前后衔接起来,避免预算工作的盲目性。二是确立“面向市场搞预算”的新理念,使预算指针经得起市场的检验。民办高校面对的市场充满竞争和变幻,生源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产学研市场等等,市场风险难以避免,为了应对市场的变化,制定的预算指针值应该具有一定的弹性,为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留有余地,减少过大的预算刚性给预算管理工作带来的风险。三是确立“以人为本,关注预算道德”的新理念,全面提高预算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人是预算的制定者、预算信息的利用者、预算的执行者,也是预算制度的被考核者。人是预算工作的主体,是预算工作效果好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预算工作应该以人为本,离开了对人的关注,预算工作无法搞好。由于预算影响到很多人的经济利益,预算管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道德问题。比如,不少部门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在制定预算时经常表现出本位主义的思想,作出较为宽松的预算,即有意低估收入、高估成本。这违背了预算指针应该尽量客观、公正、可靠的要求,缺乏道德意识的预算管理必然影响预算工作的质量。“以人为本,关注预算道德”的理念还要求在执行预算工作过程中应该尊重人性,注意发挥教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鼓励教职员工参与预算工作,在教职员工中塑造“这是我们的预算”的氛围,不给被考核者造成“这是你强加给我的预算”的感觉。

  (四)管理手段信息化

  影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会计信息质量、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管理等等。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信息化,加强了会计核算,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财务管理的上作质量。财务管理信息化有助于准确、及时地提供财务管理信息资料,有利于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利于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信息技术的应用,特别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应用,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信息化使高校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变得更加规范,客观上能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2

  为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民办教育发展

  (一)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解放思想,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来我市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加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二)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推进教育改革、增强教育活力,都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解决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宽松环境。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纳入规划,统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划拨、基本建设、融资、税费、师资、收费等方面依法提供优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我市教育领域,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非学历教育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全面发展,使我市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二、严格准入条件,确保审批过程公正公开

  (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符合我市教育总体规划的需求。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含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建校标准依照《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执行。举办高中阶段(含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建校标准依照《广东省普通高中等级评估方案》中所规定的市一级学校评估标准执行。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建校标准依照《珠海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执行。

  (五)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与拟建民办学校相适应的资金,具体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出资标准。

  (六)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外合作办学或者外资独立办学的,其申办和审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筹办的民办学校,自批准筹办之日起3年内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设置标准。到期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应当重新申报;到期达标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民办学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在筹办期间,不得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

  (八)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由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并经市民办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查。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议和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机关要认真审核办学者资格、资金来源,规范审批程序,做到准入条件公开、受理和审批程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新举办的民办学校高标准、高质量。

  三、制定扶持政策,促进民办教育优质持续发展

  (九)各级政府应将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小区配套的中小学校必须保证公办性质外,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在教育用地规划内安排一定的学校土地利用指标,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校用地标准,以无偿划拨的方式用于举办民办中小学校,但土地不得抵押、不得转让、不得改变功能或用作其它用途。

  政府在划拨民办中小学校用地时,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对举办者的资质进行审定,通过审定的个人或组织方可申请办学用地。规划部门须在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民办学校布局规划范围内划拨学校用地。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政府有权将无偿划拨给学校的办学用地收回:

  1、未达到其申请办学规模的。

  2、擅自改变土地功能或用作其它用途的。

  3、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或教育质量达不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

  4、民办学校遇不可抗拒的风险或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5、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办学,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十)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以把闲置的并可用于教育教学的国有资产,采取出租或转让的方式支持民办学校办学,出租或转让价格应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

  (十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在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环境保护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校产除无偿划拨的土地外均归民办学校所有,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十二)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对招收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所在地的区财政给予补助;招收本市户籍高中阶段学生的民办学校,由市政府给予财政补助。凡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年审的自建校舍的民办学校,且义务教育阶段(含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标准,高中阶段(含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符合《广东省普通高中等级评估方案》中所规定的市一级学校评估标准的,中等职业教育民办学校符合《珠海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补助标准分别为市、区上一年度公办学校生均预算内正常教育事业费(不含专项经费)支出的100%;凡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年审的租赁举办的民办学校,补助标准分别为市、区上一年度公办学校的生均预算内正常教育事业费(不含专项经费)支出的50%。

  (十三)全市统一制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指导线。民办学校应着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有关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四)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市、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和优秀民办学校教师进行适当奖励。

  (十五)每年从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民办学校用于设备添置、教师培训及其它所需的专项经费。高中阶段民办学校从市级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从区级教育费附加中安排。

  (十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聘教师原则上要求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凡符合学历要求的民办学校教师可按《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十七)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从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办学结余的核算办法和取得回报的比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十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原则,将民办学校的教研、考试等活动纳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按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标准统一管理。

  (十九)逐步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的年检制度和督导评估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或者评估,并将审查或者评估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年审或评估不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

  (二十)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的支教与交流制度,向民办学校派出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被派出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十一)民办学校应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实行民主管理。理事会、董事会应包括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民办学校的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民办学校的校长应具有校长资格证书。

  (二十二)民办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参照公办学校编制标准,面向社会招聘教职工,聘用的专任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民办学校聘用教职工实行事业单位全员人事制。

  (二十三)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取得教师资格的民办学校教师在计算工龄、教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培训、考核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计划3

  民办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筹集经费、组织财务活动、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三大部分工作。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是民办高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校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基础工作。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工作混乱,势必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影响学校的大局。搞好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搞好财务经济活动分析,是保证推进教学工作、维护学校发展的前提。所以,认真研究财务管理工作,探索民办高校财务活动的最佳方式,是民办高校财务部门的责任。结合我校财务工作,特做如下分析。

  一、民办高校经费来源的状况

  经费来源指民办高等院校取得的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1、民办高校经费来源的渠道

  民办高等院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学生的学杂费收人、住宿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国家少量教育事业费补贴和项目经费。捐赠收人是指社会、企业和公民向学校捐赠的现金和设备。其他收入即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另外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对教育的需求,无论在群众中,在社会中,在市场中都蕴藏着十分丰富的教育经费资源,民办高等教育可以开发和利用。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技术的竞争,需要提高教育的水平和档次,这就会产生教育的市场,就会有一些人投资教育;新生在入学时向学校一次纳社会赞助费或教育基金,弥补了民办高校经费的不足。我国民办高校的经费自筹资金,占全部总收入的80%以上,国家财政补助只占很少的一部分。

  民办高等院校的学费(学历教育)一般高于国立高校。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一般在每学年7000-20__0元左右(含艺术专业),南方沿海城市会更高一些。学费收入是民办高校最主要的经费来源,收费要受到社会的制约,价格要受到市场的制约,学校必须自己进入市场,自我调节,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因此,民办高校希望国家给予更宽松的学费收费政策和标准。

  2、民办高校应建立经费筹措体系

  经费来源是学校财务运行的前提,是维护教学秩序的根本保证。在民办高校中应建立健全经费筹措体系。例如在美国的私立大学中,从董事会成员、校长、院长、系主任、教师到学生、校友都在为大学筹措经费。大学校长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筹集经费,校内的日常工作由执行副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各学院院长的职责也应包括筹集经费。在我国的民办高校中也应建立专门的筹资机构,民办大学应得到政府有关政策的支持,才能走向资金的良性循环。例如美国和韩国政府制定了财税鼓励政策,像韩国中央财政每年都通过一些竞争性质项目给予私立高等学校一定的拨款补助。虽然我国政府不可能像美国、日本或其他一些国家那样,拿出比较多的钱来支持民办教育,但像上海把校舍拿出来把固定资产拿出来投入民办教育,像北京把土地拿出来支持民办高校建设都是对民办高校的支持。应鼓励社会上企业和居民进行高等教育的投入,以迅速提高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水平。

  二、民办高校的经费支出分析

  经费支出是指民办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民办高等学校经费支出主要有两大去向。首先是事业支出:包括基础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助学金、公务费、社会保障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的支出。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支出。教学支出是指各学院各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科研支出是指民办高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业务辅助支[文秘站:]出是指民办高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行政管理支出是指民办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后勤支出是指民办高校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学生事务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金、学生活动费等;福利保障支出是指民办高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支出,其次是民办高校用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支出。目前在我国民办高校中大部分没有自己的校舍,硬件上不去必然影响学校的发展,也达不到国家教委的要求,所以民办高校尽可能争取得到政策的用地支持,发展基本建设。民办高校在保证事业支出的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积极筹集基本建设经费。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应报主管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公立高校相比民办高校事业支出有以下几个特点。

  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运行机制第一、在民办高校中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各占50%,在人员经费中兼课教师又占了较大比重。海淀走读大学最多时兼课教师人数可达800多人(包括聘任的各专业的专家顾问)。学校要遵守国家税法,对个人所得税做好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国家税收流失。学校要根据有关财务制度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大病统筹,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实验设备亟待建设,业务辅助支出将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目前在民办高校中尚未建立完善的实验教学设备,这样学校就有了较大的选择自,可以选择市内各大学最好的实验室和图书馆,即可以达到资源共享,也可以减少这方面的投入,而且可以始终选择一流的实验室和图书馆。但你所处的周边环境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前提条件。而且这毕竟受地理条件的限制,也限制了学校的发展规模,学校要壮大要发展就要加大这方面的资金投入。

  第三、科研经费缺口较大。在民办高校中科研费用支出几乎为零,这是很值得深思的。这势必影响学校的发展,不利于教师队伍水平的提高。既然是大学,教学水平就要有一定的高度和层次,就必须有教学有科研有学术交流,鼓励教师进修、、承担科研项目,提高民办大学整体的水平。所以要在这方面加大投入,要舍得花钱,只有这样民办高校才有可能有大的发展,才能向一流的大学迈进。

  三、结余及分配方式

  结余是指民办高校年度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民办高校的结余(除国家拨的专项款以外)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还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的部分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额,形成滚动发展的态势。民办高校的收人大部分为自筹资金,来自于学生,来自于社会。学校要做好预算,要统筹安排,不能吃光喝尽,在保证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做到有结余,使学校的财务运行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以维护学校工作稳定和发展的需要。学校越要发展越应考虑到这一点,民办大学这一点尤为重要,在没有国家经费支持的情况下,在财政上保持发展后劲,对于学校立于不败之地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四、民办高校预算管理的特点

  民办高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有的民办高校不重视预算管理工作,从来不作预算,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大手大脚,浪费严重,这极不利于民办高校的发展。预算管理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民办高校加强预算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办高校的预算管理分为三个部分。

  1、编制预算

  民办高校的预算在每学期初编制,各学院各基层单位的预算按制度规定每学期初参照上学期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学期的计划,分析各项增减因素对本单位收支的影响,提出本单位收入、支出预算数,编制本学期的预算草案。编制预算,采取一上一下的方式。“一上”是各个学院预算的收入。如学杂费的收入按学院的学生人数,结合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住宿费收入按住宿生人数,结合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另外非学历教育的学杂费收入不好预计,招生人数不列入国家计划,像高教自考、短期培训班等,则要根据上学期的执行情况,结合本学期的'相关因素编列。预算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两大部分,属于人员支出的,应按有关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制,属于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没有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另外,公用经费中的设备购置费要逐笔列出清单,包括用途、单价等,经校务会讨论报校长批准才能生效。因为有些设备各学院可调济使用,防止重复购置,造成浪费。所以各学院的预算草案,要汇集到校财务处,由校财务处上报校长。

  “一下”是指各学院的预算和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经校务会和校长审核批准以后,由校财务处下达到各学院执行。

  2、预算的监督执行

  各学院的收入支出预算下达后,由校财务处监督实施。具体作法是首先把全部记帐凭单上写清核算单位的名称,然后,按具体核算单位所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记入各学院各单位的二级帐上,各学院间的转帐往来,须经付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校财务处做转帐凭单,分别记入收款及付款单位的帐中。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月月底由校财务处将各学院的收支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各学院各单位,以使各学院及时掌握收支情况,调节收支。

  3、预算的结算

  每学期结束后,由校财务处与各个学院会计核对执行情况,确定无误后,编制决算表,计算各单位的盈亏情况,根据盈余的比例,核定各学院各单位的福利基金和发展基金。

  五、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是反映民办高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民办高校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以及其他报表的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民办高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汇总表、收入汇总表,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和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民办高校收入、支出、结余及其分配、债权、债务、事业及专用基金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对本期或下一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财务分析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重要的一部分,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使用管理、收入和支出管理、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事业收入增长率、支出增长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人员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等,民办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财务分析的方法有三种:1比较分析法(这是在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常用的一种),2因素分析法,3差额分析法。

  财务分析是会计工作的发展和继续,也是经济活动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财务分析,可以客观地总结学校财务管理的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逐步认识和掌握财务运动的规律。通过财务分析,可以具体地说明财产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浪费现象、造成浪费的原因和预算的执行情况等。

  在民办高校中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它为学校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民办高校的内部成本核算

  民办高校的内部成本核算也就是人才成本的核算。民办高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提高民办高校经济业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这种成本核算对考核业务成果、筹划资金来源、进行经济决策,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对校二级核算单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有利于提高各单位的办学积极性,勤俭办学,广开财源;另一个是确定收费标准。学校要培养一名大学生,大学几年共需要花多少费用,甚至可以更具体地算出各个专业在大学几年所需的费用,例如培养一名烹饪专业的大学生,大学专科三年所花费的直接费用包括课酬、材料费、实操费用等,加上进行分摊的间接费用,就可以算出一共所花的费用,以此来确定收费标准,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民办高校的内部成本核算还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成本核算,各种成本费用的界限无法划分,计算分配方法也难以严格。但其成本项目的确定和计算分配成本的方法,必须做到在一定时期内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七、财务管理体制的实践探索

  高校中财务管理主要有两种类型,—种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另一种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在民办高校中更适合于后一种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学校内部实行二级核算管理。学校只有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给每个学院单搞个二级帐,学院的收入、支出、结存均单独记帐。校部手中没有经费,全部经费都在各个学院,每个学院的收入都按一定的比例上交校部。例如海淀走读大学,各个学院每个学期收入的33%,非学历教育收入的20%上交校部,收入来的经费用于校部工资、校舍维修、设备购置、广告宣传和公关事务等学校的公共费用支出。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经济核算,主要起到三方面作用:第一、可以调动各学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第二、学校手中有了钱,可以集中财力办全校性的、有战略性的大项目;第三、增强了全校的凝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