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书14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证明吧,证明是核验一个人的身份、经历或一件事的真实情况时所写的一类文书。我们该怎么拟定证明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离职证明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离职证明书 篇1 xxx……
离职证明书14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证明吧,证明是核验一个人的身份、经历或一件事的真实情况时所写的一类文书。我们该怎么拟定证明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离职证明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离职证明书 篇1
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xxxxxxx)自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x职务,至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xxxxxx(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离职证明书 篇2
兹证明XX(身份证:XXXXXXXXXXXXXXX)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经个人申请准予离职,已办理所有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盖章日期:
离职证明书 篇3
______原为我单位______(部门)的______(职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确认终止劳动关系,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已办理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离职证明书 篇4
甲方:xxxxx(单位名称)
乙方: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
乙方原为甲方xxxxx(部门)的xxxx(职务),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xxx
乙方签字:xxx
甲方代表签字:xxx
离职证明书 篇5
兹证明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xx)自年月日入职我公司xx职务,至年月日因xxx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年x月x日
离职证明书 篇6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部门)的xxx职务,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x月xxx日
离职证明书 篇7
员工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职本公司以来从事________岗位,由于个人原因自________年月相关离职交接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
此章只用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离职证明书 篇8
一、为什么要写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两项规定中可以看出:提供离职证明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离职证明的内容也具有法定约束性,不能随意乱写。
二、开具离职证明有哪些要求?
1、时间确定性
离职证明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提供;
2、内容法定性
离职证明应当并且只能写"四要件",即: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期限。对于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的任何评价性内容,则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因为任何评价性的内容有可能"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离职证明通用模板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担任xxx部xxx一职。劳动合同期限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现于xxxx年xx月xx日双方共同(√x)解除(√x)终止劳动关系。其在本公司共实际工作x年x月(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备注:
本证明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失业保险机构各持一份
xxxxxxxx有限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四、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第一、离职证明的作用仅仅限于证明一个时期内劳动关系的事实,公司无权借此机会在内容上对员工日后就业施加不利或者负面的影响;
第二、离职证明内容须要符合不损害员工利益原则若因离职证明内容导致员工再次事业或者侵犯员工隐私的,公司须要承担违法责任。
第三、在离职证明的内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内容,双方须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第五、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五、离职证明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劳动者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无劳动纠纷;
3、证明劳动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劳动者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六、拓展阅读——为什么离职证明上不能写任何评价性内容,包括离职原因?
1、从立法者的角度出发
考虑到离职员工日后就业的便利性,为约束用人单位喜欢在离职证明上写"辞退"、"本人犯错"、"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类似恶意行为,故对离职证明的内容进行了列举性规定,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内容,必须经过员工本人许可,不能随意添加。否则,离职员工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公司依法重新开具。
2、从情理的角度出发
即使员工存在重大过失,并导致因此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赔偿损失,员工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惩罚,那么在开具离职证明时,公司就不能再在离职证明上揭示离职原因,让员工因一次错误承担两次惩罚。这样的行为偏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话说回来,做人也不能这样吧: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
3、从法理的角度出发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就看出离职证明在内容上,具有限定性和确定性,用人单位只能按照这个规定的格式出具离职证明。若是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其他内容,不仅要符合请求一方的意愿,还应该征得对方同意。
离职证明书 篇9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年x月 x日
离职证明书 篇10
姓名:XXXXX,性别:XXXXX,年龄: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自XXXXX年XX月至XXXXX年XX月于我单位工作,在此期间无不良表现,因XXXXXX原因辞职,现与我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XXXXXX(加盖公章)
XXXXX年XX月XX日
离职证明书 篇11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xx-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xx-xx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07月31日
离职证明书 篇12
兹有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社保电脑号:________,____年 月____日入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__原因离职,并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前担任_____________职务。
感谢____小姐/先生一直以来的辛勤付出以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并祝愿她/他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
本人签名:_______
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明人:____________
备注:此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给离职者本人,一份公司永久存档。
离职证明书 篇13
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xxxxx(部门)的xxxxxxx职务,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xxxxx公司(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离职证明书 篇14
兹有xxxx(姓名)同志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在我司担任xxxx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xxxxx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xxxx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x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