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大学知识产权法教育问题及其实践教学创新论文 一、高校知识产权法教育现状及不足 (一)国内现状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国家日益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相继颁布一些文件促进高校知识产权法的教育,如:1995 年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发布的《有效保……
理工科大学知识产权法教育问题及其实践教学创新论文
一、高校知识产权法教育现状及不足
(一)国内现状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国家日益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相继颁布一些文件促进高校知识产权法的教育,如:1995 年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发布的《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明确要求高校开展知识产权专门课程;之后,2004 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 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刚要》。在此指导下,很多高校都设置了法学专业,开始讲授知识产权法,开始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目前进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院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综合性院校,二是文科院校,特别是政法类院校。综合类院校多培养知识产权高端人才,政法类院校多培养知识产权法律人才。部分理工科院校也开始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培养科技型知识产权人才。
(二)境外现状
境外很多理工科高校都设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法教育体系,知识产权法被明确列在相关理工科专业的课程清单上,不再为法学学生的专属。他们秉承不断创新的教育理念,采用先进的教学方式,配合理工科先进的技术和较高的科研水平,大力支持知识产权法人才的培养。
具体看来,日本的东京工业大学课程是以企业和非营利性法人的要求确定课程内容;德国慕尼黑知识产权法中心,其课程内容不仅有法学导论课程,还有欧洲国家知识产权法学的几乎所有领域、相关法律领域以及企业创立和技术管理方面的课程;美国作为当今知识产权法最发达的国家,将培养知识产权法人才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之一。诸如麻省理工等院校为知识产权法学生开设了数十门课程,鼓励学生自由选择最感兴趣的课程;我国台湾地区成立了科技法律研究所和科技事例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研究所强调法律与其他学科专长的整合,这些课程模式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三)存在问题
与国外相比,我国理工科高校在知识产权法教育方面仍有很多问题,不容忽视。
1. 理工科高校对知识产权法教育重视力度不够
我国通常认为,知识产权法作为一门与法律相关的课程,只应在法学院开设,其他专业特别是理工科的学生无需学习。虽然现在部分理工科高校已经开始重视知识产权法教育,尝试开设相关课程,但这些做法并未实际推广知识产权法的教育。对于理工科学生来说,在很多学校,知识产权法仅仅是一门公共选修课,时间安排少、内容设置简略,很难学到专业知识。此外,大多数理工科高校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院系,不能够系统的培养具有科研水平的学生。
2. 知识产权法教育仅局限于理论,缺乏实践
教师在讲授知识产权法时,通常都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一本书、一些幻灯片、外加几个案例就构成了授课的全部内容。这种教育模式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限制了他们自身的创新和探索能力。所学到的知识也都拘泥于书本,不知如何运用到实际。缺乏实践性的知识产权法教学只能培养出应试学生,而且他们中的大部分只是暂时记忆,考试后即忘得一干二净。
3. 知识产权法不能与其他学科相互协调
理工科高校在开设知识产权法这门课程时,往往把它置于孤立的地位,忽视了它与理工科知识的密切联系。事实上,知识产权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广泛涉及到法律、科技、经济、管理等众多领域,仅凭借法学知识是难以达到高效、准确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目标。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为专利?如何证明自己的产品生产方法不同于他人?什么是集成电路?对集成电路应给予怎样的保护?这一系列的问题均需要理工科知识回答。因此,机械地将知识产权法划分到法学课程下,未与理工科相关课程建立紧密联系,是不能培养出真正优秀的知识产权法人才。
二、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法教学模式亟需创新的'原因
(一)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经济知识化、科技与经济一体化、高科技及其产业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高等院校,尤其是理工科院校,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法学应不断改革与创新,采用实践性的教学模式。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对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教育目标具有决定性的导向作用,理工科院校是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生力军,是科学知识、技术成果和科技人才产生的重要基地,与知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密切相关。理工科高校应充分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增加大学生创新意识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学生运用知识产权创业,这是符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是对研究型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审视与修正,也是贯彻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
(二)理工科院校知识产权法教学发展优势的体现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要素。“人才是关键,教育是根本。”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进一步深化实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性日益显着。理工科高校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和人才优势,是社会新知识、新技术的重要源泉,在培育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理工科高校法学专业的优势是理工背景及其科技成果,加强理工与人文、科技与法律的学科渗透,整合和优化法学教学资源,让学生能够在科技创新的大环境中学习和锻炼,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同时,发展高校、尤其是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创新战略的内在要求,是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迫切需要,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科研作风、节约科研成本。
(三)理工科院校卓越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理工科高校基于不同专业背景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树立知识产权法教学的多层次、多元化培养目标,主要突出其应用型的教学目标,采用实践性的教学模式,以创新性为导向来协调平衡学校的培养目标与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因此,知识产权法教学必须发掘优势、彰显特色,力争面向社会、适应市场来开展实践性教学,锻炼学生知识产权实际运用能力,创新知识产权法实践性教学模式将成为培养理工科院校卓越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三、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法实践性教育创新的措施
(一)秉持“一个中心,两个着力点”的教育理念
“一个中心”是指以增强学生知识产权应用能力为中心,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融知识传播、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两个着力点”是指:第一,以理工科高校的特点为基本出发点,教学中融入理工科高校的特色与优势。如将专利申请与某一具体的科学技术领域、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讲述与信息科学技术等有机结合起来;第二,以培训和提高学生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为最终目标点。强调并突出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创新实践空间和机会。
(二)发挥远程教学和基地建设的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课程成为获取知识的便捷途径。利用网络资源,建设远程教学平台,组织学生进行知识产权辩论赛、对外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借助互联网观摩世界各个名校的知识产权法公开课,了解不同教育体制下驶入学习知识产权法的。此外,普遍的理工科高校专利申请数量很大,是推动我国知识产权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充分发挥一些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平台重要作用,及时反映社会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动态,展示国内外、校内外专业人员的相关科研成果,为学生提供互动学习的便利条件,从而进一步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
(三)创新发展并完善一个“综合教育、模拟实训、诊所教学”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法实践性教学模式
首先,要在课程教学采用多媒体授课与案例教学、学生讨论及课堂练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里的多媒体教学不仅是播放几张幻灯片,而是通过投影仪来生动、形象地展现一些语言、文字所不能很好表达的内容。以播放视频的形式来增加学生对知识产权名案的了解,从法官、律师等不同角色体会办理一个案子的注意事项和方法。课堂上,教师根据课程讲述的进程适时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并引导他们各抒己见,鼓励不同见解的提出,不只是为了考试而学习。
其次,运用模拟实训的教学方法,即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模拟法庭。在学生学过一些较为系统的知识后,教师在根据教学要求和教学重点在司法实践中全面收集案例资料,包括案情介绍、案件背景以及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等,将模拟卷宗分发给学生,分为不同的组别,分别扮演法官、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证人等角色,鼓励学生从自身出发分析案卷并形成相应的法律文书。利用学校的模拟法庭教室,开展一个完整的庭审活动。事后,学生根据本次活动,撰写相关分析报告,教师对法律文书、庭审过程和分析报告及案例本身进行评讲和总结。
最后,坚持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教师指导学生对教材内容按单元、分章节进行全面学习,并布置一些在日常生中遇到的相关案件,由学生提出疑点、难点。针对这些疑点和难点,教师鼓励学生通过各种途径,如查看多媒体资源、查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询问专家以及阅读大量相关的文献,形成一个解决的总体思路。积极参加网上讨论,对所学知识进行归纳和总结,从而形成实际解决方案。这样,不仅会检验到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更可以充分提高学生的实际分析和运用能力。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年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2]陈德清,刘安华。知识产权教育简明读本[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
[3]崔昊。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创新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
[4]刘海芳。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法教学改革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2(1)。
[5]吴汉东。知识产权的学科特点与人才培养要求[J].中华商标,2007(11)。
[6]陈美章。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思考[J].知识产权,2006(1):4-5
[7]秦彩萍,苏春辉,王娟,等。美日知识产权教育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0)。
[8]Ho-Hyun Nahm. Challenging the 21st Century with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M].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