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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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精选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联席会议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联席会议制度(精选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联席会议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联席会议制度 篇1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在平抑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构筑我区社会稳定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软环境。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总工会、区劳保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部门会商决定,建立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我区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亭湖作出积极的努力。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

  加强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职工维权联席会议

  由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法院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同时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发挥职工的维权中心作用。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

  1、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区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

  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

  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例会,就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定期沟通、协调。区总工会每月定期与各部门联系一次,收集有关职工维权方面的信息,各部门有关职能科室要予以配合。

  2、遇有涉及职工维权方面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随时向总工会予以通报,重要活动须通知总工会一并参加。

  3、对涉及职工维权方面带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可进行专题单独沟通或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4、经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办公室制作会办纪要,提供给部门决策参考。

  根据议题内容,可将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对六方会办形成的意见,各方均有责任督促本方各级组织贯彻落实。

  5、联席会议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有关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建立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召集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工商局、地税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福州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会福建监管局、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上市办”)承担。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我省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须由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需要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给联席会议研究;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认为存在障碍,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的;

  (三)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业改制上市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

  (四)承担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需协商、协调解决的事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副主任、省上市办主任主持;

  (二)根据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可以请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可以请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确有需要时,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一般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解决方案。对部分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事项,提交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联席会议协商一致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尽快组织落实;对部分虽然在联席会议上未达成一致,但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已作决定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尽快做好落实工作;

  (五)省上市办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省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向省政府领导反馈。

  联席会议制度 篇3

  一、联席会议组成

  贯彻落实《条例》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司法所牵头,镇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市容所、社区办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执法工作,认真梳理统计本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和依法履职过程中,制定执法措施、罚款金额、案件数量及执法人数、次数等相关数据。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任一成员部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3、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协调落实《条例》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4、各部门对联席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重要决定等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执行落实。

  5、其它相关行政执法问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司法所。

  负责协调各执法部门针对《条例》开展的执法性工作,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收发、执法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2、综合执法队。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以及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3、社会事务办。

  负责针对《条例》第七十二条以及文明殡葬祭扫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4、市容所。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5、社区办。

  负责针对社区生活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联席会议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街道全面工作,密切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各专项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地区环境,促进街道整体建设,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工委、办事处牵头组织,上地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负责人参与服务管理的一种协调机制。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上级精神,研究辖区发展。

  (二)对街道工作和街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街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走访、考察等活动。

  第三章会议规则

  第四条根据街道党工委会议、街道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题的需要,通知属地专业部门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参与讨论涉及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服务管理的议题。

  第五条属地专业部门需要街道协调统筹辖区的重要事项或帮助解决本专业部门遇到的重大问题,本部门负责人应以面谈或书面汇报形式,报告街道工委或办事处,街道根据议题确定会议形式并通知参会部门单位。

  第六条专题联席会议由街道召集或委托召集的部门主持,定期召开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会议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街道工委、办事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八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地区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九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负责专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地区行政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篇5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涉及多个科室的重大问题,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字〔20xx〕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校长的领导下,分析研究学校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等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按照科室分管业务必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要求,审议各有关科室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议题,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三、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督促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组织对安全管理的重大议题进行调研。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科室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分管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提议。

  七、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八、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制度 篇6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联席会议制度 篇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责的通知》和宁波市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职责的通知》要求,xx区于近日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分管领导黄新山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各部门为成员。联席会议职责有以下8点: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xx区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落实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督促、检查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四)组织对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情况的.考核。

  (五)研究确定省、市、区级重大火灾隐患,协调、督促有关整改工作。

  (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审议xx区消防专项规划。

  (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遇有重大、突发性事项时,联席会议召集人有权决定随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简要报告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形势和工作情况,并在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与部署。

  联席会议制度 篇8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71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高法院、高检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中科院、国防科工局、xx装备发展部、贸促会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联席会议制度 篇9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武永成石牌镇党委副书记

  召集人:刘兴汉石牌镇文教卫办公室主任

  成员:郝松华石牌镇派出所所长

  刘明成石牌交警支队队长

  亢朝仁石牌镇教育办事处主任

  易思功石牌镇同安运输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钟祥市石牌镇同安运输公司二楼办公室,易思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2、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联合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督查和执法活动。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做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负责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撰写会议记录;

  3、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事项;

  4、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石牌派出所责任人:郝松华

  1、负责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督促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完善、治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

  3、依法查处校车及其校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

  4、严厉打击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行为。

  (二)石牌交警支队责任人:刘明成

  1、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配合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负责组织校园周边公路危险路段的隐患整治工作。

  3、负责做好校车驾驶人员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4、负责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石牌教育办事处责任人:亢朝仁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4、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5、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学校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校车安全安全服务。

  联席会议制度 篇10

  为切实加强我街消防安全工作,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加”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xx]15号101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xx]101号)精神,参照《xx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街道办事处决定建立天河区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为第一召集人,街道综治办主任、xx派出所副所长任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各街道综治办、xx派出所、城管中队、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司法所、街道民政科、街道城管科、文化站、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一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提高抗御火灾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为目标,组织开展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部署,审议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二)通报全街消防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及时分析火灾事故特点,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内重点单位建立健全落实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抓好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对各社区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四)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社区、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五)部署开展全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员单位请求,经第一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五、联席会议会务组织工作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拟题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草拟联席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至各社区居委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办公室要严格做好会务考勤。

  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并按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xx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指导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灾预防、消防科普等活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派出所要负责对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和业务辅导;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及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指导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及辖内各单位抓好消防工作,组织消防隐患的排查行动。

  (二)街道综治办:支持配合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性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

  (三)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会,辖内重点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建立本辖区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指导辖内的市场、商场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责任制,并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安委办的建议,对违反消防安全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营业场所依法吊销证照;对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销售实施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xx城管中队,要严格按照《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妨碍消防通道正常工作的现象进行整治。

  (六)街司法所:参与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全街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七)民政科:将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综合服务体系,督促社区居委开展消防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广泛参与消防建设;负责发生火灾事故受在居民的应急庇护、救治救助等工作。

  (八)城管科: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对辖内违章建设,占用消防通道的处理。

  (九)文化站:配合派出所、街道安委办监督、指导辖内娱乐场所、网吧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存在消防隐患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单位和场所报送上级文化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十)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内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拒不整改的出租屋,报送有关部门取消其出租资格。

  联席会议制度 篇11

  为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省政府、省政协之间的联系与协商制度,在更高层次上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支持,更好地发挥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促进省政府的科学决策,根据20xx年5月22日召开的省政府省政协联席会议提议,决定建立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1、省政府、省政协相互通报一定时期的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安排;

  2、协商讨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加强省政府、省政协之间相互联系和协商的有关事项;

  4、研究全省各级政协需要省政府帮助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5、其他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或事项。

  二、出席人员。

  省政府方面: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政协方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可请其他有关负责人列席。

  三、会议主持。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省长或省政协主席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省政府副省长或者政协副主席主持。

  四、时间安排。

  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7月份,必要时也可提前或延期。

  五、议题确定。

  联席会议具体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提出建议,报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审定。

  六、会议纪要。

  联席会议形成纪要,由省政府省长、省政协主席联合签发,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共陕西省委,抄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与会同志。必要时,印发各设区市政府、政协。

  七、日常会务。

  联席会议会务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负责。

  联席会议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街道全面工作,密切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各专项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地区环境,促进街道整体建设,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工委、办事处牵头组织,上地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负责人参与服务管理的一种协调机制。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上级精神,研究辖区发展。

  (二)对街道工作和街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街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走访、考察等活动。

  第三章会议规则第四条根据街道党工委会议、街道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题的需要,通知属地专业部门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参与讨论涉及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服务管理的议题。

  第五条属地专业部门需要街道协调统筹辖区的重要事项或帮助解决本专业部门遇到的重大问题,本部门负责人应以面谈或书面汇报形式,报告街道工委或办事处,街道根据议题确定会议形式并通知参会部门单位。

  第六条专题联席会议由街道召集或委托召集的部门主持,定期召开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会议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街道工委、办事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七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八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地区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九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负责专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地区行政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篇13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方针政策在贯彻执行。

  (二)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原则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属于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及经理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多数人意见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进行表决。

  (四)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决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大问题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组织结构调整、设置等重大决策;

  (三)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用工、分配、奖惩、福利、培训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聘任或解聘);

  (六)按照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七)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宜。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在确定议题前,应征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会前做好调查研究。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及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三天通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四)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讨论研究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时,由总经理主持会议;讨论研究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任或解聘)事项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会议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会议决定事项,采取口头表决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研究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奖惩,应逐个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党群工作部或综合行政部根据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指示,拟定会议议题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好相关的书面材料。

  (八)会议由党委秘书和行政秘书负责记录,视情况编发会议纪要,并负责向未能参加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会议情况。

  (九)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分工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十)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联席会议制度 篇14

  为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并报请区局领导同意,决定建立z中心小学“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中央〔2007〕7号、〔2008〕3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活动中的存在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各年级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校长室、教研处、教科室、政教处、少先队大队部、体卫教研组等单位组成,校长室为牵头单位。分管校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职能科室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学校应及时提出调整人员。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有关政策精神,按照“加强领导、协调力量、落实政策、研究发展、督促落实”的要求,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切实推进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

  2、研究解决体育卫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3、少先队大队部主要负责营造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舆论环境。

  4、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形成学生、家庭和社区的合力。

  四、联席会议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根据需要可临时召集。

  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领导的指示精神。

  2、听取职能科室对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3、研究、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4、督促、检查、指导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同时上报区教育局。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制度 篇15

  为发挥各部门在宣传、教育、防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及《辽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白塔区开展春季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辽白综治办发〔xx〕9号)精神,特制定红楼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是社区打击防范传销行为的一个综合协调机构。

  红楼社区党委书记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社区分管副主任、辖区工商所、派出所负责人任副召集人,成员由社区各个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综治工作站,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工商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均指定一名联络员(相关处室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二、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任务和职责

  根据国家打击传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制定社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打击传销执法情况的检查。

  (二)打击取缔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严惩传销违法犯罪分子。

  (三)督促各地政府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履行职能,加强监督考核。

  (四)建立重大、突发、恶性传销案件发生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应对,有效控制,防止蔓延和扩散。

  (五)做好社区内居民楼、学校等重点区域的传销防范和社会劝化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减少传销的发案率。

  (六)其他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打击和防范传销行为的职责和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卫国路工商所:负责汇总和通报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承办召开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卫国路派出所:负责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结合流动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卫国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打击防范传销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并将打击防范传销的各项工作纳入年度平安综治考核。

  区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区政府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关于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遵守执行情况,查处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承担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及联席会议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查处传销工作;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会务安排,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督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收集、交流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的工作经验、做法,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五、沟通联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的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嘉兴市委、市政府和白塔区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研究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政策规定和重点工作;通报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情况;针对专项工作进行协商、研究落实并提出意见;对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需要议定的打击传销方面的其他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各项措施及具体方案,并予以督促、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本系统在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中的情况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