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精选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 ……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精选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
(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召集。镇包社区领导协助召集。
(3)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本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包社区领导、某委组织部联络员等。也可邀请包社区某级领导参加。
(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协商解决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重要事项。
(5)会议有关议题由社区党支部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
(6)驻区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不能参加,须向镇包社区领导请假。
(7)各驻区单位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8)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把落实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全面工作,密切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各专项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地区环境,促进街道整体建设,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工委、办事处牵头组织,上地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负责人参与服务管理的一种协调机制。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上级精神,研究辖区发展。
(二)对街道工作和街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街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走访、考察等活动。
第三章 会议规则
第四条 根据街道党工委会议、街道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题的需要,通知属地专业部门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参与讨论涉及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服务管理的议题。
第五条 属地专业部门需要街道协调统筹辖区的重要事项或帮助解决本专业部门遇到的重大问题,本部门负责人应以面谈或书面汇报形式,报告街道工委或办事处,街道根据议题确定会议形式并通知参会部门单位。
第六条 专题联席会议由街道召集或委托召集的部门主持,定期召开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会议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街道工委、办事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八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地区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九条 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负责专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地区行政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3
为切实加强我街消防安全工作,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加”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xx]15号101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xx]101号)精神,参照《xx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街道办事处决定建立天河区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为第一召集人,街道综治办主任、xx派出所副所长任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各街道综治办、xx派出所、城管中队、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司法所、街道民政科、街道城管科、文化站、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一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提高抗御火灾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为目标,组织开展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部署,审议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二)通报全街消防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及时分析火灾事故特点,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内重点单位建立健全落实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抓好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对各社区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四)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社区、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五)部署开展全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员单位请求,经第一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五、联席会议会务组织工作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拟题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草拟联席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至各社区居委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办公室要严格做好会务考勤。
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并按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xx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指导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灾预防、消防科普等活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派出所要负责对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和业务辅导;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及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指导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及辖内各单位抓好消防工作,组织消防隐患的排查行动。
(二)街道综治办:支持配合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性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
(三)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会,辖内重点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建立本辖区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指导辖内的.市场、商场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责任制,并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安委办的建议,对违反消防安全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营业场所依法吊销证照;对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销售实施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xx城管中队,要严格按照《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妨碍消防通道正常工作的现象进行整治。
(六)街司法所:参与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全街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七)民政科:将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综合服务体系,督促社区居委开展消防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广泛参与消防建设;负责发生火灾事故受在居民的应急庇护、救治救助等工作。
(八)城管科: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对辖内违章建设,占用消防通道的处理。
(九)文化站:配合派出所、街道安委办监督、指导辖内娱乐场所、网吧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存在消防隐患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单位和场所报送上级文化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十)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内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拒不整改的出租屋,报送有关部门取消其出租资格。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4
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5
一、为了认真贯彻党支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指导方针,增强行政部门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促进教职工队伍稳固,推进教育健康进展,根据学校校务公开的要求及市区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支部、行政与工会相互联系与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工会参政议政、从源头上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与保护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制造性的重要途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与重要问题,经提早协商可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坚持保护行政权威与尊重群众意见相统一的原则,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与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校行政要紧领导与工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共同研究确定。出席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研究的具体内容,通常由与议题有关的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工会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的'会务安排,由校长办公室筹办。联席会议由书记主持。
五、联席会议由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向工会通报学校的重要工作部署与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由工会通报围绕全区大局开展工作的情况与教职工队伍情况,听取工会对制定有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与措施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有关工会组织建设、活动设施、经费财产、工作部署等问题,并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提出解决措施。
六、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校长书记签发,工会主席会签。对会议纪要确定的事项,行政及工会应认真贯彻落实,并分别督促检查。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要在下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七、联席会议视其情况可邀请教师代表、社区代表、家长代表旁听。
八、工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会小组的工作汇报,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呼声,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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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领导集体中的领头作用,推进学校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确保学校工作科学高效运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
学校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由学校党、政、工领导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
1、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令法规、与上级党委与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的意见、措施与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与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进展规划,学年与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措施,教育、教学、教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学校办学规模的确定。
6、学校权限内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竞聘、推荐与使用,后备干部的培养,学校教职工的录用聘任及调配,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等。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决定与实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9、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重要维修及新建工程项目的确定与预算、工程验收及决算、重要设施,器材的购置与变动。
10、教职工奖惩、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案。
11、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见与建议的研究。
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决定的事项。
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实施前还须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方法
1、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政工领导要经常沟通,主持人应尽可能在会前征求其他领导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3、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一把手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学校有关职能处室需提交党政工会议讨论的事项,事先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审定同意后列为议题。
4、联席会议举行时务必在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参加的情况下才能举行。
5、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作出的决议决定,务必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四、决议决定的实施及监督
1、学校在涉及重大采购事项时,要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呈报有关单位依法定程序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2、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与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抓落实,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完成。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者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与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4、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者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校长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7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涉及多个科室的重大问题,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字〔2009〕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校长的`领导下,分析研究学校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等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按照科室分管业务必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要求,审议各有关科室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议题,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三、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督促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组织对安全管理的重大议题进行调研。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科室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分管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提议。
七、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八、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8
一、联席会议组成
贯彻落实《条例》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司法所牵头,镇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市容所、社区办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执法工作,认真梳理统计本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和依法履职过程中,制定执法措施、罚款金额、案件数量及执法人数、次数等相关数据。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任一成员部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3、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协调落实《条例》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4、各部门对联席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重要决定等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执行落实。
5、其它相关行政执法问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司法所
负责协调各执法部门针对《条例》开展的执法性工作,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收发、执法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2、综合执法队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以及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3、社会事务办
负责针对《条例》第七十二条以及文明殡葬祭扫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4、市容所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5、社区办
负责针对社区生活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9
1、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机关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 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3、 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推选,副主任3名,一般在机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4、 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时间上具体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 联席会由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 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党支部与其它单位协商确定。
7、 共驻共建联席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区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社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 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各参会方均应向社区提出协商议题,由社区协调各方后,确定突出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并报告主任、副主任。
9、 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0、 各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0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建立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召集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工商局、地税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福州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会福建监管局、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上市办”)承担。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我省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须由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需要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给联席会议研究;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认为存在障碍,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的;
(三)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业改制上市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
(四)承担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需协商、协调解决的事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副主任、省上市办主任主持;
(二)根据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可以请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可以请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确有需要时,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一般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解决方案。对部分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事项,提交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联席会议协商一致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尽快组织落实;对部分虽然在联席会议上未达成一致,但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已作决定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尽快做好落实工作;
(五)省上市办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省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向省政府领导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