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会计基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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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会计基础自查报告范文  粮食局会计基础自查报告范文第一篇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吉青财〔20XX〕138号)要求,我局于20XX年5月9日至5月20日对本系统20XX年至20XX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如下: ……

粮食局会计基础自查报告范文

  粮食局会计基础自查报告范文第一篇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吉青财〔20XX〕138号)要求,我局于20XX年5月9日至5月20日对本系统20XX年至20XX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到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检查要求成立了区粮食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要求,对本系统开展检查,进一步明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重要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的好坏不仅影响到企业单位改善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水平,而且关系到经济宏观调控和经济秩序的平稳运行。

  二、主要做法

  1、我局在自查中,注重制度建设,依法实施自查,按照文件要求,对各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日常会计工作进行自查,主要一是否依法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进行会计核算;二是否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三是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是会计帐簿的启用、格式、登记、结帐、更正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五是帐证、帐帐、帐表、帐实是否相符;六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报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七是会计资料是否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是否符合规定手续;八是会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九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2、我局在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强化自查力度等方面,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两手抓,一手抓“规范自查”;一手抓“自查质量”;二是加强自查能力建设。掌握相关法规政策,明确检查重点,交流查帐技术,提出检查要求。

  三、下步做法

  1、抓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要使《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各单位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在做法上我们要检查与宣传并举;处罚与教育并举;规范与疏导并举。

  2、依法实行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确保每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真正具备从业能力,达到从业资格标准,做到持证上岗,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推进会计诚信建设,形成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的自律机制,共同规范会计行为,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稳步提高。

  粮食局会计基础自查报告范文第二篇

  为落实好文件精神,做好保密工作,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做好我局保密工作的自查工作,增强监督检查力度,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我局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不定期组织干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保密宣传资料,进一步意识到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为把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安全保密,我局建立了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制度、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审批制度、计算机单机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保障了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保密要害部门及涉密人员的管理情况

  我局保密工作要害部门部位共3处,选用专门负责人,并与保密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要求定期上报工作状态,不定期进行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效率、综合素质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四、涉密载体与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情况

  载有涉密内容的载体包括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必须按照系统制造厂所确定的操作规程安装,所有入库的盘带目录清单必须具有统一格式,如文件所有者,卷系列、号、文件名及其描述,作业或项目编号,建立目期及保存期限,盘带出入库必须有核准手续并有完整记录。

  我局现有计算机7台,涉密计算机3台,坚决杜绝“一机两用”,严防涉密计算机留下泄密隐患。对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章制度,凡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扩充(更新)或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必须征得领导同意方可上网发布,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上网有泄密情况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补报措施,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对违反此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