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冷链物流的主要范围 冷链物流公司,一般是指生产经营冷链产品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的冷链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的控制的一种……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冷链物流的主要范围
冷链物流公司,一般是指生产经营冷链产品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的冷链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的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而从事这方面冷链物流服务的组织我们称之为冷链物流公司。
冷链物流的范围:一般情况下是指具有保持一定低温环境下的物品,如农产品、禽禽肉类、水产品、花卉、化工、加工食品、冷冻或速冻食品、冰淇淋和蛋奶制品、快餐原料、酒品饮料等。特殊的商品有:药品(疫苗、血液)。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12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1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事件流行,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无遗漏”闭环管理,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根据《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要点,实施精准防控,最大程度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由物到人传播、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监测,评估预警。密切关注各地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信息发布情况,跟踪冷链食品物流动向,判断是否流入我县,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卫健、交通、公安、经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
(二)准备到位,有备无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在人、财、物、机制规范等方面开展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工作。
(三)及时响应,精准处置。针对不同来源,设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高中低风险差异化处置,及时启动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做到精准、果断处置。根据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研判风险,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指挥下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管控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教,联防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企业、社会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参与配合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应急准备、响应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xx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政办〔20xx〕84号)和《xx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健全完善县指挥部工作体系的通知》(疫情防指【20xx】3号),调整后的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和专班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组成人员名单:
总协调人:xxx,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组长:xxx,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xxx,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
xxx,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大队长
xxx,县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
xxx,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副主任
xxx,县经济商务局国内贸易与市场科干部
xxx,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负责人
xxx,县大数据发展中心数据资源科干部
xxx,海关xx现场办检验检疫科干部
联络员:
xxx,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科科长
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监管局
为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指导督促“冷链”系统应用;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县经济商务局
负责涉及职责范围内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冷库、大型超市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协助开展新冠病毒抽样检测和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消杀、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等规范标准制定、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对核酸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
(四)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冷链食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县财政局
负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相关的资金保障。
(六)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随附的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记录,督促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数据采集和应用提供支持。
(八)海关现场办
打通与“冷链”系统的信息对接渠道,做好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
五、应急响应处置
接到本地疾控中心阳性报告、市物防专班通报或县疫情防控办指令,县物防专班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响应状态,进行风险研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先期处置
接到县疾控中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至县疫情防控办、市物防专班,由卫健部门将初筛阳性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复核。在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快速部署开展溯源倒查。通过“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向上级物防专班报告。
(二)科学确认检测结果
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信息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检测、检查工作。
(三)核实货物信息
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重点针对包装完整、所采样部位可排除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全过程。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货物来源信息与“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一致。若货物来源信息与“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不一致的,县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开展调查,其他部门按规定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确保采样规范
卫健部门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五)确保结果准确
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六、事件报告
(一)应急处置单位应尽快调查清楚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县物防专班,并按专班下达的指令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二)情况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涉及品种、范围、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及相关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进货凭证、就地封存情况等初步调查核实基本情况,以及简要案情、采取措施等处置情况。
七、信息发布
(一)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物防专班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报上级物防专班确认。
(二)省内发现阳性冷链食品,严格落实“五步走”流程:一是当地检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第一时间由县、市物防专班逐级报告省级物防专班,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产品流向追溯并及时控制;二是市、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结果后,由省卫健委第一时间向省物防专班书面通报;三是省物防专班向省疫情防控办报送涉事产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四是由省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及后续处置信息;五是由省疫情防控办向省外通报,待省疫情防控办发布后,县疫情防控办再发布信息公告。接到外省通报阳性冷链食品流入我县信息反馈,相关信息通报由县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12月15日,xx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供应保障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组印发了《xx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的通知,包括适用范围、应急处置构架、应急处置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评估、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送与发布等七个部分。
1、明确了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2、明确了应急处置构架
本预案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县市场供应保障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3、明确了应急处置启动
县疾控中心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县市场供应保障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组应提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4、明确了应急处置措施
初筛阳性的处置和复核阳性的处置两种不同处置方式。初筛阳性的处置方式是阳性复核、先行处置、应急响应结束三个步骤;复核阳性的处置是信息确认和报告、二次采样检测、污染源确认和通报、食品及场所管控、接触人员防控、食品无害化处理、环境及车辆消毒、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八个步骤。
5、明确了处置效果评估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
6、明确了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县市场供应保障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组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县防控办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7、明确了信息报送与发布
县市场供应保障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组应及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和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组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县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高效、依法、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xx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成立xx市江北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姚杰副主任和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任剑峰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徐建明、甬江海关副关长孙肖鹏任副组长,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消杀指导与评估组、溯源检查组、监测处置组等4个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专班统一领导下和各工作组具体职责共同开展工作。具体负责重大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指挥,研究决定应急工作重要事项。工作组设置与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负责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物防”工作;负责会务组织、综合文稿、信息报送、文件收发和印制工作;做好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沟通联络工作;统筹做好冷链食品“物防”舆情应对工作;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承担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杀指导与评估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消毒作业;组织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工作。
(三)溯源检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推动应用浙江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浙冷链”,督促各类经营主体对进口冷链食品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负责组织对重要溯源倒查情形的核查;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四)监测处置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负责对重点场所环境、进口冷链食品、重点从业人员开展全覆盖的新冠病毒日常监测及核酸检测,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负责指导“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处置工作。
(五)物防专班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
组织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物防”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做好冷链“物防”舆情监测、处置等相关工作,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2.区发改局
督促指导相关储备企业和单位,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区经信局
负责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消杀、检测、防护所需的各类物资的.供应和储备保障工作。
4.公安江北分局
负责加强人员管控及排查等工作。
5.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负责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6.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7.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畜禽屠宰检疫、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等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场所(含屠宰场冷库)的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8.区商务局
督促指导生鲜电商平台、大中型商超等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商贸企业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
9.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新冠病毒防控的技术指导;负责对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及从业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日常监测和应急检测;负责指导“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推动使用浙江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浙冷链”,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负责督促农贸市场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型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参与制定江北区冷链食品阳性样本应急预案。
11.区大数据中心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对“物防”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及应用提供支持。
12.甬江海关
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收货人等经营主体的核查,组织指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13.属地街道(镇)
负责落实属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疫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进口冷链食品防疫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有核酸检测初筛呈阳性的冷链食品,区物防专班应提请区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立即报告市物防专班。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由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区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
2.先行处置。区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健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事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同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健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健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冷链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相关接触人员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区物防专班提请属地防控办及时终止本起事件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健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及时报告区物防专班。区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区防控办进行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市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区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对索票索证进行核查,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健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卫健部门对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区物防专班,并由区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市防控办,由市防控办报省防控办确认,省防控办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检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论证。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区外其他地区的,区物防专班提请区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疫情防控办并报市物防专班。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健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决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健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附件7《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卫健部门(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物防专班各成员单位将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监测状况以及涉事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我区开展相关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区物防专班根据卫健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区防控办宣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终止。属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提出改进建议。
七、信息报送与发布
区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区防控办和市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区防控办及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4
1.总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防控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冠病毒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关于印发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的通知》、《玉环市秋冬季新冠肺炎激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等,结 合冷链食品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室协调、各方联动”的物防工作原则,根据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感染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冷链食品物防实行分级管理。
各科、室、所(分局)、队、中心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落 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疫情的冷链食品,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冷链食品疫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提供必要装备,科学应对,在保护自身不被感染的同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玉环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发生的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感染疫情。
1.5分级标准
按冷链食品感染病毒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将冷链食品感染新冠病毒疫情分为三级。
1.5.1I级(高风险)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I 级响应:
(1)冷链食品工作人员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毒源头可能是冷链食品;
(2)冷链食品工作人员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毒源头不是冷链食品,但在感染期间有接触冷链食品史,发运或仓储的冷链食品可能被污染;
(3)在玉环辖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检出新冠病毒。
1.5.2Ⅱ级(中风险)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Ⅱ级响应:
(1)在其他地区检出新冠病毒,玉环辖区内存在同批次冷链食品;
(2)冷链食品工作人员是密切接触者,在其可能被感染到隔离期间,接触过冷链食品;
1.5.3III级(低风险)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III 级响应:
(1)在其他地区检出新冠病毒,在玉环辖区内存在同品种不同批次冷链食品;
(2)冷链食品工作人员是新冠病毒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虽然没有接触过冷链食品,但可能到过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2.1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中心机构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中心(下称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三个组:冷链食品处置组;信息报送、舆情应对和部门联络组;物资装备和后勤保障组。
应急指挥中心:由局长金启光任指挥长,许华辉、潘辉国、陈超为副指挥长。
冷链食品疫情处置组:由党委委员陈超任组长,各(分局) 所、综合执法队、法规科、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市场合同科、食品药品抽检监测科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信息报送、舆情应对和部门联络组:由副局长许华辉任组长,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消保分局、信息化科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物资装备和后勤保障组:由总工程师潘辉国任组长,办公室、人教科、机关党工委、药械科、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2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确定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并启动。
(2)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宣布冷链食品暂停生产经营品种、范围以及时间段。
(3)组织和协调全局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或者按规定对外发布冷链食品疫情等重要信息。
(5)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的各项物资。
(6)保持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络,及时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支援。
(7)指导开展舆情应对。
2.3冷链食品疫情处置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冷链食品疫情调查工作,实施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命令,实施场所封闭措施。
(2)会同防疫人员对冷链食品及其环境和人员的核酸检测,组织开展冷链食品及其环境的消杀,依法依规处置受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或有风险隐患的冷链食品。
(3)负责组织、指导在冷链食品疫情期间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批发、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指导各单位冷链食品疫情处置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2.4信息报送、舆情应对和部门联络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联络相关部门,将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的冷链食品疫情信息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 负责冷链食品疫情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媒体等舆论导向;
(2)负责保证 12315申诉举报专用电话畅通,应急期间昼夜有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对外发布消费预警,受理和处理冷链食品疫情相关的申诉、举报,同时将最新的与冷链食品疫情相关的申诉、举报情况反馈给应急指挥中心。
(3)负责保障信息网络和技术手段工作,为处置冷链食品疫情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2.5物资装备和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冷链食品疫情处理时车辆、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采购、储备、发放个人防护物资,如:防护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口罩、防护面罩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负责采购、储备、发放消毒剂,如速干手消毒剂、用于车辆消毒的含氯消毒剂等。
(2)负责指导相关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物资和消毒剂。
(3)负责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和奖惩措施。
3.应急响应
3.1冷链食品疫情 I级(高风险)应急响应
(1)本市发生冷链食品 I级疫情后,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分析、评估疫情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20分钟内向台州市局、玉环市政府、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
(2)即时请示市政府发布命令,全部暂停玉环辖区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督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冷链食品全部进行冷冻储存,避免腐烂变质而造成疫情防控复杂化。
(3)对核酸检测阳性的场所实行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建议有关部门对员工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实行封闭。
(4)利用“浙冷链”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冷链食品来源和去向。及时向上级供应商和下级销售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报疫情信息。
(5)即时召开成员单位参加市局应急指挥中心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成员单位全员动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6)做好保障工作,为一线人员提供必要防护装备。
(7)畅通与疫情发生地所(分局)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疫情发展动态。及时监控涉案冷链食品在生产经营环节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和相关人员。及时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终止暂停经营状态的品种和范围,解除有关场所的封闭措施。
(8)立即派出督查组,会同防疫人员积极开展冷链食品疫情调查,做好风险冷链食品封存,冷链食品及其环境和相关人员核酸检测,组织落实场所、周边环境和车辆的全面消杀。 对新冠病毒检测阳性的相关物品,应当安排专业人员,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督促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封口严密,避免运输过程溢洒和泄漏。
(9)在调查基础上,根据冷链食品疫情生产原因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下发全系统,全面开展市场清查和检查。
(10)将冷链食品疫情的发展、控制等情况实时报告上报市局、市政府,迅速通报相关部门。
(11)指定专人负责,组成应急新闻发布小组(必要时可设立现场新闻中心),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 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做到以人为本,注重效果, 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制止谣言扩散。
3.2冷链食品疫情Ⅱ级(中风险)应急响应
(1)即时召开成员单位参加市局应急指挥中心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
(2)利用“浙冷链”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问题冷链食品来源和去向。第一时间责令玉环辖区内该品种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对该品种全部进行下架封存,冷冻储存,避免腐烂变质而造成疫情防控复杂化;责令可能因密切接触者污染的冷链食品,全部进行下架封存。
(3)对接收该批次冷链食品的场所实行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员工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立即派出督查组,会同防疫人员积极开展冷链食品疫情调查,做好风险冷链食品封存,冷链食品及其环境和相关人员核酸检测,组织落实场所、周边环境和车辆全面消杀。
(5)对冷链食品及其环境和相关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即刻转入冷链食品疫情 I级(高风险)应急响应。
(6)冷链食品及其环境和相关人员核酸检测全部阴性的,及时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终止暂停经营状态的品种和范围,解除有关场所的封闭措施。对其他地区核算检测阳性的品种 ,督促生产经营者无害化处理该品种冷链食品,或退回上级供应商。
3.3冷链食品疫情 III级(低风险)应急响应
(1)利用“浙冷链”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问题冷链食品来源和去向。第一时间责令玉环辖区内该品种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对该品种全部进行下架封存,冷冻储存,避免腐烂变质而造成疫情防控复杂化;责令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冷链食品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冷链食品全部进行下架封存。
(2)立即派出督查组,会同防疫人员积极开展冷链食品疫情调查,做好风险冷链食品封存,冷链食品及其环境和相关人员核酸检测,组织落实场所全面消杀。
(3)对冷链食品及其环境和相关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即刻转入冷链食品疫情 I级(高风险)应急响应。
(4)冷链食品及其环境和相关人员核酸检测全部阴性的,及时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终止暂停经营状态的品种和范围。对其他地区核算检测阳性的品种,督促生产经营者无害化处理该品种冷链食品,或退回上级供应商。
3.4响应终结
冷链食品疫情风险隐患消除后,冷链食品疫情处置组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4.后期处置
4.1责任追究
对在冷链食品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本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2)严格追究散布谣言的责任
对违反纪律,随意散布消息,误导舆论和消费者,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工作奖励
对在冷链食品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4.3善后总结
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所)要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 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4.4应急处置制度完善
冷链食品疫情处置组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 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 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5
根据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的部署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从人到物、从人到人”新特征,按照省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食安工作总体思路,全力抓好“重点产品”(进口或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使用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和“重点主体”(进口食品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单位、第三方冷库)的全链条管控,现决定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组及职责
县局物防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综合执法组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明确事项的交办;负责汇总局物防组每周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现场检查组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本辖区的“重点主体”“重点产品”开展全面摸排、检查;负责组织对重要溯源倒查情形的核查;负责检查结果的及时有效报送。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公务车辆使用、信息专报和编发局物防组工作信息简报;负责汇总每日信息数据。
(四)综合执法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组织对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办;负责全县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工作要求
(一)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提前报备制度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是从异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辖区基层市场监管所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名称、数量、批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承运企业信息等。由后勤保障组通过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报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
根据疫情发展,结合我县实际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以下简称总仓)。总仓设立前,要加大对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现场检查组负责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把握“五个不得”,没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落地核酸检验的,不得上市销售。总仓设立后,所有进入县内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全部进入指定总仓。总仓只能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与
其他食品混存混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简称“三证一码”)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一律不得进入总仓。
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需要采取扣留等强制措施的,应及时报县局物防小组组长,经组长批示后采取相应措施。
(三)加强农村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现场检查组要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大集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冷链食品,排查农村大集、食品经营单位冷链食品进货查验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四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果报告单》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等相关资质。
(四)信息报送机制
县局物防小组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由现场检查组汇总各辖区检查结果,经组长签字后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如在溯源排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综合执法组,由综合执法组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综合执法组要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由综合协调组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送相关信息。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意识,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6
为了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省防控工作要求,特就加强冷链食品购进、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全链条管控,我市出台十条防控管理措施。
一、严格索证索票管理。凡从商洛境外购进冷链食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索取供货方经营资质证照、随货票据、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票证,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还必须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每批次货物消毒证明,建立购货台账,留存所有票证。对来源不明、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货物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购进。
二、严格报备报告管理。凡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入库前24小时内向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备案,未经报备的一律不得销售、使用。
三、严格核酸检测管理。凡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及与进口冷链食品混装运输的其他食品,在入库或销售、使用前,一律要经市场监管和卫健部门核酸检测,做到“一批次一检测”。对全市所有冷库现有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全覆盖进行病毒检测。未经检测取得阴性报告的一律不得销售、使用。
四、严格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全市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冷链食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储存、运输、搬运、销售等环节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台账,详细登记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经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岗。今冬明春对所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五、严格消毒消杀管理。实行“人物同查、人物同防”,由企业单位对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车辆、冷藏箱实行“一作业一消毒”,对外包装实行“一批次一消毒”,未经消毒的食品不得入库。对储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场所、冷库、器具以及餐饮服务场所实行“每日消毒”,外环境每两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一次。建立消毒登记台账,以备监管部门查核。
六、严格分区分库存储管理。经营冷链食品的,应将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冷链食品实行“分区储存、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购进大宗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在当地代储存企业冷库周转暂存,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销售、使用。
七、严格实名制销售管理。批发、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要建立销售台账,详细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食品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
八、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凡搬运、存储、销售等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人员,必须着工服、工帽,戴口罩、手套,勤消毒,自觉做好各项个人防护。
九、加强宣传和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知识、监管措施宣传。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群众对冷链食品从业者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
十、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各级市场监管、商务、交通、卫健、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联合督查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对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和执行防控措施不力的要从严从快处理。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7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本机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洛阳市教育局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机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1、制定本措施及预案目的是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并施行依法管理和责任人分层管理。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组 长:
成 员:
成立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组成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体教师要按照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切实履行防控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确保我校防控工作准确无误的实施。学校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亲自负责,靠前指挥,直接组织、研究和部署防控工作,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防控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每位教师、每个小组负责人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都知晓相应的防控措施,熟悉相应的防控工作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张利昌
职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情况;指导应急工作,制止事态扩大;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及时上报,做好各部门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工作。
物资保障: 组织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协调组织防治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指导物资采购。收集整理物资储备、供应、需求信息。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提供全校应急医药用品和物资储备等技术指南。
防控消杀:指导做好室内外的消毒和记录工作。落实好师生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做好隔离室的安排处置。协调、指导实施强制隔离、观察等现场控制措施。督促检查班级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检查指导各班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防治工作任务。
秩序维护: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现场安抚。落实好每节课前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健康检查。摸排统计各班防控相关数据,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宣传教育:收集和整理新冠肺炎防治信息,制作相关简报,指导教师做好防控工作。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的传授。加强对全体家长的宣传教育,了解防控知识、学校规定等,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加强指导,做好学校全面卫生工作。
三、预防和应急准备
1、预防:
①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具体部署。要求各教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突出重点,消除隐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②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家长沟通工作,对预防传染病进行集中辅导,形成家校预防合力。
③学校利用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尤其是预防传染病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法。
④加强卫生监督,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各种隐患。
⑤进一步加强内部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公共物品和设施的日常消毒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室内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
⑥严格做好晨检工作。
2、应急准备
①领导小组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及时加以整改,保证人员、设施、装备处于良好状态,以备应急所需。加强每天晚上和节假日应急值班力量,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②校长室实行24小时信息畅通,确保及时指导学校应急工作。
③对应急处理工作必需的医药、消毒用品以及防护器具作必要的物资储备。按上级要求设置隔离室,并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毒设备等。
④切实加强校园卫生管理。学校建立校园卫生管理制度,按区域、按处室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对教室内部、专用教室要做到全天候整洁通风。要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公共场所要做到一天两消毒。每天中午12:00对教室、办公室、公开场所、专用教室卫生状况和教室通风状况进行专项检查。保证让师生在干净、清洁、卫生的环境当中生活和学习。
3、应急处理
机构内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应该立即报告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教育部门,并协助疾控部门采取相应的.疫情处置。各班要始终坚持执行全校统一的预防传染病的“零报告”制度,并做到专人负责,每天按时报告。校长在规定时间内专职行使上报工作,并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坚决杜绝瞒报、虚报。教师每天的防控工作必须在下班前向校长室汇报,并附相关记录资料。
1、自开学第一天起,严格晨检工作,要落实晨午检,对班上学生进行仔细询问,对出现传染病症状的学生予以记载,并即时隔离,并通知家长立即要求其到医院进一步就诊。并在第一时间为教室开窗通风。任科教师对任教班级学生要时刻关注其身体状况,发现可疑病例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检测。
2、加强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体学生认真关注自己每天的健康状况,一有情况及时向家长及班主任报告。家长在家发现子女有发热症状的,立即到医院检查治疗并通知班主任。学校全面实行学生健康查检制度。并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如在校发现有传染病类似症状的,须立即隔离并通知家长带到正规医院治疗。学校应在最短时间内以电话等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3、切实加强停课复课管理。对于患传染病学生,必须在规定隔离期满后,凭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方可复课。根据疫情如需对学校部分区域隔离、封闭或集体放假,由上级权威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进行实施。
4、一旦发现集聚性病例,学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技术调查、综合评估、判断突发事件类型,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5、一旦出现疑似病例,在学校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下,及时请求卫生部门对感染人员进行治疗,采取群体防护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配合卫生部门采取的医学措施。
6、传染病突发应急处理工作中,我们将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在本次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委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响应
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二)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在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三)学校做好卫生疾控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的准备。
(四)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及时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病人的追踪管理。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
(五)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学校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校长室请假。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七)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以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实施全面或部分停课。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8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12月15日,xx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供应保障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组印发了《xx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的通知,包括适用范围、应急处置构架、应急处置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评估、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送与发布等七个部分。
1、明确了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2、明确了应急处置构架
本预案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县市场供应保障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3、明确了应急处置启动
县疾控中心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县市场供应保障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组应提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4、明确了应急处置措施
初筛阳性的处置和复核阳性的处置两种不同处置方式。初筛阳性的处置方式是阳性复核、先行处置、应急响应结束三个步骤;复核阳性的处置是信息确认和报告、二次采样检测、污染源确认和通报、食品及场所管控、接触人员防控、食品无害化处理、环境及车辆消毒、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八个步骤。
5、明确了处置效果评估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
6、明确了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县市场供应保障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组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县防控办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7、明确了信息报送与发布
县市场供应保障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组应及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和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组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县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9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镇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阻断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镇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镇级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对处置措施
根据冷链食品疫情发现的不同情形,分双流镇内发现、双流镇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突发情况一:
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
1、启动响应。相关检测机构在我双流镇辖区内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响应措施
(1)卫生院对密切接触阳性产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各单位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协调督促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涉及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查询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6)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7)卫生院配合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如未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院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次食品及贮存冻库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所涉食品无害化处理。如已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院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综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查处,严厉打击。
(二)突发情况二:
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阳性冷链食品。
1、启动响应。双流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2、响应措施
(1)卫生院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配合上级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2)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上下游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架、召回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突发情况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四、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指示,终止应急响应。
五、信息报送与发布
镇级各单位及时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及时向区物防专班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0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消毒技术指南》等规范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度警惕秋冬季更加严重的疫情防控形势,在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或其他渠道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的目标,经研究,特制定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上迳镇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党委书记)
副组长:xx(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xx(副镇长)
副组长:xx(人大主席)
xx(主任科员)
xx(主任科员)
xx(综治副书记)
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党委委员、副镇长)
xx(党委委员、副镇长)
xx(党委组织委员)
xx(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xx(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xx(派出所教导员)
xx(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xx(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xx(渔溪市场监管所所长)
xx(卫生院院长)
成员:xx(党政办主任)
xx(派出所副所长)
xx(经发办干事)
xx(梧岗片片长)
xx(洋中片片长)
xx(前宅片片长)
xx(油塘片片长)
xx(玉屿片片长)
xx(岭胶片片长)
xx(海头片片长)
xx(上迳片片长)
各村主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镇经发办,由镇经发办负责人施艳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原则
1、明确责任主体,全面开展排查。高度重视冷链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冷链食品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展开全面排查工作,查清查实查细辖区内涉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及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底数。
2、落实全面消杀,严防死守。坚持“全面消杀,严防输入”的方针,始终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每日对冷链工作环境进行消杀,提高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合理管控上班时间,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坚持统一领导,通力合作。成立上迳镇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各小组成员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突出重点防控环节,确保排查不漏一企、一户、一人。
4、加大督查力度,狠抓落实。由镇人大主席牵头成立督查组,深入企业督查指导,密切配合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对通关、运输、仓储、交易等环节进行跟踪、及时规范,并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反馈。
三、工作职责
市监所:监督、指导冷链食品企业、超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注重冷链食品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重点环节中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排查从业人员是否健康上岗、是否做好个人防护、是否注意个人卫生等问题。
派出所:协助有关单位依法落实相关隔离措施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卫生院:落实好隔离病房、负压救护车、诊疗专家、救治药品、个人防护用品、院感控制和救治能力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统筹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重点学习掌握国家下发的最新诊疗方案、首诊病例诊断程序和院感防控等相关知识,提升基层疑似病例的早期识别能力。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卫生应急队伍人员、物资、车辆准备,辖区内的抗病毒药物、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信息,务必要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值班值守,安排好疫情防控值守工作,做好信息上传下达,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有效落实。
镇经发办:针对辖区内冷链食品企业,要及时收集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信息,建立微信群,转发上级文件,时刻关注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加强宣传力度,传递官方新冠病毒应急知识、疫情防护、疫情最新进展等。督促企业要组织冷链生产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通风、消毒工作,加强环境整治。
各工作片:要加强对各片区关于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超市等场所的排查工作,严格卫生防范,明确工作环境的每日消杀是否达标、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做好个人防护等工作。
各冷链食品企业、超市等经营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条例,认真学习《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加强冷链食品生产、包装、装卸、运输、贮存、销售等环节的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健康管理登记,进行每日工作环境消杀,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督促员工要注意个人卫生并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鼓励使用非接触式支付,保持空气流通。
四、应急反应措施
1、疫情发生后,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迅速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卫生院配合市卫健局在疫情调查确认的基础上迅速对发生疫情场所,划定疫点、疫区,报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
3、疫情发生所在企业或村由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对疫点、疫区的消毒隔离措施,由卫生院负责监督指导,做好疫点疫区的消毒隔离。
4、镇、村两级迅速组织人员,联合卫生院加强防范措施,将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强制消毒隔离措施。
五、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1
一、总则
(一)目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由物及人的传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xx)213号)、《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冀防领办(20xx)233号)等。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含包装物及环境,下同)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各环节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原则进行。
二、组织体系
(一)县市场供应与监管组。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分兵把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分工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应急处置。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后,监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售、封存相关货物,对已售出的货物追根溯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冷链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督促冷链物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单证查验、信息登记、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消毒、操作规程等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为处置人员防护、物品、环境和车辆清洁消毒等提供技术指导。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含冷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控措施,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在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避免疫情的传播和扩散,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商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督促农贸市场、海鲜市场、超市、餐饮业等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冷链食品、人员、环境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物封存、环境消杀、人员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案启动
冷链食品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协调联动,及时、科学、有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停止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和装卸运输,全力开展流向排查,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检测呈阳性的环境,立即全面管控和彻底消杀。对可能接触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的人员,及时进行隔离诊治、流调追踪,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应急处置
(一)报告。在冷链食品中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和上一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通报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完成初次流行病学调查,扩大事发场所内食品、环境核酸检测范围,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人员要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进入其他省份的,应当及时联系相关省份协查并采取管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排查,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集中医学观察,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定报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检出的阳性样品及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再由省疾控中心将样品送至中国疾控中心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
(三)食品无害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和外包装用有效氯1000~12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冷藏食品消毒处理前,需协调消防部门对冷库、冰箱、冰柜的电路电源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可用压力蒸汽灭菌或焚烧。
对污染食品的同批次食品,应当在分析明确食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行处理:
1、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无需处理。
2、如为食品源头污染,则同批次食品均需按照污染食品处理。
3、如无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告污染食品批次及相关信息,并通报外地相关部门,由被通报地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可参考以下处理措施:
(1)加大对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的抽检,按抽检结果进行处理;
(2)同批次食品均按照污染食品处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同批次食品加热处理后限定使用,如在严格防护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做成熟食在规定场所使用等。
(四)环境消毒。食品清理后,应当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行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后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至室温,再用有效氯1000~xx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五)人员防护。处置人员在转运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处理过程中应当加强手卫生,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用有效氯1000~12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工具进行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用时间,用清水冲洗干净。
(七)注意事项。转运过程中,应避免碰触其他物品;转运后,应及时对周围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达到消毒时间后,应当用清水擦拭或冲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要配强人员队伍,配齐实验室设备,配足保障经费,确保冷链食品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调联动。强化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检测情况、会商研判、解决问题,真正拧成一股绳,不断增强防控工作的前瞻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在关键情况下能够共同出击,合力攻坚。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两个技术指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强化督导问效。加强对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专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2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保障我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维护全体员工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原则
1、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提高员工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疫情预防工作,关注返程员工情况,预判复工方案并做好充分准备,及时关注员工身体情况,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加强防控监测机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特点,重点加强进出体温检测,对公共区域以及人员密集区域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
3、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快速预警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二、组织领导
1、成立新冠防控工作小组,由总经理担任工作组总指挥,对经营场所防控及复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各岗位负责人任组员,协助组长做好各项统筹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
2、落实专门的新冠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组,各项职责分配到人,实现网格化管理。
3、以部门为单位,形成部门防控负责人形式,按部门分管;部门防控负责人配合防控工作小组完成部门内的防控工作;同时负责本部门员工健康、卫生、行为的日常监督;当部门内出现突发情况时,部门防控负责人第一时间通知防控工作小组做好应急处理。
三、员工管理
1、每日组织全体员工上报身体健康状况及当日体温,如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需及时做出应对,及时上报。
2、对外地返程员工进行登记、汇总,对其进行跟踪管理。
3、外地返程员工要按规定实行居家/集中隔离观察14天;重点疫区往来员工或与疫区人员接触的员工要及时告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有必要的,需遵照所在地政府的要求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
4、为助力疫情精准防控和分类有序复工复产,请督促员工网上自行申报健康码,在线填写健康信息、14天内是否接触过新冠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等信息后,通过审核后将生成一个颜色码,领取绿码的人员凭码通行,领取红码和黄码的人员需按规定隔离并健康打卡,满足条件后方可转为绿码。
5、返程员工在居家隔离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
6、隔离期间,返程员工需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按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烧、咳嗽等身体异常症状,及时就诊,同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除做好员工体温检测记录外,如遇员工出现身体异常症状需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处理。
7、隔离观察期结東后员工身体无异常,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返岗工作。
四、防疫管理
1、员工应正确疫情防控消杀方式,以定时定点定量的标准做好公共区域的消毒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配置消毒药剂、器材等消毒物资(应满足5-7天储备用量),消毒药剂配比、发放和消毒工作,杜绝84消毒液等含氯制剂与其他药剂混合使用,做好酒精、紫外线灯具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工作。
2、按照区域内清洁卫生规范与标准以及疫情消杀卫生要求,对公共区域以及人员密集区域等场所实施清洁和垃圾清理,清洁过程中员工应佩戴口罩和橡胶手套,完毕后及时清洗或消毒。
3、上网设备(电脑、键盘、鼠标)的清洁工作需由专人实施清洁与管理,实行用前用后及时清洁的原则,及时消杀。避免手口传播。
4、要求定人、定时、定点、定位喷洒、擦拭84消毒药剂、酒精等,区域消杀工作完成后张贴"本区域已消毒"标识,并做好环境卫生消毒时间、责任人记录工作。
五、防控措施
1、工作人员防控措施
(1)员工进入岗位前应了解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建议员工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采取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
(2)员工每日上班前、进入办公区域前及下班离岗前需测量体温,检测体温应低于度,无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
(3)员工上岗前及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办公、会议场所内多人办公时,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保证环境通风。
(4)在参加会议、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应洗手消毒,每日使用75%酒精擦拭办公电话座机。
(5)要求员工应采用正确洗手方法清洁,均需使用消毒洗手液,并在清洁区域张贴清洁步骤海报以作提醒。
(6)员工在岗位消杀作业期间可依据具体情况佩戴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措施。
(7)应与所在区域物业或业主单位进行协调,对办公场所进行清洁、消毒;每天开启门窗、启动空调新风系统通风,保持空气清新;适时安排对通风设备清洗、消毒等维保工作。
(8)要求员工尽量不使用网络订餐和快递等服务;设置谢绝外卖、快递人员进入剧院管理区域警示标示,要求快递物品放置指定地点,并对物品存放地点实施消杀防控管理。
(9)如办公管理区域发现疑似病例,应由当地疾控部门专业人员全面消毒处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出该区域。
2、办公来访人员防控措施
(1)访客须在办公区外指定检查区由检查人员测量体温,配合检查人员进行监测体温,拒不配合者不得进入办公区;体温达到或超过℃者一律谢绝进入;检查人员联系接待人员将访客带入办公区,访客来访前至离开整个过程应全程配戴口罩。
(2)来访人员需参加会议的,应直接进入会议室,中途不得停留;应尽量减少参会人员、缩短会议时间。
(3)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安排现场面试,变更为视频面试;特殊情况确需现场面试的,需按规定测量体温、配合常规登记,由相关部门专人全程负责接待并满足有关会议室疫情防控要求。
3、信息报告及信息发布
(1)疫情发现、处理、防控措施起动、解除等全过程信息的发布,均须经总经理批准并负责上报。
(2)发现突发疫情患者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
(3)疫情信息发布前应确定信息发布形式,拟定信息发布通稿。
(4)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网吧规定的信息发布纪律,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制造恐慌。
六、各场所防疫措施
1、收银台入口
(1)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岗,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时进行复测,无上述情况,且体温不超过°正常条件下,方可放行。
(2)为避免人员聚集,拒绝无佩戴医用口罩的上网人员进入。并提醒顾客注意保持手口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
(3)设立免洗消毒液,便于上网人员随时洗手。
2、上网服务专区
(1)上网人员进入后须佩戴口罩,避免相互交谈而导致交叉感染。
(2)上网服务专区采取隔一用一的标准限制上网人流。
(3)上网设备用前用后须使用75%酒精将接触面进行擦拭消毒,消杀时应佩戴使用一次性手套。
3、餐饮区、竞技区
(1)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3次,餐桌、餐椅使用后进行消毒。
(2)就餐期间提前打开窗户、空调通风,保持环境通风。
(3)用餐前使用洗手液洗手、消毒;
4、库房、设备机房
(1)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避免触及作品导致交叉感染。
(2)出入库房须使用75%酒精将接触面进行擦拭消毒接触设备应使用一次性手套。
5、员工休息室
(1)对员工休息室清洁过程中员工应佩戴口罩和橡胶手套,完毕后及时清洗或消毒;要求定人、定时、定点、定位喷洒、擦拭84消毒药剂、酒精,使用紫外线灯进行环境消毒等,并做好环境卫生消毒时间、责任人记录工作。
(2)要求休息室员工每日开启门窗,保持空气清新。
(3)每日对生活垃圾桶和生活垃圾桶周边地面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
(4)休息室的。使用采取轮流制,避免多人聚集。
七、应对举措
1、与他人隔离,将疑似患者迅速安排至其他人不会接触到的房间等待,过程中为了减少传染,务必要佩戴口罩和手套。
2、如有疑似患者同行,应在确认同行者名单后,要求同行者洗手漱口并在其他人不会接触到的地区等待医疗机构的行动指示。
3、对于可能接触过病患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与病患相同的处理措施。其他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下达指示前,除了进行必要的工作,其他业务全部暂停,并向应急小组负责人和医疗机构明确告知信息。
4、疑似患者使用相关设备后,员工应对设备及时消毒。消毒时要用可防御感染的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围裙、橡胶鞋等物品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完成后,要充分洗手、漱口,将使用后的口罩等物品用塑料袋封好,采用适当方法丢弃。
5、在确保相邻建筑物不被传播的情况下,应打开门窗对展厅进行通风,在通风结束前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消毒结束前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清洁消毒并空置后的场所,可以投入使用,不需要特别的防护措施。
八、异常处理
1、对员工、顾客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隔离,并上报当地防疫工作指挥部。速向员工传达事实,通知该员工告知家人。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3、由上级部门负责制定防控工作预案,实施分级防控策略。各部门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由防控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类别按规定及时采取最高可停工停产的预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