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相关介绍 考勤,顾名思义,就是考查出勤,也是就通过某种方式来获得员工或者某些团体、个人在某个特定的场所及特定的时间段内的出勤情况,包括上下班、迟到、早退、病假、婚假、丧假、公休、工作时间、加班情况等。通过对以前阶段,本阶段……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相关介绍
考勤,顾名思义,就是考查出勤,也是就通过某种方式来获得员工或者某些团体、个人在某个特定的场所及特定的时间段内的出勤情况,包括上下班、迟到、早退、病假、婚假、丧假、公休、工作时间、加班情况等。通过对以前阶段,本阶段内出勤情况的研究,进行以后阶段的统筹、安排等。
考勤是为维护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严肃企业纪律,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接前者的定义是能严谨、明晰地来定位考勤,让它能成为严格的规定,和一种制度体系来衡量考勤的标准,否则考勤就什么都不是了。
二、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精选22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精选22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集团公司全国性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建筑设计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三十分。
第六条 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前报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七条 写字楼上班的员工,须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打卡次数进行补充规定并及时报备。
第八条 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第九条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十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写字楼上班员工须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
第十一条 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罚100元;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罚本人全部当月全部奖金。
2、旷工半日扣罚三个工作日的薪资额,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连续旷工十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同时予以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否则将视同旷工。
4、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如班车晚点,需在专线车司机处做好登记,统一由客运公司出具证明。但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打卡,因班车晚点造成员工迟到的,不列入迟到处罚范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各工作点进行考勤的特殊岗位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个月到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后方可多点考勤。
第三章 请假、出差规定
第十四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或出差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副职、助理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正职及以上须经集团总裁审批;
2、请假或出差超过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中层干部及总裁助理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副总裁及以上须经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五条 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旅游假等。
1、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结婚证》。
4、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5、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期。
6、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7、旅游假: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四天(含周六、日)。
8、年休假: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年假(含法定节假日),员工的探亲假及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
第十六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
第四章 假期、加班、调休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国际劳动节一天
4、国庆节三天
5、清明节一天
6、端午节一天
7、中秋节一天
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
第十九条 加班规定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以集团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并按政府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财务部门等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日加班的,须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申请调休的,原则上准予当月完成,调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五章 员工培训考勤管理
第二十条 因公学习培训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天以内的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的须再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2、培训期间全勤、考试合格且上岗满一个月的新入职员工,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章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集团系统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
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力资源中心不予以统计考勤。
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需在规定到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最长延期至五个工作日,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考勤员职责如下: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确定部门考勤员并及时报备。
2、部门考勤员具体负责督促及指导本部门员工办理外出登记、请假及出差等手续。
3、对无故不上班的员工,考勤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超过三日的须书面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应报未报,给予该部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4、考勤员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将本部门本周的出勤异常情况、经审核批准的外出登记表、请假单、出差单及签到表等考勤资料。
第二十四条 各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须将隶属集团直线管理人员的当月考勤统计表经当地公司领导审批后,于每月最后一日中午12:00前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报未报,给予相关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职责
1、考勤专员负责于每月2日上午9:00前将经审批后的上月考勤统计表交财务总部。
2、考勤专员负责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考勤资料,原始考勤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中心是员工劳动纪律的职能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集团公司各中心、部、室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员工在岗情况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时间脱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降级、降职处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连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文件各条款中所提备案一词指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报备。
第二十八条 在OA办公系统未正式上线前,所有考勤资料的报送以纸质为主,同时可以按集团公司要求在OA办公系统上按规定办理流程。OA办公系统考勤管理的正式使用以公司发文为准。
第二十九条 如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错误的,则记录不全部分的工资暂不发放,并视为自动放弃当月月度奖金的评定。
第三十条 员工每次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如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员工请假时间或续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须预先缴纳本人请假期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应缴费总额,并经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中心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应公司领导审批;在员工假期结束后,上述预先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公司缴纳部分,员工可到财务中心办理手续,由财务中心凭员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积金的预缴收据在员工薪资中核退。
第三十一条 指纹考勤机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的人员编制及需求进行统一规划。
第三十二条 材料设备公司、各地区地产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考勤管理须遵照本文件精神自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如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劳动考勤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信息的收集、汇总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主动配合综合管理部开展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其中12:00—14:00为午餐、休息时间。有工作任务时,员工应自觉缩短午餐、休息时间,加快完成工作任务。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实行轮流值班制。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钉钉”同适用。员工正常出勤没有打卡记录视为考勤异常,需于2个工作日内填报考勤异常说明表(即事由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备案。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钉钉”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每月2日前,各部门将上月部门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交综合部备案。
第五条员工考勤记录作为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钉钉”为准)。
第六条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内,每次扣罚3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或全年累计达到12次,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七条员工旷工1天,处以两倍日薪的等额罚款。当月累计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八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事由单》,并在“钉钉”上按流程审批后执行;特殊情况需来电请示,并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审批的请假作旷工处理。
第九条事假。每位员工当月请事假5天以内(含),按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当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当年事假超过20天,予以解聘处理。
第十条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病例、诊断证明书)。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每位员工都必须认真自觉遵守。
上行政班员工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周休一天,原则上只有周六或周日部门内轮休。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填写《调休单》进行调休,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条生产部、技术部(质检部)、其他不上行政班的部门
这些部门实行倒班制,具体详情见《生产考勤管理制度》。
值班人员由总经理授权,轮流值班。具体详情见《安全生产值班管理制度》。
工厂建设期间、工厂试运行期间、机器检维修期间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另行规定,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一条考勤方式:倒班员工在人脸指纹考勤机处打卡,行政班员工使用钉钉打卡。另外,行政办公室不定期查岗。
1.每日考勤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考勤一次。若因公务外出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考勤的,须由部门电话通知或在当次考勤时间截止前将直接领导(直接领导外出由分管领导)签批的《出门证》或《请假条》交至人力资源部;下午下班考勤,无法及时提交《出门证》或《请假条》签批手续的,公出或请假人应于下午下班前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电话:0546-7717188。
2.每日的当次考勤,凡超出考勤时间提交的《出门证》、《请假条》和次日10:00前未进行备案的,人力资源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考勤责任由公出或请假人员自负。
1.每日考勤两次。即上班和下班各考勤一次,若因公务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考勤的,须在当次考勤时间截止前将直接领导(直接领导外出由分管领导)签批的《出门证》、《请假条》及《调、替班申请》交至人力资源部;无法及时提交《出门证》、《请假条》及《调、替班申请》签批手续的,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最晚于次日上午10:00前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每日的当次考勤,凡超出考勤时间提交的《出门证》、《请假条》和次日10:00前未进行备案的,人力资源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考勤责任由公出或请假人员自负。
非连续的因公外出或请假,不允许一次性提供跨天的《出门证》、《请假条》、电话通知。
1.如遇自然天气阻碍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班车晚点无法正常考勤的,需由人力资源部汇总人员名单,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可不予以处罚。
2.如遇自然天气阻碍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班车晚点无法正常考勤的,当日无法考勤者不记出勤并按照请假处理,当日考勤次数为一次时,不记出勤且不再予以通报处罚;连续考勤两次或三次时,记半天或全天出勤。
3.公司统一组织活动、会议等,由行政部汇总人员名单,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活动、会议进行期间,人力资源部统一维护考勤。
第四条考勤监督:由行政办公室协助并监督员工打卡,规范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行为。
1.全体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行政班每日打卡4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打卡。倒班员工每日打卡2次,即上班打卡一次,下班打卡一次。
2.员工不得请人或代替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发现一次,请、代者双方当日考勤均以旷工计,扣除各自全勤奖;发现三次及以上,请、代者双方予以开除处罚。
3.员工无论以任何原因未打卡均须在未打卡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在钉钉上填写《补卡申请单》或填写纸质版《补卡申请单》,申请通过后方可转为正常出勤状态,每人每月只有一次补卡机会。
(二)每日汇总通报。人力资源部每日对考勤异常情况汇总整理,报总经理签批后于次日下发考勤通报,因节假日及签批等原因顺延。
第一条根据公司规定,行政班员工月内上班达全勤者即月内应出勤天数全勤,即可获得月度全勤奖(全勤奖每人每月200元)。法定假日、婚假和丧假等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核(公司统一放假待定)。
第二条除去断电、断网等特殊原因,以考勤机打卡结果为准,出现以下现象时将给与处罚:
1.经了解员工当天按时出勤,但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的,处罚10元/次;经了解员工当天没有按时出勤,则以旷工处置。
2.行政班员工迟到、早退、忘记打卡一个月内累计次数超过3次者,不享受当月全勤奖,超过5次者除了扣除全勤奖,还另外罚款300元。倒班员工迟到、早退、忘记打卡一个月内累计次数超过3次者,扣除200元(不进行重复罚款),超过5次者罚款500元。
3.员工迟到、早退每次超过30分钟且无真实、合理原因视为小旷工,扣除半日工资。
4.员工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离岗、上班期间脱岗的当天考勤均以旷工计。
5.员工旷工1天(含)以内者,扣除150%日工资;旷工1天以上3天以下者,扣除总天数200%工资;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作为严重违纪,将通报开除,并记入公司的员工个人档案。
第三条任何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篡改考勤纪录经查实后一律予以开除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每月3号前各部门公示考勤并确认签字,如有处罚,罚款则在当月20号发放工资时扣除。
第二条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纸质版《请假单》或钉钉版《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并经相关权责人员批准后报备行政办公室处核算考勤后方可休假。若遇紧急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准的,也必须事前电话联络并获得权责人员同意,假期结束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填写纸质版《请假单》,否则均按旷工计。
第三条员工请假前必须将本职工作向上司或同事交待清楚后方可休假,请假超过3天时还必须确定职务代理人。
第四条若请假员工假期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未能正常到岗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计。
第五条请假以半日为最小单位,单次请假在2小时之内者进行月累计,月累计低于2小时(含)的不计为请假,月请假超过2小时者按实际请假时间扣除薪资。
第六条每个员工每周休一天,当月可视为全勤,但公司规定原则上只能周六或周日部门内轮休。周一到周五因个人原因请假,须填写《请假单》报备,走请假手续,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部门内安排值班,部门负责人于放假前两天上报行政办公室值班人员名单。具体值班情况详见放假前公司通知。
第八条请事假7天(含)以上的,期间公休日均按事假(不含法定节假日)计算。
第九条如因特殊情况,主管负责人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负责人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行政办公室代为处理,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条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上班当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办公室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假期类型有法定假期、带薪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及哺乳假期、考试假期、探亲假和工伤假。
除日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整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在公司工龄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带薪年假:
1.正式员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医疗期内可以请病假;
2.病假职工需提供正规医院的入院诊断书及医院出具的正规假条。
4.病假日期长短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决定,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病假期间公司支付员工:
(1)病假1个月内公司支付员工的本地区最低标准工资;
(2)病假2个月至6个月(含),第1个月支付最低标准工资,第2-6个月支付最低标准工资的70%;
5.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若因个人事务需要处理可在不妨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申请事假,事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员工工资。
2.请假以半日为最小单位,单次请假在2小时之内进行月累计,月累计低于2小时(含)的不计为请假,月请假超过2小时者按实际请假时间扣除薪资。
3.事假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7天,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员工年度累计请事假超过25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须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如果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7天,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1.达到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申请带薪婚假3天,申请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晚婚员工(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申请带薪婚假10天(含法定婚假3天及晚婚假7天)。
1.公司应当根据怀孕女员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员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视为正常出勤。
2.申请产假人员必须提供生育登记本复印件或是生育证复印件。
3.符合生育规定者,女员工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9.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员工,享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10.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11.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12.产假期间给付员工基本工资(连续交满一年医保的女员工生产完四个月后可申请生育津贴,顺产为98天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剖腹产为113天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1.员工的直系亲属丧亡,可申请带薪丧假3天。直系亲属的定义:父母、养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及子女。
2.如到外地办理丧事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省内2天、省外4天),费用由员工自理。
3.员工的旁系亲属丧亡,可申请带薪丧假1天,跨省员工给假3天。旁系亲属的定义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配偶之父母及子女。
1.对利用业余时间进修的职员,只要所学专业与其现在所从事的工作对口,并附有学校会考时间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以给予期终考试(会考日)假期的有薪待遇。
2.如属离市区赴考,旅途往返的时间及一切开支,公司不作任何补助。职员须自行解决,公司只提供请假之方便。
3.考试假只适用于学历提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且必须提供准考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因工受伤休假视为出勤,工伤休假期间发放全额岗位工资。
第七章出差考勤规定
第一条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及以上的出差时应知会行政办公室,以便联络。
第二条《出差申请单》填写后交行政办公室登记,出差返回时须到行政办公室核销。
第一条公司各级人员应遵循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力求做到在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加班。
第二条部门主管及部门负责人以工作完成为主,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加班的,由各部门主管事前提报(组织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办公室备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事后可累积进行休息,当月加班可以累积至次月月底调休,调休时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后交行政办公室备查。
第三条加班时间一般以调休形式予以补偿,调休最小使用单位为半日,须在三个月内使用完毕,不另计加班。
第四条但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调休者,由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加班申请单》后可以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
第五条所有外派出差人员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计算出差补贴,不计加班。
第六条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超时工作不计加班。
依据劳动合同法,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提交离职申请书;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提交离职申请书。
员工按规定提交离职申请后,由人力资源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拟离职员工办理交接及离职审批手续,具体流程为:办理工作交接→部门审批→行政部审核→财务部审核→人力资源审核→总经理审批
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薪资按照公司正常发放日发放;未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且自行旷工的员工,公司将不予以结算当月工资,并将追究其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当月提交《离职申请》者次月不计发放全勤奖。
第一条行政办公室须依据《请假单》、《加班申请单》《调休申请单》等记录将相关员工出勤信息录入公司内部考勤系统,以确保员工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第二条行政办公室于次月初统计汇总上月考勤情况,并于次月3号公布考勤统计情况,如有异议可向行政办公室核实。
第一条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批准。
第二条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为了加强员工的出勤管理,严肃公司的工作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全体职员,包括旅游社会、会议,软件,导游公司工作人员。
三、考勤管理的部门为行政部,刘媛负责公司全面考勤管理。
四、考勤管理的原则
“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严格纪律,重在管理。”
五、考勤制度的内容
(一)考勤记录
1、公司实行月考勤制度,每月为一个考勤周期。夏季作息时间早08:30—午12:00,下午14:00—晚18:00;冬季作息时间为早09:00-午12:00,下午14:00—17:30;冬,夏季作息时间调整由公司通知公告,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放假(导游上团除外),如需加班,补发加班工资或节后按加班天数双倍调休。放假期间正常上班或上班前2小时到达公司;下班后3小时没有离开公司并且有实际业务产生的视为加班,导游或票务因特殊情况不计加班。员工每加班1次补发30元或抵消请假1天。
2、员工考勤实行早,晚班打卡制度,即每日早上,晚上下班前自己打卡考勤,一天两次;非作息员工考勤实行排班点名制度,即每天早上打卡报道,晚上可以不到公司打卡,一天一次,导游上团或销售出外搞活动时可以不打卡,由考勤人员记录。每月电脑同步考勤机记录一次,考勤管理人员不得修改,删除信息;门市部以电话点名方式,考勤人员打电话过去,门市部人员不要接听,然后用门市部电话打过来,作为出勤依据。(不定时抽查)。门市工作人员上,下班推迟一个小时,中午不休息,轮换吃饭,周日不休息,每周一至周六可调休一天;不得私自调休,特殊情况需要调休时必须报行政部批准。
3、票务人员因特殊要求实行旺季早10点公司报到,下午四点公司报到;淡季同其它部门考勤统一执行。另:春运期间不计考勤50天,但要求电话畅通,不得间断公司业务。
4、员工上班期间如因公外出,须在管理平台行政中心任务管理分配任务中提交申请由所属部门领导签批,并经考勤人员在“考勤表”上登记,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否则纪律检查一经发现视为旷工。
5、如员工上班前需提前办理公务或临时紧急出差,来不及在公司“打卡”,可回来后在管理平台行政中心任务管理分配任务中补填申请并由部门主管签批,如下午外出办理公务下班后来不及赶回,次日早晨可补填并由部门管签批。凡未按该程序执行,事后隐瞒真相而补签“考勤记录”的一律视为无效。
6、公司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在管理平台行政中心任务管理分配任务中提交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报给行政部,否则严肃处理(旷工处理)。
7、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至半小时之内每次扣20元,超过半小时每次扣50元,连续5次扣除全勤工资。每月累计5次以上每次按100元扣除底薪。没有全勤工资人员从基本工资中扣除。
(二)病假
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者,需有医疗单位诊断书或出示的证明,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对情况特殊,一时无法取得医疗证明者,先书面报告事后补办。员工必须填写“请假单”,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准,一天以上必须经人事部批准。“请病假单”由人事部审核存档;
2、员工请病假3天以内(含3天)且有医疗单位诊断书或出示证明的不扣工资,无医疗单位诊断书或出示的证明及请假3天以上的以请事假对待,按底薪÷工作日×累计请假天数扣除工资。
(三)事假
1、原则上公司不受理口信、电话请事假,若情况特殊,须先以口头方式请假,并在管理平台行政中心任务管理分配任务中提交申请,事后补填“请事假单”,按请假程序办理。
2、请事假一次连续超过3天或全月事假累计5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工资并按底薪÷工作日×累计请假天数扣除基本工资。请事假一次连续未超过3天或全月事假累计5天以内的只扣除基本工资。
(三)年休假、婚、产假、丧假规定
一、年休假
1、凡参加工作时间连续满三年以上职工,可享受5天年休假;连续满五年的职工,可享受7天年休假;连续满十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15天年休假。年休息假为月对月执行,旺季不能休;同一岗位,同一部门的员工不能同时调休。
下列情况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请病假或疗养累计超15天。
(2)当年请事假超10天。
2、凡享受年休对象,未经准假,擅自离岗,未履行手续,按旷工处理。
3、员工休假原则上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在年内可分期安排,每次休假必须三天以上。当年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4、职工在开除留用期内,解聘待岗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
二、婚假
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实行晚婚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按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其婚假15天。可在结婚日前一个月提交申请,并交接工作后准予请假。
三、产假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正常分娩产假90天,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可在分娩预产期前1个月提交申请,并交接工作后准予休假。需要延长产假的扣发延期假内所有工资。
四、丧假
直系亲属(指双方父母、夫妻、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5天,在外地办理丧事,根据里程确定往返里程假。可在奔丧日前3天提交申请,并交接工作后准予请假。
五、休假期间的工资及待遇
员工请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正常享受公司其它福利待遇。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中午休息一小时。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8:00
2、打卡制度
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各类假期规定
1、病假
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事假
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2.4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2.5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婚假
3.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3.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丧假
4.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4.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4.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产假与哺乳假
5.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5.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5.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5.4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5.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5.6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5.7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部备案。
6、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7、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7.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满一年,第二年开始每年5天带薪假期,按照每年增长一天逐年递增,最长不超过15天
7.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7.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批准)。
7.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
三、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单》。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所有员工请假必须报行政部并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如因总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总经理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行政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6、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四、缺勤规定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每增加1分钟扣1元钱,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
2、旷工扣款规定:
2.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2.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2.3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
3.1.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3.1.2加班时间由各部门视工作情况而定。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交人力资源备案,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费。
3.2考勤内容
3.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3.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2.4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全月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每分钟3元扣款。
3.2.5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超过半小时不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3.2.6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扣除本月绩效工资。
3.2.7旷工半天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员或负责人考勤,并于次月1号汇总统计传递给人力资源部。
3.3.2公司实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换。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班、下班、加班时间打卡。
3.4.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3.4.4紧急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3.5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加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情节轻重酌以惩处,直到除名。
3.5.1委托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3.5.2有涂改情况者。
3.5.3故意毁坏工卡者
3.5.4伪造工卡者。
3.5.5偷窃、毁损他人工卡者。
3.5.6自签工卡者(按次计算)。
3.5.7替他人签卡者(双方均论处)。
3.5.8遗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罚款处理。
3.6.1工卡遗失补发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记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人力资源部总监签卡;未打卡又不签卡的,当月不结算薪津。
3.8上班均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私事,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除按擅离职守论处外,并给警告一次处分。
3.9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按本规定3.7项签卡,否则,按本规定3.2.4 /3.2.5项处理。
3.10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须有单位主管签核,业务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外出放行条”,但应在主管处登记,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核对。
3.12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一律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打卡情况,每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回,保管期限为一年。
4.请假作业:
4.1事假
4.1.1事假:员工因私事而必须要请假者,应在“请假单”上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逐级实认可,批准后方有效,每年累积以14天为期限,超期者视为旷工。
4.1.2事后申请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有说服力的有效证明,经主管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并在员工个人请假单上予以登记。
4.1.3凡请事假当月累计不足4小时,一律按计扣工资,不足8小时按一天计扣工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请假者,最迟应于假期的次日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签核后,将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登记。
4.2.2请病假2天以内者免附医院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以上或累计三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资料或指定医院证明(镇级医院)。
4.2.3全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30天,休满时仍须疗养,须附指定或公立医院证明,酌情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
4.2.4当月病假一天者,月薪人员不扣薪。
4.2.5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赔付,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确不能出勤者给予工伤假,附认可的医院证明)。
4.3上述原因以外确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后报公司酌情审批。
4.4.请假程序
4.4.1员工请假需按规定填写请假单,员工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总监审批,3天(含3天)以上须副总审批。
4.4.2主管请假2天内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含3天)需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请假须到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报董事会批准。
4.4.3所有请假事宜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检查
5.1考勤检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各部门主管,负责统计出勤的文员担任。
5.2检查内容:
5.2.1查明是否有漏打卡、早退、擅离职守、旷工等现象。
5.2.2查明是否有毁损、涂改、伪造、偷窃、自签工卡等现象。
5.2.3各部门检查人员要根据请假单、外出放行条、差旅单对上一天工卡进行检查以掌握员工出勤情况。
5.2.4各员工考勤、加班工时经上述程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签后存查。
6.实施
6.1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请假单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7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基本定义
迟到:上班时间仍未到岗。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者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缺勤;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照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考勤是公司日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所有考勤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
二、入职与试用
1.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2.入职后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是双向选择,员工与公司都可随时解约。
4.试用期可提前转正,前提看个人能力及工作态度。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考勤规定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打卡。
公司标准工作日为:
1.周一至周五全天。
2.国家双休制。
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九点-下午六点,中午12点-下午1点为午休时间(含用餐时间)
3.因工作岗位不同,法定节假日,请假,休息应处理好自己负责店铺所有事物。
四、管理制度
(一)法定假日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二)事假
1、基于人性化管理,公司允许每人每月有2次(含)迟到机会,累计不超过20分钟。每月允许请假30分钟(单次),不扣除工资和全勤奖金。
2、迟到超过3次者(含3次),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50元,以此类推并累计,不享受当月全勤奖金。
3、请假1天以内的,需至少提前一天在公司企业微信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需至少提前3天,在公司企业微信审批通过后填写请假条。
4、非整天的请假时间按照小时累计,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满8个小时为1天,不满8个小时的,按比例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并扣除全勤奖金(周五,周一不允许请假)。
5、如临时有事不能提前请假的,应通过公司企业微信进行审批。无故缺勤视为旷工,按日工资三倍扣除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公司无需发放底薪及提成。
(三)病假
1、病假需在到岗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例,无证明这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基础工资的50%发放,不享受全勤奖和其他福利待遇。
2、月病假3天以上的,需跟老板协商处理。
(四)婚假
根据最新国家法定婚假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不含节假日和公休日),持证给假,按结婚证日期三个月内享受,婚假须连续一次性休完。
(五)产假
(1)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基础工资的80%发放,不享受全勤奖和其他福利待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7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3)男员工配偶生育时,可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六)丧假
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离世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3天。
(七)工伤假
经权威医院和机构核定后公司与发生工伤员工协商处理。
(八)年假
对于入职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员工,享受3天带薪年假;满3年的员工,享受5天带薪年假;5年以上,享受10天带薪年假。
年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需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审批,不得与节假日连续请假,特殊情况的需提前向公司说明。年假期间店铺邮件和订单需正常处理,维护店铺绩效,遇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九)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司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填写书面申请。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公司负责人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上级,以保证及时进行工作对接和相关资料存档等。
3.本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没有提前申请自动离职者不给予发放薪资。
五、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凡既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部分行为规范职业准则
一、基本工作规范
1.本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公司和部门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和部门的利益为重,对公司及自己管理店铺负责,不做有损对公司和店铺的事情。
3.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对待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不以个人主观理由推卸责任。
4.同事直接应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加强团队协作。不诋毁、恶意评价其他同事。
5.所有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全身心的投入工作,积极提高工作状态,不推脱,不拖延按时完成上级交代工作。
二、保密义务
1.所有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及部门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有涉密文件,严禁对外泄露公司数据,(自己负责店铺名,产品,广告费用预算)。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部门秘密文件,技术方法,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一旦发现给予严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无条件给予解雇并进行法律程序进行起诉。
三、禁止下列情形
1.利用公司店铺产品图片或者数据资源从事其他兼职工作或者私自经营店铺,一经发现严重处理给予无薪及其他福利待遇辞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给予辞退。
3.禁止顶撞上司,不听取安排。
4.工作不在状态,制单、邮件、Case、AZ等基础操作错误,店铺问题不及时处理,一经发现自己主动填写处罚单。(处罚标准最低30元人民币,情节严重最多不超过300人民币每次)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8
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实行上班签到制度,签到由各部门分别进行,考勤记录作为日后考核、晋升的原始依据之一。
2、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为:
5月1日——9月30日上午7:5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5月1日上午7:50——12:00
下午13:30——5:30
员工应在7:50到公司点名并打扫卫生。周六上午的上班时间为8:50到公司打扫卫生,9:00点名,9:00——12:00为工作时间。节假日(值班)上班时间为早8:50,下班时间为正常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
3、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规定时间内不到达公司者为迟到。迟到人员应到直接上司处签到,说明时间,并由直接上司签字后送财务,否则按旷工论处。提前离开者为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工资的2%。
4、职工每月允许最多32小时事假(以4小时为单位,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额度内事假,每4小时扣发当月工资的2.5%,否则,每超过4小时扣发当月工资的5%,扣完当月全部工资为止。
5、职工婚假为10天(包括节假日在内),员工请婚假必须提前一周,以便公司安排工作;丧假3天;假期超过规定期限者按事假处理。
6、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包括节假日在内),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按病假处理。女职工不满三年而生育的,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7、女职工哺乳期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时间延续到孩子满周岁时。
8、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职工病假按累计计算,病假累计1个月以内的,每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5%,累计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者发放基本工资的80%,累计2个月以上者,发放基本工资的50%。
9、员工请假必须出具公司印制的正式请假条,16小时以内(含16小时)的,必须报请部门经理批准,16小时以上的报请总经理室批准,部门经理请假,应安排好本部门的工作并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员工所有请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条上交办公室,无假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0、员工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20%(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1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且由部门经理批准。《出差申请单》一式两份,交本部门经理一份(作报销用),一份交财务留存。
12、公司设立全勤奖,奖励三个月无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现象的职工,金额为100元。每月2日前办公室统计上月考勤结果报财务部,全勤奖随工资发放。
13、公司对会议进行考勤,在规定时间无故不按时到会者,按迟到处理,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一天计。
14、对于多次迟到、早退,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员工,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15、公司员工红白喜事使用公司车辆,或在上班时间调用公司人员(原则不超过5人),须报请办公室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所调用人员可不用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办公室批准办理登记手续者视为事假或按旷工处理。逢公司员工红白喜事,公司办公室将代表全公司前往,并尽可能予以协助,以尽礼仪。
16、公司不鼓励员工红白喜事过于铺张,同时不提倡其他员工参加宴请。
17、凡公司员工(含家属)生育者,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将前往探望并赠送礼品以示祝贺。为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总经理室人员不再参加喜宴。同时,公司不提倡其他人员参加喜宴。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9
考勤对象:
水利工程学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学生。
一、课堂考勤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班委记录、任课教师记录、辅导员抽查记录、学风督察小组记录四部分汇总而成。学风督察小组由学习部成员组成,协助学工办、任课教师对课堂到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各班学习委员记录当天全部必修课程的到课情况,经任课老师、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确认后由学习委员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将本班该周的课堂考勤单(纸质稿)上交到工三a344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工办老师及学风督察小组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查课时,未在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
4、学风督察小组将各个年级、班级的抽查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假条进行核实,于每周六前统计好上交学工办,并且在每周一由学工办对上一周的出勤情况进行统一通报。
5、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实澄清,并于异议时间前来办理异议,逾期不候。
(1)向负责本年级考勤工作的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查询记录,若有误,由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汇总到学工办核实更正。
(2)对于请假等情况,请本人到学工办查阅假条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况之列的,由本人上报学工办处理。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德育评分细则第四节中(三)的第8条规定,上课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旷课一学时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级班长及学习委员,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
1)不配合学院考勤工作、不及时递交考勤表、不作为、态度恶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对考勤检查及负责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顶撞、恶意辱骂等行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3、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违纪处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抽查过程中,学风督导小组成员如有包庇,或者对工作玩忽职守的,由学工办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果多次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则撤销该成员职务。
5、根据《水利工程学院“优秀班级”评选办法(试行)》评选细则的第八条规定,班级学风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班级成员不按时上课,出现早退、迟到、旷课现象减0.5分/人次。
2)班级成员不按时上早、晚自习,减0.5分/人次。
3)班级成员在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并被监考或者巡考人员当场抓获,减2分/人次。
6、学习委员统一隶属于学习部,各个班级学习委员的年终测评外加分将由学习部根据学委工作表现统一分配。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10
1.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本人到指定地点通过企业钉钉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
2.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处罚金500元;
1.1公司实行钉钉考勤机或钉钉手机APP蓝牙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天9:00和18:00须在公司关联的钉钉考勤机或蓝牙上打卡(每天共计打卡2次),人事行政部以考勤打卡时间为核定出勤的依据。
1.2《假期申请》、《出差申请》等作为每月打卡记录未打卡部分的补充。
1.3依据每月打卡记录、《假期申请》、《出差申请》等作为依据进行每月考勤汇总计算。
2.1漏打卡指员工因工作原因,个人原因及其他原因导致的未打卡。
2.2非特殊工作(因加班等与工作相关的特殊情况)原因,可以查看监控方式补卡,忘记打卡以视频监控的时间依据为准。
2.3因考勤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打卡的,须立即告知人事行政部,经人事行政部登记确认的可视为正常出勤。
2.4补卡须填写《补卡申请表》并逐级至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方认为有效。
2.5补卡需在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第2天须办理完相关手续,第2天未完成补卡一律视为旷工。
3.2依据每月打卡记录,《假期申请》、《出差申请》等作为依据进行每月考勤汇总计算。
3.3人事行政部对每月考勤情况进行检查,遇异常或违规,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1.1员工不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开工作场所的行为视为迟到或早退;
1.2迟到或早退1-30分钟,将扣100元/次,迟到或早退30-60分钟,将扣200元/次,如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旷工一天与迟到罚款并罚;
1.3当月迟到3次给予警告并额外经济处罚300元,当月迟到达到5次公司保留辞退或无偿开除额外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2.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旷工行为,旷工期间工资按旷工天数*2扣除。
①无故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含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③擅自离开公司外出,又未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且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
⑤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分配或调动,未按期到岗上班的。
⑧严重违纪公司可不经预告,不给予任何赔偿予以辞退。
3.1因公外出办事,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外出,且外出未打卡的需在钉钉提交《补卡申请》,写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未打卡,又未提交《补卡申请》,将视做旷工。
4.1员工外出前,需在出差前在钉钉《出差申请》,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出差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4.2如若出差往返时间遇上周末上午12:00前出发调休1天,下午12:00后出发调休半天以车票时间为依据。
5.1加班定义: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公休时间及下班时间上班的认定为加班。
①员工需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好工作任务,并在下班前完成本职工作,因特殊或紧急工作安排加班的,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提报加班。
②所有的加班都需要提前报部门负责人批准,经过批准后实施的加班方被认为有效加班,人事行政部备案,依据打卡记录核算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薪资(标准待定)。
③零星加班:员工因未完成计划内工作或个人发展需要,自愿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零星加班,不再另行安排补休或计发加班工资。
①加班时间计算从整点时间开始计算,以实际发生的小时数为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不足1(含)小时不计入加班。
②加班时间计算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和打卡考勤记录为依据核定,无打卡考勤记录的一律不视作加班。
③有效加班时间应以人事行政部最后核准的实际打卡时间为准。
④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19:00以后下班补贴40元/次,21:00后可凭打车发票或付款截图实报实销);
1.1员工请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病假、婚丧假、生育假除外)。
1.2负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应该根据请假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审批,并安排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2.1假期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生育假、哺乳假、丧假。
3.1员工因有私事需请假处理且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事假。
3.2员工因事请假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详细写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需微信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并在钉钉上申请审批,并注明无法提前请假原因。
3.3无特殊原因,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连续超过2天,年度(指自然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4员工若在试用期内累计事假超过3天(含)的,将影响其试期转正考核结果。
3.5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而暂被停职,停工的、停职或停工期间按事假处理。
3.6事假的最少以0.5天为计算单位,不满0.5天按0.5天计算。
4.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请病假;按照相关请假流程审批后方可有效。
4.2请病假须于上班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需微信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并在钉钉上申请审批,员工应于病假后上班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4.3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诊断证明书及休假建议条、门诊病历、医药费收据、挂号证明、出院记录等证明原本,行政部留相关复印件备案,如缺证明则按事假计。
4.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会支付其病假工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发放(不含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国家有相关规定。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者,按本人工资的70%计算。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者,按本人工资80%计算;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者,按本人工资90%计算;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8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资100%计算。
1.1未经批准休病假或者未按照公司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视为旷工;
1.2员工不得采用虚假证明(含骗取、伪造、篡改、涂改病假证明),否则视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给于旷工处理;
1.3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自杀、自残的行为导致需要停工治疗的,不视为病假,按事假处理。
5.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有5天的年休假,将从次年起享受带薪年休假。
5.2所有年假有效期为1年,可1次性使用或分段使用(同一部门的,不得同时超过2人以上休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年底可以基础工资形式兑换,不享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
5.3连续3天以上的年假须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应妥善安排好在休假期间的工作移交。
5.4周末、法定节日加班优先安排调休,每年度最后一天12月31日清空调休,未休完调休可按照薪资计算并发放。调休不得预支。
6.1员工入职后,符合法定年龄,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且结婚证登记日期在入职公司之后,可享受婚假3天,凭结婚证办理休假手续;或在结束婚假返岗当日将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交行政部核验备案(原件将在核验后交还员工)。
6.2原则上婚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在转正后且工作满一年的,才可申请休假。
6.3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六个月内提交休假申请,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若婚假期间,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完婚假的,可另外调休。休假前应安排好本职工作。
6.4婚假包含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须连续休完,不可拆分使用。
6.5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7.1生育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生育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生育假15天。
7.2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假。
7.3员工怀孕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对女员工的工作量进行调整或者给予调换岗位,以减轻工作对怀孕女工的影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整的,员工应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任何员工或部门不得以怀孕为由申请或批准休长假(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对未经批准擅自休长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7.4申请生育假需提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休假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准生证》等;生育假结束后提交《出生证明》等;生育假证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7.5怀孕女员工,确因怀孕原因造成身体严重不适而无法正常上班的,需申请病假,且必须提供正规医院证明。
7.6女员工休完生育假后,需按时返回公司上班,确因自身健康原因或婴儿健康原因不能及时正常上班的,需凭医院证明,在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间按事假处理,一般申请不超过30天。
7.7生育假中假期天数以自然天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7.8生育假期间工资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涉及到事假、病假等,薪资和手续参见相关条款。
7.9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不享受生育假,同时公司有权保留追朔的权力。
8.1前提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已婚、计划内生育)。
①、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时间,也可合并为每天一小时,但不能累积存休)直至婴儿一周岁。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名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
③、若哺乳期满时值盛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1-2个月。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酌情延长。
9.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给予员工3天丧假。
9.2休丧须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休假结束返岗2个工作日内补相关流程。
9.3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
①员工请假须提前2天在公司使用的审批系统中填写《假期申请》,写明请假事由,按权限审批,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同时报备人事行政部。
②员工因特殊原因(如临时生病或遇突发事件、紧急事故等)无法事先按照流程请假的,需及时向人事行政部负责人通报请假,获批准后有效,并报该请假员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备案。请假手续需在本人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
③员工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员工请假手续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从离岗之日起计算为旷工。
①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提前(最晚不超过假期结束当天)向直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待返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续假手续。
②假期已满但未及时到岗上班亦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超假期间视为旷工。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理顺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审核批准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条各部门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每周对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管理部门汇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人事管理部门对考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有监督、核查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的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门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于次月3日前把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考勤汇总表、假期审批等考前表单上报公司人事部门。人事考勤专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所有考勤记录审核完毕。
第三条公司实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各部门因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作息时间,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事后应及时补批手续。
第五条公司实行休假储备制度,即员工的加班可以作为日后同等时间的调休,公司节假日外休息可以冲抵员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员应建立员工调休台帐,及时记录个人的休假储备情况,员工加班调休及冲抵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章员工假期管理
第六条事假:是指因个人原因未到岗工作的时间。
1、事假的批准程序员工请事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获取核准后方可休假,一般情况下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下,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或事先向主管领导电话说明情况,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事假处理,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对待。请事假半小时以上的,按事假计发薪酬。
2、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总经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过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授权按照授权权限批准假期。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越权限批准事假。
第七条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时间
1、休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时告知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考勤管理人员记录考勤并上报人事考勤部门,本人或委托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休假证明。
2、休假证明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出,员工因急诊在就进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诊医院出具急诊和休假证明。
3、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应先向直接领导口头请假,以当日挂号票或诊断书为依据,看病时间一次满二小时或全月累计满八小时以上,按病假处理。
4、患病员工按休假凭证或准允休假的时间休息,计算病假时间以员工实际休息时间为准。员工实际休病假时间需由部门负责人在假条上签字认定。未经批准,实际休息时间大于休假凭证开具的休息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和休假证明。
6、在病假凭证上,有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医疗期计算应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计算周期累计病休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根据有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计算标准见下表。
3、员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经医院确诊后,医疗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可酌情适当延长医疗期。
4、员工非因工致残和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部门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用于结婚的假期。
1、员工休婚假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假条,按规定给婚假3天。爱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符合晚婚规定的员工,另给予奖励婚假7天。晚婚假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许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视同放弃休假。
3、再婚的员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条丧假:按规定给予职工处理其直系亲属丧事的假期。
1、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抚养职工长大的抚养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假三天。如亲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时间,可按丧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2、员工的祖父母去世,确需本人料理丧事的,经领导批准,可给丧假一天。故去亲人在外地,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探亲假:是指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按规定给予的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本规定的探亲假假期按照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需求,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双方股东已婚员工原则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为4天(含路途时间),一般休假时间确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双方股东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时间为1周。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亲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亲假一般不可以积累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员工在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员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员工休探亲假须提前1个月审批。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审批单交人事考勤专员备案。
7、员工经批准的探亲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在探亲假期间因病而超期者,需持县以上医疗部门急诊证明,可按病假处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个工作年内安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集中或分段安排个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休年休假的,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累计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无法提供缴费证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
第十三条工伤医疗期:是指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1、公司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对照《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分类目录》,确定医疗期,发给工伤津贴。
2、工伤医疗期一般为一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不超过三十六月。
3、工伤的认定及工伤医疗期待遇以北京市工伤保险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产假:是国家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复健康的时间。
1、女员工生育,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奖励产假30天。经批准,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员工休产假应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哺乳假:婴儿未满周岁的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如路途较远两次哺乳时间应合并使用。
第三章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特殊考勤处理
1、迟到:员工迟到,说明合理原因后,经得领导同意,迟到时间按事假处理;未说明任何理由无故迟到的,按旷工处理。迟到在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的罚款2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按事假甚至旷工处理。
2、早退:员工早退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未履行休假审批程序或特殊情况未补审批手续,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本制度所列各项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或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考勤规定归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全体人员组织纪律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请大家遵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登记
第一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签到、签退本(考勤机)进行登记。
第二条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
第三条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无法登记考勤,必须经部门批准,以部门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作为考勤依据。
第四条各部门设专人(兼)负责考勤工作,按月汇总考勤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后,不予办理补登考勤手续,未有考勤记录的一律视为缺勤处理。
第六条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第三章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第七条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元。
第八条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30元。
第九条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3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第十条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一、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二、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开除处理。
第四章加班及补休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第十三条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第十四条每月加班累计原则上不超过36小时。
第十五条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00%核算加班费;
二、公休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00%核算加班费;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
四、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五、普通员工申请补休在3天以内(含3天)由本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分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申请补休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申请补休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申请补休由董事长审批。
六、加班时间每季度冲销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记录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规定核发加班费。
七、加班待休时间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类假期规定
第十六条月休假
一、因公司办公地点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级职工每月享受4天带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职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职工因路途遥远,可双月攒假,但不得超过10天。
第十七条公假
下列情况按公假处理:
一、因公负伤;
二、公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第十八条年休假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计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未满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两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积。
第十九条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核给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须有区以上医院证明。
二、连续请病假3个月以上,病愈申请复工须有市以上医院证明,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复工后给予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旧病复发的,应立即停止试工,前后病假合并计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条事假
一、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以告请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冲销,但必须由本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事假处理。
三、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含公休日)。
第二十一条婚假
一、转正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以申请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请婚假在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须提供结婚证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丧假
一、已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5天以内(含5天)带薪丧假。
二、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产假
一、女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
二、正常产假计算方法(工龄满两年以上享受以下规定,不满两年另行议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女方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15天;
3、难产属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产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三、流产假计算方法:(必须领取了《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怀孕2个月以下(不含2个月)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不含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不含7个月)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75天
四、申请休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五、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护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间核给男方10天护理假。
二、申请休护理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三、护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假
一、女员工生育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凭区以上医院证明按下列情况核给计划生育假:
宫内放环3天
输卵管结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时放环17天
二、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第二十六条探亲假
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有探亲假,但申请休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员工不能再休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两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探亲假自双方结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五、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六、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七、请探亲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章请假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必须在当天上班后两小时内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审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获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第二十九条普通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
二、三级部门经理请假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条连续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休婚假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休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休探亲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
第八章假期与薪酬的关系
第三十一条公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按出勤处理。
第三十二条病假一年内累计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按以下比例发放工资:当月病假累计在15天以内(不含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80%计发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60%计发工资。
第三十三条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超出期间停发工资,改发当地最低社会保障金。
第三十四条事假按天数扣除当月工资。
第三十五条探亲假按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变更或新规定的,按国家、地方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1、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制订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努力维护好物业辖区内的治安安全;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服从领导,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3、负责做好对辖区内的巡逻、值班工作,做好大宗物品出物业辖区的登记工作;
4、负责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5、负责做好综合管理费收取工作;
6、熟悉楼宇情况、以动态、巡查等方式预防、发现、制止各类事故如: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按规定着装,文明值勤,严格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讲究文明、礼貌待人,耐心说服、教育住户遵守物业辖区各项管理规定。
二、保安队员的基本要求
1、忠诚于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互帮互相、,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注重个人文化、道德修养,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的提高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衣冠整洁、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待人热情、文明礼貌。
3、勤于工作、善于思考、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踏实做事、诚实可靠、积极进取。
4、讲究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荣誉、勤俭节约、杜绝一切浪费行为。
5、提高安全保卫意识,重视防范安全隐患,调动一切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在工作中注意自身的安全。
三、保安日常行为规范
(一)着装、仪容仪表
1、上班时间应穿统一发放的制服、穿黑色皮鞋佩带上岗证;
2、制服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平整、不得带有污迹、褶皱、无开线、掉扣;
3、着装应将纽扣齐、拉链拉好、不可卷衣袖、裤腿;
4、必须保持领带干净、系戴端正,工作服必须经常换洗;
5、皮鞋应始终保持光亮,鞋袜整齐,冬天毛衣和高领衫不得外露;
6、着大衣时毛领平整,纽扣扣齐,保持整齐、整洁、完整;
7、员工必须保持衣冠端正;
8、当班人员不许蓄留小胡须、鬓角、长指甲和佩戴外露饰物;
9、注意个人卫生,上岗前不饮酒,吃葱、蒜等异味食品,严禁带有异味上岗;
10、精神饱满,姿态端正,态度和蔼,不得面带倦意;
11、当班时不得修指甲、剔牙、掏鼻子、挖耳朵、伸懒腰、哼歌、玩弄其他物品;
(二)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必须精神振作、精力集中,不得袖手、插手、背手;
2、站岗时姿态严整,保持立正姿势,不得东摇西晃。不得坐卧、倚靠、打盹、吸烟、与人闲聊、吃东西、看书报、乱打电话和听收、录音机等;
3、值班室内时不得躺卧、打盹、看书报、吃零食、下棋、玩弄手机,不得听收、录音机,不得两、三人聊天;
4、巡逻中无情况处理时不得进入住户楼内,不得边走边玩手机,不得听收、录音机,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聊;
5、上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达到各执勤点,做好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值班人员就餐必须在值班室内就餐,不得离开岗位到快餐店就餐;
7、不得脱离岗位,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站岗;
8、不得睡觉;
9、对住户要有礼有节,热情受理住户各种问题,特别是夜间值班,对住户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作好登记;
四、值班管理规定
1、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分3个班,3个班分为早、中、晚三班;
早班为:8:00-16:00;
中班为:16:00-0:00;
晚班为:00:00-8:00;
3、各班保安员必须按照编排的值班表上岗工作,并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坚守岗位,巡逻人员要按时巡查,提高警惕,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当值班人员发现情况时,应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报告当班班长、队长或部门负责人;
①报告时简要说明事发地点、性质、人数和特征等;
②及时劝阻和处理在物业区域违法管理规定的人员和事件;
③遇紧急事件及重大事故应报告相关领导;
④在当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在《值班记录》做好记录。
五、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和保安器材交接,减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保安器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转换岗位时,须认真做好岗位交接;
2、交接班须正点、守时,非特殊情况,不得超时接班;
3、接班人须提前15分钟签到上班,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4、接班班长在正点时组织全班人员集合,讲明注意事项,然后各保安员到各自岗位换班;
5、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的事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员要协助完成;
6、本班与下班交接时,要将本班值班中的问题、物品、器械交接清楚,令接班人员签字,以便下一班开展工作;
7、上下班时的交班动作严格按规定执行,以规定的队列和敬礼交接,动作要整齐、协调、给人感观效果好;
8、特别注意在交接班过程中不得影响各岗位的正常工作,严禁在门卫处扎堆,保持良好的队形、形象;
9、上下班人员要以规定的队形和步伐进行,严禁嬉笑打闹;
10、交接完后,下班人员由班长整队,讲评当天的工作,按要求带回。
六、保安各级人员职责
(一)保安队长的职责
直接上级:行政主管
直接下级:保安班长
保安队长是在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保安队的管理、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维护公司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带领全队人员认真做好公司的保全保卫工作,正确理解上级意图、指示精神并严格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
2、负责保安队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安排工作、岗位设置人员布置以及处理当班队员和班长未能解决的琐事;
3、负责保安队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知识的学习、专业技能培训、业务素质训练、要周密计划、科学实施、严格等级评定制度;
4、身先士卒、作好表率、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严格监督全队人员的行为规范,认真按条例和规章制度办事,处理事情要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14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产品、返修产品应分别建账反映。
2、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录入《仓库出入库日报表》,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库存实物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每月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模具仓管员必须每季度对模具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营业部、财务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各营业部及各车间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客户退货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每月编制报表,报送各营业部领导及财务人员,营业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二、入库管理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收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5、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成品件收料单上还应注明单重和总重。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6、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货品,必须由生产部相关人员技术人员填写《退货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生产指令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行政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2、成品货品发出必须由各营业部开具《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7日前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4、因客户需要,要求在外设立仓库的,必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库存转移,并报财务部备案,其仓库管理纳入纳入所在营业部仓库管理;外设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登记库存商品收发存台账,并将当月增减变动及月末结存情况编成报表,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月将各类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营业部及财务人员。
5、仓库现场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6S要求、ISO9000标准及各事业部分厂的具体规定执行。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15
【目的】
为维持校区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适应范围】
全体教职工。
【作息时间】
总部作息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8:00;
午休12:00—13:00。周日下午13:00—18:00。
各校区作息时间为:
早9:00-晚21:00,各校区根据具体情况给员工做班次安排。要求每周必须安排员工工作满46小时,并保证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各分校区每月月底(每月25日后至下月1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次月的排班时间表,按照各自校区的排班表安排好工作和休息时间。
【考勤规则】
1、每日上、下班时间打考勤卡,午休时间不打卡,打卡前确认考勤机调制正确位置打卡。
2、每月上半月打考勤卡1日-15日面,下半月打16日-31日面。
3、员工需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各校区校长助理负责监督打卡情况,经发现代打卡现象,扣除委托代打卡者当日工资,扣除代打卡者双倍当日工资。
4、员工超过三次代打卡现象,委托代打卡者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校区开据处罚证明并与校区办理交接手续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代打卡者通报批评。
5、有漏打、误打、导致无法辨认时间的必须在第二日下班前找领导签批。无签批者,按旷工1日处理。每月领导签批不得超过3次(含),超过3次签批,每多签一次,签批者和被签批者双方均扣50元。
6、考勤卡上不得有考勤重叠、私自涂改现象,出现以上现象每次均按事假半天处理。
7、员工到总部或其他校区参加相关事务时,需携带考勤卡,到总部或其他校区打卡。考勤时间应与个人正常排班时间一致。
8、当日外出无法打卡者,需提前取得上级领导的批准,并在办事回来后找上级领导签批,并注明外出事由。外出签批超过3次的计入扣款次数里面.
9、不得恶意损坏打卡机,否则照价赔偿。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罚,记入员工档案。
【违纪说明】
※迟到:
1、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上班时间不能及时到岗且未与领导请示者,按迟到处理。迟到在10分钟以内扣款10元,迟到10分钟—30分钟扣款30元,迟到30分钟—60分钟扣款50元,迟到60分钟-120分钟按旷工1日处理,迟到120分钟以上按旷工2日处理。
2、考虑到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允许员工每月有2次不计入考勤的迟到机会,两次迟到时间每次均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累计)。若第一次迟到即超过1小时按旷工1日处理,不再扣除迟到罚款。
3、每月迟到累计超过5次(含),不论迟到时间长短,都按旷工3日处理,不再扣除迟到罚款。超过10次迟到以上,除扣除相应薪金外,视为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早退:
1、员工需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下班,不到下班时间,不得离岗,擅自离岗者按早退处理。早退1次,扣50元。早退累计2次以上(含2次),按旷工1日处理,不再扣除早退罚款。
2、每月累计早退5次以上,不论早退时间长短,都按旷工3日处理,不再扣除早退罚款。早退10次以上,除扣除相应薪金外,视为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旷工:
1、未经过直接领导批准、或经调岗后无故未出勤被视为旷工。
2、以短信、邮件等请假的被视为无效,按旷工计算。
3、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300%.
4、试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2天(含),累计旷工超过3天者(含),除扣除相应罚款外,视为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损失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正式员工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累计旷工超过5天者(含),除扣除相应罚款外,视为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损失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假期】
※事假:
1、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出勤被视为事假。
2、所有事假均需在事假前填写《请假单》,并经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方生效。
3、试用期内请事假,试用期时间随请假时间增加而增加相应的天数,即请1天事假,试用延长1天。
4、试用期第一个月请事假时间超过5天,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3天(不含)内事假必须提前1天申请,并由部门经理批示后方生效。
6、3天(含3天)以上事假必须提前1周申请(非可控因素除外),5天内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生效,5天(含5天)以上总经理审批后方生效。
7、中心校长、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请假需总经理批示后方生效。
8、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4小时)。
9、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病假:
1、员工因生病无法出勤或继续工作,被视为病假。
2、预约医生的病假需提前3天请,未预约医生的病假需以电话形式告知直接领导,短信、邮件形式请假无效。
3、病假结束后,员工应在上班后第一天提交三甲医院(或具备开假条级别的医院)开具的盖‘病休专用章’的诊断证明原件至考勤员。
4、假条原件随员工考勤一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假条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5、经调查发现员工的假条为虚假假条时,病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除扣罚相应薪金,并视为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公司保留追究医院相关医生责任的权利。
6、病假期间日工资享受原当日工资50%的待遇。
※年假、婚假、产假、丧假:
1、年假、婚嫁、产假为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可享受的带薪假期。
2、工作满一年后的年假为3天,每增加一年,年假时间增加1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假时间最长不超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15年的员工,年假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工作满20年的员工,年假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
3、婚假需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前一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相关资料复印件留人力资源部备案。
4、结婚证日期必须为到公司入职后的日期,且假期需自结婚之日起至满一年期内休完,逾期此假期作废。
5、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产假需持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前一个月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相关资料复印件留人力资源部备案。
6、婚假与产假的休假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7、员工亲属过世需休假为丧假,直系亲属过世丧假时间为3天,非直系亲属过世丧假时间为1天。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8、公司会考虑员工路程情况,酌情给予路程假2天,累计假期时间不超5天。
9、丧假为带薪假期,路程假为事假无薪。
10、所有假期均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批、备案,否则视为事假。
【请假流程】
1、员工请2天以内的短假(含2天)需提前一天向上级领导或各自中心校长申请,上级领导或各自中心校长同意方可休假。
2、请3天以上的长假(含3天),计为特殊假期。特殊假期要至少提前1天报电子版给人力资源部,请假单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批准后方可休假。
3、未按正常流程申请、请假未得到上级领导或各自中心校长签批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相关责任由请假人自负;
4、中心校长、总部经理级人员请假需提前两天向总经理申请,填写《请假单》,总经理签批后,提前一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凡未按正规手续备案的,发生事故或问题,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5、所有请假均要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申请,短信、邮件申请均无效,不经批准未出勤者按旷工处理。
6、特殊批假,指不符合公司假期规定,由上级领导或中心校长特批的假期。申请特殊批假的员工需填写《请假单》,中心校长批准后,需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在特殊假期违反公司规定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视为该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在其薪资中作相应扣除,情节严重的要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
※加班调休
1、公司实行加班倒休制度,秉着先申请加班,后调休原则执行。加班每满4小时,计为加班半天,少于4小时不计为加班。加班满8小时,计为加班一天。加班满4小时不满8小时的,按加班半天处理。
2、加班需提前1日填写《加班单申请》,得到上级领导签批后可记为加班。
3、部门经理、中心校长加班需向总经理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记作加班否则加班无效。
4、无“加班单”者,视为未完成任务个人自愿加班,公司无义务为自愿加班者调休。
5、调休需要有上级领导审批,申请者需提前1日填写《调休单申请》,得到上级领导签批后方可调休。
6、当月加班可用于当月和次月调休,第三个月即作废。擅自调休者,按旷工处理。
7、各校区校长安排员工的调休时间尽量合理,不要有冲突或空缺人手的现象发生。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校长及申请调休的员工双方扣除50元。
※调班:
1、每月排班表一经确认,任何员工不得随意对班次进行调整。
2、调班需提前一周申请,经校长审核,人力资源部签批后方生效。
3、每名人员最多有三次调休、调班情况,请各校区校长及校长助理监控。如出现违规调班,调班者及签批者受同等责任惩罚。多违规调休、调班一次,双方扣除50元,依次累计。
各校区每月1日上报考勤电子版,电子版仅需当月排班及当月考勤汇总表。每月3日上报考勤纸质版,纸质版需要考勤员及校长签字。并要求员工对考勤确认签字。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即生效,原制度废止。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16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
(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2)加班时间由各部门视工作情况而定。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交人力资源备案,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费。
2、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全月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每分钟3元扣款。
(5)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超过半小时不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6)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扣除本月绩效工资。
(7)旷工半天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打卡管理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员或负责人考勤,并于次月1号汇总统计传递给人力资源部。
(2)公司实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换。
4、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班、下班、加班时间打卡。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紧急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为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办公秩序,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原则,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山西三石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
签到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上述时间段工作,可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工作时间段,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四条 考勤报备
1、公司考勤采用钉钉系统签到、请假、加班,由人事行政部进行考勤汇总;
2、所有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工作时间进行签到,记录出勤情况,每日签到四次;
3、员工所有与考勤相关的事项必须报备人事行政部。不报备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考勤汇总
1、考勤统计区间为每月的月初至月末。人事行政部考勤员统计汇总
本公司上月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的5日至7日在公司群公布;
2、考勤员将员工确认后的考勤进行统计汇总,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转交至财务部进行工资发放;
3、考勤为计发工资的依据之一,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员要保证考勤汇总统计的真实、有效性。
第六条 考勤规定
员工有未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者,人事行政部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如有故意违反规定者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一)迟到、早退、脱岗时间规定
1、迟到:员工非因公超过规定上班打卡时间以外且在15分钟之内上岗的,记为迟到;
2、早退:员工非因公在规定下班打卡时间之前15分钟之内离开岗位的,记为早退。
3、脱岗:工作期间,为处理私事或串岗而擅自离开岗位,时间在1个小时之内的行为,视为脱岗。
(二)迟到、早退、脱岗、未打卡处罚规定
1、员工初次迟到、早退、脱岗、未签到,部门负责人和他进行面谈,了解原因,如果是可以理解的客观原因而非员工主观行为,那么请他列出那些可能导致他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情形,由部门负责人帮助他解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2、员工再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员和他面谈,再听其陈述理由。若属于借口,应严肃指出已经不存在可发生因素。若属意外,可给予善意提醒。
3、员工第三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与他谈话,指出他的行为已经违约,给予口头警告,并按缺勤一天处理。
4、员工第四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由总经理与他谈话,给予最后一次改正机会,并通知他没有机会再一次违反考勤规定。
5、员工第五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表示已经无可救药,直接到人事行政部,解除劳动合同。
(三)旷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不履行审批手续而离岗的;
2、虽然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审批权限获批而离岗的;
3、请假期满未按时上班的;
4、超过上班签到时间15分钟以上,半个小时以内的,记为旷工半天;超过1个小时的,记为旷工1天;
5、在距规定的下班打卡时间之前15分钟以上擅自离岗的,记为旷工半天;
6、工作期间,脱岗超过半个小时的,记为旷工半天;
7、请假不到一天的员工,到司、离司均需打卡,若只有到司或离司一项打卡记录,记为旷工半天。其余无论任何原因,当天打卡不全,并无任何记录,记为旷工1天;
8、员工未办理请假(调休)手续,超过应出勤打卡时间半小时以上(包括当天始终未打卡)或工作期间处理私事超过1个小时,为旷工。
(四)旷工处罚
1、旷工1天扣除日工资2倍;旷工半天扣除当天日工资。
2、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可根据具体情况后可与责任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全勤奖标准:
1) 凡当月入职和离职员工不足应出勤天数者无全勤奖。
2) 凡当月有请假、迟到、早退、脱岗、未打卡、矿工者无全勤奖。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八条 事假
1、事假:经批准,为处理个人事务申请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内离岗,记为事假;
2、员工遇有私事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办理的必须先向主管领导请示,待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 病假
1、病假:因身体不适,经批准,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内离岗治病,记为病假;
2、员工应在上班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后并致电人事行政部。于病假结束后上班当日持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条 带薪休假:
根据国家法规及企业的有关规定,允许员工按规定休息,并在员工休息期间按企业相关规定发放薪酬,包括婚假、产假、丧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1、婚假: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且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3周岁),可享受7天带薪婚假,再婚的不享受婚假。婚假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2、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员可申请产假,申请时间较休假时间应提前3个月;产假为98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司给予员工3天丧假。丧假应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4、带薪年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法定节假日:经国务院批准,每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具体放假时间根据国家节假日安排。 第十一条 请假程序及处罚
1、员工请假以不延误本职工作为前提,请假前须提前至少1天通过钉钉系统报请批准,员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部门负责人需安排工作交接;
2、请假审批权限为:员工请假3天(含)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含)以上报总经理批准;连续3天以上请假须提前2天提出申请;
3、员工请假经批准后必须报备人事行政部。
第四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条 因公外出相关规定(包括所有区域:太原区和其它区)
1、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因公外出时,须提前按要求详细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出差考勤的报备全部通过钉钉系统进行。
2、员工出差前手续:
1) 员工因公外出需在钉钉系统报备,员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备人事行政部,方可外出。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18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按国家及公司规定执行。
二、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三、公司及各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进行员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记人员“考勤登记表”核实汇总后报统计,作为员工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四、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严禁错报、漏报,对错报、漏报者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
五、公司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累计每五次按一个旷工处理。
六、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领导请假需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末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七、请假人员应按准假时间休假,按期到岗,到岗后应及时销假。
八、请病假一天内免附医院证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九、公司实行日工资制及全勤奖制,出满勤者发全勤工资及全勤奖。
1、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工资,不扣全勤奖;二天以上时间按事假扣除工资,全勤奖减半计发,十天以上扣发全部全勤奖。
2、事假扣发工资,扣发全勤奖。
3、旷工每日扣发本人1.5倍工资,扣发全勤奖,无故旷工连续15天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十、员工加班,由公司统一安排调休(按年计),不能安排调休的执行国家统一加班报酬标准。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19
一、xxx局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20
一、签到制度
1、为加强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2、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签到处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超过15分钟到岗上班的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到岗,提前30分钟离岗的,中途溜号或不签到者为缺勤,无故未上班者为旷工。工作人员出差、开会、请假的应告知办公室。
3、机关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4、签到记录由办公室每月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二、值班制度
1、为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机关内部工作的连续性,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规定作息时间以天为单位,每天为一班,节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员职责:
(1)接待到局机关联系工作人员和来访者,并根据情况介绍给相关股室或领导;
(2)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办理;负责当天的考勤签到工作;
(3)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并做好移交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按照上班时间提前到岗,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或脱班,因故需要离岗时应自行确定代班人,否则视为旷工。
5、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将外来人员引见给领导。
6、值班人员要做到举止文明、仪表整齐,并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
7、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抓落实。
三、请销假制度
1、领导干部请销假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领导干部离开或因事、因病请假均应填写《领导干部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备。局正职领导请假需经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长同意后批准;副职领导请假需经局长同意后批准。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干部请假审批单》。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天,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请病假应有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请长假的,须有定点医院主治医生证明,患急病的必须及时托人联系请假。
3、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3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申请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但一年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5、干部职工请假超过3天以上,请假期间内的工作,有关股室应作统筹安排后报分管领导,并做好交接工作。
6、分娩假、婚假、探亲假等各项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
7、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21
第一章 总则
一、 本制度参照常林集团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力士德公司所有员工。
二、 本制度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使用,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章 休假
三、 请假手续办理
(一) 要求
1. 员工请假时,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 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在上班时间前通知主管领导及部门考勤员,并在休假3日内及时补办相关休假手续,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流程
(一) 休息日
公司每周的作息时间遵循年历规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在公休日加班(值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填写《调休单》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考勤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休。
(二) 法定节假日
1. 现执行法定节假日明细:
2. 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时,支付当日岗位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不再补休;
3. 原则上不提倡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指一线的生产操作岗、生产支持岗,或常年需值守的特殊岗位),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执行,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加班的员工,将不予认可; 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的员工,将予以安排调休,不再额外支付加班费用。
(三) 事假
1. 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 每月事假超出7天(不含公休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 原则上,单次事假超15天或者全年事假累计超45天者,取消岗位,如返回视情况重新竞聘;
4. 月度事假及公休日累计超15天以上者,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四) 病假
患疾病的员工医疗分为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两类。
1. 门诊治疗:
门诊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3天,请病假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诊断证明。超3天后,按事假对待。
2. 住院治疗:
(1) 原则上,住院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15天,请假时需取得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住院押金单据等;办理连续请假手续时,还需提供上一
次医疗期内的医药费用单据。
(2) 需住院治疗却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住院医治的职工,如取得市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享受“住院治疗”的待遇。
(3) 由于急诊原因住院而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在病休3天内补办,方可按病假对待,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4) 医疗期:
A.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 薪资标准: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方式计算,期间不享受绩效奖金:
A. 本企业工龄20年及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B. 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90%;
C. 本企业工龄10年及以下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
D. 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救济费。
4.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工伤假。
1. 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在8小时内将《安全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填写《工伤责任认定表》。事故发生部门24小时内将《工伤责任认定表》分别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没有备案记录的,不予发放工伤工资。
2. 工伤医疗期薪资:
(1) 休工伤假期间,岗位工资福利补贴不变,但不参与绩效奖金的分配。为了便于执行,工资标准参照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如果员工的岗位工资低于社保缴纳基数,则执行员工的岗位工资。
(2) 休工伤假满6个月但未超医疗期,因工伤未愈不能正常上班者,期间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期间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每次请假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3. 复工后,因工伤复发再休假时,应到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如不够评残标准,不再享受工伤假,按病假对待。
4.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期超过二十四个月仍不能工作者,参照事假标准执行。
(六) 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款,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享受法定的产假。
1.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须凭准生证原件、产假期间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58天(含节假日、公休日)。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请产假除按规定的第一款要求审批外,还须到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7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 自生育起1年内,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明确开始及结束时间。
6. 产假薪资
女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生育后,于2个月内提交相关生育资料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女职工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的家属如无工作的,生育后提供相关资料,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一部分生育医疗费。
(七)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 年休假的休假天数:
(1) 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4) 以上休假天数指工作日。
2.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公司规定内的工伤假、婚产假除外,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在校实习生、刚工作未满一年的。
3. 相关规定:
(1) 职工依法享受的各种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2) 各部门在当年度内须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员工年休假,年底清零。
(3) 年度内员工因故需请事假的,须在年休假休完的条件下申请。
(4)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2条列举的情况之一,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 公司1年内可以承担1次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回家往返路费(家庭住址距离公司驻地200公里以上),报销标准参照本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规定》。
5. 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八) 婚丧假
1.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 以上情况需持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休假。
4. 凡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丧假假期为3天。
5. 需去外地参加丧礼可算上来回路程,婚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劳动法考勤管理制度22
一、考勤时间
按门店规定的作习时间为准。
二、考勤记录
1、员工正常下下观按规定的时间至指定的签到处签到,考勤人员负责注意签到时间。
2、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人签到。
3、本人重病等原因临时请假无法及时签到的,需在回岗后由部门主管签署证明。
三、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一次者,限30分钟以内1分钟扣1分,超过30分钟作旷工一天处理。请假未获上级批准而擅自缺勤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30分,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2、员工忘记签到又不及时签署证明的,视为旷工。
四、请(休)假规定
1、员工申请月休、婚假、生日假、慰唁假、春节假及其他不带薪事假事先必须向直接主管申请,请假需提前一星期申请经批准方可,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2、员工请(休)申请和汇报对象均为直接上级主管。
3、原则上,员工每月申请排休外不再申请临时休假,有特别重大事件或本人得病,可以特批调整安排,但事后需递交相关证明资料。
4、全勤者享受50元的全勤奖。
五、处罚规定
1、迟到、早退、旷工;按照《绩效考核制度操作细则》进行处罚。
2、迟到、早退达6次/月者及累计旷工达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无工薪报酬。
3、代他人签到的,双方责任人均以未签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