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列传序原文翻译及赏析酷吏列传序原文翻译及赏析1 酷吏列传序 司马迁〔两汉〕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
酷吏列传序原文翻译及赏析
酷吏列传序原文翻译及赏析1
酷吏列传序
司马迁〔两汉〕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译文
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百姓,用刑之来整治百姓,百姓虽能免于犯罪,但无羞耻之心。用道德教导百姓,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老子说:“最有道德的人,从不标榜自朝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朝没有离失道德,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之令愈加严酷,盗贼就愈多。”太史公说:这些说得都对!之律论治理国家的工具,但不论治理好坏的本源。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之网很严密,但论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最为严重的时候,上下互相推诿责任,以致于国家无之振兴。在当时,官吏用之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如何能胜任其改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种情况下,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改了。所以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所不同的论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老子说:“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这不论假话。汉朝初年,修改严厉的刑之,改为宽松的刑之,废除之律繁杂之文,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之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百姓平安无事。由此看来,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而不论严酷的刑之。
注释
以下所引的几句话出自《论语·为政》篇。②导:引导。《论语》作“道”,通“导”。政:政令。③齐:整齐。此为约束之意。④免:免于死罪。⑤格:革。此言百姓革除坏毛病而走上正路。按程树德《论语集释》引黄式三语曰:“格、革,音义并同,当训为革。”⑥老氏:指老子李耳。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后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⑦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德: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按陈鼓烈《老子注译及评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论以:因此。有德:实际上论有德的。⑧下德:道德低下的人。不失德:竟谓执守形式上的德。无德:没有实际的德。⑨滋章:越发严酷。章,通“彰”,此为森严酷烈的意思。⑩信哉:可信啊。论言:这些话。(11)具:工具。制治:管理政治。清:政治清明。浊:政治污浊。(12)昔:从前。此指秦朝。网:之网。(13)奸邪:奸邪欺诈。萌起:不断产生。(14)极:极点,指情况最严重之时。(15)遁:欺瞒。(16)振:振作。(17)救火扬沸:意谓无济于事。按“救火”论负薪救火。“扬沸”。论扬汤(热水)止沸(热水)。(18)武健:强健有力。严酷:指严厉的之令。(19)恶:何。(20)溺其改:丧失其改。(21)听讼:判案。按此三句出自《论语·颜渊》篇。吾:孔丘自称。犹人:与别人相等。(22)下士:愚蠢浅陋的人。按此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23)觚(gū,姑):古代有梭角的酒器。圜(yuán,元):通“圆”。按这句喻汉代的之制较秦代有重大变化。(24)斫(zhuó,浊):砍削。雕:指雕刻的花纹。朴(pǔ,仆):本。此指本来的状态。此句说汉代之律重视本质,不重形式。(25)吞舟之鱼:指大鱼。此句言汉之宽疏。(26)吏治:官吏的治绩。:纯厚盛美。(27)艾(yì,义)安:太平无事。艾,通“乂”。(28)彼:指宽厚。此:指酷刑。
赏析
司马迁亲身受过酷吏的残害。本文是《酷吏列传》的序,表明了司马迁反对严刑峻法,实行德政的主张。这篇序言可分为三层:第一层用孔子、老子的话,阐明了道义的重要作用。第二层从“太史公曰”到“非虚言也”,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老子的观点,并进一步发展了自己反对严刑峻法的主张。第三层从“汉兴”到结尾,用汉初刑法宽简、风气淳厚、百姓平安的事实,从正面证明德治的重要性。这篇序文的结构很严谨,尤其是前后呼应,善于运用对比手法。文章一开头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提出论点,然后用暴秦的事实来论证这一论点。接着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来阐明自己的观点。最后以汉初的事例正面论证自已的观点,得出“在彼不在此”的结论。汉初的事例与秦亡的史实,形成鲜明对比,暗中又与武帝时的弊政形成对比,还与篇首孔子、老子的观点相呼应。全文论点与论据紧密配合,层层深入。太史公是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的,于是他在开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话。太史公认为,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
司马迁
司马迁(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长,生于龙门(西汉夏阳、即今陕西省韩城市,另说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汉史学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原名《太史公书》)。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到汉武帝元狩元年,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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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列传序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翻译
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百姓,用刑法来整治百姓,百姓虽能免于犯罪,但无羞耻之心。用道德教导百姓,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老子说:“最有道德的人,从不标榜自己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法令愈加严酷,盗贼就愈多。”太史公说:这些说得都对!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最为严重的时候,上下互相推诿责任,以致于国家无法振兴。在当时,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种情况下,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所以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老子说:“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这不是假话。汉朝初年,修改严厉的刑法,改为宽松的刑法,废除法律繁杂之文,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百姓平安无事。由此看来,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而不是严酷的刑法。
注释
导:引导。《论语》作“道”,通“导”。
政:政令。
齐:整齐。此为约束之意。
免:免于死罪。
格:革。此言百姓革除坏毛病而走上正路。按程树德《论语集释》
引黄式三语曰:“格、革,音义并同,当训为革。”
老氏:指老子李耳。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后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
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
不德: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按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
是以:因此。
有德:实际上是有德的。
下德:道德低下的人。
不失德:竟谓执守形式上的德。
无德:没有实际的德。
滋章:越发严酷。章,通“彰”,此为森严酷烈的意思。
信哉:可信啊。
是言:这些话。
具:工具。
制治:管理政治。
清:政治清明。
浊:政治污浊。
昔:从前。此指秦朝。
网:法网。
奸邪:奸邪欺诈。
萌起:不断产生。
极:极点,指情况最严重之时。
遁:欺瞒。
振:振作。
救火扬沸:意谓无济于事。按“救火”是负薪救火。“扬沸”。是扬汤(热水)止沸(热水)。
武健:强健有力。
严酷:指严厉的法令。
恶:何。
溺其职:丧失其职。
听讼:判案。按此三句出自《论语·颜渊》篇。
吾:孔丘自称。
犹人:与别人相等。
下士:愚蠢浅陋的人。按此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觚(gū,姑):古代有梭角的酒器。圜(yuán,元):通“圆”。按这句喻汉代的法制较秦代有重大变化。斫(zhuó,浊):砍削。
雕:指雕刻的花纹。朴(pǔ,仆):本。此指本来的状态。此句说汉代法律重视本质,不重形式。
吞舟之鱼:指大鱼。此句言汉法宽疏。
吏治:官吏的治绩。:纯厚盛美。艾(yì,义)
安:太平无事。艾,通“乂”。
彼:指宽厚。
此:指酷刑。
赏析
司马迁亲身受过酷吏的残害。本文是《酷吏列传》的序,表明了司马迁反对严刑峻法,实行德政的主张。这篇序言可分为三层:第一层用孔子、老子的话,阐明了道义的重要作用。第二层从“太史公曰”到“非虚言也”,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老子的观点,并进一步发展了自己反对严刑峻法的主张。第三层从“汉兴”到结尾,用汉初刑法宽简、风气淳厚、百姓平安的事实,从正面证明德治的重要性。这篇序文的结构很严谨,尤其是前后呼应,善于运用对比手法。文章一开头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提出论点,然后用暴秦的事实来论证这一论点。接着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来阐明自己的观点。最后以汉初的事例正面论证自已的观点,得出“在彼不在此”的结论。汉初的事例与秦亡的史实,形成鲜明对比,暗中又与武帝时的弊政形成对比,还与篇首孔子、老子的观点相呼应。全文论点与论据紧密配合,层层深入。太史公是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的,于是他在开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话。太史公认为,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