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管理规章制度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
考勤管理管理规章制度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
一、请假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二、考勤制度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三、考核办法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四、检查、统计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
一、员工必须遵照店内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提前离岗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迟到或早退。月累计3次或3次以上,扣发工资30元。
三、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商场,或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擅自不来上班,或假已满不来按时上班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员工请假一律先写假条,经店内主管批准方可离开。特殊情况事后补写假条,非特殊情况不能以电话形式请假。主管请假必须提前请示店长,待有关工作安排妥当方可离开。
五、因工作或业务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经店长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出差回来必须按时到岗,不得以出差为名久假不归。
六、考勤工作由店内主管负责,考勤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考勤记录并保管好假条。
七、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更正,并由考勤员负责加以说明并签字。
八、店内主管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交店长,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九、员工请假必须到主管处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待店长签字后交给主管。
十、凡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的员工,视为全勤,可获得当月全勤奖60元。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3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5;
下午13:55~18:10。
4、保洁员:
上午7:30~12:00;
下午14:00~18:0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务必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务必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职责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务必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务必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务必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状况根据工作潜力决定;年假务必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务必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状况务必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时务必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状况非加班不可的,务必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务必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4
为更好的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考勤制度,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各科室、部门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人脸考勤。
1、工区管理人员考勤:采掘工区及运搬工区主管区长上大班时按大班考勤,上小班时按小班考勤;副区长按上小班人员考勤,必须下井前一次,上井后一次(工资支付按下井个数,基数28个)特殊情况需经矿长批准。其他工区管理人员及各工区文书按大班考勤。
2、矿副总每天考勤一次。
3、考勤时间:
大班:06:00—07:30;17:00—19:00。
夜班:19:30—21:30;06:00—09:00。
早班:03:30—05:30;14:00—17:00。
中班:11:30—13:30;22:00—01:00。
圆班:06:00—07:30;17:00—19:00。
次日7:30—8:00。
4、工区值班人员必须到调度室签字。
5、其他班次考勤按原规定不变。
二、各单位所有出发单、请假单必须在交考勤室的同时到办公室(地面)、调度室(生产)、进行登记以便查对。
三、各单位下井考勤每月26号必须与人员定位核对,由调度室核定下井个数,确认后由生产矿长签字报企管科。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核对,否则不计考勤和下井。
四、调度室、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发现脱岗、考勤不实等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并严肃处理。
五、对考勤不实、弄虚作假的,严格按山高矿字【20xx】83号文件执行。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5
20xx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项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实施,由于加班工资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规范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日趋增长,为更好的规范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完成额外的工作,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三种形式。
(二)工时计算方式:
1、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公司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办法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对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进行年度用工总额管控。
(四)加班的审批程序
1、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方可加班,并在规定时间内补休;需支付加班工资的以部门为单位申报,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支付加班工资。每月《加班申请单》
须附在当月考勤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2、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呈报加班申请报告(写明加班事由及具体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
(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工资的计发要求及基数
1、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按约定标准办理。
(七)加班补休及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补休办理,不计发加班工资。
2、加点补休(延长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个月内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个月内补休。
3、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各单位自主选择考勤方式,并规定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请流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单据证明。
(三)子公司应制订相应的人事规章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未按规定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迟到、早退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对擅自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者就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相关补偿金(包括解聘)等具体标准。
三、本规定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6
一个时期以来,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特别在作息,考勤方面游玩形式,散、乱现象盛行。为了充分体现劳资双方平等权利和义务,十分必要对目前的作息、考勤方法进行改进,以达到平等、规范,高效的生产、工作新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勤办法
自六月一日开始,每天上午、下午公司设兼职考勤员在一楼大厅守候考勤。在一个小时之内,每迟到一分钟,扣工资1元,迟到一个小时扣工资60元。满一个小时未到岗者,作为旷工半天考勤。并按月累计旷工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计扣工资。
二、当班人员去向管理
当班人员到岗后,如需外出(所有因工作业务)必须在公司设置的“人员去向目视板”中对应自己姓名栏后填写去向,否则作早退处理。早退的考核办法按第一条执行。
三、特殊事项
不能因上班(如去甲方、总包方、政府部门开会,出差赶车以及工地急事等)报到而贻误工作的必须与公司领导讲事由,有公司领导告知考勤员按出勤记考。
四、关于休假与加班
自20xx年元月1日以前进公司工作的每个每年5天带薪假,同时废除公司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每月病、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不扣工资”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5天带薪假非特殊情况不要集中休完,避免影响工作;
2、国家法定假日公司原则上予以保障,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两倍的日工资计必加班费;
3、双休日仍采取上一休一的办法,但公司春节期间的延长假日不扣工资;
4、实行年薪制的同志所有加班不计加班费;
5、加班考勤由安排加班的公司领导以书面证明递交考勤员记入当月考勤;
6、加班要求:加班时超过2个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5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五、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进一步修正完善。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7
1、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实习生、兼职的各类人员根据双方签署劳务或实习协议另行规定。
3、考勤规定
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统一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2、公司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长8个小时,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对于研发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其上班时间08:30—09:00,下班时间:17:30—18:00)。
3、实行弹性工作制以人力资源部审批为准;
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5、公司在办公地点安装了考勤打卡装置,所有正式员工(公司领导除外)一律要求通过考勤机执行考勤。
6、驻外人员接受当地考勤安排;
7、销售人员在公司办公同样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过《员工外出登记表》进行登记。
8、员工上班后忘记带考勤卡,须到人资部填写《忘记带卡登记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记,同时必须由公司前台作为证明人签字。
9、员工次月5日之前应及时处理上月所有考勤异常信息,经直接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
10、正常考勤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弹性工作制9:00点以后到公司算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迟到与早退均按“次”为计算单位。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应提前取得上级主管批准并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的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1、迟到早退的处理:
(1)员工每月有3次(含)以内善意迟到或早退机会,超过3次后每次扣除当月绩效XXX元;
(2)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3次善意迟到或早退),或当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7次(含),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12、因恶劣天气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集体迟到由人资部统一向公司申请免考勤,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生效。
1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部门经理应提前填写《加班任务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支付加班工资。
14、(请根据需要补充)
4、休假规定
1、请假规定
员工请事假通过书面的《请假申请单》按照请假单规定流程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带薪年假规定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0天;已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5天;
(2)员工带薪年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8小时折算天数);
(3)员工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4)当年入职并且试用期后方可享受年假,当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职天数比例折算,11月份之后入职的则不可享受当年年假;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6)已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的员工离职时带薪年假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如果员工实际休假天数已超过计算天数,超过的天数按事假日工资标准从结算工资中扣除;
(7)员工因个人没有申请休带薪年假的当年年假视为自愿放弃;
(8)员工申请带薪年假需填写《请假单》,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员工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无论年假是否被批准请假单均应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9)当年没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节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视同自愿放弃休假权。
3、病假规定
(1)病假以半天为单位请假,2天以内(含)部门经理审批;
(2)病假超过3天的员工须在修完病假后提交医院证明(诊断证明),无医院证明的病假按事假处理;
(3)请病假达5天(含)的,应出具挂号单据、病历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包含建议休假时间),必要时须在人力资源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休假证明;
(4)当年累计休病假30天以内(含)病假工资为正常工资50%发放;当年累计病假30天以上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4、婚假规定
(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者可享受婚假,申请婚假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结婚证等证明;
(2)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连续计算。
5、产假规定
(1)公司严格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休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后2个月内应告知上级主管并应持怀孕和预产期证明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公司男员工配偶生产的,给予男员工连续7天的陪产假,陪产假需在配偶生产前后10天内一次性休完否则过期作废;
(4)女员工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享有1小时的喂奶时间,该时间必须按时使用不能合并使用。多胞胎哺乳时间每多一胞胎每天增加30分钟。
(5)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女员工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和公司共同承担(按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属于员工生育期间国家发放的待遇,生育休假期间<包括休晚育假期在内>公司照常发工资的属于提前向女员工预支生育津贴,员工申请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后公司代为扣除),没有生育保险的按实际工资发放;
(6)享受晚育假期的晚育津贴处理:晚育由女员工享受的,男配偶不得享受晚育假,享受晚育的女员工如果公司照常发放工资,晚育津贴必须从我公司申请(如果女员工没有申请晚育津贴公司将在女员工上班后第1个月开始扣除晚育假期给发的工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享受产假但是没有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待遇。
6、丧假规定
(1)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
(2)员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请丧假5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请丧假3天。
(3)丧假以天为计算单位须一次休完,否则作废,丧假请假过程中休息日及节假日均计算在内。
7、工伤规定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负伤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人力资源部。
(2)工伤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
(3)工伤假其它事宜按国家《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办理。
8、事假规定
(1)员工请事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2)员工没有剩余可休年假抵消的,这种事假则不发工资;
9、旷工规定
(1)旷工定义:员工没有来公司上班、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出差未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的、未办理完毕请假续假手续(以取得请假批准回执为准)缺勤的、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玩失踪的、申请休假的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提供休假证明)而已休假的。
(2)旷工期间扣发双倍工资;
(3)连续旷工超过2天(含2天),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公司可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管理责任
1、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每月结束后及时统计员工考勤信息,形成《月度考勤统计表》报给薪酬主管核算当月薪酬。
2、员工的考勤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其上级主管经理。
3、上级主管经理要按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并对审批结果负责,凡是与员工共同作弊者一律按照严重违纪给予开除处理。
6、违纪处理
1、代人考勤、考勤信息变相处理、伪造编造和篡改考勤记录等行为,视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公司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2、员工考勤异常信息没有及时处理:年度只警告一次之后开始计次,第一次发现扣除月度绩效工资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绩效工资部分彻底扣除;
3、部门经理没有及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年度先警告一次限期处理之后开始计次,按照次数计算,第一次没处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绩效工资部分彻底扣除。
(提示:上述逐级加重的措施可防止不重视考勤的现象)
7、相关制度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8、相关记录
《员工请假单》
《员工外出登记表》
《出差申请表》
《月度考勤休假统计表》
9、制度生效
本项制度经公司工会集体评审,总经理审批,自20XX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公司此前发布过的《考勤休假管理规定》历史版本同步废止。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8
一、总则:
1、餐厅楼面部长胡瑜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门要实事求是,认真执行。
2、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现行的点名制度。
3、各位员工必须严格按照餐厅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4、各部门员工不得私自倒班,换休,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负责考勤的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如换休造成工作脱节或重大过失者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二、点名及考勤统计规定:
所有员工出勤均须点名,忘记点名者,须当日向经理说明理由,由经理核实后,且接受每次扣罚50元处罚,未履行相应手续者按旷工处罚;
1、餐厅考勤管理员,每月25日须将次月排班表交餐厅总经理,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更换班次的,须向总经理说明。一律按核对的考勤计算员工工资。
2、考勤记录统计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将前月员工考勤表核对后连同《请假单》一并交总经理审核。
3、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将作为工资表制作的依据,一经交到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无权更改或补充。
4、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点名,应向餐厅经理和考勤负责人说明情况。
三、考勤的计算:
1、全勤:正常工休外没有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的,全勤奖100元,工休没休的加发当天基本工资。
2、休班:本店员工每月有4天休班,遇国家法定假期当月补一天公休。
3、迟到: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内未签到;
4、早退:工作时间结束前30分钟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旷工:
a.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
b.请假未经批准或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岗;
c.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d.凡各种假期逾期,未向有关部门办理续假手续;
e.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60分钟以上;
f.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请假事由与休假事实不相符;
g.利用病、事假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有关赢利性业务;
四、请假规定:
1、月度工休假:
a.员工每月享受带薪公休假为4天,由部门负责人按工作需要于每月28日前做好员工排班表报至餐厅总经理审核、
b.工休不得累计至下月,公休不得连续使用。申请连续公休手续同请假。
c.新入职员工工作未满月,当月没有公休(当月五日前入职,可适当根据餐厅员工编制情况给予2天公休)。
2、病假:
员工病假一般须经镇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可向考勤管理员请假,但不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或代他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无医院的病假无效、员工请病假在2天以内则经理批准,2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员工如患急病立即通知部门经理请假,并尽快补办有关手续,以便部门统筹安排工作,非工伤的病假需按餐厅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工伤按有关政策执行。
3、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请事假。事假在2天以内由考勤负责管理员批准,2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假期内按餐厅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
4、特别休假:
a.法定假日:
全年法定假期为9天、元旦(公历一月一日)1天;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清明节1天;
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1天;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1天;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1天;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1天。
假日服务行业不允许休假,但可在节前和节后进行补假。
b.婚假:
①工龄满一年的员工,本人结婚按国家法定婚龄(男满26周岁,女满24周岁)结婚。享有7天的待薪婚假;请假时间超过法定婚假按事假处理。
②申请婚假需在一个月前向餐厅经理提出,并须出示结婚证,婚假必须于结婚半年内使用,不能保留其他方式使用。
③婚假必须连续使用。如遇有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不累计使用。
④子女结婚,休假1天、
c.丧假:
①配偶、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子女的葬礼,休假2天;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礼,休假1天;
d.生日假:
员工生日当天,可根据餐厅经营情况给予半天公休、
五、缺勤及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1、迟到(早退):按扣罚5元计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当天基本工资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扣0、5天基本工资
b.事假2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扣1天基本工资
c.事假3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扣2天基本工资如此类推,直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4、旷工:
a.旷工60分钟以下考勤记迟到+罚款5元
b.旷工2小时以下的考勤记迟到+罚半天工资款
c.旷工半天,取消当日半天基本工资+扣1天基本工资;
d.旷工1天,取消当日基本工资+扣2天基本工资;
e.旷工2天,取消当日基本工资+扣4天基本工资;
f.连续旷工3天自动离职。
六、离职的处理办法
1、辞职:到工资发放日发放未发放的工资,工作满半年的押金全额退还,不满半年的扣除服装折旧费。
2、自动离职或开除:没收所以未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押金。
七、请假批准权限
1、请假,必须经批准。
2、餐厅基层员工请假1-2天先由部门管理人员同意后,再报餐厅考勤管理员批准,2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基本定义
迟到:按规定上班时间没进入工作岗位打卡签到,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离岗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休假者;各种假期愈期不归,又无续假手续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视为旷工。
第4条 处罚标准
迟到、早退:每发生一次罚款10元,月内累计超过五次者,扣罚本人当月5%工资,超过十次(含十次)者,扣罚本人当月10%工资。
旷工: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半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二天者,罚款200元,并扣除两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5条 上班时间规定
后勤部
冬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休息日及工作时间原则上按规定执行,如变动、特殊情况以公司通知为准。
工作日内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7:00至8:00点,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2:00至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时间为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11:30至中午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下午18:00至晚上19:00。
工作时间以倒班为准,实行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内实行每天两次打卡。注:如特殊情况未按以上规定时间打卡,可按实际到岗时间打卡,后可经领导批准后申请补卡。
第6条 打卡规定
A.公司所有员工实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须按第5条规定打卡。
B.每天上班后由专人打开安装有OA考勤系统的电脑,找到考勤打卡界面,进行打卡上岗。
C.如因临时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须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务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须于上班后或次日下班前由各主管领导核准并说明理由补卡。
E.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核实,情况属实的,后将漏掉打卡的时间经经理同意后给予补签。
F.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G.总经理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分管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总经理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第7条 处罚标准
A.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每发现一次扣罚双方当事人10元。
B.员工要自觉爱护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洁,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到办公室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补卡费10元。
C.员工辞职(调离)时要将考勤卡交回公司,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将给予10元的经济处罚。
D.部门主管对补卡审核不严格或包庇,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E.门店不遵守营业时间早关门、晚开门,每发现一次扣罚门店负责人20元。
第8条 考勤统计时间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月初1-2号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员工的考勤进行审核。审核后考勤提交财务部作为制作工资的依据。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三章 各种假期规定
第9条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病假:员工因病休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三天以上),基层人员有事打电话请假、方可休息。因急诊,不能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应用电话向有权限批假者请假,并在24小时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员工确因有事需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时,应用电话向有权限批假者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工伤:凡在工作中因发生事故而受到的伤害,经由所在部门写出事故报告并附医疗鉴定,经劳动部门认定方可确认为工伤。
丧假:只限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
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
产假:为了保护怀孕女员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个月的假期。
第10条 相关规定
病假:员工休病假时,应提前提出请假申请,假期结束附(旗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如需续假应提前申请,病假每发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请假天数,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处罚标准按旷工处罚标准执行。
事假:员工请事假时,每发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伤:经行政管理中心鉴定后确认属于工伤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请假手续办理申请,可给予3个工作日丧假(不含旅途时间),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超出假期按事假进行计算。
婚假:婚假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可享受10天带薪婚假,一次连续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进行计算。
产假: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女员工享有90天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给予授乳假,一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个小时。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3个工作日带薪假期。
第11条 请假方式
员工及部门主管请假,全部采用OA系统进行请假申请,按照审批流程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0
一、总则
考勤制度是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才能保证各项工作协调一致,组织严密,工作高效。为此,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二、考勤要求
全体在职员工必须参加每日考勤,并由考勤负责人将考勤结果记录在《考勤表》,企业根据考勤表记录发放工资,违反考勤制度,按本制度奖惩规定,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
前厅考勤由前厅经理负责;厨房考勤由厨师长负责。
前厅考勤要求:(企要将根据季节作适当调整)
上午考勤时间:前厅全体员工上午9:00考勤。
下午考勤时间:前厅全体员工下午4:30考勤。
厨房考勤要求:上午考勤时间:9:00考勤,下午考勤时间:4:30考勤。
凡点名开始时,尚未到达视为迟到;未经领导批准(没签出门条)视为早退。
三、请假制度
前厅经理负责前厅全体员工的请销假。
厨师长负责厨房全体员工的请销假。
请假要求及批准:
1、事假。必须提前1天,向直接上级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求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复岗时间,本人签名并注明请假时间。经上级批准后,方能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同旷工。事假复岗应向批准人销假。
2、病假。病假(含意外伤害)应本人向上级领导请假。不准电话请假,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除外。病假必须出示本人医院病历证明
和医药费单据。
3、正常公休假。本人提前向上一级领导递交公休假书面申请,按领导制定的公休假排班表安排的时间休假。
四、请假批准权限
1、一般员工病事假1天以内,由分管主管批准;
2、一般员工病事假超过1天,3天以内,由前厅员工由经理批准;厨房员工由厨师长批准;员工病事假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前厅主管病事假,由前厅经理批准;厨房主管病事假,由厨师长批准;
4、前厅经理、行政总厨、厨师长病事假直接由总经理批准,休假前指定代理人,代行岗位职责。
5、事假连续30天以上,劝其离职。
五、违规惩罚规定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者,处以以下罚款: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处以5元罚款;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处以10元罚款;
3、迟到、早退1个小时以内,处以20元罚款;
4、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旷工半天,扣除本人半天工资标准的3倍;
5、病假扣除当日工资,事假扣除本人当日工资标准的2倍;
6、无故旷工1天,扣除本人1天工资标准的3倍;
7、旷工累计3次以上,除正常罚款外,公司有权进行劝退或开除处理。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请遵照执行!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1
一、时间
1.上班时间
根据各分店实际营业时间而定,但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小时。
2.考勤时间
按自然月(每月的1号-月末最后一天)为考勤时间;次月的5号发上月的工资。
二、打卡机
1.每个人都应爱护打卡机,爱护公司财物。
2.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拆卸、维修。
3.打卡时间应根据排班表的时间打卡。
三、考勤制度
1.考勤是公司发放工资的依据。
2.严格按上、下班时间打卡。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
3.严禁他人代替打卡,1次罚款50元。
4.上班打卡时间应换好工作服后再打卡。(提前5分钟到岗)
5.下班打卡时间应打卡后再换工作服.
6.如遇特殊情况应有店长(厨师长和前厅经理)签字.他人签字无效.
7.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四、考勤审核制度
1.由分店人事主管详细统计汇总考勤表并签字。
2.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际出勤日、加班时数、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
3.各部门主管签字。
4.上报店长,确认无误后店长签字。
5.上交财务部审核,并签字。
6.最后总经理签字。
7.考勤汇总表应于次月2日前上交财务部。
五、奖罚制度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
每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10元;
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外4小时以内的罚款50-100元;
超过4小时者以旷工处理;
旷工1天扣本人3倍日工资,旷工3天以上(含)除名,当月工资奖金全部扣除。
员工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含)扣除当月20%的工资;5次以上除名。
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者,计嘉奖一次。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2
第一条 饭店宾馆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确定,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 饭店宾馆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三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条 饭店宾馆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由值班经理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五条 所有员工须先到饭店宾馆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经理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作除名处理。
第十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点应及时与饭店宾馆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事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金。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3
一、作息时间
“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4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及委属各事业站所应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作相应调整)。机关考勤由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事业站所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应提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案,说明外出事由和时间,并不得委托代签。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当天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六、实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并严格执行扬人社发[20xx]30号《关于落实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业站所每月底及时将当月考勤情况报委监察室汇总,监察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工作人员的全年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门源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共门源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门源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 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考勤的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章 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 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必须提前向组织部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方式以书面为主。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 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州委书记、州长请假,并分别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履行告知手续;县人大、县政协正职领导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应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3天以上的,经书记、县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向州委副书记通报,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向单位正职领导报告;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 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省、出国(境)的参照第六条、第七条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 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假期结束后向审批人销假。
第三章 请假手续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有外出的文件依据可证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期满需延长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满需延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10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医疗疾病证明可后补。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手续,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第四章 考勤管理及审核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勤档案。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建立本部门(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勤档案。组织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勤情况。
第十八条 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每半年汇总一次领导干部考勤情况,并将科级领导干部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备案。
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汇总一次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并进行公布。
第五章 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第二十条 请假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5号)、《关于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6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青人薪字[2015]53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考勤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21.5天计算。
(一)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作津贴;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3个月起,按月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资的100%计发(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贴,下同);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按月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月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90%计发;
4、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工作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30天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含工作津贴);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每请事假1天,扣除1天工资;
2、超过5个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消当年公休假;
3、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单位)研究同意,根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在岗者,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章 考勤工作纪律及监督
第二十五条 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追究责任:
1、考勤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不定期公布考勤情况的,对考勤工作人员、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2、考勤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勤登记失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勤工作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3、考勤工作中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工作和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全年考勤情况在每年年底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时一同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对见习岗位的大学生、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的考勤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6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7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同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劳动纪律要求:
1、教职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
2、教职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教研组会议。
3、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工作。
4、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进行请假。
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1、部门主任直接管理并检查本部门教职员工的劳动纪律,每周上报一次综合考勤情况到校长办公室。
2、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进行不定期的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四次。
三、对迟到、早退的处理:
迟到、早退,指不按时上班、上课、晚修、早读、不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会议。
1、部门主任、年级组长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达四次及以上的,当月的全勤奖不发放,同进,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十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并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2、校长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达三次及以上的,当月全勤奖不发放,同时,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六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并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四、缺勤、缺岗的处理:
1、教师因病假误课,当周的全勤奖不发;因事假,除当周的全勤奖不发放外,无故旷课一节取消当月所有津贴,旷课两节的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旷课三节及以上的,级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2、教职员工因病假、事假未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给级组、科组会议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十天、事假累计超过五天、旷工一天者不发当月全勤奖。
3、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会议的,凡超过五次的,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及当年年度考核奖金,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4、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请假制度规范请假,校长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部门违规批假的,除按规定处理当事人之外,部门负责人做违纪处理。发现教职员工不按请假制度规范请假的,如通过部门请假后,请假条不交校长办公室存档的,按旷工处理。
五、关于请假:
1、请假时间、审批程序及权限。
请假时间——审批程序及权限
半天——主管主任
半天以上、三天以内——主管主任——>主管校长
三天以上,一个月之内——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校长
一个月以上——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校长——>隶属教育局领导
2、请假程序。
1、非教学人员请假审批程序为主管主任至校长。
2、请假人到办公室领取统一的校制的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3、逐级审批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
4、假期期满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请开门见山假的须持有医院证明)。不经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等,由请假人自行负责。
请假人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按请假制度执行。
凡参加各级各类教研、学术活动的教师,应首先按上列第一条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后方可参加,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六、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代课教师、临聘员工。
七、本规定从颁布时起执行,同时终止过去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有关文件规定。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8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天)产假。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80%计发。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31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本学期病假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职工请假,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0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10天以上的,经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
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1、各乡镇、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9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范文就来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
(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
(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xx《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xx《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6—9次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含年度各种奖励,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累计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
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全年病假超过30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
手续的视为旷工。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4、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5、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考勤情况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7、外县(市)局局长离开本地区需向市局领导请假。
8、各事业单位按照此规定执行。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0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内容
第一条 市分行机关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条 市分行机关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县、乡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机关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将按待岗处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视同待岗对待。
第五条 值班指报警监控室、门卫及信息电脑部按规定需要夜间值班或在节假日值班。值班经领导批准,按守库费标准发给值班费。
第六条 加班因特殊情况(包括定期上报省分行报表),员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加班原则上由部室安排轮休,不能轮休的,经行领导批准按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第二章 工作学习纪律
第七条 上班时间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严禁高声喧哗,严禁打牌聊天,严禁用单位电话拔打私人电话,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严禁会友。因公外出30分钟以上要请示部门经理(主任),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开岗位。
二、不允许机关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
三、保持机关和办公室清洁卫生,下班前要将办公室的门、窗、柜关好,确保安全。
第八条 学习纪律
机关员工要不断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准确、完整地掌握、执行各项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的方式,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一、机关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或无故不参加市分行机关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
二、学习类型
1、员工学习:由市分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周周一早上8.309.30为全体员工学习时间。
2、党内中心组学习:每半月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办牵头组织、党委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3、机关党员学习:由党机关党委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半月一次,重点学习党方针、政策和党的理论知识。
三、参加市分行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学习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会议期间要专心听讲、认真讨论、并做好会议纪录、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关闭手机铃声、严禁在会场内交头接耳、严禁会议期间中途退出会场。
第三章 假期的管理
第九条 市分行机关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下列情况经科室领导批准,可不计为事假:
1、女职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时。
3、带10岁以下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保健部门通知,每半年累计不超过2小时。
(三)病假。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的请假,称为病假。
(四)婚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为3天,晚婚者为10天(男25岁,女23岁)。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职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的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职工处理丧事的假期。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前往外地办丧事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指女职工生育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明的,可休产假5个月;未办理独生子证明的休产假3个月。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需要继续休养的经医院证明,可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育龄女职工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放节育环的,给予7天计划生育假,实行输卵结扎的,给予21天计划内生育假;对己采取长效措施而又流产的女职工,经医院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男职工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实行输精管结扎的,给予7天计划生育假。
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避孕门诊做节育手术的医疗和休养时间,一律凭医疗证明按出勤对待。
(七)护理假。指因配偶生育需要护理的假期。按规定男职工因配偶生育可给予710天的护理假,其中晚育者享受10天。超过规定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八)探亲假。指同父母、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去外地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原则上一次用完,但最多两次用完。只报销往返1次路费。职工因工作不能请探亲假的,可以动员配偶来单位探望本人。对于配偶往返路费,单位予以报销。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的,可2年探望一次,假期为45天。往返路费由单位予以报销。
己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机关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从第二年起,经领导批准即可探亲。往返路费由单位予以报销。
职工探亲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及相应的路程假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四章 请假程序及审批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要严格遵守机关请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一律填制统一印制的一式两联《请假条》,一联由请假人部室留存,一联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员工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一)病、事假(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1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加注意见,报请分管行长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长加注意见后,报请行长审批;副经理以上干部3天以内由分管行长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长加注意见后,报请行长审批。机关所有员工的请假手续须交办公室考核备查。
(二)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护理假,部室加注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手续交办公室考核备查。
(三)副行级干部请假一律由行长审批;行长请假报省分行人事处批准。
(四)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到岗后及时向人力资源管理部消假。到岗不消假者,视同超假对待;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对待。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进行轮休,不再领取加班费,加班后因工作原因不能轮休,又未领取加班工资的,员工季度内所请的病、事假可以与季度内实有加班天数相抵销,也可以用年度探亲假相抵减。对抵销(抵减)不完的病、事假再按相关规定比例扣发本人工资。
第十二条 抵销(抵减)程序。季未,由请假人提出抵销(抵减)申请,写明季度请病假、事假天数,季度实有加班天数,经部室审查并加注意见报主管行长或行长审批后,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具体抵销(减)病、事假手续。
本年未用完的探亲假除抵减病、事假外,不能跨年度享用。
第六章 考勤
每十三条 考勤。考勤是指对市分行机关员工在各类请假或学习期间的考核及工资计算办法。
1、员工因组织派遣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以给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
2、员工按规定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和公休假,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不同比例发放:产假扣发40%的假期工资;护理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扣发15%的假期工资;公休假按100%发给绩效工资。
3、员工因病、因事休假,按比例扣发岗位、绩效工资,其中,病假6个月以内,每请假一天,扣发当日60%的岗位、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停发其岗位、绩效工资。每请事假一天扣发当日90%的岗位、绩效工资。
4、员工旷工,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分行机关员工考勤办法在行长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部协助执行。
实行考核、发放、监督责任制。各部室经理(主任)负责本部室人员的勤、绩考核。考核情况由各部室经理审签后于次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管理部。考核如有虚假问题,由本部门经理(主任)负责。管理监督部门审查不严或发现问题不做纠正的也要承担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每十六条 本办法条款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人力资源管理部协同监督实施。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1
第一条 为加强我分行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银行形象,根据总行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
第三条 分行营业部、各部室员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长领导下,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各支行员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长负责。
第四条 分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奖励挂钩。
第五条 分行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 在勤。分行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分行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七条 迟到。员工未按时上班按迟到记录。
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次处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 早退。员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记录。员工提前半小时内下班按早退1次记录;提前下班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早退2次处理;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 脱岗。分行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加班。因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第十一条 请假。员工因处理私事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在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称为请假。
第十二条 旷工。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
第十三条 分行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下列情况经行、部室负责人批准,可不计为事假:
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时。
3、带10岁以下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儿童保健部门通知,每半年累计不超过2小时。
(三)病假。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的请假,称为病假。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病休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婚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的员工,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为3天,晚婚者为10天(男25岁,女23岁)。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员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的按事假处理。子女结婚可请假一天。
(五)丧假。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处理丧事的假期。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前往外地办理丧事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男员工因配偶计划内生育的,可休看护假。看护假一般为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看护假7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经医院证明,给予42天的产假。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2
一、工作时间:
员工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上午8:00—11:50,下午14:00—16:50。
二、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三、考勤处罚:
(1)上班时间1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当月累计三次迟到者,按旷工一天计算。
(2)迟到十五分钟后(含十五分钟)列为旷工。当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均予下岗。
(3)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
(4)特殊情况者报总经理处,酌情处理。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3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执行当班工作时间,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须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实行一人一卡、专卡专用、自行保管(如有遗失需交5、00元卡费及补发卡手续)。
三、上下班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则按违章处理。
四、当班执行时间为:上午9:00到12:30,下午14:00时到18:30时。上班刷卡时间:不得超过当班时间10分钟,如上班超过刷卡规定时间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刷卡视为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违章处理(罚款XXX元),超过三次,每次加罚XX元。迟到、早退超过当班时间1小时按旷工处理。
五、在当班时间内出差、施工、办事或参加会议的必须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当班前或下班前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刷卡的,应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或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可按考勤办理登记手续。
六、因公出差在外,无法执行打卡规定的,应事先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经部门以上负责人证明后办理考勤登记手续。
七、当月出现迟到、早退X次以上(含X次)或缺勤、旷工X次以上(含X次),将给予警告,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如连续二个月出现类似情况或当年累计出现迟到、早退30次或累计缺勤、旷工10(含10次)以上,给予除名处理。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4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三、工作制
1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总裁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裁批准。
五、考勤办法
1、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总裁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仔细核对姓名,以免打错。由前台文员负责监督,当打卡机出问题时应及时向人事部反映。
3、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如果前台文员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忘记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由部门主管开据证明交人事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5、员工外勤需认真填写外勤表,并由相关部门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临走时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门的经理在人事部领取并保存,每月1号将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对。如有遗失,由各部经理负责。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准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将卡放入相应的位置。
8、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办事。
(6)调休。
六、考勤统计及评价
1、人事部责收集各部门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资预算表,然后将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财务核对建档。
2、考勤计分办法。
a: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c: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d: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四级:优: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七、附则
公司总裁办公室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择时颁行。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5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无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还是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下午打卡时间界线均以中午1:00划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0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经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兑现加班工资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兑现加班费。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考勤人员在当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说明。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班次内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部门职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负责,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因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科室、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者,由分管领导签批《核销登记表》,并由本人负责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
干部、职工或部门负责人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领导或局分管领导的同意。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部门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四、干部、职工个人考勤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定期公布,干部职工有异议的,可以到办公室查询。
十五、本制度与《房管局干部职工工作考勤和请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工作人员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十六、为了维护房管局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干部职工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工作人员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行政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本局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局机关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记适用本制度。
房地产交易中心、泰昌物业公司的考勤登记由本部门负责,参照本制度执行。两个部门的考勤汇总表于次月2日以前报局办公室审核。
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的考勤登记由本部门统筹安排。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6
一、按公司规定时间为基准:早8:00-中午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规定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职的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员工打卡时要求有保安监督。
2、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1)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2)晚上加班时间:18:30-21:30。
3、因事不能打卡: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提前递交请假或相关申请,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经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考勤负责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20元)。
5、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主管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记为旷工。
三、缺勤、全勤情况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岗者;
3分钟-8分钟按5元扣款,9分钟-15分钟扣款10元。
2、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
3、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个月没有迟到、早退、事假的员工给予全勤奖金(50元),员工公休日补贴每天按10元补贴。
5、员工出差必须到部门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因公外出的经部门主管批准补办签卡,部门主管保管好员工签卡资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财务保管。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7
1、考勤内容: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未按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无故不上班者,即为旷工。
2、考勤须知:
员工不允许代打卡、虚打卡,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部门无须再另开处罚单,但须如实在考勤汇总表中体现迟到、早退记录)。每月三次迟到、早退者,记过失一次,处罚款50元。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日3倍的工资;连续旷工两天者扣发当月总工资的5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员工串岗、脱岗视为擅离职守,员工每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元。每月三次擅离职守者,记过失一次,处罚款50元。
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脱岗、串岗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许私自带离考勤机打卡区域、不允许私自涂改、销毁,藏匿、违者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员工刷卡区域有监控录像,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刷卡制度与纪律。如有违反,必严惩。
3、考勤纪律: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考勤。酒店部门经理级(含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刷电子IC卡,休息须提前1天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上、下班分段员工,每次进出酒店均需打卡。各部门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考勤,并做好书面签到记录。
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打卡记录及签到记录),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考勤报表报送行政人事部,作为该部门员工月薪计算的重要依据。
打卡工作人员及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员工记过失一次,并处罚款50元。
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托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过失一次,并处罚款20元。
上下班忘记打卡,必须在当天经部门经理签字证明有效;每月以三次为限,超过三次者除部门经理签字外,按每次10元进行处罚。
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过失处分。
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过失处分。
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实出勤日、加班时间、病(事)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考勤以刷卡记录为主,部门考勤为辅,最终解释权交部门经理与行政人事部协商处理。
4、请假程序:
员工各种假期申请,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生效,《员工休假审批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酒店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5、请假审批权限:
员工请假,假期3天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核准报行政人事部核准,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级人员,假期2天(含2天)内由行政人事部核准,2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所有请假必须根据请假程序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员工请事假必须于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不予请假。
员工一律不享受带薪事假。
若因特殊情况,未能于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应电话向所在部门上级报告,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6、休假需知:
病假:员工请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须附有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书申请病假,方为有效(急症除外),病假单须及时交所在部门审核。
员工一律不享受带薪病假。
请假逾期:员工假期届满未续假或虽续假但未核准而不到岗者,除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旷工三天即作除名处理。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8
1、酒店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确定,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3、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由值班经理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5、所有员工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经理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7、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8、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9、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作除名处理;
10、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经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点应及时与酒店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事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
11、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金。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9
第一条 作业时间
按公司制定的作业时间标准执行。
第二条 考勤管理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迟到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
3)旷工
a)凡旷工半天者扣发一天半基本工资;旷工一天者扣发三天基本工资。
b)连续旷工两天;全年旷工六天者作自动离职,公司给予除名。
4)留职察看期间,只发50%岗位工资。
5)员工串岗、脱岗视为擅离职守,员工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元。连续3次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50元。
6)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3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3、考勤纪律
1)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打卡时必须出示本人工号牌;未出示工号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
2)酒店部门二次签到考勤制度,部门二次签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考勤,并做好书面签到记录,员工的迟到、早退以部门二次考勤为准。
3)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打卡记录及二次签到记录),每月3日以前报人事部。人事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4)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50元,连续三次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处罚款50元。
6)上下班忘记打卡,由经理证明签字有效;但每月以两次为限,超过两次者按迟到或早退论处。
7)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8)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9)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特别嘉奖一次。
第三条 请假办法
1、请假程序
1)员工各种假期申请,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生效,请假申请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无重大事项以电话请假属无效。
2)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3)员工正当请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结婚"、"亲属丧亡"等,应予以准假;员工请假理由的正当与否具体由各部门负责人灵活掌握。
4)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5)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6)酒店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7)酒店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报不属实情形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审批权限
1)所有请假必须根据请假程序填写申请表,并报人事部备案。
2)所有请假人员请假期满须到人事部消假。
3、各种假期
1)事假
a)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半年累计以6天为限。
b)员工请事假必须于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不予请假。
c)事假待遇规定:事假扣除当天岗位基本工资;若超过半年累计6天时间,每天将扣除两天岗位基本工资;由人事部进行具体核算。
d)若因特殊情况,未能于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应电话向所在部门上级报告,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病假
a)员工请病假,一律应出具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病假单、医药发票须及时交部门审核。
b)单次病假不得超过6天;否则以事假论处。
3)婚假
a)员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员工本人结婚,须提供结婚证书等有效证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申请,并经人事部及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c)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员工(男28周岁,女25周岁)可享受婚假7天。
d)员工婚假属有薪假。
4)丧假
a)员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获批准3天带薪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获批准1天带薪丧假。
b)员工休丧假按请假审批手续办理。
c)员工请丧假属有薪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交人事部核实方为有效。
5)工伤假
a)由酒店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伤假享受带薪休假。
b)凡在工作时间内因违反安全条例和操作规程自我造成伤病,按病假待遇处理。
6)请假逾期
1)酒店员工请假期届满须行续假或虽行续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2)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a)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免职或解雇。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7)放行条的使用
a)员工临时离馆在两小时以内可使用放行条,不需填写请假单;超过两小时则需填写请假单。
b)员工非正常下班时间离馆需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放行条或者凭请假单交人事部后由人事部负责人所开据的放行条方可到后岗门卫处予以放行。
c)员工无论以任何形式带物品离馆均需部门负责人或总经办签批的放行条后岗门卫方可放行。
d)个人日常用品不需开据放行条。
e)个人因特殊原因带物品进公司一律由后岗门卫代为保管并作登记,不得带入营业区内。
f)因紧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员可从大门离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从大门岗离店;从大门岗离店人员须经车场岗保安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后方可离店,带非个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据放行条方可放行。
8)离职办理
a)需离职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申请呈交部门负责人。
b)期满经审核同意离职者由部门经理签署可到人事部领取正式离职表填写,由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c)离职人员在财务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算工资。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30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使员工明确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员工考勤的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的考勤。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3.2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管理和执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登记传递工作。
4.考勤规定
4.1说明
4.1.1规定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4.1.2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4.1.3工作时间及参加集体活动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及活动现场即为脱岗。
4.1.4因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视为加班。
4.1.5未按规定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据各酒店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30分钟,及集体活动未向组织者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不参加者均视为旷工,旷工2小时以内(含2小时)及在集体活动中产生的旷工,不计入休假;旷工超过2小时,不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一整天。旷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计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况,详见《处罚细则》。
4.2.员工到各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门主管每天上班时采用点名方式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对,上交与统计。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员工本月考勤情况核对好,在员工个人考勤表上填写部门,休假天数,出勤天数,并在负责人栏内签字。清点数量,准确无误后送交人事部并签字确认;同进领取新的考勤表。
4.4.2劳资员将总考勤表与各部门员工的个人考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同时核算工资。
4.5员工调动时考勤方式
4.5.1内部调动
部门自行调整。
4.5.2公派参加活动按出勤计算。
5.检查。
5.1部门负责人每天划完员工个人考勤表后与请假条核对自检,以确保其准确性。
5.2质检部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随时抽检,并将其结果记录上报部人力资源部经理。
5.3人力资源部经理对人事员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标查。
6.处罚。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写与事实不相符;违反核对,上交与统计等要求的,对各部门负责人予以50元罚款。
6.2人力资源部不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其职责的,予以30元罚款。
6.3旷工1天罚款100元,连续3天予以辞退。
6.4丢失员工考勤表者,每次罚款50元。
6.5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包括3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
注:酒店满月指:每月一日至月底。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31
考勤制度
1、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各部门排班,按时上下班。
2、凡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的,视为迟到。下班提前15分钟擅离职守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的部门经理在考勤签到上签字认可。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下按照员工手册口头警告处理,半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书面警告脱岗处理。一到两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严重警告旷工一天处理。
4、旷工:
①旷工范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无故不上班的;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者;超假未归而又无合理证明者;病假未开具证明者;请假经查与请假理由不符者;补休换休未经同意者。
②旷工处罚标准:旷工3小时按半天计算,扣50元;旷工7小时按一天计算,扣100元,旷工2天,扣200元;旷工3天,除名。
请假制度
1、病假:
①急诊请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上班后补交县级医院以上单位急诊证明,填写员工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公司办公室备查。
②急病请假:当班时,患急病,可由本部门其他员工协助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条,报部门经理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④未获批准或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罚。
2、病假工资:
①病假当日工资按照日工资50%结算。
②凡全年病假累计或一次因病假休假超过一个月的,公司有权取消原职位或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3、事假:酒店员工因私请假批准程序休息,公司视为事假。
①正常事假:员工有事,须提前一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查。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②紧急事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后
持相关证明(如交通执法部门开据的非公司员工责任车祸证明等)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此假以公司认定证明为准,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③事假工资:事假一天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④事假时间:累计或一次因事休假超过15天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原职位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4、婚假:凡连续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符合国家规定结婚年龄的正式员工,可按归家规定享受有薪婚假3天(含公休及节假日)。
酒店正式员工结婚可按国家规定,结婚享受有婚假三天。婚假必须在结婚时一次享用,不得分开使用。使用期在领取结婚证日起半年内有效。
婚假请假:酒店正式合同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三十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换休、换班:
酒店原则上不准换休、换班。员工必须按照酒店规定的班次时间上班,及事先安排的公休日休息。如需调换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正式换休、换班。否则作旷工处理。
6、补休:
员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酒店将在年度内,根据工作安排给予同等时间补休。
酒店各部门不允许借休。如部门已有借休员工,安排借休的直接部门负责人承担借休责任。
7、丧假:
酒店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去世及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去世,员工可获直系亲属三天有薪丧假及非直系亲属一天有薪丧假。员工申请丧假应凭有效证明。此假在办理丧假时一次使用。
8、法定假:酒店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即: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女员工在三月八日“国际妇女节”另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则不予以补休。
五四青年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则不予以补休。
9、年假:所有正式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当年出勤率在98%以上,次年可享受有薪年假(不含节假日),从第二年起每年可递增一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员工级/领班级主管级/经理级5个工作日。
10、产假:酒店正式女员工在达到生育年龄并符合国家计划晚婚晚育政策规定,且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薪产假(含公休及节假日)。具体规定按国家政策执行。
11、护理假:已婚男员工的妻子在生育时,酒店可给与男员工有薪生育护理假5天(含节假日),但要凭有效的生育证明。
12、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到岗人员进行检查是否准确签字。特殊人员按照到岗时间进行指纹签到和签退。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32
1.目的
为规范酒店的考勤、请休假管理,充分体现酒店“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使员工知悉可以享受的休假内容,并促进员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酒店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其中劳动纪律相关条款也适用于建立劳务关系及劳务派遣关系的员工,个别条款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修订及完善工作;负责制度的宣贯工作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假期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考勤请休假资料的保存工作。
3.2酒店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度在本部门的宣贯工作;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权限给予各类假期审批。
4.工时制度及工作时间
4.1工时制度
4.1.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级别、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要求等因素,对不同岗位的员工依法选择适用工时制度,每个员工具体实行的工时制度,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4.1.2工作时间
4.1.2.1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8:30—17:30(含就餐及午休时间)餐饮部、客房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上下班时间。
4.1.2.2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应以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为前提,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并确保与酒店保持顺畅的联系。
4.1.2.3综合计算工时应根据酒店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时间。
4.1.2.4就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4.2休假及休假期间的待遇
酒店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2.1休假的类别
4.2.1.1所有员工都能享受的法定假日,每年具体的休假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元旦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除夕、初一、初二);清明节一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一天(5月1日);端午节一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一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
4.2.1.2部分员工可以享受的特殊节假日:三八妇女节,根据工作安排女员工可按酒店通知放假,如未休或适逢公休日,不补假,不支付加班费。
4.2.2带薪或部分带薪休假
员工在酒店工作期间,可以享受年休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工伤假、丧假等带薪休假。其中,年休假、婚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他休假按自然日计算。
4.2.2.1年休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之后可以享受年休休假;具体天数如下:员工累计工作(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工龄)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酒店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部门总监(经理)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下属员工轮流休年假以保证工作不受影响。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一段时间安排,也可以分开安排,以整天为最小的休假单位。年休假必须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休完,不可顺延。
4)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5)为便于计算,员工当年应休假天数,根据上年考勤结果及实际连续工龄取整,每年年初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定。
6)工龄计算:
a)以全日制大中专毕业时间为依据;
b)以参军入伍时间为依据;
c)以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
d)以加入酒店时间为依据。
4.2.2.2婚假:员工进入酒店后登记结婚的,在入职三个月后,凭结婚证可以享受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休完。逾期未休的,视为自愿放弃,酒店不予补休,亦不折现补偿。员工可享受18天(3天婚假,河北奖励15天)婚假。在离职手续办理前一个月内不能享受婚假,如已享受婚假,按事假处理。
4.2.2.3女员工特殊假期:产前检查假,怀孕女员工应医务部门的要求,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可以申请产前检查假。
4.2.2.4产假: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女员工生育可以享受产假九十八天,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产假自产前十五天开始计算。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15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不得享受产假。员工休产假前或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需要休假的,按病假处理。符合生育保险条件人员,产假期间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男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陪护假.
4.2.2.5计划生育假:员工实行计划生育节育、绝育手术的,可以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假。
4.2.2.6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可以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员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含)以上、哺育婴儿不满一年的职工不安排上夜班。
4.2.2.7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经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假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2.8丧假: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以享受丧假3天。
4.2.3病、事假
1)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去医院就诊、治疗、住院或休息的时间为病假。员工请病假超过3天(含),须持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2)事假:员工凡因个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业余时间而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办理的,建议优先使用年休假。
4.2.4休假期间的待遇:员工在本制度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特殊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资照常发放。员工带薪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年休假待遇,年休假期间,员工薪资照常发放;员工年休假出现应休逾期未休的情况,酒店不予补偿;
2)婚假、丧假待遇:婚假、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女员工特殊假期待遇:孕检假、哺乳假期间,员工薪资照常发放;
4)产假: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5)计划生育假:发放员工基本工资;
6)工伤假:员工工伤核准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伤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7)病假期间的待遇:月累计病假7个工作日以内的(含),按天数扣发日基本工资的20%,绩效奖金相应扣发;月累计病假超过7个工作日,扣发日基本工资的20%,停发全月绩效奖金,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病假超过1个月者,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8)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在本酒店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含10年)的
(1)在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2)5年以上(含5年)的为6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
(1)在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2)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3)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4)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5)20年以上(含20年)的为24个月。
C、(1)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满,如仍不能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时,又无法调整或本人不愿意接受其他岗位者,酒店将解除劳动合同。
9)事假期间的待遇,事假期间不发放薪资。当月累计事假超过3天者,月绩效奖金全部扣发。
10)市场销售类员工如采用按业绩发放提成奖金的,提成奖金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4.3超时工作及补偿
4.3.1超时工作
1)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超时工作包括工作日的加班以及休息日的加班。超时工作不适用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
2)酒店不提倡超时工作。各部门应当合理安排,尽量避免或减少超时工作,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若确因经营管理需要,酒店可以依法安排员工超时工作。员工因工作需要并经酒店批准,可以超时工作。
3)以下情形不视为超时工作:酒店在非工作时间安排的聚餐、旅游等活动;酒店在非工作时间安排的培训;员工出差在途时间;未经酒店安排或批准的超时工作;员工在非工作时间自愿来酒店。
4.3.2超时工作审批
1)除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外,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超时工作的,应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填写《超时工作审批表》,经部门总监(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酒店依法安排倒休。工作日8小时以外需要加班的,下班后一小时内为就餐时间,不计入加班时间;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应进行考勤刷卡,如无刷卡记录,则不视为加班。
2)超时工作补偿:平时加班,酒店安排同等时间倒休;法定节日加班,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注:倒休时限为三个月)。
5.考勤管理
5.1日常考勤管理
5.1.1考勤周期及考勤统计:酒店的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人力资源部于每个考勤周期结束时,统计汇总员工当月的考勤情况,作为计发工资、考核等的依据。各部门每月考勤记录必须在当月29日前报行政人事部。
5.1.2考勤方式:
5.1.2.1酒店实行刷卡记录考勤和手工考勤相结合管理制度。
5.1.2.2实行刷卡考勤的员工应于早于上班10分钟、晚于下班10分钟使用考勤机,以考勤系统导出数据作为正常出勤凭证。未能正常出勤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填写相应表单办理相应手续,做到缺勤有证明。
5.1.2.3托人或代人考勤属于严重违纪,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5.1.2.4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刷卡考勤的,部门手工考勤必须有出勤记录,并应及时填写《异常刷卡申请表》按流程审批,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5.1.2.5部门考勤员在上报考勤时应认真核实员工出勤记录,记录加班、倒休时需准确无误。部门人员变动及班次变动时,部门考勤员应该在2日内报人力资源部报备。
5.1.2.6迟到、早退及旷工:
1)未履行请假手续,晚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30分钟内离岗为早退。
2)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的为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不足四小时的,计旷工半日;四小时以上(含)的,计旷工一日;骗取、伪造、篡改、涂改休假证明的,休假期间计旷工;未在酒店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岗位从事指定的工作的计旷工半日;
3)迟到、早退,除在《行为规范考评标准》进行绩效扣分外,每次罚款50元;旷工扣罚旷工时长的双倍工资(每次不低于100元)。
5.1.2.7考勤不严格、不及时、疏漏、甚至作弊等,视情节严重追部门总监/经理责任,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人.次。
5.1.2.8员工离职未办理相关手续,部门应及时以纸质版的形式报送行政人事部,本月工资暂缓发放。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的员工、离职30天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员工,都将扣除5天工资。
5.1.3请、销假程序
5.1.3.1请假:员工休假,须履行逐级审批手续,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持本制度规定的证明材料履行请假程序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能休假。否则,请假无效。
5.1.3.2批准权限:
1)员工请假2天之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总监、经理)批准,报送人事部备案;2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经理、总经理审批,总监(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报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需于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超期无效,视为旷工。
2)员工年休假最少以一个整天为单位,由部门总监、经理视工作安排而定。员工请假时限,应以《员工请假审批单》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酒店组织的休假安排,以及节假日延长超出国家法定的天数,则相应冲减员工年假天数。请假(包括病假、事假)4小时以内,按半天假处理;超过4小时〈含〉少于8小时按一天假处理。除国家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外,员工休假须提前1天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突发性病假、事假除外。
3)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的,应当以电话等形式通知审批权人,获得批准后方能休假,并且应在事中或事后5天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如有员工因工作需要,实际休假日期及天数与申请之内容不符,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作变更,逾期不予补休。
5.1.3.3销假:员工请假超5天(含5天)以上提前返岗,应在返岗后第一时间办理销假审批手续。
5.1.3.4请假所需的证明材料:
婚假:结婚证原件;
产前检查假:员工怀孕后,持怀孕和预产期证明原件;
产假:生产后,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原件;
计划生育假、工伤假:合法医疗机构的证明(经酒店同意,可假后补交);
病假: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病假证明。
6.附则
1)本制度的内容与国家及当地政府将来颁布的政策、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酒店行政人事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酒店原考勤休假制度及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33
为使酒店员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属表格
1、如员工所申请的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与假期相关的调休、补休、提休等,所须表格为《假期申请表》并须员工本人按要求填写。
2、因工作需要或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加班加点,需要提前填写的是《加班申请单》,该表格可由员工本人填写或部门考勤负责人填写。
3、每月的部门考勤及更期表则须由部门考勤负责人制作,并依照规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签到、签退
1、经理级以下员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前10分钟和10分钟后到所在部门签到、签退,因故不能签到、签退者,要及时向部门考勤人员报告,并登记在案,以备检查。
2、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签到后没有按规定到达指定工作岗位者,即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以上签退下班,视为早退。
3、凡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尚未到工作岗位,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和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4、员工不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其签到、签退,一经发现视为严重犯规行为,双方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5、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不迟于当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当月考勤记录(月度考勤表)不得迟于次月的3号提交给行政人事部。
6、本细则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三、假期管理
(一)请假手续
1、更期表确认提交后,员工如需换/调班或请假必须填写《假期申请表》进行申请,内容务必真实,并应服从酒店的统筹安排。
2、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在休假当天尽快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迅速报告所属部门直属上司,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应在事后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级请假2天(含2天)内,由其部门经理审批,2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批。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员工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假期申请表”,按照酒店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各级审批责任人接到《假期申请表》后,须对请假内容进行审核,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许,可视情况不准假、缩短假期或责令改期请假,若请假理由充分或经营允许,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在《假期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请假人直接上级须安排请假人职务代理人)。
6、请假人与职务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将假期经办事务交待清楚,并留下请假期间可找到的通讯方式,确保请假期间工作正常。
7、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长假者,或请假逾时(不可抗力)而无法及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主动迅速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关规定
(二)例休假
1、每月例休假原则上应当月安排休完。
2、例休假最多累计两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则上当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计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无法安排休完当月例休的,可给予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当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据酒店规定执行。
4、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卖假期”。
(三)其他有薪假期
1、法定节假日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法定节假日: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4)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5)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7)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8)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
(2)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为无薪病假。
3、年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龄满一年未满十年的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的10天;满二十年的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不可分期计假,也不可跨年累计。年假期间回家探亲者,其交通费自理。年假期间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
⑵工作不满10年的员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如在当年享受年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天数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当年享受年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天数之后辞职(退)的,则按所休年假天数扣回相应的工资。
4、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凭结婚证申请三天有薪婚假。属于晚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另给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一年内有效。
5、产假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不得虚报、瞒报婚育状况。
(2)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怀孕8周内,须主动将其相关资料交到人事部审核,四个月内将其准生证复印件交到人事部备案。
(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须在预产前15个工作日提出休产假书面申请,经批准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看护假。(具体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5)员工生育后,在两个月内必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农村户口的员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并且要制订计划生育计划,书面报告人事部审核备案。
(6)员工产假上班后,孩子在广州喂养的,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岁,孩子不在广州喂养的,不享受哺乳假。
(7)休产假员工,除按国家规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享受公司发给的全勤奖、医疗补贴、工龄工资、和学历津贴外取消交通补贴,不享受交易会奖金、开门利市、过节费等待遇。如有其他临时性发放的奖励金或礼物则按当时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计划生育假
员工实行计划生育,凭区以上医院证明,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计划生育假期。(具体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7、慰唁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凭《死亡证》、《本人申请报告》可给予带薪慰唁假三天。
8、待产假
(1)一线员工怀孕五个月以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属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安排调岗的,由本人出示区以上医院证明并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休假申请,所在部门提出具体意见交人事部审核,报公司
(2)员工待产假期间,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月工资。
(3)享受待产假的,停发所有一次性发放的款项及福利。
(4)休待产假员工的年终双薪、年终奖按累计剔除休假时间予以计发。
(5)员工休待产假超过一个月,当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当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产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应一次性连续休完。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须经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四)加班补休
(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
(2)员工平时加班1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不足1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3)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同等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4)员工超时工作需要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给予补休,《加班申请表》上应写明超时工作地
点、时间、原因等,按管理权限由直属上司签批,并报备行政人事部。
(5)《加班申请表》补休时间自签发之日起,要求在三个月内安排补休,超过时限补休无效。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直属上司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给予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旷工管理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凡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尚未到工作岗位,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和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视为旷工;
(3)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并处以书面警告处分。
(六)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