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公司员工守则开发公司员工守则1 1.总则 1. 1制定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更好地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守则,以便执行。 1.2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须遵守本守则。 1.3说明带"*"的如果违反一次公司将给一个警告,员工如果……
开发公司员工守则
开发公司员工守则1
1.总则
1. 1制定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更好地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守则,以便执行。
1.2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须遵守本守则。
1.3说明带"*"的如果违反一次公司将给一个警告,员工如果有三个警告将无条件离开公司。
2.员工守则
2.1仪容仪表规定
2.1.1基本仪容仪表规定
在工作时间内:
(1)员工上班必须着装整洁大方,不得有脏污。
(2)男员工上班必须公司定制的服装。
(3)不得穿拖鞋上班,皮鞋应搽干净。
(4)男女员工上班均应将头发梳理整齐。
2.2基本行为举止规定、
(1)上班应保持以下基本要求:
①形象:仪容端庄,热情大方;
②谈吐:温文有礼,简捷明快。
(2)同事遇到困难时,任何员工均有责任及义务帮助解决困难,提供必要支援。
(3)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需要到办公室进行登记方可出去。
(4)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应礼貌接听。接听时必须标准的应答:"您好",若邻座的同事不在座位上,其他同事应为其接听电话,并记录下留言。接打电话,应语调平缓、声音柔和适度;不得大喊大叫,影响人工作,也不可无精打采,影响公司形象;使用电话应长话短说,禁电话聊天。
(5)热诚接待宾客,使用礼貌语言,守时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
(6)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办公场地、仓库及其他禁烟区域严禁吸烟。
2.3
2.3.1
(*7)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文明用餐,保持用餐地点的清洁卫生。
(*8)每天工作完毕后,自觉进行岗位区域及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自觉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9)使用卫生间后应随手冲洗。
(*10)爱护公物,力求节约,养成人离开后随手关灯、电风扇、空调、水龙头等的习惯。
(*11)所有员工应自觉维护和发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言辞。
(*12)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和谐相处。
(*13)不损人利已,不讥讽挖苦,不窥探他人隐私,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议论他人。
(*14)严禁拉帮结伙,滥用权力。
(*15)严禁打架斗殴。
(*16)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破坏团队工作,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谣言,扰乱人心。
工作纪律规定基本行为举止规定
(1)上班时必须将工作证正确佩戴于胸前。
(2)上下班须签到,不允许代人签到,上班必须准时,签到时须按秩序排队。
(3)外出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无论公务还是私事)。
(4)携带公司物品外出须办理规定手续,发生丢失损害时照价赔偿。
(5)来访者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由公司雇员陪伴,进入公司的设施和机构,任何例外情况都必须事先通过经理批准。
(6)以上规定,前厅接待必须严格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应积极配合。
3.3.2工作纪律规定
(1)上班时不得打游戏、聊天、喧哗、追逐嬉戏、打瞌睡。
(2)不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3)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4)未经允许,不得在工作场所私自放音乐或"随身听"。
(5)工作时间禁止私人会客;工作会客应在会客厅或指定场所。
(6)工作时间不得喝酒(公务应酬除外,但提倡中午不喝酒)。
(7)离开工作岗位时须防止干扰他人。
(8)必须尽忠职守,服从指挥安排,对上级工作安排有争议时须以首选服从为前提,但可事后提出意见。
(9)会议途中,尊重主持人或发言人,不随意插话、抢话,有事先举手或以纸条传递。
(10)自觉维护工作环境卫生,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11)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种设备(含办公设备,不得利用公司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仪器;指定操作者须依照操作规程操作,特别注意安全。
(12)下级应尊重上级,上级应关心下级,各种工作报告须依照管理层次逐级呈报,不得越级(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但须于事后向直属主管报备),当个人意见未获采纳前,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或上级指令,不得因个人意见阻挠组织动作。
(13)工作岗位服从上司安排,执行生产、工作任务时不得畏难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诿,遇临时紧急任务,虽非工作时间内,经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处理。
(14)下班前应关好门窗水电,将工作环境整理整齐清楚。
(15)严守公司机密,未经总经理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档案文件资料不得让外人员借阅;不得泄露公司各项计划、议程、决定等。*
(16)不得利用公物制作或唆使他人制作私人物品。
(17)不得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行贿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不得以公司公代关系,从事与集团公司无关事务;不得利公司客户资源或商情资料或本公司名义销售非本公司的产品或从事他买卖。*
(18)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兼职或经营其他副业,更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之事业,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辞退,并且追究相关责任。
(19)工作态度应端正负责,事先计划周详,事中尽责尽力,事后不断改善,不可阳奉阴违,敷衍搪塞。
(20)爱护企业的办公、安全、环保、绿化等公共设施设备,
3.3.3 0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1)一切财产员工必须予以爱护,不得占为己有。如因员工原因造成的损坏或遗失,应按实际情况予以赔偿。公司所指定给个人负责的财物,如笔记本电脑、传呼机、手机等,均应小心保护,如有遗失或损坏,将由个人负责赔偿。
(2)正确使用计算机、办公设备和信息网络设备,既实用又能提高效率,以保持公司竞争优势。信息资料和对设备运用自如的能力都是宝贵的资产,并对公司的事业成功起着重大的作用。保护和恰当地使用这些资产是每个员工的职责。公司向其雇员提供办公系统设备以便能存储信息,以直接促进服务的业务。公司的机密资料将严格控制接触范围。公司允许使用这些设施和设备,来交流思想和观点、意见等。但这些记录不得用于任何私人事务,并且要向全体员工开放。公司的所有财物,包括计算机、通讯设施、文具用品均不许被私人用途使用,亦不得外借他人。
(3)公司员工在使用办公软件的时候必须按照公司所规定安装使用,如果使用不合理的软件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个人承担。
开发公司员工守则2
1、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位同志做到在规定时间内上班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须先请假。办公室负责编制签到表格,上班须先签到,不许代签,每月及时存档,便于考勤和年终考核依据。
2、财务票据管理和报销制度。财务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标以及各类记账凭证和有价凭据,严格把关、审核公司的各类费用开支。每位同志所报销的各类费用必须分类整理,各种报销作证要当事人及作证人签字,再送财务部审核,然后公司领导签字方可报销。没有签字的报销凭证一律不准报销入账。外出工作人员按规定费用开支,不准虚开、多开,如查处严格处理。
3、办公室设备及易耗品的采购和领取管理制度。每位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好公司给于配备手提电脑及办公场所的设备(如: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以及至其他办公用品等)。台式电脑由财务人员负责保管,不准外来人员随便打开电脑查询资料,对里面的资料做好保管,不准外来人员随便打开电脑查询资料,对里面的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传真机、碎纸机以及传真信息递交小车司机负责,碎纸机每天下班及时关机,不在时由其他同志代办。各类产品的样本资料及相关性文件资料、报纸由负责检查整理。易耗品采购由办公用品统一经办,购买时要严格把好作量及价格关。采购的办公用品逐一登记入账,领取时领取人须登记签字,数量由财务办公室合理安排。
4、接待管理制度。业务单位往来接待如:吃、住及娱乐场所的消费,第位业务人员必须预先请示公司领导,取得同意方可接待,定点消费单位签字要明确来客单位及姓名,尽量节约费用开支。
5、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车辆外出必须经得公司领导同意,如果司机出私车未经得领导许可的,一切责任事故由行为人负责。不准车辆带病上路,不准无证驾驶,不准将车上的用品及油料送于他人,查处后必须严格处理。
6、电脑使用管理。电脑配备便于每位同志的工作开展,业务的需要而备之用,上班时不准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聊天、游戏,不准播放歌曲影响其他同志的工作。配备手提电脑的同志不准将电脑外借他人使用。
7、商业机密及其行为的管理制度。随着公司经营范围的扩大,产品代理品种的增多,为了确保商机秘密,业务人员必须做到以下规定:
(1)不准将自己公司代理的产品介绍给外人代理。
(2)不准内外勾结合伙经营。
(3)不准将产品销售的价格,代理的扣率告诉用户及外来单位。
(4)不准把机械设备的'配件自作主张随意代价卖给用户。如量大或其他原因必须经得领导同意。
(5)不准把公司内部所掌握的用户采购信息、资料透露给同产品、同行业的厂家或其他代理商,以上规定希望业务人员共同遵守,如果发现有违背行为之一的,为了个人谋取利益,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责任,并扣除其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开除并上报司法部门。
8、擅自离开本公司即不到一年或被公司开除的,一律不享受公司所规定发放的任何奖金。
9、从20xx年起考核评定最后两名低分者不享受考核奖,同时公司考虑该同志的去留。
以上制度望公司全体同志贯彻执行,认真遵守。
开发公司员工守则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坚持依法治厂,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促进公司进步和发展,特制定本员工守则。
第二条:在员工守则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违者按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第二章生产(工作)秩序规则
第三条:公司干部、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内所有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四班三运转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正常上班迟到(含早退)罚款100元,迟到超过半小时(含早退)加倍罚款,迟到一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五条:员工事假一天以内,由车间、部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旷工半天以上(含半天)者,罚款5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和年内一切评比资格。
第六条:中层负责人请事假,必须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二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否则视旷工处理。管理人员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10天者、工资照发,加班不找休。
第七条:员工病愈上班,病休时间超过6个月,试工期3个月;病休时间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试工期2个月;病休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满3个月,试工期1个月。试工期内无奖金。
第八条:病休超过3个月者,由所在单位将其关系转交总公司行政部,由总公司管理。
第九条: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款1000元。打架致伤他人不能上班,由打人者承担伤者的误工费、医药费等一切经济损失,打架者并取消当月
奖金和年内一切评比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酗酒闹事,诽谤骂人,造谣陷害,恶言辱骂执行公务人员,违者罚款10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和年内一切评比资格。
第十一条:四班三运转员工就餐时间为半小时,超过半小时者按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违犯各项生产《运行规程》者,每项罚款5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生产厂区为禁烟区。全员工作时间(8小时内)不准脱岗在办公楼前后及厂区各大门口周围吸烟,违者按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不准私自用公司材料、设备等干私活,否则所发生的物耗、能耗等费用由责任人加倍赔偿,并按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常白班人员中午不准喝酒,业务应酬中午需喝酒的,公司副总经理由董事长批准,部门人员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有批准人审核通过的书面(或OA流程)申请,喝酒后当天不准再上班,违者按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操作工必须按规定认真做好交接班,如下一班人员无人接班,应及时向专工、部室负责人汇报,服从安排。否则擅自下班,除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外,按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玩忽职守,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处理。
第十八条:计划内生育,小孩一周岁以内,每次喂奶时间半小时,一日两次(也可合并使用),超过时间按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手续不完备,携带物资出厂,除追回原物外,还要按原物价格罚款(含发货人、门卫人员),情节恶劣者,依法追究责任,检举揭发有功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盗窃公司内物资,除追回原物资外,按原价罚款5倍,情节恶劣者,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当月奖金和年内一切评比资格。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物资外借,对生产无关的由主管部门批准,与生产有关的重要物资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安环部办理出门手续,借据有本公司担保人签字,否则不予出门。违反物资管理制度,擅自挪用公物的.责任者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每个员工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纪律规定,不管哪一级或任何人在以上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事故要及时逐级汇报。如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自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人直接予以辞退或开除。对涉及的其他人员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加强计划管理,对原材料及备品备件的购进要严格按计划规定执行,保证质量,价格合理,否则由责任者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安全部门和传达人员有权检查出入人员携带的物品,被检查人员必须配合检查,违者视影响程度予以罚款或扣留物品(节假日个人不准携带物品出门。产品发货例外,但必须手续完备,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领取原材物料,必须严格签字手续。对虚报冒领或乘借工作之便假公济私,按盗窃公司内物资论处并按领取的实物价值赔偿,并按5倍罚款。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调动和安排,经教育仍不服从者,从第二天起按旷工处理。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或连续旷工超过15天,公司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严格考勤制度,对考勤弄虚作假者,对考勤员和车间、部室负责人取消当月奖金。
第二十八条:损坏公物和房屋设施的,照价赔偿,有意损坏者,按两倍罚款。
第二十九条:私自在公司宿舍区自行增加建筑物的,罚款500元,并立即拆除。
第三十条:会议室、会客室的公物不准随便动用,如需动用,须经公司办批准,否则按偷盗论处,并按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非本公司员工(基建、工程施工人员除外)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发现一人次罚门卫50元,如不听劝阻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于有损公司声誉和败坏公司信誉的言行及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按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当年奖金和评比资格,据情罚款1000-3000元。
第三十三条:未经法人代表和公司办公会批准,私自转让属公司所有的技术成果及图纸、技术资料,盗用公司名义或借工作之便进行个人经营或为其他单位办理业务等活动,均属非法,由责任者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内(包括生活区)树木、花草及一切绿化设施均属公司所有,任何人不能占为己有,栽种和采伐由公司统一规划。谁损坏,谁负责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各级领导人员如若乱用职权,假公肥私,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者,经核实后,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未述事宜,按公司及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条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执行情况由安全部门、工会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解释归总公司员工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