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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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基站场地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基站场地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 ……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基站场地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场地用于设置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1.1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设置基站用场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1.3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安装电源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费用

  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双方约定该场地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土建工程完成后,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以【银行划帐】方式按照一次性支付。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第五条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2日内,向乙方交付该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设备安装工作。 5.2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基站设备安装工作,并提供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以及人员和车辆进出、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基站用电

  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3)甲方应将供电部门的月度电费帐单费用除以总用电量,作为当月每度电的分摊电价;乙方应在【每月的月日】【每季度的月日】【每半年的月日】前,按照分摊电价和实际用电量,将电费交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4)甲方向乙方提供在供电局注册的电表信息:电表单位名称:业主识别号(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电表户号:电费单价:元/度

  (5)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保证按时按量向所属供电局上缴电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乙方自行解决

  (1)乙方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接引外电,配电箱和计量电表的安装,甲方应予以支持;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及维修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关设施设备;乙方因维护和改善公用移动通信质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设备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诺,在基站使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基站通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7.3甲方因该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第八条合同的续签

  8.1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方承诺,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8.2该场地需续租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订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8.3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场地租金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数额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下列第种方法确定:

  (一)在原场地租金基础上, 参考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重新确定。

  (二)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4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九条其它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1.1甲方同意将其有权出租的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场地)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的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条甲方对租赁场地的权利

  2.1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2.2甲方自行处理任何与本租赁场地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并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处理上述事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租赁用途

  3.1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铁塔、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第四条租赁期限

  4.1起租日:年月日,终止日: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5.1租赁费标准为每年元,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RMB );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5.2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若提供不合规的发票,一经发现,乙方有权中止全部业务合作的权利。甲方于每年的第个月的日将发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天内支付租金。第六条交付

  6.1甲方应在起租日前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甲方延期交付租赁场地的,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租赁期限顺延租赁期限不变,租金相应减少。

  6.2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第七条租赁场地使用

  7.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7.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租赁场地提供便利,乙方人员凭证件进出甲方场地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7.3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第八条消防及安全

  8.1甲方负责租赁场地范围外的区域的消防及安全工作,除乙方人员外,甲方应禁止或限制他人进入租赁场地。乙方应按照规定做好租赁场地内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因任一方的原因造成对方损害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8.2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九条拆迁

  9.1租赁期内,遇政府拆迁的,双方应共同协商,互相配合与拆迁人洽谈。乙方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中补偿给基站的款项和停业补助费的一部分。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增加赔偿直至弥补对方损失

  1 0.2乙方无故延迟月不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年租金的%。

  11.3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退还剩余租金,赔偿乙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并按年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相对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并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为年租金的%。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损失、租赁合同无法继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责任。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3.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3.3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其他

  14.1租赁期内,乙方仅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电费,除非政府部门要求,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完善我区移动通信网络的覆盖,支持城乡经济建设,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乙方愿在甲方所属的建筑中安装移动电话覆盖系统,并租用甲方提供的场地用于增设移动通信基站。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用途、位置

  用途:移动通信基站。

  地址:

  面积:

  第二条、权属承诺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场地由甲方完全享有产权,并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年。甲方自20xx年月日起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缴纳方式

  1、通信基站场地租金为:¥/年

  2、乙方向甲方缴纳场地租金每年人民币:元整(¥:元)。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元整),第二年的前15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由甲方出据正式发票。

  3、在合同期内,乙方基站设备所需电源在甲方处搭取,按元/度挂表计费,由甲方指定搭接处,电表安装的材料及人工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收款信息:

  开户行:

  帐号:

  户名:

  第五条、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移动通信基站的需要,乙方在该场地屋顶架设移动通信天线。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

  2、在不影响屋美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用于传输的光纤电缆通过管道引入租赁场地内。

  3、乙方必须搞好自身安全防火、防雷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若未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场地。

  5、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场地交付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场地。

  6、在合同期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设备的日常维护或擅自违反本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将场地管理权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本合同自动终止或由乙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规定及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上述条款,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当地仲裁机关提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续约规定

  1、合同到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甲方应保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租用该房的优先权。

  2、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前15天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