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时间:
管理员
分享
标签: 管理办法 实习 毕业 金融 学院

管理员

摘要:

金融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毕业实习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主要形式之一,对于学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做好各……

金融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毕业实习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主要形式之一,对于学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做好各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其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对所学专业领域所涉及的深层次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第二条 各教学系或专业教研室对学生的毕业实习要有周密的计划安排,对毕业实习的时间、内容和具体要求都要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三条 每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均须制订实习大纲,明确实习要求,并注意与其它教学环节的紧密配合。

  第四条 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六学期(专科)或第八学期(本科)进行。

  第二章实习的方式、目的和要求

  第五条 实习的方式:主要按集中与分散两种方式进行。

  1.集中方式: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在指定的单位或区域进行实习。

  2.分散实习:按照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让学生分散到实习单位,接受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领导并按其安排进行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协调联络并根据实习大纲进行指导。

  第六条 实习的目的:学习相关专业或管理的实际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各类实习都应该从这个基本目的出发,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 实习的总要求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进一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良好品德。

  5.获得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在实习过程中,培养与其他同学合作的团队意识。

  第三章实习的组织与领导

  第八条 学院的实习工作在校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各教学系分工负责,协同完成。

  第九条 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的职责:

  1.研究制定毕业实习指导意见;

  2、审议、通过各系实习方案;

  3.审议、通过实习报告。

  第十条 教务处职责

  1.审核毕业实习方案,报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2.检查各教学系实习情况;

  3.协调解决全院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4.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 各教学系的职责

  1、依据指导性意见,制定毕业实习方案;

  2、组织落实经领导毕业实习小组通过的实习方案;

  3、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并向毕业实习领导小组提交实习总结。

  第四章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和职责

  第十二条 各教学系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选派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小组组长。可聘请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联系教师。指导教师的数量视实习性质和学生人数而定。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撰写实习指导书,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实习单位有关情况,安排具体实习事宜。

  第十五条 实习前,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并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负责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十八条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实习工作总结,撰写实习总结报告,交教学系留存,并报教务处存档。

  第五章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第十九条 实习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制度,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 实习学生必须认真撰写实习心得体会,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实习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学生实习考核不及格或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按实习课程不及格记录,必须重修。

  第六章实习考核与评分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动手能力以及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的完成情况评定成绩。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级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独立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够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视为不及格:

  1. 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潦草,或内容明显错误。

  2. 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3. 无故缺勤达总实习天数 1/3 以上者,或病事假天数达实习总天数 1/3 以上者。

  4. 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无明显悔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