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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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8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迎接我们的将是新的生活,新的挑战,做好计划,让自己成为更有竞争力的人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计划……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8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迎接我们的将是新的生活,新的挑战,做好计划,让自己成为更有竞争力的人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1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配合、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们善意地提醒您,在忙碌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计划生育。一直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印制成"一封信"发放到您们手中,望认真阅读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一、奖励对象条件:

  我区实施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二、奖励优惠政策:

  1、法定奖励政策。

  (1)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720元奖励扶助金。

  (3)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49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1200元或960元特别扶助金。

  2、区定奖励和扶助政策。

  (1)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其女方年龄在49周岁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女方年满40周岁时,由政府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由政府给予每年1200元生活补贴。

  (4)符合农村奖扶、特扶政策的,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

  (5)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部分(30元/人)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女方年满40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由一档提升到二档(城镇居民医保),其缴费差额由市区统筹予以补贴。

  (6)因病住院治疗,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报销外,另由政府按其住院报销金额的10%给予补助。

  (7)身患重大疾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外,由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

  (8)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由政府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扶助。(女方年满40周岁)。已按规定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不享受此项扶助。

  3、区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9)农村独(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其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10)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在施行节(绝)育手术时,由政府为其办理节(绝)育手术保险。

  (11)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报考区内高中的,给予25分的加分奖励;考入鄂州高中或一、二类大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20xx元助学奖励;进入鄂州市"阳光班"的,除享受规定的政策外,每年由政府补助20xx助学金。

  (12)农村独(双)女户的女孩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区内学校寄宿就读的,每年由政府给予500元助学金;符合国家寄宿贫困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继续享受贫困生活补贴。

  (13)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已纳入低保对象的,在规定的类别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女孩不在身边、缺乏生活保障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a级范围。

  (14)对不符合社会养老条件,但自愿到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30%由政府给予补助。

  (15)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水利水产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农机等技能培训,免费扶持发展经济项目,免费推介就业。

  (16)修建沼气池的,除按国家政策补贴外,由政府再给予500元补助。

  (17)从事工商个私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证照工本费。

  (18)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区土地、建设部门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三、资格确认和审批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审批并公布;

  5、符合条件对象与乡镇签订协议书。

  四、奖励金发放办法:

  1、区农业银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2、省、市、区、乡镇四级奖扶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存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3、奖励对象领取奖扶金。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和程序确定奖励对象资格,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金,确保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一个不少,不符合奖励政策对象的一个不多,欢迎您积极参与监督。

  农民朋友们,我国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现在许许多多的家庭都尝到了计划生育的甜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少生优育全家福"、"少生快富奔小康"等新观念,愿大家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华容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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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2

尊敬的计生家庭:

  您们好!忠心感谢您的家庭对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和理解。计划生育利国利民,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三查工作是计划生育部门的基础工作,作为计生家庭的育龄妇女按时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是育龄妇女的权利和义务。我镇决定于8月8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查服务,三查对象是已婚未落实结扎手术未满49周岁的育龄妇女。请您家庭中三查对象携带三查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或镇计生办参加三查,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请家人通知本人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参加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有效三查证明。

  二、为了避免给您的家庭成员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请您的家庭成员中生育后未落实上环措施的人员到镇卫生院或大冶的各大医院落实上环措施,并将上环手术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特殊情况不能落实上环手术的请将医院的检查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

  三、为了您的家庭成员健康怀孕,安全优生,请您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结婚证》或《生育证》,夫妻俩人一

  起到指定地点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共14项,其中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b超检查1项,孕前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新婚未孕夫妇和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未孕夫妇。

  四、育龄妇女每年参加一次例行妇科病检查是对自已负责,是对家庭负责,希望全镇20至60岁的育龄妇女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您自已的健康,从8月8日开始到规定的检查点免费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免费检查项目共4项。

  五、我镇将加大对违法生育人员的查处力度,决定从即日起对20xx年3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如果您的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请您自觉到镇计生办按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将依法送交法院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人人有责"。真诚希望您的家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一如既往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最后,恭祝全镇的广大计生家庭成员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百事顺心,万事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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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3

流动人口朋友:

  大家好!

  值此春节之际,XX街全体员工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新年快乐!衷心祝你新年快乐,家庭幸福,财源广进,万事如意!同时,感谢您多年来为我们街道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

  为了进一步改善流动人口的健康和计划生育保健,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请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

  一是自由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活动;

  二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在现居住地的,按现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城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惠待遇;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方面得到扶持和优待。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五,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育龄流动人口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

  六,流动人口有权了解、参与和监督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奖励和优惠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

  一、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二是申请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节育情况;

  三、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应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证明材料;

  四、到达现居住地后,会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查婚育证明,如实反映计划生育信息;

  五,有义务在居住地和现居住地实施计划生育和产前产后护理;

  六、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在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什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并反映(联系电话:* * * * * * * *)。我们将认真收集和听取他们的意见,积极研究和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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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4

亲爱的流动人口居民:

  您好!真诚欢迎您在我们社区生活、生活、工作、创业。感谢您对黄骅镇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贡献。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安部《暂住证申请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流动人口由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现居住地管理为主;请自觉配合黄骅路社区居委会管理。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增强每个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营造流动人口与社区常住居民和谐共处的氛围,我们社区设立了流动人口之家。根据“家庭管理和家庭服务”主题模式,专注创作“Home ”核心理念是为流入人口提供真诚、善良、周到的服务,让流入人口感受到黄骅镇大家庭的温暖,享受到家庭式的家庭服务,实现流入人口和常住人口同样的管理和服务;帮助流出人口解决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照顾问题,让流出人口在外地安心工作,让每一个流入或流出的人都能感受到家和家庭的温暖。为方便我们的服务和管理,请遵守以下规定:

  1.您来我小区居住后15天内,请主动联系黄骅路社区居委会,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本居委会、用人单位、房东的管理和服务。

  2.离开家乡前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请或委托亲属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提交我居委会核实。

  3.来我小区居住后,请在30天内携带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黄骅镇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计划在我社区生育的,请到登记的镇(乡)或街道申领《生育服务证》,并主动向居委会报告。请不要非法生育。

  5.请每季度向居委会提交《婚育证明》。如果您的婚姻和子女抚养情况发生变化,应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有效使用期满后,请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的《婚育证明》。

  6.如果您的暂住证中登记的项目需要变更或更正,请携带您的有效证件到黄骅派出所办理手续。

  7.你住到我们小区后,小区流动人口协调员会上门为你登记相关信息。请自觉配合我们的管理。我们将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法规知识服务,包括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和生殖健康知识服务,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免费为您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各种避孕服务。

  8.朋友,“流动人口之家”是连接辖区内流动人口,由社区协助镇政府,协调公安、司法、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为所有人提供计划生育、维权、子女入学等服务,实现流动人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流动人口在宣传引导、计划生育、法律咨询、培训就业等方面获得与我社区常住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我们决心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在为您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过程中,请随时及时向我们提出任何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衷心希望并祝愿你创业成功,生活工作愉快,同时请自觉守法,履行相关义务。祝你和你的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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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5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生产,关系着我们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生命安全没有保障,一切幸福都无从谈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守红线意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子长打造成一座安全生产保障有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群众充满安全感的城市,一直是县委、县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坚守红线,安全发展,就要坚守责任。当前,我县的安全生产基础还很薄弱,各类事故隐患较多,特别是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因交通、火灾、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家居生活以及其他意外情况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给很多家庭留下无法抚平的创伤。据分析,95%的事故是因为人们的安全意识淡薄、不遵章守纪造成的。对此,我们深感痛心。如果我们平时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建立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这些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做到保护自己、关心他人、注意安全,子长的安全环境将大为改观。

  安全是人的第一需求,安全问题事关千家万户,安全工作人人有责,每一个人都要做到保护自己,关心他人,注意安全。为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我们号召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必须做到:

  一、生产区必须禁止一切明火,并按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设备,厂房、库房、住房应分别布置,不能混连或并为一体。

  二、电气设备要求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接零。

  三、规范用电,不要私拉乱接电线,要使用安全保险丝。

  四、不要在电源插座和家用电器周围放置可燃物品,不要在无人的情况下使用家用电器,做到人走切断电源。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要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五、液化气灶间保持良好通风,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检修。

  六、要按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引发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

  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要随意乱丢烟头和火柴梗。

  八、要注意交通安全。驾车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车况良好,驾驶时集中精力,文明礼让,不超速,不超载,不酒后驾驶,不争道抢行,出行人员要避让车辆,不闯红灯,不翻越道路护栏,自觉走人行道,经过十字路口要注意来往车辆,不乘酒后和无证的驾驶车辆。

  广大干部、职工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关注安全,珍爱生命,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子长而努力奋斗!

  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6

尊敬的广大居民:

  您好!岱前社区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十分拥护支持,对计生工作也很关心关注。真诚地感谢大家!由于计生编码的审批需要一个过程,直到最近才审批下来,所以社区计生工作前段时间尚未全面展开。但是对流动人口需要紧急办理的有关业务,社区一直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和办事处计生办,及时给予了办理。随着计生编码的下达,社区计生工作将陆续全面展开。

  主要业务包括:

  1、组织社区育龄妇女学习各级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社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3、组织社区育龄妇女按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育方面的困难;

  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

  6、健全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准确掌握社区的人口变动情况,管理好计划生育账、卡、表、册等基础资料;

  7、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希望广大居民不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遵守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理解社区计生工作,同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构建和谐计生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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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7

流动人口之友:

  值此春节之际,顺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祝您和您的家人新年快乐!真心祝你新生活幸福,家庭美满,万事如意!感谢您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注入活力,做出突出贡献!但是当你来顺义工作和做生意的时候,请不要忘记我们的国家政策—计划生育。顺义区人口计生委热情提醒大家,春节回家探亲,要办理以下手续:

  1、成年育龄妇女(18周岁-49周岁)应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请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经过期,请及时到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补办。30天内回我区,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检查。

  2、如需在我区生育,请携带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出具的《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来我区后主动到所在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3、如有非法生育行为,请在来之前携带户籍所在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或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施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真心希望流动人口朋友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崎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xxx

  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8

流动人口朋友们:

  您们好!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街道全体职工向您和您的家人拜年了!真诚的祝愿您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财源滚滚、万事如意!同时,感谢您们多年来对我街道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一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是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四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和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五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都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六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对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一是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办理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和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及生育节育情况;三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明》,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四是到现居住地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婚育证明和如实反映计生信息;五是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六是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在生活、工作中有什么需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如果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随时跟我们联系、反映(联系电话:),我们都会认真收集和听取,积极研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