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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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关单位考勤制度(通用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关单位考勤制度(通用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1

  1、提前10分钟上班,按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不利用工作时间办私事。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级请假,按时销假。请事假一天以内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科室长由分管主任批准,其他工作人员由科室长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其他同志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一律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4、请假人员请假时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5、对违犯考勤制度的人员,某地委办公室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月内发现迟到或早退现象一次的给予警告,两次的写检查,三次以上歇岗一个月;对旷工人员,旷工一天责令其在全体人员大会上做检查,两天以上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6、各科室建立考勤登记簿,考勤情况每月由秘书室汇总张榜通报。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2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凡上班时间到而10分钟内未签到到岗者视为迟到,凡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20分钟以上离岗者视为早退)。

  2、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需短时间外出者,应及时告知负责人,明确去向,以便联系。

  3、每月累计迟到3次(含3次)以上者,由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每月累计迟到5次(含5次)以上者,扣发其年终福利补贴。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因病、因事、出差等原因不能上班者,在告之负责人的同时,应及时告之人事管理专员登记清楚,不登记者视同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批评或经济处罚。

  5、人事管理专员是机关考勤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对考勤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督和完善。认真负责,加强教育,落实责任,并定期汇总、公布考勤结果。

  6、每月的考勤表由负责人进行初审认定,人事管理专员股进行核签,送各分管副局长进行审签后,作为核发奖金、补贴及年终考评的依据。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3

  为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使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严于律己,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因事不能到岗者,应按照请销假制度要求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机关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或召集会议科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3、签到记录由办公室、监察室每月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1、科室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案;2天以内科室签署书面意见以后报办公室并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备案,3天及以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备案。

  2、科室长请假1天以内报报办公室并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备案,2天及以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备案。

  3、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因私外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区两办备案。

  4、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外出按区委、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5、病假(病休):在职干部职工享受病假(病休)待遇的应提供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本人病假(病休)申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并报办公室备案。

  6、干部职工所请探亲、婚、丧、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7、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天,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

  8、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3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9、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三、值班制度

  1、机关值班实行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全员分组轮流值班的方式进行。值班由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带班,4名一般干部值班。

  2、值班时间

  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非常时期值班: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安排值班。

  3、值班任务: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来访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办、区安监委及局主要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做好值班记录。

  4、值班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办、区安监委及单位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做好各类会议通知和相关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在10分钟内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认真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意图办理。

  5、值班纪律

  (1)加强领导和管理。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节假日前三天应落实值班人员,做好节前排班,并通知本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必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批准,自行调整后报办公室备案。局监察室及办公室对值班情况实行抽查,凡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现象。不准饮酒、打牌、上网;不准找亲属、子女代替值班;不准擅自离岗。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3)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实行签字确认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代清楚。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4)严格登记制度。对本班情况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对接收电话要注明接收时间,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全体值班人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四、附则

  1、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4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支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登记考勤。

  第三条 被考勤人应主动进行考勤登记,考勤员应对被考勤人进行核查登记,对未到单位人员要即刻电话询问查明原因并按实登记。

  第四条 办公室将每月考勤情况于次月五日前汇总公布。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晋升职务、计发补助、扣发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上班时间外出必须讲明原因并得到许可,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无故缺勤。

  第六条 工作时间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电话闲聊、玩电脑游戏、上网私聊等影响工作。

  第七条 因病可以请假;病假在3天以上的,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长期请病假6个月以上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按旷工处理外,必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 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15分钟为迟到或早退。

  第九条 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工作的,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无故不参加支队组织活动的或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30分钟的,按旷工对待。

  第十条 因公出差,副支队长及科室领导(含非领导职务)由支队主要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科室副职及其他干部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经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

  第十一条 大队领导申请探亲假、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的,须向支队办公室报告,经支队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核准假期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病、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休假、护理假、丧假按规定天数扣发相应的补助,但对特殊情况和因工作关系参加的.活动除外。

  第十三条 对正常假期已满,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按实际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 对因特殊原因,占用工作人员的正常节假日,可按规定安排补休,也可发给一定的补助。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的通知》(新国土资监总发〔2015〕82号)文件执行,没有依据的,由支队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支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事业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外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考勤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定期张榜公布出勤情况,并报主管部门(乡镇)备案。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员请假时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无故不打卡、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降职、降聘或解聘(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6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7

  为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带头执行。

  一、镇机关考勤工作由主管机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由机关考勤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实施。

  二、镇机关全体干部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应积极主动完成自己分管和分配的各项工作。

  三、机关干部平时请半天假的,由各部门、站所负责人批准(必须有文字假条)后报考勤人员登记,一至二天以内的由负责考勤工作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将假条送交考勤人员进行登记有效。上班时间外出办公必须给部门领导打招呼,部门领导外出办事的必须向主管考勤的副书记或主要领导及考勤人员打招呼,副科级以上领导外出办事必须向主管考勤的副书记或主要领导打招呼,否则按旷到或早退处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外出必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

  四、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并附本人假条。

  五、凡请病、事假的必须向主管考勤领导及考勤员打招呼请假,需延长假期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到处理。

  六、无故旷到1天扣除当天工资,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工资10元。

  七、全年事假超过30天,每超过一天扣工资5元,全年病假超过40天,每超一天扣工资10元(因病住院的除外),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5天不再享受休假。(年底考核时也不得评为优秀)。

  八、每周政治学习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5元,有事需请假的必须由主管考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人员进行登记方能生效。

  九、工作时间内不准打牌、下棋、上网聊天,违者每次罚款10元,领导罚款20元。

  十、考勤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时不在岗,也没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到一天,扣当月一天工资。

  十一、每月工会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积极参加,按正常上班对待做到有事请假,否则按旷到处理。

  十二、本制度每月兑现一次,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8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9

  1、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为8:30中午下班时间为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

  2、实行“签到制”。工作人员早上到岗后应在8:30前签到。下班前应在到岗后,离岗前立即签到。月底以签到器的登记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3、各种考勤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为2小时,2小时以上不到3小时为半天。以此类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关于迟到

  当月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1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者扣发当月工资5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扣发当月工资1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发当月工资60元,直到将当月工资扣完为止。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旷工处理。

  5、关于旷工

  当月累计旷工1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1%,当月累计旷工2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2%,当月累计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5%,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当工资3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扣除年终奖的30%,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7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3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15天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并按自动辞职处理。

  6、关于事假

  事假3天以内须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长请假,当月事假超过4天以上须本人提前向局长请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5天,扣发年终全部奖金的50%,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金。

  7、关于病假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局长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8、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0天扣除年终奖的50%,累计超过70天扣除全部年终奖。

  9、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严禁无故外出,不得以办公事下基层为由办私事,一经发现报主管局长后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0、年度代薪休假

  代薪休假应根据工作实际,由本人在年初将代薪休假计划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由局内统一安排。

  11、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学习或培训,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单位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职工上下班及休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局全体人员。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三条 考勤时间界定:

  (一)“全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全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三)迟到及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

  (四)缺勤及休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0.5天。

  第四条上班时间和签到时间的界定:

  上班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签到时间:上午8:50-9:00;下午13:00-13:10

  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五条 迟到

  超过签到时间上班(补签到)的视为迟到。

  第六条 早退

  提前30分钟及以上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

  第七条 病、事假

  (一)病、事假指职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请假的情况;

  (二)病、事假1天以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三)病、事假1天以上者,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病假超过三天(含),需出具县(市)级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等方可请假,无证明或病假单过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须提前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补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 旷工。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

  (二)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三)请霸王假的;

  (四)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

  (五)不服从工作调整和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的。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去向报告制。

  考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未签到人员要向分管领导说明事由,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科室人员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告知去向,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告知去向,若未告知去向经发现的,视为无故脱岗,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要随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电话费40元,直至扣完当月通讯费,并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对因通讯不畅造成较坏影响,后果严重的除扣发电话费外,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出勤、签到、通讯畅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因事、病不能到岗,均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 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加班必须遵守考勤制度。

  第四章 考勤员职责

  第十二条 考勤员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并于每月月底统计汇总,交分管办公室领导审签,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考勤员自觉接受对考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考勤人员在执行考勤中,如发现代为签到,将严肃追究考勤人员责任。

  第五章 休假规定

  第十四条 公休假、探亲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处理。

  当月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累计3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累计旷工时间,旷工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它处理。

  根据XXXX局绩效考核方案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其解释权属XXXXXXXX局。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