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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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  结婚前,许多男方家庭为了表示诚意,会在女方家许下彩礼。如果你不知道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的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结婚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欢迎阅读与收藏。  结婚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  1、彩礼钱是男方对女方表达诚意的一个体现……

结婚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

  结婚前,许多男方家庭为了表示诚意,会在女方家许下彩礼。如果你不知道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的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结婚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欢迎阅读与收藏。

  结婚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

  1、彩礼钱是男方对女方表达诚意的一个体现。所以彩礼钱一般都是归女方所有。但是,有些女方家庭比较宽裕,并不会收取女儿的彩礼钱,他们一般都会把这笔彩礼钱转给自己的女儿,当做是他们建立新家的血汗钱。

  2、根据上面这样的情况,我们值得肯定的是彩礼钱一定都是归女方父母所有的。但是至于这笔彩礼钱要如何分配,女方家是有权把控的哦!

  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各省彩礼情况一览

  北京:30万+房子+车子 上海:20万+房子+车子

  广东:20万+房子+车子 广西:15万+房子

  江苏:23万+房子+首饰 黑龙江:15万起

  吉林:10万+首付 辽宁:21万起+车子

  山东:5-20万+首付 浙江:15万起+房子+车子

  福建:8万起+房子+车子 安徽:3-15万+房子

  河南:3-20万+房子 河北:5-30万+车子+首饰

  湖南:3-25万+车子 湖北:1-30万+房子

  江西:3-20万+首付+首饰 西藏:无法统计

  新疆:3-20万+房子 内蒙古:3-21万+房子+车子

  甘肃:1-15万+房子+车子 青海:3-20万+房子

  山西:3-30万+房子+三金 陕西:3-25万+首付+首饰

  宁夏:1-30万+房子 重庆:5-15万+首付

  天津:3-30万+房子+车子 香港:无法统计

  台湾:无法统计 澳门:无法统计

  四川:3-30万+房子+车子 海南:1-30万+车子

  贵州:3-15万+房子 云南:3-8万+房子

  从上面各省的彩礼情况可以看出,经济越落后的地方彩礼价格却越高。从全中国的范围看男女比例3:1,男性的数量远超女性。而从地区看来,经济落后的地区许多的女性都不愿意再留在当地,这也就是导致了经济落后的地区结婚市场的竞争更大,也就导致彩礼价格的飞涨。

  正因为彩礼价格的飞涨,所以也就出现在现在社会频发的天价彩礼事件,以至于许多人到认为彩礼就是就认为是“卖女儿”的钱,也造成了越来越多的人结不起婚,不想结婚。这其实是以偏概全的。随着社会发展,男女平等的观念盛行,在大多数地区彩礼并不会对女方的父母带去多少好处,而是由新娘甚至新郎支配。

  虽然经过时代的变迁,彩礼的本质发生了改变,导致彩礼成为了男方的负担,但是不可否认彩礼依旧是我国不可缺少的礼节和结婚习俗。正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曹保明所说:“彩礼作为结婚中的礼节和民俗,应当予以保留,但千万不能过度。”

  结婚彩礼返还由谁举证

  一、彩礼返还由谁举证

  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我们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从另一层面讲,证明责任分配本质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在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到位时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实下作出的价值衡量与利益取舍的一种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之前提必须明确限定在一方对其主张的某种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如果一方没有证明义务,法律自不应设定由其承担不利之后果,这也是所谓的“无证明义务即无不利后果”之法谚来由。

  二、怎么确定彩礼的返还数额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男女结婚是否给付结婚彩礼,这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的,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要求。当然,给付了彩礼的也要避免出现纠纷,损害到自身合法利益。而要是不幸产生纠纷的话,处理的过程中也要知道彩礼返还由谁举证,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