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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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员工守则  一、总则  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岗。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和岗位抽查制度。全体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活、不随便……

教育机构员工守则

  一、总则

  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岗。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和岗位抽查制度。全体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活、不随便外出。

  3、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校有关会议、集体活动。

  4、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如实做好出勤记录。每周末统计考勤结果并上墙公布,月底汇总。

  二、出勤

  1、全体教职工在考勤室统一签到(退),签到时间上午7:55——8:30签到;11:10——12:05签退,下午随作息时间变化确定。

  2、在规定签到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迟到,在规定签退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早退。即迟到又早退并无请假手续的为旷工,查岗时不在自己岗位的为中空。

  3、迟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旷工(无课)扣30元,每星期一总结,当月兑现。

  4、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出现迟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缺课一节扣30元。

  5、教师按时辅导自习,不迟到、早退、中空。临时因故不能盯自习者,可自行调换,无故不盯自习的.倒扣2节。

  6、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自习课有顶替的不再扣罚,照常发放自习费;无顶替的倒扣一节。

  7、请假在3天以上者,教务统一安排其他教师顶替,自习费归顶替教师。

  8、辅导自习时,出现迟到、早退、中空除本节外再倒扣一节。

  9、所有教师必须参与值班,实行轮休。

  三、请假

  1.学校领导、科室人员在年级兼课的,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先经教务主任签字后,再按隶属关系办理。

  2.教职工请假0.5天及以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

  3.教职工请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校长签字批准。

  4.校分管领导请假经校长批准,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请假由分管校长签字,报校长批准。

  5.请假须先填写请假条,按隶属关系批准后方能有效。除极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到校请假外,一般不准捎口信、打电话,没有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因病不能参加学校及其它集体活动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考勤室登记。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个月累计请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从第8天开始算)。病假住院期间(以住院和交费单据为准)不扣工资,重、危病者,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8.任课教师请假,所任课应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上课。

  9.教职工每学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学校任何奖励和福利。

  10.学校领导班子和各个科室均为非轮休人员,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请假半天不扣工资。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亲属婚事假3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近亲丧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产准假15天。

  12.因学校安排外出或学习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手续同请假手续)。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