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请假的制度(通用13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教师请假的制度细则,……
关于教师请假的制度(通用13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教师请假的制度细则,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师请假的制度 1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已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
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
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教师请假的制度 2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为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xx区教育局人事管理办法和何楼中心校请假制度,并结合学校情况。
教师请假的制度 3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服务于学生,特制订姜山镇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1、请假2小时以内,自行调整好课务,到教务处请假,教务处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作为学期结束考核的依据。
2、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办公室请假,持校长办公室主任开出的回执与教务处、年级段排课联系处理相应课务。
3、教师参加学习培训持通知书提前1天,持校长办公室室回执与教务处联系,无特殊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并将课务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及年级段。
4、教师会议请假或缺席2次作请事假半天处理。
5、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先请假经允许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教师请假,但事后应立即按时间长短到相应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6、未请假而擅离学校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二、有关法定假期处理意见
1、婚假:学校提倡教师婚礼在节假日举行。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教学工作日内请假的,须向校长室请假,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日期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按国家规定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但不能再享受产假期间的奖励性奖效工资。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个特殊阶段,在不影响其他教师工作、休息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下,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小孩的饮食问题,但时间应自觉控制。哺乳照顾期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计算)。
4、丧假: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亡故,允许请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处理;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处理
1、教师在调好当天课务情况下,处理与本人有重大关系的突发事情,2小时内向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不扣全勤奖,根据请假次数期末考核时另行考虑。
2、教师半天以上请假需到校长办公室请假,办好手续,并与教务处、年级段联系。
3、教师请假病假三天以内,调好课务,不扣发全勤奖。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奖,超过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时结算。
4、教师无故不到校办公,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发当月全勤奖,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个等第。
5、旷课一节按每节30元在当月全勤奖中扣除。
教师请假的制度 4
一、学校教师的请假要严格按照《揭东县学校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教师请假,凡须请假的教师一律须报校长批准,准予请假后方可离岗。
二、教师的请假都应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切请假事先均要办理请假报批(急病的可事后办理),请假期满后应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三、教师因病请假7天及以内的,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要有二名主治医生签名)和病历,学校有权要求陪同到医院检查。
四、教师因办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时间确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报批。
五、教师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请假的,如生育假(产假、落实计育措施)、婚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预产期)并附准生证;落实计育措施的须提供实施手术的医院证明;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
六、教师的请假审批按规定办理,事假3天及以内、病假7天及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并登记存档,其他的请假都按规定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学校根据批复情况登记存档。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xx]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教师请假的制度 5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工作时效性,保证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就教师请假、调代课作以下规定:
1、教师无论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课表正常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调、代课手续,采取与其它课程调换时间或者请同学科的教师代为上课的`办法解决。
2、法定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报校长室批准,由学校安排代课。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调课。半天向行政值周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报校长室批准。
4、公出:教师如果公出,事先必须到教导处登记。公出尽量自行调课,实在调不出的请教导处安排代课。公出期间的课一律开代课单。所有公出应得到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但必须在病休前一天请假,报学校批准,如急诊须在上课前请假。病假一律需医院证明。
6、教师因急事离开学校,不能按时回校上课,或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代课手续时,教师本人须课前设法向分管的校长、教导处请假,然后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回校后及时补办代课手续。
7、在公出、请假之前未到教导处办理代课,过后一律不予补办代课手续。凡未按以上规定程序办理调、代课手续者,则视为私自调课或旷课处理。因事假申请调课,事假后需调回补上。
教师请假的制度 6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至25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教师请假的制度 7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7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中心校批准。超过规定天数的'扣发日平均工作津贴(日平均工作津贴=月工作津贴÷21.75天)。
3.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请事假,须履行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自己安排好课程,如若出现空堂,将按旷工课处理。
三、病假
教师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内凭乡镇中心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报请学校审批;7天以上者,凭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中心校审批,其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一学期病假7天以上不满1个月者,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的50%;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6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70%;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80%;4个月以上5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90%;5个月以上者扣发全部工作津贴。
四、法定假
1.婚假
③教职工结婚,原则应放在寒暑假进行。如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需请假的,可准婚假7天。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产假90天。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的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事假),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六、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教职工旷课一节扣50元,一个月旷工1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工作津贴。
3、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3节以上或旷工1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教师请假的制度 8
1、各种假期均实行本人具实际情况申请,学校实行审批制。
2、上班后原则上不准请外出事假,如确需外出,在不影响授课任务的情况下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各权限内批准的假期,必须报课程部,课程部要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请假手续:本人申请(填写请假条),逐级申批(副主任、主任签字、主管领导)。事、病假要提前写好请假条。事、病假不超过一节,不计请假,在向校务部和级部主任做说明后方可离校。事、病假一天以内,须报课程部由分管副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离校(三节按半天计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须报课程部由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离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课程。假条送交校务部,按时销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旷工计。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疗休息要出具人民医院以上的诊断证明。来不及填写请假条的上班后补办。
4、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各种假期一律不得请霸王假或代请(急病除外)。
6、因临时外出超时造成空堂或私自调整课程内容的`,按教学事故从严处理。
7、教导处每周做好统计,月底累计通报。
8、如有擅自脱岗或离校现象一人次对责任人视情况扣0.5-1个月的出勤奖,二人次对所在级部副主任扣2个月的出勤奖,三人次以上扣本级部全员1个月出勤奖,学期末本级部不得评优。
9、全体教师会纳入考勤。有事提前请假,迟到或无故缺席者分别按迟到和旷工计。
10、中途离校(一节课时间内)按早退处理,超过一节课时间按事假半天处理。
11、值日人员要按时把考勤表送交校务部。
教师请假的制度 9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至3天(包括1天)向园长请假,3天以上向学区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教职工有事有病须请假,要有请假条,请假前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算,旷工一次扣除工资50元。
三、每学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丧假全不请者)每人每学期奖励200元,请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递减。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间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六、产假,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七、病假,须有医院的相关证明,三天以内不扣除工资,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过公假外,另外请假者,全勤奖全部扣除。十天内,每请一天假扣除工资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资30元,超过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请半天假者扣除工资10元。
3、工作日内因有个人私事离岗两个小时之内的,须向保教主任口头请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请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资。离岗超过两个小时者,按请假半天算。不请假者按旷工一天算.4、替别人代工者,每天奖励20元,半天奖励10元。
九、属于个人工作,无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没有加班费,影响恶劣的,视情节扣除工资。
十、工作日内完成领导交代的不属于自己工作内的事,可适当酌情给予奖金。
十一、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一经查出一次扣除工资30元,因此发生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经全体教师会协商解决。
教师请假的制度 10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2、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3、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4、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2、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3、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4、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请假的制度 11
一、请假制度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无课的教师向年级组长请假,有课的教师向教务处请假,行政人员向有关处室请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须到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批报,并将假条交至教务处,有课的教师请假必须填写调课意向,待安排好调课、代课手续以后方能离校。
3.请假手续要齐全,在校请假必须填请假单并报批。特殊情况,必须电话通知或代请假。返校后一周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4.所有的请假手续,各办公室主任、处室、校长室均作出记录,并按周报至教务处存档,各办公室主任,处室要认真做好教职工出勤统计工作。
二、考勤制度
1.迟到时间规定为30分钟之内,超过30分钟按课时考勤,超过一节课,按两节计算,超过两节按半天计算。
2.中途请假外出,30分钟之内按迟到一次考勤,超过30分钟按课时考勤,超过一节课按两节课计算,超过两节课,按半天计算。
3.学校照顾每位教师每学期因特殊情况可允许迟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钟之内)六次,第七次起作违反劳动纪律论,超过部分每四次折算为半天。照顾的情况(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记载不作考核,但请假手续仍须齐全。
4.有课请假,且不能于当天补回课时的,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每少上一节课扣3元,每代上一节课加3元。
5.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无故不上课者作旷工处理,旷课一节扣发10元。旷工一天扣发50元。旷工情况记录后,作为教师学期考核依据。旷工情况经教育不改上报教育局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6.节假日由学校安排工作的,学校发放加班津贴,津贴数额由行政会议讨论视经济情况而定。节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调休。
7.因培训、函授而缺课的,须补齐课时,不能安排补齐的,则扣相应的课时(每节扣3元)。
8.教师参加各类教研活动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校,须立即电话通知教务处,否则作事假处理。
9.教师在见习期内,如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旷工,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期间享受见习期工资待遇。
10.所有请假,除扣发学校规定的奖金外,还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扣发工资。
三、病、事假处理规定:
(1)病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补贴及相应款,另扣除当月全勤奖10元/天,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
②连续请假3天以下,课时要补齐,若不补齐扣奖金3元/节,并与考核挂钩;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病历、处方、发票、请假证明四证俱全,扣发当月全勤奖和缺课时金额;
③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50%的学期考核奖,超过2个月的则不发学期考核奖。
(2)事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补贴及相应款项,另扣除当月全勤奖10元/天,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
②连续事假:1至3天的扣奖金5元/天,4至7天的扣10元/天,超过7天的15元/天,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7天的扣发30%学期考核奖,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50%学期考核奖,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发学期考核奖。
(3)婚丧产假规定:
未达晚婚年龄的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的7天,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职工的,可给予3天丧假,女教职工实行有计划生育的,产假为90天(产前后合并计算),若双胞胎的另加15天,计产假为105天。婚假、丧假、产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论。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以上规定中扣发3.80元/天的午餐补贴,产假只扣全勤奖(午餐补贴3.80元/天)。
(4)假期计算:
事假、婚假、丧假期内,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节日,则不计入假期天数。病假、产假,则包括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内计算假期天数。
(5)双休活动:
双休活动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发双休活动费。
四、有关教师照顾规定:
以家庭和户口为准,在陶庄镇的每学期照顾1天,本县非陶庄镇的照顾2天,本省非嘉善县的照顾3天,非本省照顾4天。照顾天数在本学期未用完的则发30元/天补贴。非本省教师每学年来回车费按国务院文件精神报销一次,按本人工资部分30%以内自理,超出30%部分由单位报销。已婚非本省教师每四年安排一次探亲假,报销按上述规定执行。
教师请假的制度 12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差,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产假、直系亲属丧假,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请假者,需带本人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5.教师请假一节以上都须填写请假条,一天内由主管副校长签字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三、考勤时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差、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因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2.全体教师按时规范签到。
五、考勤量化奖惩
每人每学期事假、病假计入教师综合量化评估,还将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六、其他
1.教导处负责每月汇总公示,上报校长室。
2.本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教师请假的制度 13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本人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但照顾性事假不顺延,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
5.事假期间(照顾性事假除外),按天数发给日均工资的50%。本人日均工资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医疗期规定依据教职工在学校服务时间的长短,可享受不同天数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算做病假,其天数的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教职工病假期间依其在板桥高级中学服务时间的长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资待遇。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产,怀孕在四个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个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③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④女教师生育后小孩未满一周岁,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
⑤产假、计划生育假的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⑥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固定工资照发。固定工资是指教师结构工资中基础工资按月发放部分;未实施结构工资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个月核定。
⑦在规定的陪护假期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丧假1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安排课务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级部主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协助安排。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并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