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工作职责教科研工作职责1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处、系、办中层领导为成员(另行下文),领导全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督导处,由科研督导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课题管……
教科研工作职责
教科研工作职责1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处、系、办中层领导为成员(另行下文),领导全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督导处,由科研督导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课题管理
教科研项目实行课题合同管理制度,即项目主持人与学院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管理。
(一)学院自立项目的管理
1、申报立项
每年9月上旬为教师申报翌年教科研课题时间。申报课题须经各处、系、办初审同意,科研督导处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下旬进行项目审批(有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协助审题),批准立项后由科研处下发项目实施通知文件,与课题主持人签署项目实施合同书(合同条款另拟),即为项目立项。
2、科研经费
对院内立项的课题,学院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给予每个项目4000元以下的科研经费补助。
对学院外(省级以上)课题立项的课题,若属于有资助经费的课题,学院根据上级资助经费情况,以1:1制度配套支付课题研究经费,若不属于资助经费的课题,则视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实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商定,给予5000-xx0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3、实施与监督
已审批的课题,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科研督导处按项目实施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对无特殊情况而不按合同规定实施的教科研项目,按合同条款及《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课题主持人的责任。
(二)外来项目的管理
外来项目(包括上级部门下达项目)统一归口科研督导处管理:
1、学院教师自行争取到的外来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争取者主持实施,报科研督导处备案,由科研督导处协助管理;
2、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在学院内公开招标,中标者与学院签订合同,由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监督实施。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学院设立“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其来源一是每年从上级财政下拨的事业经费中提取2%;二是接受热心人士的捐赠;三是其他来源。
2、上级下拨的教科研项目经费。
(二)经费管理
1、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和上级下拨的科研经费统一由财务处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使用。
2、课题经费根据项目合同分阶段下拨,坚持“专款专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3、课题经费支取办法:先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报科研督导处签字备案,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四、成果管理
(一)成果鉴定
课题完成后,由课题主持人写出项目总结,提交研究成果,并填写项目鉴定申请表,上报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鉴定。
鉴定标准以学术水平、实用价值为重点,全面衡量其科学性、可靠性、先进性、合理性(具体事项以项目合同条款内容为依据)。
(二)成果奖励
1、获院级科研成果奖的项目,评出一、二、三等奖,发给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
2、外来课题,或者院内课题经申报,获上级政府、部门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xx0元、10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②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6000元、4000元、xx元的标准给予奖励;③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6000元、4000元、xx元给予奖励,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4000元、xx元、1000元给予奖励。获世界或外国有关学术组织教科研奖项的,参照国家级的标准奖励。
(三)特殊鼓励措施
1、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教科研经费,学院对争取外来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措施:一是如项目实施完成确有必要,学院可按1:1的比例拨给项目配套资金;二是在项目实施期间允许从课题经费中提取一定的经费作为“科研津贴”。津贴发放实行“双控”制,即津贴提取总额不超过项目下拨款总额的20%;津贴发放的最高标准:科研项目主持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级别,每个月分别不超过300元、200元和150元;教研项目主持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级别,每个月分别不超过200元、150元和100元;项目参与者减半。
2、对无下拨经费的教科研课题,学院将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按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厅级级别,分别给予10000-15000元、6000-10000元和4000-6000元的课题资助费。具体资助办法:课题起动后,按相应级别借支资助下限额的50%,其余部分待结题向学院提交成果后拨付。对不提交成果的项目,预拨资金全部扣回。
(四)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科研工作职责2
1、负责教科研工作的决策、智慧、业务指导。
2、负责拟定研究规划,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撰写教科研工作总结。
3、负责征集、评审科研课题申请书并择优向上级推荐立项。
4、全面管理学校教科研工作,重视、了解科研动态,掌握实验方向和进展情况,参与科研过程,提供课题完成所需时间,保证科研经费到位。
5、组织教科研培训,跟踪指导、监督、检查教科研过程,解决实验进程中的疑难问题。结合课题研究情况,定期组织教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保证教科研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
6、负责对教师课题的成果进行评估。
7、负责推广宣传课题成果,将本校教科研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用以指导本校教育教学工作。
8、组织教师学习教科研理论,组织教师撰写随笔、论文或经验总结,并选拔优秀随笔发表校园网或筛选论文参与各种形式的投稿发表或交流。
9、负责建设好教科研档案,积累资料。
10、做好全校教职工每学期获奖和发表文章的统计工作。
教科研工作职责3
一、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析学校教科研重点和方向,为科研兴校出谋划策。
二、在业务副校长的指导下,明确学校每学年教科研任务,制定每学期教科研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与实施。
三、立足教育科研实践,建立、组织学校三级课题管理网络,即以国家级、省级课题即学校课程改革、德育工作、重点项目等重大课题,作为一级课题,由校长室与教科室直接领导与管理;以县级课题即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实践研究课题,作为二级课题,由教科室和教导处室密切配合管理;以校级课题即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作为三级课题,由教研组、教师个人等具体参与,教科室统一管理。组成各层面课题与各科室协同运行的管理网络机制。
四、负责全校课题研究的指导与管理,组织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论证工作,检查各项课题的进展情况,鉴定阶段成果,选编课题科研成果集,做好教科研成果的评定工作。
五、负责科研成果的交流与推广工作,完成每学期的校刊、参考资料等的编撰与发行工作,网络科研的发布与更新工作。
六、完成科研资料(电子资料)的整理、归档、统计与查询工作。
七、组织教师每月开展科研学习与讨论,促进全校形成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的教科研风气,提高教师的教科研理论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
八、为教师提供教科研理论指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每学期教科室为教师进行教科研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专题辅导,每学年聘请校外专家教授进行专题报告讲座。
九、协助校长制定教师教科研考核细则,全面考核评价教师教科研考核情况。
十、做好教育科研对外宣传交流、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