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精选9篇),仅供参……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精选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1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全面管理,强化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根据GB50204-20xx(20xx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处于桩基及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必须按规定设置砼、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
第三条(管理部门)
建设部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工作,市与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单位)
标准养护室由桩基和结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
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抽查。
第五条(标准养护室的.技术要求)
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少于5平方米;
(二)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
1、养护室的温度标准为20±2℃,相对湿度标准为95%以上,室内温湿度均匀性应满足上述要求;
2、室内应该设有试件放置架,试件放在架子上彼此间距至少保持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标准养护期龄为28d。
3、无论采用哪种加湿装置,必须保证喷出的水是雾化状态,不能将水直接浇淋在试件上
(三)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 (试块制作要求)
砂浆、砼试块应按规范标准制作,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
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不允许试块在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
第七条(评选条件)
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标准养护室作为本市文明工地及标准化工地评选的必备条件。
第八条(审批规定)
个别特殊工程不宜在施工现场设立标准养护室的,由施工企业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应经质量监督站批准。
第九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2
1、养护室温、湿度应达到下列要求:
2、养护室在使用期间,每天要有相关人员定时实测温、湿度情况,并做好测试记录,若没有达到温、湿度要求,则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达到要求,以防对试件造成不良影响。
3、需养护的试样应及时标记,排列整齐。放入水槽养护的试件之间应留有空隙。水面至少要高出试件2cm,养护水必须为Ca(OH)2饱和溶液,如更换养护水,则应注意在更换时不使试件脱水,到期的试件必须及时送检。
4、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养护室,进出养护室必须随手关门,以免影响养护室的温度、湿度。
5、养护室内不得存放与标准养护无关的物件。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3
1、 标养室的试块必须放在架子上且彼此间隔大于10mm,不可将试块无序排放;
2、 标养室须使用温湿度自控喷淋装置,但应避免直接冲淋试件;
3、 混凝土水泥(砂浆)试块要和混合砂浆试块分别存放,温度控制在20±2度,相对湿度为95%以上;水泥混合砂浆养护温度为20±3度,相对湿度为60%---80%,若现场混合砂浆标养达不到此要求,应在混合砂浆成型后立即送试验室;
4、 标养室每天由专人负责进行两次温度和湿度的检查,并记录;
5、 标养试件应注明日期、编号,制作不规范的或编号不符合要求的试件不能收入标养室;
6、 标养室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其它杂物;
7、 要经常检查标养室的仪表、设备、温湿度计、排水设施、电路等,以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8、 现场同条件试块应在结构实体处养护,不应放在标养室中养护。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4
一、本室温度为20±1℃,相对湿度95%以上,并由专人(黄林生)负责检查每日的温度、湿度,每日记录两次,保*室内符合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控制仪器的*作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温、湿度控制装置或改变已有的设置。
二、试件摆放在支架上有规律,试件间距至少保持10-20㎜,试件表面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三、每个试件都必须标有样品编号标签。取样前必须认真核对编号,避免出错。
四、如发现温、湿度出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负责人,并作好记录。
五、试验人员在本室的停留时间不宜过长,特别是与外界温差较大时,易引起人体不适(尤其夏季)。
六、谢绝无关人员进入本室。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5
1、项目试验室均应建立标准养护室,根据最新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xx)的'规定,标养室温度应控制在20±2℃,相对湿度95%以上,标养室面积的大小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为准。
2、混凝土、砂浆试件允许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即净水中养护,但养生池必须安装加热器和继电器,以控制水温,夏天采用循环地下水降温,养生池内的水每月应更换1次,每次只能换一半水。
3、养生池放置混凝土试件,一般应1组3块上下叠放,间距不得少于3㎝。
4、标养室应安装空调及控温、控湿装置,以保*温度、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试块应放在试件架上,彼此间距为1-2㎝。
5、标养室内应加装加湿装置,但必须保*喷出的水是雾化状态,不能将凉水直接浇在试件上。
6、最好能在标养室内另砌一长方形水池,高约20-30㎝,便于存放cbr和基层、底基层抗压强度试件。
7、应建立标养室温、湿度专项记录本,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每日记3次,时间为7点、14点、21点,发现温度、湿度超过控制范围时,应及时调整。
8、保持标养室内整洁,不得堆放其他杂物。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6
1、 标养室由专人(杨报)负责,每日定时测定环境温度、湿度不少于两次(上午、下午),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按标准养护条件要求(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室内必须配备自动喷淋设备及温湿度控制设备。
3、 标养室温湿度控制设备由电工和室责任人负责随时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标养室内应设试件放置架。养护试件按编号、类别、龄期有序地分区整齐摆放、标识清楚,混凝土试件彼此间距为10-20mm,做好试件进出标养室记录。
5、 标养室内加湿装置必须保*喷出的水呈雾化状态,不能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6、 保持好标养室环境卫生,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准放入室内。 标养室必须常备加热管、温湿度传感器、防水灯具等易损件,以保证养护条件满足要求。
7、 试件成型后,3天以内必须转送到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的标养室养护,并做好试件的进出标养室记录。
8、 谢绝无关人员进出标养室。
9、 标养室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杨报与试验员张洋轮流值班。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7
一、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依据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计并自觉实施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二、要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纳入正常管理,记录环保设施的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加强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种资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凡是通过检修、更换设备能够解决污染问题的,要及时停产检修、更换设备。
四、必须在查清污染现状和排污底数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现有化工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实行以新带老的原则,一并解决新老项目污染问题,确保增产不增污。
六、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七、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八、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
九、生产装备符合相关清洁生产标准中国内清洁生产先进要求,设备运行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要保持在98%以上。
十、企业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十一、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十二、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十三、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厂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十四、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都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十五、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十六、各废气排放点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七、国家、省颁布新的标准后执行新的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8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3)、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处。
8、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9、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厂。
13、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向公司环保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2、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6、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金属冶炼、一吨以上锅炉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必须配备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措施。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环境。
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当设施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监测人员进行环境监测。
2、由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定期配合、接受中钢环保处对单位内锅炉、窑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作。
3、各车间负责车间整个污水排放的过程化验,做好记录,并将化验结果定期报送公司环保处,同时负责厂区污水、酸碱综合处理排污工作。
五、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拒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
(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上报公司环保处的;
(5)、凡有污染源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9
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了员工建造适宜和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责任
生产部、总务部及各生产车间。
4内容
4.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2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3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各级环境保护任制
1.1环境管理者代表
由总经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运行经果和管理者
1.2环境管理委员会
由由主任委员(环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员组成的一个环境方面的审议机构。
1.3各层人员的职责
总经理:
三、三废处理方案
1.1废气的处理: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务排出室外,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
1.3一般有机溶剂的废液处理
一般有机溶剂是指醇类、酯类、有机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构成的物质。对此类物质的废液中的可燃性物质,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物质及可燃性物质的低浓度废液,则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再者,废液中含有重金属时,要保管好焚烧残渣。但是,对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质(即通过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质),其稀溶液经用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1.4废料销毁
锅炉房中出现的固体废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气体或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皋废水管道中,不溶进水的废料禁止丢进废水管理中,必须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面无害物。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焕发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6、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8、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施工现场混凝土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5、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6、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菌素渗处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8、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环境保护应贯彻国家的环保法规,遵循"全面规化,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法制观念,重视环保工作;
2、技术中心做好环保基础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况,按期测定污染排放数据,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
3、企业改造和生产,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生产废弃物的管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包装袋、包装桶等其他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总务部门回收;
5."三废"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渣,必须经过处理才可排放,处理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6.躁声的管理:采用低躁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