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类中心论的整体主义误区论文简述人类中心论的整体主义误区论文 关键词:人类中心论人类中心主义人类整体主义 摘要: 人类中心论脱离二元论模式来把握人类中心主义的特定内涵,将其曲解为“人类整体主义”。“人类整体主义”是一种极具欺骗性的观念,从国际环境……
简述人类中心论的整体主义误区论文
简述人类中心论的整体主义误区论文
关键词:人类中心论人类中心主义人类整体主义
摘要:
人类中心论脱离二元论模式来把握人类中心主义的特定内涵,将其曲解为“人类整体主义”。“人类整体主义”是一种极具欺骗性的观念,从国际环境正义的角度看,对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极其不利。我们应透过西方生态伦理学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抽象论述,透视西方学术话语幕后深藏着的生态帝国主义和生态殖民主义玄机。
生态伦理学领域的两大对立思潮都未能准确把握人类中心主义的实质。非人类中心论把人类中心主义误读为“物种利己主义”,而人类中心论则把人类中心主义衄解为“人类整体主义”。相对于“物种利己主义”来说,“人类整体主义”具有更大的欺骗性。
一、人类中心论宣扬抽象的“人类整体主义”。
人类中心论是赞成、拥护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将人类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论二者简单混同的传统做法,无助于准确把握人类中心主义的本质,笔者主张将二者区别开来。与非人类中心论激烈抨击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类中心主义视为环境问题的罪魁祸首不同,人类中心论坚决捍卫人类中心主义,主张环境问题不仅不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过错,相反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础,环境问题的解决,生态危机的克服必须依靠人类中心主义的支持,人类中心主义是走出生态危机的唯一有效途径。
与非人类中心论相比,人类中心论的可贵之处在于其看到了环境问题产生的现实根源,即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自然领域的反映。当然,其合理性也仅此而已,并未再有更大的突破。按照人类中心论的理解,当代全球性生态危机所反映出来的人与自然的尖锐对立,是历史上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拼命追逐自己的特殊利益、眼前利益,拼命争夺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生存空间,只从经济效益考虑而不顾及生态效益、人类整体利益所造成的恶果。环境问题源于根深蒂固的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生态危机是由于个人主义、群体主义、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的泛滥,背离人类中心主义基本准则造就的恶果。
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泛滥的原因,人类中心论认为,是由于人们普遍缺乏“类意识”,没有把人当成一个“类”、一个“类整体”来看待。要克服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就须注重“类整体”、“类主体”、“类本位”,大力倡导“人类整体主义”。人类中心论认为人类整体利益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离开人类整体利益,人类保护生态环境以及生态伦理学的践行,就会失去其内在动力。按照人类中心论的理解,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不论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自然中心主义,它们终究都要落实在人类社会持续发展这一最高利益的基点上,“所谓的生态中心主义实际上并没有离开人类这个中心”。“人类自身的整体利益是人类实践选择的唯一的和终极的价值尺度,这一点不可能超越也不应当超越。”人类中心论要把人类整体利益作为生态伦理学的理论基础,认为惟其如此才能使生态伦理学的研究成为可能。否则生态伦理学既无从产生,也无从存在,更不可能发展。
国内人类中心论的典型代表和较早倡导者是所谓“走入派”,他们把人类中心主义界定为兼顾当代和后代的“类主体”的以人类为中心的理论或观念,主张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是为了人类的整体利益,人类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是衡量的根本尺度。既然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导致了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出现,故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不同利益主体就应自觉超越自身特殊利益,以人类共同利益为根本价值尺度。
人类中心论强调,在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仍时时刻刻都在起作用,各种不同利益主体仅仅在追逐自己的特殊利益的情况下,连确认和关心人类同类中其他利益主体的价值和利益都尚且做不到,非人类中心论空谈确认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关心非人事物的利益是没有益处的[3]。基于这一认识,人类中心论把“人类整体主义”当成了克服生态危机、解决环境问题的灵丹妙药。
在西方生态伦理学领域,人类中心论正是由于捡到了“人类整体主义”这根救命稻草,才得以在与非人类中心论的论战中逐步摆脱困境,扭转颓势,东山再起。与之类似,国内伦理学界也大致经历了这样一个此消彼长的历程.在非人类中心论的短暂喧嚣之后,人类中心论逐渐演变成学界“正统”。应该承认,与非人类中心论一味盲目地归罪于“人类”相比,这一认识可接受性更强。但由此走上简单诉诸“全人类”、诉诸抽象“人类整体主义”来解决问题的思路,俨然只要以人类整体利益为中心,一切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生态伦理学所遇到的理论难题即可迎刃而解。环保运动就能迅速取得成效,恐怕还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其合理性也是值得怀疑的。
二、“人类整体主义”的概念解析。
人类中心论把人类中心主义理解成“人类整体主义”,其实是误读。解读人类中心主义范畴,有两个关键词素:“人类”和“中心”。而人类中心论解读人类中心主义却只见“人类”,而忘记了“中心”。所谓“中心”,指的是“中心论”思维模式。从思维方法上看.“中心论”是二元实体思维范式,是典型的二元逻辑框架,或叫二元等级结构。“中心论”以二元关系中的某一方为绝对中心,以另一方为从属和边缘。如“地心说”就以地球为中心,以太阳、月亮等天体为从属。而人类中心主义从概念原型来说,就是以“地心说”作为其假设基础的。
按二元思维模式的“中心论”逻辑来解,“人类”与“自然(环境)”割裂。二分为对立两极:以“人类”为中心,“自然”从属于“人类”,“人类”支配“自然”,叫人类中心主义;以“自然”为中心,“人类”从属于“自然”,“自然”支配“人类”,叫自然中心主义。可见,人类中心主义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或“以人为中心”,基本含义是“人类”至上,以“自然”为从属,“人类”支配“自然”。换言之,就是“人类”征服、驾驭、统治和奴役“自然”。
毫无疑问,这种二元思维模式是不正确的,不仅将关系双方的密切联系人为割裂,也将双方的互动作用人为简化了。从历史上看,在近代以前并未产生与人截然分开的所谓“自然(环境)”观念,“自然(环境)”与“人类”的分离完全是近代西方文化的产物,甚至有人认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可以说整个西方文化传统的核心就是人类中心主义”。近代西方文化割裂了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天然联系,使人和社会成为“外在”于“自然”的理性存在。
这种僵化的思维模式成为西方近代以来的思维传统。自然科学的发展表明,“地心说”是蒙昧的产物,“日心说”虽起过启蒙的作用,但相较于茫茫无际的天体世界“无中心说”,仍然是有局限的。随着人们理论视野的拓展和认识的进步,人们终将确证:“人类”不是中心,“自然”也不是中心。站在人与自然相互动而走向和谐的角度看,不管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自然中心主义,其实都是很片面的。
基于人与自然二分的“中心论”思维,明显可以看出人类中心论维护的所谓“人类中心主义”,含义已被悄悄转换为“人类整体主义”。这个转化虽然看似有些道理,但却是在玩偷换概念的把戏,是对人类中心主义概念的曲解、别解。这种解读表明,人类中心论对构成“中心论”的二元实体做了调整,本来人类中心主义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是“人类”与“自然”对立,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相对立。但经过人类中心论的新解,却变成了作为整体的“人类”与作为部分的“集团”和“个人”相对立,变成了“人类整体主义”与集团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相对立。这个曲解和转换是实质性的,经过这个转化以后,人类中心主义就已经被解读成了“人类整体主义”,而不再是原来的在人与自然二分层面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了。既然人类中心论语境的人类中心主义已经转换了命题的特定内涵,因而我们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解读,就不能再顺着这个思路走下去,而应自觉避开这个陷阱。
三、“人类整体主义”的幕后玄机。
人类中心论无条件地把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作为生态伦理学的价值基础,宣扬超出具体利益的所谓“类主体”利益。较之非人类中心论来说,更具迷惑性和欺骗性。这种所谓的“普世伦理”看似有理,实则不然。倘为西方学者的动人言辞所惑,看不到其暗藏的玄机,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终将受制于人。 应该认识到,宣扬抽象的人类观念蓝无助于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人类整体主义”的虚幻性在于,真实的利益都是具体的,目前尚“不存在脱离局部利益、超越于局部利益之上、抽象的人类整体利益”。“要实现人的活动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消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对立,只有消灭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私有制,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制度,而这在今天是不现实的。”E53既如此,又何必整天喋喋不休地奢谈什么“人类整体主义”呢?
更重要的和实质性的问题是:在现实条件下,宣扬抽象的“人类整体主义”,最符合谁的利益?只要对国际环境正义问题略加考察,就不难发现更符合发达国家的利益。在全球生态问题上,发达国家常常以“人类代言人”自居,指责发展中国家这样那样的环境问题,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有力的环保措施,以维护全球的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但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众多、经济落后,为发展经济难免会以环境为代价。当然这个代价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也应该是尽可能越少越好,但从实际的历史进程来说,以环境为代价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除非干脆放弃工业化。如果要他们为人类共同利益做出牺牲,那么就会因经济发展迟缓而使其民族利益受到损害。问题的关键在于,现有的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是发达国家数百年来持续破坏环境的累积效应。发展中国家对生态的影响尚不足以大到产生全球性环境问题的程度,故而将责任归罪于发展中国家是极不合理的。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西方工业国家之所以发达,是以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牺牲第三世界国家的生态环境为基础和代价的。他们一方面对自己造成和导致环境问题的历史责任不愿承认,对自己以占世界五分之一的人12I却消耗世界五分之四的资源、商品和服务没有丝毫的反省,对自己继续恶化全球生态环境质量的行为没有有效制约和收敛,却总是试图推诿或逃避治理全球性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甚至继续隐蔽地向发展中国家转嫁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却又对发展中国家横加责难,甚至要求发展中国家减慢甚至停止经济发展。
发达国家已经走过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他们已进入了知识经济社会、信息社会、后工业社会,经济状况和物质生活都已经达到了较高的状态。故而为了保证高质量的生活水平,比较关注环境和生态问题了。但如此一来,无疑对落后国家发展经济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设置了更多的障碍。而这是极不公正的,因为这样发达国家长期污染破坏环境的责任就被一笔勾销,却将矛头对准了刚刚走上工业化的国家。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宣扬抽象的“人类整体主义”,极易于为发达国家干预甚至阻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口实。国际上生态领域斗争的历史和现实,早已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本性和文化本性决定了,他们宁愿通过想方设法遏制落后民族发展的手段,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发达国家虽然对发展中国家以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指指点点、说三道四,看似极为关切,装出一副为人类前途忧心忡忡的样子,但到了实际问题如在高科技环保技术的转让问题上,却丝毫不愿做出必要的牺牲。他们奉行高科技封锁政策,要发展中国家高价购买其科技成果。如果发展中国家买不起,他们宁可让技术成果闲置,也不愿与发展中国家共享。由此可见,其保护环境动机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
其实,西方国家及其学术喉舌不愿轻易放弃的所谓“全球性责任”,就是努力通过带有欺骗性的文化宣传(如鼓吹经济“零增长”,企图保持、凝固世界现有的贫富格局)来达到愚弄落后国家和人民的目的,希望落后民族放弃工业化,为了保护环境而做出牺牲。人类中心论宣扬抽象的“人类整体主义”,打着“拯救人类”的旗号,就是他们的阴谋伎俩之一。实质上,西方生态伦理学者想要实现的目标是:为了保证发达民族的生活质量不至于下降,落后民族就应该停留在现有的水平上。因为惟有落后民族不走工业化道路,才能确保尚未遭受工业破坏和污染的“荒野”真正保存下来。
某些西方人类中心论者就赤裸裸地站在维护发达国家利益的立场上,鼓吹为了维护富国的生活方式,不惜牺牲穷国的基本权利。G·哈丁的“救生艇伦理(1ifeboatethics)”就是一个典型,这“在发达国家中有一种心照不宣的代表性和影响”。在哈丁看来,人类是在大海上挣扎的落难者,而救生工具就是少数几艘救生艇(少数发达国家),而救生艇周围则围着许多在水中挣扎的人(发展中国家),他们都想爬上救生艇。但由于救生艇承载力有限,把更多的人拉上救生艇则会威胁救生艇的安全,因而救生艇上的人不应该设法拯救那些在水中挣扎的人。哈丁宣称:“我们如何能够帮助他国避免人口剧增的命运呢?很明显,我们最不该做的事情就是提供粮食,提供原子弹可能会更仁慈一点。”
可见,所谓的“人类整体主义”普世价值其实就是变相的西方中心主义和西方霸权主义。应该认识到,西方生态伦理学是西方学者应对环境问题的思考,从属于西方文化,从属于西方民族的意识形态,其思想体系的后面隐含着西方民族的利益和价值观。西方的非人类中心论和人类中心论归根结底都是服务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运动的,在其冠冕堂皇的口号下隐藏着狭隘的民族自私。
国际范围内生态领域的斗争,是国际上反对后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的一部分,是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的一个方面。在这个事关发展中国家根本利益的问题上,宣扬抽象的“人类整体主义”普世价值是有害的,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来说,也是没有什么实质性帮助的。环境问题的根源是人的生产方式的问题,生态危机的本质是人类社会的深层文化危机,故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在于文化的创新和文明的转型,在于社会主义的崭新制度和共产主义的美好前途。唯有超越资本主义,超越西方工业文明,而不是停留在现有的制度模式下和文明框架内,唯有创造新文化、新文明,生态环境问题才能得到真正彻底的解决,人类社会才能有一个光明的未来。否则,在资本主义制度模式下,在西方工业文明框架内,即便人人变成环保主义者,天天高喊“人类整体主义”口号,环境问题也不可能得到真正彻底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