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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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心得体会范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可以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到底应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项目管理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过这段时间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学习,我对这……

建设项目管理心得体会范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可以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到底应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项目管理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过这段时间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学习,我对这一专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从原来的懵懂不知到现在的渐学渐深,可以说这段时间的学习对我以后进一步学习其他专业知识以及今后的实际工作都是有很大益处的,在这里我简要谈一下我对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一些心得体会。

  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DB)由于长期广泛的在世界各地采用,因而管理方法较成熟,参与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方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来控制设计要求,并且可以自由选择监理人员来监理工程,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十分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但是这一模式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诸如管理和协调工作较复杂、业主前期投入较高、总造价和工期不易控制、质量事故出现时设计和施工双方责任不明确等,容易导致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控制工期和造价的能力信心不足,这也制约了这一模式在现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而在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DB)中,业主在选定总承包商时能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定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能使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设计,并且总承包商能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施工因素,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变更。而且在这一模式中,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实行总价包干,并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能使业主对工程成本得到初期的保障。但是由于业主不能直接参与设计过程的监控,再加上实行了总价包干,导致业主对设计细节控制力降低,而且最终可能会影响到工程质量。

  设计―采购―施工的模式(EPC)与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DB)较类似,能够较好的将工艺的设计与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项目综合效益的提升。但是由于现在国内能够承担大型EPC项目的承包商数量不多,经验也不是很丰富,导致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可能报价过低,加上由于经验影响到管理能力,可能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工程造价、效益及质量。

  项目管理型承包模式(PMC)的发展得益于近年来国际上部分工程项目在建设管理上的实践,从原来的可研至竣工验收发展成为定义和执行两个阶段,业主在这两个阶段中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第一阶段中PMC在组织或完成基础设计、确定所有技术方案、确定设备材料的价格和数量、对工程造价作出准确估算后编制出设计、采购和建设的招标书,从而确定工程的总承包商。第二阶段中确定下来的总承包商负责执行详细设计、采购和建设工作,这一阶段中PMC负责替业主对全部项目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理。采用这一模式能够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水平,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有利于缩短工期。但是业主在这一模式下与施工承包方没有合同关系,对工程的施工控制能力降低;并且与其他传统模式相比增大了管理层的费用。

  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境况下,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比较符合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在BOT模式中,项目的参与各方均能获得较大利益优势。项目发起人能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拓宽项目资金的来源,并能将特定风险转移给放贷方,能极大地降低发起人的政治风险;而放贷方在承担风险的同时却大大提高了自身的收益率,并且在参与项目过程中会遇到的竞争较少;政府作为项目的参与方,在实施BOT模式过程中能极大降低自身风险,充分发动外资和私营企业或机构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生产技术,并能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和金融资本市场。虽然BOT模式也有诸多缺点,比如对于项目发起人而言,项目融投资额较大、融投资周期长、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导致发起人承担着较大风险;对于政府而言,引进的外资和私营企业或机构可能会在当地出现掠夺性经营,并且使用的价格较高,容易导致国民对政府行为的不满。但是,采用BOT模式对加快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革的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在提高项目运作效率、拉动内需、增加就业以及国家一些战略性发展项目上有着充分的推动作用。

  因此我认为,在我国大量兴建基础设施的高峰时期,由于急需资金,BOT以及类似于BOT的一些其它模式的确是一种融资的好方式,只要掌握得当,政府和企业可能双赢。但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不可能全部或主要靠借钱来兴建基础设施,只能主要依靠政府和民众的财力。在我国刚刚开始大规模兴建基础设施的时候,宣传和提倡BOT有其积极和现实的意义,但基点必须放在实施市场化上。如果将BOT与市场化划等号,不但不能建立市场化,而且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也可能会出现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