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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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厂管理制度(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工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加工厂管理制度1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

加工厂管理制度(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工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加工厂管理制度1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岗位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三、奖惩制度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小加工厂管理制度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办证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小加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加工厂管理制度2

  一、钢筋加工厂质量保证制度

  1、制定钢筋加工厂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2、配备具有上岗资格的运行操作人员,满足钢筋加工厂运转需要。上岗前分部组织钢筋加工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3、钢筋加工厂设场长一名,负责钢筋加工厂的日常业务工作,并对业务工作的准确、正确性承担责任。

  4、钢筋加工厂值班人员必须对本班工作时间内的工作内容、突发事件等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值班签名。交接班应在岗位上进行,需要交接说明的问题,必须反映在交接记录或值班记录上。

  5、钢筋加工厂试验员应按技术规定对原材料进行取样检验,合格后放行,出现不合格品立即通知钢筋加工厂值班人员,质量管理部门及总工程师,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不合格品明确标识。

  6、钢筋加工厂厂长必须每天对值班人员工作情况、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质量管理部门每周至少两次对钢筋加工厂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7、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对钢筋加工厂厂长及值班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8、钢筋加工厂操作人员不定期对机械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修。备足易损配件,并与厂家保持畅通联系,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正常。

  二、设备工装管理制度

  1、钢筋加工厂所有工装设备均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履历表,对相关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并张贴于显要位置。

  2、应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认真实施。对工装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记录。

  3、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作业证书,了解设备性能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4、工装设备在使用前应对机械工况性能进行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视是否正常工作,机械运转中不能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等作业;在使用后对机械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彻底清洗机械及现场。

  三、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1、任何材料到达工地时,材料员应认真按采购计划所要求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等级、数量(计划数)等内容逐一清点核实,并做好进料登记工作。

  2、发现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外观质量有问题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材料部门负责人及供应单位,并做好验收记录和标识,双方未处理完之前不得发料。验收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单据逐一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3、对于构成工程实体和影响结构的原材料,均应随原材料附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证件;随货技术证件不全的,不予开具材料交接单。需做物理和化学试验的原材料,首先通知试验室联系监理旁站取样,并填写委托单委托试验室检验,及时向其索取检验报告,根据试验结果,填写《主要材料验证记录表》。需要实现可追溯性的材料,通过《进料登记簿》、《收料单》、《材料收、发、存卡片》、《用料单》上唯一性、正确、有效的移置,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4、对检验、未检验的材料应予以标识,未办理紧急放行手续时,不得发料投入使用,不得办理点收入帐手续。

  5、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办理点收入帐,发料使用,并做好标识,有关试验报告按质量记录要求及业主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钢筋加工厂工作联系制度

  1、与分部的工作联系。主要由钢筋加工厂厂长。钢筋加工厂场长对钢筋加工厂整体工作负责,在钢筋加工厂组建、验收、管理等过程中要与分部进行充分沟通,要与各部门紧密联系并具体落实。

  2、物资、试验部门工作联系。原材料使用应由物资设备部购置合格分供方材料,进场后由试验室检验合格、监理签认后方能使用。钢筋原材料的进场取样验收,及时、准确掌握原材料进场情况和检验状态。建立及时反馈检测试验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处理后重新验收的`机制。

  3、与监理单位工作联系。原材料抽样检测及质量控制等施工活动均应通知分管监理见证试验,以便监理掌握现场工作进程及质量动态,并决定工序是否能够顺利进行。

  五、钢筋加工厂安全、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提高和增强安全意识,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人员的责权,抓好负责制的落实;

  2、采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控制出现生产障碍、未遂和其它事故;

  3、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协议书和批准的施工计划,遵守安全规定,互相监督,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因素。

  4、对于每个岗位不同的特点,使员工更深刻认识自己的工作环境必须进行岗位教育。

  5、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做到材料分类成堆,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6、积极为职工搞好个人卫生创造条件。

  7、主要运输道路进行固化,定时洒水防尘,严禁在场地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

  8、在施工时对维护排水设施,搞好水土保持工作。

  9、钢筋加工厂及其它施工区产生的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10、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六、消防保卫制度

  1、加工厂内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2、加工厂内要有畅通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及消防用砂。

  3、加工厂内消防器材、工具、用具要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

  4、加工厂内临时建筑要符合防火规范。

  5、加工厂内明火作业要严格管理,要符合有关防火规定。

  6、加工厂内所有输电线路均采用新线,严禁使用老化线路。

  7、对加工厂内所有人员进行消防规章制度教育,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来访人员必须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钢筋厂内。坚持职责,不随便脱离岗位。

  9、对所有进出材料,认真做好验证手续。

  七、钢筋加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在接受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成立以分部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安全、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2、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搞好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持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从事电焊作业、机械作业室外用电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现场跟班作业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格禁止,并指导纠正。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上班。

  6、工作中坚守岗位,思想集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不准酒后上班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安全资金的投入;设置的安全保护设施,未经批准不得移动,拆除。

  8、不得使用无身份证、来历不明的人员,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整改。

  10、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逐级交底。

加工厂管理制度3

  第一节木器加工车间制度

  第一条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二条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条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和施工图纸进行生产,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样式。

  第四条木工在生产施工中,要做到高档产品用优质木材,一般产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细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条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施工。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六条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提倡节约有奖的原则。

  第七条下料时应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下料单的数量、数据合理下料,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保证木材的质量充分提高木材的使用率。

  第八条各种木工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章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在机械正常情况下,起动后应先预热一分钟左右,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树节的情况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条带锯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锯大料时应时刻注意安全。应根据材料和锯片的运转情况,如木料过大加工时卡锯应立即停机,扩大锯口。操作时两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应离锯齿10公分远。

  第十条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操作机械。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生产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第十四条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十五条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十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十七条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节木器厂营房、营具维修制度

  第十八条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十九条在维修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线。

  第二十条在维修中,应做到逐步提高维修产品质量。修复复原工作做到美观,严禁粗制滥造。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学校营房部门所制度的项目做到合理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在维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维修质量档次,做到满意率在85%以上。

  第二十二条严格维修规范和管理程序。维修每项物品时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二十三条按照学校营房部门下达的维修任务标准进行维修施工,不得超出标准,如超出维修项目标准时,做好收费和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维修营房、营具工作任务较艰巨,关系到学校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接到维修通知后,应积极、主动、准时、想方设法完成任务。

  第二十五条维修营房、营具施工时,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质量。

  第二十六条营房、营具维修施工中,应用一般木材,尽量控制使用高档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费用的增加,做到粗料旧料细做,合理使用各种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条各种维修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章操作,使用机械维修操作时工作人员精力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二十八条加强维修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现象,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运作。

  第二十九条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配套完整,穿好工作鞋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维修营房、营具时,不得用所在单位的办公桌、椅或其它物品当工作凳和施工脚手架用,不得损坏施工场所的各种原有设施。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后,及时打扫清理场地,保持整洁,将维修场所原有设施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三条在营房、营具维修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三十四条在接受维修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五条及时向营房部门汇报营房、营具维修情况,与机关领导及时勾通,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保证学校两个假期的大量营房、营具维修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三节木器厂油漆车间

  第三十七条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准穿拖鞋。

  第三十八条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十九条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进行施工,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的花色品种,严禁粗制滥造。

  第四十条各种木器制品油漆时,根据木器产品的高低档次合理使用油漆原材料,按高档产品用高档油漆,一般产品用一般油漆的规律进行施工,粗货细做。

  第四十一条调配油漆时应根据所需油漆的物品面积适当调配油漆原材料。计算准确,杜绝配料过剩,浪费原材料,充分提高油漆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四十二条严格管理程序和按规范化生产,油漆产品应做到着色、着漆坚固,表面平整光滑、线条流畅。

  第四十三条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油漆原材料的不合理使用,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十四条各种油漆原材料属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生产中,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违犯各种油漆使用制度,更不能违章操作。

  第四十五条各种喷漆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范化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机械起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四十六条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生产。

  第四十七条喷漆操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进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分类整理油漆原材料,清洗干净油漆桶、油漆刷子。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四十九条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好门窗,上锁。

  第五十条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五十一条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五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五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四节木器厂门岗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木器加工厂规章制度来执行门卫工作职责,爱岗敬业。

  第五十五条当班时衣冠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接待好来所有来厂办事人员。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门卫物品放行手续,不符合放行手续的物品一律不允许放行,按制度行使门卫的权利,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十七条加强外来车辆、人员的管理,不属公司和木器厂的车辆一律不允许私自停放在公司和木器厂的场地,更不准在厂区内过夜。

  第五十八条当班时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登记移交工作,按时、正点交接班。

  第五十九条值班室是公司、木器厂的门面,室内要做到整洁、干净,共同搞好门卫内务环境工作

  第五节木器厂员工奖惩制度

  第六十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厂所属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敬业爱岗精神和责任感,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各岗位工作特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第六十一条遵守木器厂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服务态度好,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二条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木器厂形象,挽回经济损失、见义勇为者,视轻重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在生产中,爱护公共财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每次奖励50元,并通报表扬。

  第六十四条对产品有发明创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显著成绩者,每次给予奖励100元。

  第六十五条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次给予奖励30元。

  第六十六条在生产中节约原材料(含各种材料),按原材料价格发给30%节约奖。

  第六十七条按单位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或提前超额完成的各项任务指标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八条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九条不请假私自外出,不按时上下班,不按时归宿舍,第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罚款30元。超出3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无组织无纪律,无集体观念者,每次罚款30元。

  第七十一条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第七十二条在生产和施工中应妥善保管好配发的维修工具及机械设备,无故造成工具及机械设备丢失者,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

  第七十三条不按照操作规程或违章操作,将维修工具或机械设备无故损坏者,所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事故者,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四条不按时完成木器加工厂下达的生产任务,对产品的质量不严格要求,造成产品不合格者,按照产品原价格赔偿,罚款50元。

  第七十五条在生产施工时使用原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原材料的浪费,有时可用其它废旧材料代替的,又不用,经查实,照价赔偿所浪费的原材料,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六条营房、营具维修人员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服务态度不好,维修质量差,造成单位或用户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七条员工私自利用木器加工厂生产工具及机械设备私自外出干活,每次罚款100元,并收回所加工的产品,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同时予以辞退。

  第七十八条在正常生产工作中,私自用木器加工厂原材料加工产品,谋取个人利益者,经查实,除加倍赔偿原材料费用外,同时罚款100元,并立即辞退。

  第七十九条私自把本单位的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外单位索取回扣或介绍费,或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客户,和别人共同索取回扣,或以本单位名义,个人在外面开小公司承接业务,经查实,扣发工资、奖金,罚款300元,予以开除。

  第八十条在工作和生活中,无故吵闹打架者,引发事故,当事人除负责医疗费外,双方各罚款100元。影响较坏者,予以辞退。

  第八十一条偷窃他人财物及生产工具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二条为他人提供赌场,参与赌博者,每次罚款200元,并辞退,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三条所有员工私自留他人在宿舍住宿,或在本人宿舍做饭、烧电炉,每次罚款50元。

  第八十四条保安员当班时衣冠不整齐,动作不规范者,每次罚款20元。超出5次以上者,扣发全月岗位补贴。

  第八十五条保安员值班时睡觉,不按时交接班的,扣发当月岗位补贴50元,并予以开除。

  第八十六条保安员当班时,会客、擅离工作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当月超出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补贴100元。

  第八十七条保安员在当班时,对出厂物品不执行检查登记或未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给予放行,每次罚款50元,并辞退。

  第八十八条所有员工不遵守厂纪厂规者,在工作岗位上出勤不出力者,影响他人工作者,每次罚款50元。

加工厂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一条全厂会议归纳为四类:

  1.厂级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班组长会、全厂党员大会、全厂团员大会、全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厂部批准后,由党、政、工、团等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车间、科室、支部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支部会、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厂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作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第三条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厂长办公会: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厂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厂务会:

  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

  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

  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

  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科务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车间办公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2)班组(科室)班前会:

  对先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3)党员代表大会:

  (4)团员代表大会:

  (5)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6)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工厂管理委员会:

  (2)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

  (3)生产管理委员会:

  (4)生活福利委员会:

  4.论文、成果发布会。

  (1)科协年会:

  (2)企协年会: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

  (4)厂QC成果发布会:

  (5)科技成果发布会:

  (6)信息发布会:

  (7)企管成果发布会:

  第四条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六条pnb0凡厂办已列入会计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七条pnb0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九条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四)会议的准备

  第十条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作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