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婚假请假条请假条范文合集10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我们需要用到请假条的情况非常的多,在写作上,请假条有一定的书写规范。那么,怎么去写请假条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婚假请假条请假条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婚假请假条请假条 篇1 尊敬的领导:……
【实用】婚假请假条请假条范文合集10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我们需要用到请假条的情况非常的多,在写作上,请假条有一定的书写规范。那么,怎么去写请假条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婚假请假条请假条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婚假请假条请假条 篇1
尊敬的领导:
本人定于*年*月*日举行婚礼(本人今年25岁属于晚婚),需进行必要的操办,打理及应酬事宜,现特向单位申请休婚假,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五天,望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婚假请假条请假条 篇2
请假条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可享受 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计 天,目前的工作已经安排交接好了,请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婚假请假条请假条 篇3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出生年月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现年____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婚假的规定,属于____(晚、非晚、)婚,可享受____天婚假(包括双休日)。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假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目前的工作已安排交接完毕,请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婚假请假条请假条 篇4
尊敬的局领导:
本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结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可享受3天婚假。另外,由于我目前已27岁,属晚婚,可额外享受20天晚婚假。现申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共23天)休婚假,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X年X月X日
附加:20xx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20xx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
婚假请假条请假条 篇5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 5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婚假请假条请假条 篇6
xx公司xx领导:
兹有你单位员工xxx,已年满xx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条款。本人决定于20xx年xx月xx日举行婚礼,并 依法享受婚假,望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
年月日
婚假请假条请假条 篇7
尊敬的领导:
由于婚期已近,我和未婚夫将于20xx年x月x日举行婚礼,现特向领导请假,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需准备结婚事宜,望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婚假请假条请假条 篇8
名头是婚价申请:
开头是尊称:
主题:本人自我介绍形式如XXX出生日期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现与XXX配偶决定于年月日办理结婚手续/或结婚手续办理完毕.恳请上级领导准许本人享受国家法定完婚待遇.
特此申请
申请人:哪个部门的xxx
申请日期:
如果你与单位签合同,那就好因为你享受国家劳动合同法保护,单位没理由拒绝如果拒绝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告他包赢做个懂法的人不会吃亏的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附一:婚假申请书格式
婚假请假条请假条 篇9
尊敬的局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xx年xxxx月xxxx日结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可享受3天婚假。另外,由于我目前已27岁,属晚婚,可额外享受20天晚婚假。现申请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注:共23天)休婚假,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婚假请假条请假条 篇10
局领导:
本人于XX年10月25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婚假规定,可享受18天婚假。现特向领导申请休婚假,自11月7日到11月24日共计18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