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当官莫避事 为吏要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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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坚:当官莫避事 为吏要清心  黄庭坚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很高成就。黄庭坚与张耒、晁补之、秦观都游学于苏轼门下,合称为“苏门四学士”。黄庭坚的诗,被苏轼称为“山谷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黄庭坚:当官莫避事 为吏要清心,一起来看看吧。  不以民为梯……

黄庭坚:当官莫避事 为吏要清心

  黄庭坚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很高成就。黄庭坚与张耒、晁补之、秦观都游学于苏轼门下,合称为“苏门四学士”。黄庭坚的诗,被苏轼称为“山谷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黄庭坚:当官莫避事 为吏要清心,一起来看看吧。

  不以民为梯 俯仰无所怍

  黄庭坚一生从政,受家庭的熏陶和家学的影响,从走上仕途之初,就具有强烈的施仁政、抚黎民、建功业的思想,始终践行“不以民为梯,俯仰无所怍”的从政主张。他在叶县、太和、德平等地方官任上,适逢北宋政府推行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和盐务专卖等改革,他深入穷乡僻壤体察民情,如实上报实施情况,减轻百姓负担,竭力为百姓呼吁。

  修水县黄庭坚纪念馆有一幅画,画的是一棵枯黄的白菜,上面有黄庭坚的题字:“不可使士大夫不知此味,不可使天下之民有此色。”意思是,为官的人不能不知道这烂白菜的味道,更不能让老百姓面带这样的菜色。在实施王安石推行的“新法”中,黄庭坚刚正不阿,宽严相济。《宋史》载:“知太和县,以平易为治,时课颁盐,州县争占多数,太和独否,吏不悦,而民安之。”

  此外黄庭坚还曾亲书孟昶《戒石铭》中的“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箴言于县衙,用以自警。宋绍兴二年六月,宋高宗颁旨将黄庭坚手书的“戒石铭”颁发到各州县,成为“御制戒石铭”,影响巨大。 黄庭坚虽仕途多舛,但他所倡导的“当官莫避事,为吏要清心”“不以民为梯,俯仰无所怍”的从政主张,贯穿于他一生的仕途之中,深受后人景仰和爱戴。

  藏书万卷可教子,遗金满籯常作灾

  黄庭坚出生于书香世家,为人正派,才华横溢,苏轼曾称赞他“孝友之行,追配古人;瑰玮之文,妙绝当世”。黄庭坚在教子上,一方面继承黄氏家族重诗书的家风,教育子弟继承读书的传统,正如在一首诗中他写到“藏书万卷可教子,遗金满籯常作灾”;另一方面,他非常重视家族内部的和睦,认为家族成员如果能够敦睦相处,相互体谅,必定能子孙荣昌、世继无穷,流传下来的《家戒》一文,正是这方面的体现。

  在这篇写给儿子黄相的家训中,黄庭坚从自身的所见所闻讲起,娓娓道来,生动详实,并且从远近、古今引经据典,教导族人一定要和睦相处,以具体事例说明家族兴衰的根源在于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家戒》中,黄庭坚说,自己从小时候读书识字到现在已经40年了,这期间耳闻目睹了许多豪门大姓、高官厚禄之家开始往往金玉满堂、家业丰厚,可是不过数年就变成了“特见废田不耕,空囷不给;又数年,复见之有缧绁于公庭者,有荷担而倦于行路者”。究其由盛到衰的原因,皆是由成员之间的不和睦造成的,他还借落败之人道出各种缘由。这些破败的家族开始时也是勤勤恳恳、父慈子孝、兄弟和睦、夫妻无猜,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共同进退,但是到了后来,“子孙蕃息,妯娌众多”,猜忌之心渐起,斤斤计较之事不绝,遂使“人面狼心,星分瓜剖……至于危坐孤立,患害不相维持,此其所以速于苦也!”

  黄庭坚以他几十年的所见所闻,反复向儿孙们说明一个道理:家族之间不能齐心协力、和睦相处必然会导致衰败。家和则兴、不和则败,正是千古不变的道理。家和则“官私皆治,富贵两崇”,不会受外人欺负侮辱;而不和则子弟在内勾心斗角,在外患难不相维护,这样衰亡随之而至。

  对于如何使家庭和睦这个问题,黄庭坚给儿子们传授了自己的经验。他认为,家族成员相处首先就是要以诚相待、宽容大度,“无以小财为争,无以小事为仇”、“无以猜忌为心,无以有无为怀”。也就是说,不能斤斤计较个人私利,要以家庭的大局为重。黄庭坚告诫家人“人生饱暖之外,骨肉交欢而已”,子孙们都曾经是骨肉同胞,共同成长起来的少年玩伴,这份情谊是非常重要的,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子孙们应该以此为机,维护好家庭的团结和睦。

  黄庭坚在给子弟的书信中曾经指出:“吾侪所以衣冠而仕宦者,岂自今日哉。自高曾以来积累,偶然冲和之气。”这个“冲和之气”正是祖辈遗留下来的家风、家学。可以说其高祖、曾祖以来的家族和睦之风、重视诗书的文风,是黄氏世代人才辈出的重要因素。所以,黄庭坚希望后辈们继承祖辈的风范,使“子孙荣昌,世继无穷之美”。

  家庭和睦一直是古人非常重视的'问题,特别是在聚族而居、数世同堂的情况下,成员众多,家庭纠纷就会不断。因此古人提倡和睦的事例很多,但像黄庭坚这样列举实例、详细剖析、耐心教导的殊属少见,其《家戒》一文堪称这类家教的典型,在古代影响很大。时至今日,仍然发人深省,启人心智。(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双井村为何能成为“华夏进士第一村”?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规是一个家族中的管理制度,是整个家族所有成员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家规的作用,往大处讲,是一个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的重要辅助手段;从小处讲,是一个家族支脉繁盛、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中国古代许多著名的家族都有自己的家规,他们依据家规,管理家族的日常事务,规范家族成员的行为,使他们遵纪守法,尊长爱幼,无论在本家族中还是社会上,都齐心协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家族关系和社会环境;同时,又致力于教育本家族的子弟,乃至本地区其他家族的子弟,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人才。江西修水双井黄氏家规,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

  黄氏家规的内容非常丰富,它的社会意义和价值也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能给我们以启发的,还是对人才培养的高度重视。

  黄氏家规教育族人及其子弟的第一个方面,是要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感,要懂得必须遵守的社会秩序和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具体到一个家庭的人伦关系中,那就是遵守最基本的伦理准则:尊敬祖宗、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和睦邻里、兄弟友爱、夫妻和顺,这些方面共同组成了一个和谐有序的家族关系。而传统儒家道德修养的基本原则,便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个家庭是这样,推而广之,一个社会也是这样。这是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社会繁荣最重要的基础。体现到家族及其成员和国家的关系中,那就是遵纪守法,忠于国家,履行义务。黄氏家规明确而具体地把这种担当落实到赋税的缴纳上。家规认为,按时交纳赋税,是每一个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并引韩愈的话指出,作为百姓,不交纳赋税,为国法所不容。因此明确规定:“族中富者,固不得恣意拖欠,即贫者,亦不得藉口艰难。”

  黄氏家规教育族人及子弟的第二个内容,是注重品德的培养。这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慎于交友。家规告诫族人及子弟辈,“朋友居五伦之一,人生所不能无”。但一定要交好友,远小人。如果放下道德之士不交,反而和那些阴险奸诈的坏人混在一起,那还不如不和外界来往;二是要懂得教育的重要性。家规明文规定家族中的教育,决不能停留在只是让后辈能识字这样一个低层次上,一定要延请名师,教育子弟,使他们通晓经籍,能诗善文,同时还要增强品德修养,“以成大器”;三是关心公益事业,扶贫济困,修缮道路桥梁,更严厉禁止敲诈勒索、巧取豪夺;四是学会开源节流,注重农桑,保护山林。注重农桑,是为了保证家族最基本的生活所需;保护山林,是为了保证宫室器皿建造制作时之所需。

  此外,黄氏家规还对一些常见的社会不良品行和恶习,如酗酒、赌博、偷盗、挑动诉讼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分析和告诫,这实际上是对族人日常行为的一种严格规范和约束。

  在家规严格、科学地教育和管理下,双井黄氏家族仅在有宋一代,就出现了48名进士,这是非常惊人的教育成就。他们大都能做到道德高尚,刚正不阿,廉洁奉公,黄庭坚就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可以说双井黄氏家规中所蕴含的“规矩”意识和人才培养思想在今天依旧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王琦珍)

  百行孝为先,“黄氏家规”首推“孝”

  “天下无双双井黄”,在宋代,双井黄氏是一个庞大的家庭,人口众多,田舍连片。为了培养人才,黄庭坚的曾祖父黄中理创办了“樱桃书院”和“芝台书院”。书院推行“百行之首,以孝为先”的传统文化,把孝道奉为中国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黄氏宗谱》族训中,专设“敦孝友”一节,篇幅高于其它各条数倍,对“孝”的内容和意义均作了深刻阐释。黄氏认为,“孝”是中国文化最基本的范畴,不是抽象的而是有其实际内容。从狭义上讲,就是尽最大能力奉养父母。而从广义上讲,“孝”为百行之首,以“孝”行事,推而广之就是要立身行道,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正因为有黄氏家规以孝为先,所以人丁兴旺、家庭和睦,见贤思齐、人才辈出,黄庭坚曾祖父黄中理及其兄弟的十三个儿子中,就有十人高中进士,时号“十龙”,声动朝野。而双井村黄姓一族在有宋一代,中进士者多达48名,可谓渊源有自。

  黄庭坚一生奉行“报国、重儒、至孝、清廉”的为人准则,无论是风华正茂时教授国子监,意气飞扬时苏门相唱咏,目光犀利时走笔编修院,还是新旧党之争后,到涪、到黔、到戎、到广西任职,他都以国家事业为重,以廉洁从政为本,不妄为、不贪欲、不自悲、不放弃,光明磊落,一身正气,表现了士大夫的松柏气节与淡泊情怀。黄庭坚死后谥为“文节”,“节”字之用,可见朝廷对黄庭坚气节的推崇。南宋时,黄庭坚的同乡、右丞相章鉴回乡时,深感愧对黄庭坚的大节,写下了“半夜过双井,不敢见先生”的诗句。嗟乎,斯人已逝,斯风长存。

  【拓展】

  黄庭坚简介

  黄庭坚(1045.8.9-1105.5.24),字鲁直,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县)人,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与杜甫、陈师道和陈与义素有“一祖三宗”(黄庭坚为其中一宗)之称。与张耒、晁补之、秦观都游学于苏轼门下,合称为“苏门四学士”。生前与苏轼齐名,世称“苏黄”。著有《山谷词》,且黄庭坚书法亦能独树一格,为“宋四家”之一。

  宋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哲宗即位,召黄庭坚为校书郎、《神宗实录》检讨官。宋元祐二年(公元1087年),迁著作佐郎,加集贤校理。《神宗实录》修成后,提拔为起居舍人。遭母丧。黄庭坚性情至孝,母亲病了一年,他日夜察看颜色,衣不解带,及死,筑室于墓旁守孝,哀伤成疾几乎丧命。丧服解除后,任秘书丞,提点明道官,兼国史编修官。绍圣初,黄庭坚出任宣州知州,改知鄂州。章敦、蔡卞与其党羽认为《神宗实录》多诬陷不实之辞,使前修史官都分别居于京城附近各处以备盘问,摘录了千余条内容宣示他们,说这些没有验证。不久,经院受考察审阅,却都有事实根据,所剩下的只有三十二件事。黄庭坚在《神宗实录》中写有“用铁龙爪治河,有同儿戏”的话,于是首先盘问他。

  黄庭坚回答道:“庭坚当时在北都做官,曾亲眼看到这件事,当时的确如同儿戏。”凡是有所查问,他都照实回答,毫无顾忌,听到的人都称赞他胆气豪壮。黄庭坚因此被贬为涪州别驾、黔州安置,攻击他的人还认为他去的是好地方,诬他枉法。后因避亲属之嫌,于是移至戍州。黄庭坚对此像没事一样,毫不以贬谪介意。四川的士子都仰幕他,柔意和他亲近。他讲学不倦,凡经他指点的文章都有可观之处。

  宋元符元年(公元1100年)徽宗即位,起任黄庭坚为监鄂州税,签书宁国军判官、舒州知州,又以受部员外郎召用,他都推辞不就,请求为郡官,得任太平州知州,上任九天就被罢免,主管玉龙观。黄庭坚在河北时与赵挺之有些不和,赵挺之执政,转运判官陈举秉承他的意向,呈上黄庭坚写的《荆南承天院记》,指斥他对灾祸庆幸,黄庭坚再一次被除名,送到宣州管制。三年后转到永州,黄庭坚未听宣布命令就死了,终年六十岁。

  黄庭坚的学问文章,是天性生成的,陈师道说他的诗得法于杜甫,学杜甫而又不模仿杜甫的诗。他擅长行书、草书,楷书也自成一家。与张耒、晁补之、秦观都游学于苏轼门下,天下称为四学士。而黄庭坚对于文章尤长于诗,四川和江西的有德君子都以黄庭坚配享苏轼,并称“苏黄”。苏轼做侍从官时,曾举荐黄庭坚代替自己,推荐词中有“瑰伟之文,妙绝当世;孝友之行,追配古人”的话,他看重黄庭坚竞到了这种地步。起初,黄庭坚游皖的山谷寺、石牛洞,喜欢该地方林泉优美,予是自号为山谷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