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充分利用internet商业效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___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设计开发____________工程,双方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信用。
条款一合同内容和技术要求
1、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为____________项目。
包括:网站规划、系统设计文档、网页设计、技术培训与支持。
2、技术要求
乙方应该采用目前流行和先进的技术设计开发整个____________项目,各项功能的实现程度和性能指标应该达到现阶段的先进水平,并具有安全性、规范性、灵活性及可扩展性。
条款二合同价款与工期
1、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rmb)。
2、工程工期
工程开工之日起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完成____________开发项目。
网站建设完成后的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试运行,确认系统结构设计完成和内容无误后。甲方依本合同所规定的原则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后,在网络运行过程中,甲方若有新的需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条款三甲方责任
1、甲方需对网上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若在所规定的时间甲方不能够及时确认开发设计的内容,所造成的项目进度的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需要为乙方工作人员了解具体业务提供详细的文字、图片等资料。
3、甲方应从合同签署之日起,按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如甲方在没有合理的理由的情况下,延误或拒绝支付乙方相应费用,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
条款四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成立该项目的专门工作队伍,承担甲方项目开发与运作。在技术上具有先进性、主流性,各项工作具有规范性。
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并及时如实向甲方通报工程进度。乙方应在项目的进行中提供给甲方有关网站建设的所需资料,及准备工作所需的相关文档和必要的行业知识指导。
3、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后,对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五版权、源代码及商业机密
1、乙方为甲方开发的网站的原代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必须为甲方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该工程设计和数据转用于第三方。
3、乙方保留本合同涉及软件、数据库的使用权及修改权。
条款六技术培训与售后服务
1、乙方有关人员针对网站建设的相关内容进行简单技术指导。
2、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售后技术支持与服务,期限为1年。
3、乙方的工作日内,若甲方的网站出现故障时,甲方需提供给乙方必要的管理授权,乙方确保在获得甲方管理授权后的24小时内解决问题。
条款七工程验收
1、网站设计开发调试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若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由于甲方人员不齐或工作安排冲突等原因,使系统验收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视为验收合格。
2、验收过程中,若双方意见分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条款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网页开发预付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rmb)。
2、项目验收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网页开发尾款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rmb)。
条款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2、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网站开发费用,逾期支付,每迟付一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
3、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系统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若逾期交付,每迟交付一日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如延迟交付超过_______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条款十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及款项(货币单位: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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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条款十一其他
1、在系统设计开发过程中若系统方案有任何变动,应以备忘录的形式由双方的主管人员或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2、甲方明确承诺对本合同的价款保密。
3、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
4、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2
甲方:______住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乙方:______住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丙方:______住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传真: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现有甲、乙、丙三方合作承揽,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承担、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经三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占股的数额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甲方以后期谈判拍板的形式占股__________;乙方以部门管理提供项目信息的形式占股__________;丙方以前期洽谈跟踪的形式占股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_%,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_%。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销售部产生业绩后,根据项目实际提成奖金,甲、乙、丙可平均分得提成奖金的__________%,甲方可分得提成奖金的__________%,乙方可分得提成奖金的__________%,丙方可分得提成奖金的__________%,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三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三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三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退伙: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__________%退出。非经三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__________%进行赔偿。
②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__%。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七、技术与市场保密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____份,见证方留存__________份备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3
研究开发人: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研究开发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是在 的,经营范围为 的公司,双方均具备研发 项目的能力。为共同完成 项目的技术开发,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开发项目名称:
二、合作开发要求:(视具体情况列明)
1、 开发目的
2、 使用范围及方式
3、 合作开发的内容、形式、标准
4、 合作开发研究的地点、地域
5、 合作开发的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作开发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开发项目完成止,预计完成期限为 年 月 日。
6、 合作开发的完成
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报告等技术文件;样品、样机;成套技术设备等)。
三、合作开发的投资:
投资总额为:
其中甲方投资:
乙方投资: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 %;乙方占 %。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双方投资的时间为:
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次日内共同设立账户,用于投资资金的管理。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确认,任何乙方不得支取该投资资金。
四、甲方主要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对合作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2、 提供场地、人员等(视具体情况确定)
3、 完成 的研发工作
4、 就取得完全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的完全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向乙方支付补偿。
五、乙方主要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对合作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2、 提供场地、人员等(视具体情况确定)
3、 完成 的研发工作
六、工作配合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以自己的技术力量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共同解决研究开发中发生问题,或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协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开发项目。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确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有义务对本合作开发项目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开发项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八、风险承担:
1、因作为本合作开发合同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获知该情况的,应当告知另一方。合同因此而解除的,双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合作开发费用。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进行结算。
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合作开发项目部分失败或全部失败的,对于该失败的部分,双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合作开发费用。双方应于确认该部分失败之日起十日内就失败部分进行结算。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3、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合作开发费用。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进行结算。
九、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
1、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申请专利。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免费取得该专利的实施许可。
2、 甲方应当就取得完全的专利权于双方确定完成开发工作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元(或采取其他补偿办法)。
3、 技术开发的成果中属于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及获得利益的权利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使用或转让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 就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及获得利益权的取得,甲方应于双方确定完成开发工作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元(或采取其他补偿办法)。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开发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30%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合作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20%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九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的,每延迟给付一日,甲方按延迟给付部分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擅自使用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该侵权行为,并赔偿甲方 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全部损失据实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三、合同附件及合同效力:
1、本合作开发项目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 ,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4
第一节概述
严格说来,房地产行业的合作开发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含义十分确定的概念,迄今也没有关于这一概念的权威解释。依本文理解,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共同出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合同。这是在广义上解读合作开发的概念。只要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出资从事房地产开发即可构成合作开发,出资形式既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财产。在形式上,无论合作各方是以股东名义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还是不设立项目公司而直接由合作各方共同开发,均属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当然,已成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从事房地产开发时也可理解为是其股东之间的合作开发行为,但这种“合作开发”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
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要内容
由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形式上的多样性,其合同内容也随着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条款进行介绍。
1、当事人条款。对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为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如有)、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如为自然人,则应明确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2、合作形式。此为明确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基本条款。合同应明确是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还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如不成立项目公司,是各方联名开发,还是有一方或数方隐名参与开发。如成立项目公司,不论是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均需对其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机构如股东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则无股东会的制度安排)、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及其运作机制进行约定。
3、合作条件。合作条件是指合作各方用于合作开发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为出资。前已述及,用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出资主要为资金与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其他形式的财产。按合作合同约定投入其约定的合作条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义务。
4、土地使用权条款。任何房地产项目成立的基础均是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条款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合同应明确合作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开发,还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责任如何承担;如项目用地原为划拨用地,应明确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主体及相关费用的负担。值得注意的是,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与项目的规划存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国土部门通常按照项目的可建面积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规划部门在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调整项目容积率,则极有可能需要就增加的建筑面积另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如存在调整规划的可能,则应在合同中对此问题予以明确,以免滋生纠纷。
5、项目工期房地产项目投资巨大,能否按计划完工对投资各方的利益有着重大影响。合作开发的各方由于在项目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使用权投入方则会要求资金投入方尽快投入资金,确保工程尽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资金投入方则可能因融资问题,力图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压力减轻。因此,在合同中对项目的工期应予明确约定。如由一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则应明确其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责任。
6、收益分配条款。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具体收益分配方式非常多样化,但总的来说不外乎实物分配与现金分配两种。如为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则其收益分配应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如非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其收益分配也应以不损害项目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如采取实物分配方式,则涉及到的税费金额可能相当巨大,对此也应作出约定。
7、违约责任合作各方的主要可能违约行为便是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相应地违约责任条款也应重点规制这种情况。除此之外,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的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中的优势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在合同中明确此种情形的违约责任
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属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由于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行政管理,有着众多房地产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因而该类合同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呈现出较强的中国特色。通常说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体现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复杂性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要复杂得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而合作开发则给大量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房地产开发提供了空间。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形态,既可以是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国立法并未禁止国内的自然人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限制,故个人只能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参与合作开发,而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2、较强的行政干预性。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主要体现在应履行一系列的审批及登记手续,其效力等问题也受到土地、规划、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具体说来,包括土地使用权制度及其登记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登记制度,此外还有我国相关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应履行的审批及登记制度等。对房地产开发进行规划方面的限制是世界
各国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等则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在我国合同法领域,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相对较强,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行政干预性在房地产合同中又属相对较强。这是我们在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3、合作形式的多样性如前所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着多样性。在组织形式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从事房地产开发而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联合进行开发,各方对其开发所得房地产属共有关系;既可以是内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发,也可以是中外合作开发;中外合作开发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开发,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开发。当然,不论合作形式如何多样化,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资。而出资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资金出资两种,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出资,即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出资。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是无形财产的一种,以此作为出资,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单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的较少,因为在合作各方拥有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直接申请获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通常与其他出资形式共同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