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参订购合同 篇一:海参购销合同 海参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成品海参收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收购乙方成品海参大小为 头规格的海参,每头单价为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在甲方收……
海参订购合同
篇一:海参购销合同
海参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成品海参收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收购乙方成品海参大小为 头规格的海参,每头单价为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在甲方收足5000斤或收购一定数量时,款项一次性付清。
二、甲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甲方必须每斤乙方并在经过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每斤元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海参收购的时间分春秋2季,春天5月1号前后,秋天10月1号前后。
四、甲方应在收购合同签订后交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能按照规格提供海参成品或成品海参数量不足,甲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要承担总金额的30%作为不约金。
(三)甲方如在收购季节的15天左右,不能按时收购,乙方有权将违约金扣除,同时合同终止,乙方有权销售给其他海参收购客户。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六、其他事项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二:海参订购合同
海参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收购海参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海参交售品种、数量、价格
乙方全年向甲方交付鲜海参 40000.00公斤,其中:
分月分旬交售的品种、数量、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海参收购价格:甲方以不低于保护价的价格进行收购,或由双方于收购前按海参等级和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
二、 质量要求
1.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2.
三、收购时间、地点与方式
海参交售时间由双方协商,甲方须提前一天提出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交售量与预约允许上下浮动5%。
收购地点:公司院内 。 运输方式与费用分担: 甲方自负。
四、结算方式和期限
海参交售当天即按验收凭单支付价款,最迟不超过 10 天。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于收购当天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海参质量进行检测;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海参款。
3.确定海参等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未有国家标准的,
按双方约定的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4.有权拒收乙方交售的不合格海参,但必须向对方说明理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照海参用药规定施用药物,严禁对海参使用高残留、超
标药物和催生剂。
2.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品种和数量养殖海参。
3、海参生产如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的幅度内不以
违约论。
七、甲方违约责任
1.没有按时按量收购,造成海参变质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
除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批海参总价值12 %。
的违约金。
2.逾期支付海参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八、乙方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未完成当季/月合同总数量的%,应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海参总价值5%的违约金。
2.交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海参,应按每百斤付违约金。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售海参,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甲方所承担的交售数量。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一 年,自 2011 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 31日止。合同期满后,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订购合同。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时间:
法定代表人:时间:
篇三: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海参苗种的销售和海参成品的回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给乙方海参大小为____规格的苗种___头,每头的单价为___元/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余款甲方在乙方海参回购时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甲方必须以______元/斤向乙方收购。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在______元/斤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甲方同时承诺,为帮助乙方度过台风季节和贝类繁殖高峰期的.危险,2两以下的海参半成品甲方也予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同时,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销售给其他客户。
四、苗种、成品的规格:
苗种的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品的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种交付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苗种、成品验收地点:均在嵊泗县海一方水产有限公司内。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自行负责苗种、成品的运输和费用,甲方给予技术服务。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交、提货时现金或转帐一次性结清。
七、甲方免费负责技术服务,乙方需要邀请甲方到场服务的,甲方应当到场,产生的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照规格提供苗种,或提供苗种的数量不足,乙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如不能按照规范管理养殖,为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并不解除对赊欠余款的承担。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的,要承担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