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股东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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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股东决定书股权转让股东决定书1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xx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xx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股权转让股东决定书

股权转让股东决定书1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xx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xx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xx年12月26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xx年12月25日-20xx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xx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xx年12月25日15:00至20xx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斌先生、副董事长高伟先生因公出差,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佳良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18,929,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51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18,532,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4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5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18,828,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138%;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魏吓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股权转让股东决定书2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xx年度第4次股东会于20xx年2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席了会议;自然人股东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先生主持。

  会议就公司对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事宜以举手表决(或投票)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1、同意向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2、同意按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份进行投资

  3、同意向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人民币4、同意分两次向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入投资款800万元人民币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2月28日

股权转让股东决定书3

  时间:20xx年9月19日地点:xxxx 召集人:xx

  参加人:xx

  经全体股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变更股东股权,股东将其在本公司的12.5%股权(即12.5万元)出资转让给。变更后的股东出资比例和金额如下:

  决议立即生效,并委托指定给x办理本公司变更登记事项。

  x有限公司

  股东签名:xx

  xx年9月19日

股权转让股东决定书4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甘孜县恒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xx年?月?日在召开股东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代表公司100%表决权,100%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同意公司股东占公司注册资本xx%共**元的出资转让给

  2.同意废止原章程,启用新章程。

  股东:(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甘孜县恒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