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论文 1国有林场木材生产伐区现状 三明市是福建省重点林区,辖区内有13个国有林场,大都在20世纪50~60年代兴建。以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为例,该场1956年10月建场,已走过了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40万m3的优质良材。1984……
国有林场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论文
1国有林场木材生产伐区现状
三明市是福建省重点林区,辖区内有13个国有林场,大都在20世纪50~60年代兴建。以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为例,该场1956年10月建场,已走过了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40万m3的优质良材。1984年林场进入主伐期,从最初年伐量2333m3逐年增多,至1993年年伐量增至11000m3。从1994年起,年伐量基本稳定在15000m3左右,进入木材盛产期,为林场的经济发展和扩大再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由于各林场受资源分布、用工形式、生产方式、作业条件、人事制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加之伐区恶劣的生产条件,给全市各国有林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峻的局面。
1.1资源分布
随着林木采伐工作逐年进展,可采资源分布由集中变为零散,可及度越来越低,伐区作业条件越来越复杂,生产作业中的安全隐患也越来越不可估量,伐区安全监管难度越来越大。
1.2用工形式
木材生产用工主要以外来从业人员为主,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薄弱,麻痹和侥幸心里强,另外,由于采伐作业的机械化程度低,采伐工人过分疲劳极易发生事故。在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中,劳动力来源还是以外来从业人员为主,工人采伐作业的熟练程度不高,部份伐区或楞场采用机械化作业时,因操作人员不熟练,也导致机械伤人事故发生。
1.3作业方式
木材生产以承包为主,根据伐区难易、运输里程、道路开设与修整、林分状况等,由林场各部门组成综合定价进行承包;实行定产定销后,木材生产实行招标制度。承包者或中标者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于不顾,降低安全措施经费的支出,导致安全费用与生产成本冲突。
1.4作业条件
木材采伐生产作业全在野外进行,作业场所地处坡陡、绝壁、路险的远山,木材归楞与运输困难,险情一触即发;居民区附近、主要交通要道两旁、高压线路走廊区域采伐,倒树控向难以把握,给现场施工及安全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1.5人员素质
安全监管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现行安全管理网络存在人员不足或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同时安全管理人员自身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木材生产伐区安全监管不力的原因分析
2.1经济利益与经费投入矛盾,安全认识不到位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安全投入与经济收益相互矛盾。经营承包户重在经济效益,对“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这一点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因此造成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措施经费投入有限或严重不足。安全意识淡薄,等出了事故才想到去加强安全管理及安全投入,虽说是亡羊补牢,但人命关天为时已晚。
2.2劳动力资源缺乏,用工管理不到位
现行林业生产条件下,从业人员作业环境恶劣,与其他劳务种类相比工资偏低,国有林场营林、木材生产面临用工困难局面。招录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中,年龄结构不合理,中年以上(45~60岁)占多数;性别结构不合理,伐区作业中不乏女性人员参与,营造林工均以女性为主。因年龄、性别差异,重体力工种难以承受,现场监管难度大,一疏忽极易出现安全问题。
2.3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现场监管不到位
安全生产事关整个大局,事关每一位职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单独依靠安全生产办公室是远远不够的。由于作业场所多并且分散、管理人员不足等原因,需要与基层一线单位管理人员全力沟通、协调,协同管理。基层一线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属兼职机构,除生产管理外,还要处理好资源管理、场村关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力不从心,对平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监督难以到位,整改、反馈、复检也不及时,很多隐患不了了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安全工作的规范管理。
2.4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整改落实不到位
虽然《安全生产法》已实施很久,相关的各项管理条例已相继出台,但在实施过程中,检查不力,整改不严,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安全资金投入少。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要么查不出什么问题,要么查出问题却不加以整改,造成安全隐患不断堆积,最终引发安全事故。
3强化伐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措施
根据上述伐区实际状况及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原因,针对国有林场在伐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措施。
3.1把好从业人员录用登记关
招用有资质工程施工队伍或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改变过去由工程负责人私下四处招用技术不熟练、文化程度低、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雇佣军”。实行木材定产定销制度后,伐区木材产销经招投标,由中标方与指定的劳务公司签订木材生产分包合同,由劳务输出公司组织生产。并督促劳务输出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招用劳务派遣从业人员,严格把好新录用劳务人员进场关,做好人员登记、身份证明、年龄条件、来历清楚等相关工作,对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务人员要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对不符合用工要求人员坚决予以辞退。
3.2把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关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是用工单位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使新上岗、新入用、新调动岗位的.人员更快地适应新岗位,实现角色转变,岗前培训工作决不可等闲视之。由于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薄弱,因此,劳务派遣工人一进场,就要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木材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的知识技能,培训方式应采取现场操作演示、挂图宣传教育,现场提问解答、典型事故分析等通俗易懂的教育方式,让劳务派遣人员切实掌握本生产岗位最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常识。培训结束后还要进行现场答题,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未经培训及答卷或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用。特种作业人员(油锯手、驾驶员、大型机械操作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3把好现场监管责任关
采伐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是各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场级领导到一线班组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安全生产,一手抓责任落实,通过强化领导、强化力量、强化责任,促进责任制的落实。领导要重视安全工作,分管带动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管理网络,责任落实到人。安全监督部门要深入到基层,发现问题,整改隐患,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解决,逐一落实。
(1)强化作业人员岗前安全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要协同生产科、森林保护站的相关人员在伐区拨交前对施工队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国有林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木材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要求、特别注意事项及安全生产事故报案电话等,参加安全交底双方人员应在安全交底书上签名。
(2)强化伐中安全检查监管。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四查看”,着重查看各施工队长有无跟班带队作业,有无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查看班组安全检查记录、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查看现场有无违章现象;查看现场有无存在安全隐患,临时工棚是否牢固、堆头是否有人看守等,发现问题立即解决。重大隐患应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与反馈,安管部门组织复查。
(3)强化集材现场安全管理。伐区作业从集材到运输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而引起的事故屡有发生。为此,从集材道路的开设、车辆的安排、驾驶员的雇请都要严格把关。目前,由于木材生产实行招投标,部分“三工”队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集材道开设随意性强,道路选线不明确,坡度控制、弯道半径控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集材运输驾驶员牌照不全,车况不整,抱着侥幸心理冒险蛮干,恣意超载或人货混装现象令人毛骨悚然。针对上述现象,安全管理部门应强化伐区作业运输环节现场监管,伐区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要监管到位,对证件不全,车况不良、违章运输的车辆坚决予以停运。检尺员作为安全生产协管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效地制止车辆超载、重车载人、酒后开车等违章现象,确保伐区集运材安全。
3.4把好特殊作业环境安全交底关
针对部分伐区位于输电线走廊、铁路公路沿线、居民点附近、岩石峭壁等区域,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安全保护措施方可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要把好特殊作业环境的施工作业做好安全交底关,并协同有关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管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在输电线走廊采伐作业要在供电部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并且要人工控制树倒方向,避免危及供电线路,严禁带电作业。施工原则是,安全监管人员不在场不作业、电力部门技术人员不在场不作业、电力部门未停止供电不作业。在铁路公路沿线采伐作业,首先要与铁路公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方可进行。铁路沿线林木采伐,在确保铁路供电线路停电、列车没有通行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严防伐倒木危及铁路供电线路和列车安全,同时也要确保采伐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在采伐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业务人员、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员以及铁路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必须到现场指挥,跟班作业。铁路部门无法停电时,严禁私自进行采伐作业。在公路沿线,行人车辆较多的情况下,除了在公路两侧设立醒目安全警示牌,还要在公路两端安全距离处设专人执勤劝导,在确保行人、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采伐、溜山作业。居民点附近山场采伐,重点监管居民出入安全。作业前,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点村民安全防范意识,在村口设立安全警示牌,张贴安全标语,劝导村民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阻止村民在采伐作业期间进山捡柴或进行其他农事活动,确需进入伐区附近的村民,须在现场安全管理员带领下安全通过,确保居民生产生活出入安全。在特殊地段采伐作业(如岩石峭壁地段),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切不可不听劝导私下蛮干。在树倒之前,山场存有杂灌或其他藤蔓可附攀越,一旦树木采伐后岩壁呈现,攀附物减少或缺乏,人员站立位置不稳无法作业,继续作业摔伤隐患趋大,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资源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核减采伐量,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对岩石峭壁地段不予采伐。
3.5严格把好操作技术规程执行关
采伐作业要严格执行《三明市国有林场木材加工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采伐作业、集材、木材装卸、木材运输等环节,规程中都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及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木材加工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细化管理,施工步骤与技术要求要对照进行,决不容许规程以外自成一体,心存侥幸是安全一大忌。牢记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免得贪一时之便而痛苦终生。
4小结
随着木材采伐机械化程度提高,机械与设备安全问题越来越突显,使用油锯、挖掘机、装载机等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必须不断转变安全生产理念,探索新的有效预防方法,加大对整改安全隐患的执法力度,尽最大努力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