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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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锅炉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锅炉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精选)锅炉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锅炉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锅炉管理制度1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运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确保安全生产: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提高设备效率:良好的维护保养能延长设备寿命,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3.降低运营成本:预防性的`管理和维护可以减少紧急维修和更换设备的成本。

  4.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5.保障产品质量:稳定的设备运行有助于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

锅炉管理制度2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对锅炉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锅炉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4、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5、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指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6、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7、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害有毒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8、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9、化验室和水处理向应保持清洁卫生,有放火措施。

  10、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锅炉管理制度3

  1、锅炉房是学院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同意,不准随意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继电器开关等。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在锅炉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管理制度4

  (一)劳动纪律

  1、违犯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视违纪情节予以10-5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其用工合同。

  2、损坏甲方财产,无视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班长管理,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4、供暖效果达不到要求,一经证实每次处以该区域班长及值班人员每人2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按严重失职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5、违犯公司制订的时间表,延时或超时供暖、供水者,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6、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无故自行停止供暖、供水,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2、不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迟到者,视情节处以5-10元罚款。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3、无故旷工,除扣发其日工资外,处以50元罚款;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违约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4、有事应提前向班长请假,由班长负责安排替换班,值班不到岗而又不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5、除公司招聘的人员外,不得由他人替换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锅炉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锅炉工负责公司锅炉设备的操作,为了确保车间正常供气供热、锅炉安全运行,以及操作的.安全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位职责

  2.1在岗位上的操作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

  2.2按时检查设备情况,正确填写运行记录和交班记录并签名,保证锅炉供气和供热参数。

  2.3正确处理发生的异常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向综合车间主任汇报。

  2.4遵守操作规范规程,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5经常保持设备和场地清洁卫生。

  2.6配合进行设备修理后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安全操作制度

  3.1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

  3.2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3.3按规定做好日常工作(例如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试验安全阀等)。

  3.4随时检查锅炉入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过热器等是否有泄漏、变形等异常现象。

  3.5检查汽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送风机和煤气管道等。

  第四章交接班制度

  4.1锅炉工在交班前,提前15分钟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4.2对锅炉设备的运行情况做最后一次检查和调整,使锅炉压力和水位达到征程值范围内。

  4.3由当班人员填好当班期间设备运行、交班记录及关键检查要素记录表,并签名。

  4.4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中锅炉运行情况。锅炉供汽、供暖压力情况,软水和炉水质量、设备故障和检修情况。

  4.5交班时如遇列事故,必须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交接班手续,交接班人员应积极处理事故,设备运行不正常不交班。

  4.6经接班人员检查无误后,应共同在运行记录本上签名,交班人员方可离开锅炉房。

  4.7每班必须搽洗水位表、气压表一次,锅炉排污一次。

  4.8每班必须保持锅炉房环境卫生。锅炉、燃烧器、操作柜应保持清洁明亮、不沾积灰。

  4.9交班者,做到“五交”和“三“不交”。

  五交是:

  1、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3、锅炉各部件及附属设备无异常。

  4、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用具摆放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三不交是:

  1、不交给喝酒的司炉人员。

  2、锅炉主体及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不交。

  3、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锅炉管理制度6

  一、非值班人员,不准随意入内。

  二、非值班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后,要先进行登记,并由值班人员告知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三、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四、上级部门人员检查工作,必须由公司管理人员陪同。

  五、外来人员参观,要事先与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由公司管理人员带领方可进入。

  六、非值班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后,值班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监护。

锅炉管理制度7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奖有罚,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和“防患于未然”的超前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平安。

  1.2本制度制订了企业事故管理考核制度、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其它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及说明。

  1.3本制度适用本企业范围内各车间、部门。

  2、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2.1责任事故指经主观努力事前可以防止其发生而未能及时防止的事故。

  2.2设备事故: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千元(含XX千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

  2.3火灾事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当月连续发生两次火灾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XX千元以上(含XX万元),XX万元以下的加扣月奖金总额的XX%,造成经济损失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的XX%,造成经济损失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XX%。

  2.4伤亡事故: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

  2.5盗窃事故:发生库存烟草制品或其它物品、车间(部门)财产一次被盗XX万元以上(含XX万元)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3%;被盗财产一次达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不足XX万元的事故,扣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6%。

  2.6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参照XX烟办(XX)XX号《某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由厂办负责考核。

  2.7凡发生一般的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扣事故责任者当月奖金XX%或取消当月奖金,并扣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奖金的总额的(XX-XX)%。如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由厂部召开安委会主要成员会议研究处理,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事故责任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如发生特大、重大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处理。

  2.8事故发生后,责任车间、部门的领导必须在1小时以内报厂领导或职能部门,并在3天以内填写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厂职能部门;无及时上交事故报告的车间、部门,除按事故考核处理外,另加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X%;对隐瞒事故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谎报的责任车间、部门,加扣其月奖金总额的(XX-XX)%。

  3、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3.1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不准将凉鞋当拖鞋穿;不准穿高跟鞋和奇装异服。女同志从事现场工作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脖颈上不得系围巾;男女职工严禁系领带。严禁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带铁钉类的鞋子及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罐区。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对违章个人予以罚款XX元。

  3.2车间、库区、油锅炉房、油罐区、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中心、总机房及其它非吸烟区内严禁吸烟(包括节假日维修加班时)。检查发现有违章吸烟的,对个人课以罚款XX元,并扣其所在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XX)%;吸烟区烟头不按规定入缸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当月连续发现两次则取消其当月安全奖。

  3.3严禁带手套在各种传动设备、设施、输送带和机床上操作。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

  3.4使用砂轮时,人应站立在砂轮侧面,严禁两人同时共用一台砂轮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

  3.5设备在运转中不准挂卸皮带,不准在近旁探取杂物,不准跨越运行中的设备,更不准将输送带当作载人工具;设备未停稳时严禁用手或脚及其它物品制止。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个人课以罚款XX元。

  3.6起重设备(含起重车辆)应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将叉车改变功能另作其它用途、随意开出厂外或搭乘人员和配重,自制升降机不得载人上下。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或取消安全奖。

  3.7凡设备停机维护保养、检修或例保、周保时,必须切断本机总电源,并在电气开关或门把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

锅炉管理制度8

  一、严格执行GB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二、化验员每2个小时,测定一次给水硬度(≤0。03mmol/L),炉水硬度(≤0。03mmol/L),碱度(6~26)及PH值(10~12)。

  三、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四、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五、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六、化验员应对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地填写完整正确。

  七、检验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设施。

  八、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每月必须保证不少于24小时的检修时间,全年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15天。

  二、对三班运转的.设备,除月检外,必须坚持班检制度,巡检制度,每班保证1――1。5小时的检修时间。

  三、重要设备的检修有检修标准、措施,检修后要验收总结,检修结果要填入设备检修记录本,报送机电科。

  四、每次检修时间超出计划检修时间要提前报机电科,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一坚持”。

  六、设备达到90。5。1

锅炉管理制度9

  一、锅炉必须有专人负责,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由部门内部每月组织学习培训。

  二、锅炉房的布置应当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不应积水。为保证运行和检修方便,炉前空余(从燃烧器开始)大于3米,炉后空余2.5~3米,有扶梯侧空余2~2.5米,另一侧空余不小于1米。

  三、安全阀应在初次升压时进行调整,整定时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技术说明要求。

  四、锅炉使用前,管理、操作人员应详细阅读产品设计说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熟悉图纸,对设备做到心中有数。

  五、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司炉工应定期总结操作经验,不断提高运行水平。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六、启动前的准备:

  1)检查日用油箱,确信其中的轻油应至少能用两小时以上;

  2)检查软水箱中的水位,确信能至少用两小时以上;

  3)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是否满足所有电动机的要求;

  4)必须先检查锅筒水位、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正常,然后再启动锅炉

  七、给水要求:

  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t1576-20xx《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

  八、压力表

  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工作压力。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九、安全阀

  注意安全阀的作用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每周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

  十、水位表

  水位表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是否正常,如发现堵塞或指示不正常,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十一、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十二、定期巡视锅炉周围,检查锅炉及附属零件是否正常。

  十三、交接班

  为了保证每班能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司炉在交接班时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⑴接班的司炉,要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

  ⑵交班时司炉要做到:

  a锅炉压力与水位正常。

  b燃烧器燃烧稳定。

  c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d锅炉各附件(包括管道、阀门、仪表)安全灵敏可靠。

  e锅炉房清洁整齐,灯光明亮。

  ⑶交换班双方要做到交得彻底,接得认真,同时将交接中的情况和问题记入运行记录薄。

  十四、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十五、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并通知有关部门。

  ⑴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底可见边缘;

  ⑵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⑶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⑷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⑸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⑹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⑺锅炉元件损坏且危机到运行人员;

  ⑻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手动停炉应着重防止事故扩大,具体步骤是“手动”→“小火”→“停炉”

锅炉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工作,提高锅炉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锅炉使用单位及相关管理处室。

  本制度所称锅炉是指本公司所属范围内的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炉以及蒸汽的余热锅炉。

  第四条 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锅炉管理职责,明确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要求,对锅炉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水平。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公司锅炉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公司工程经理的领导下开展锅炉的管理工作。

  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等上级各部门有关锅炉的各种法规、法令,制定、修订公司的.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负责或参加锅炉选型、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竣工验收及锅炉房工艺设计的审查工作。

  负责锅炉检修、更新计划的审核工作。

  监督检查全公司锅炉使用维护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安全附件使用管理、校验情况。

  对于锅炉发生的事故,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分类和上报。并按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参加或组织锅炉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审批,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锅炉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程、办法、标准和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办理锅炉安装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工作。

  负责组织审查锅炉的定期检查、检修、更新等施工方案,对于重大方案应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施工。

  负责组织对安全附件、自动仪表的定期检验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锅炉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锅炉技术档案和有关资料。

  组织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编制事故预防措施并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锅炉检修、改造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

  组织编写、上报有关锅炉的各种报表。

  协助有关部门对司炉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负责组织锅炉的各项试验和性能测试工作。

  负责组织锅炉联锁调试和变更审批工作。

  负责监督锅炉汽水品质的控制情况及水质管理工作。

  做好锅炉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锅炉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

  购置与安装

  锅炉需购置具有相应制造登记许可证的制造厂生产的锅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造。

  锅炉安装:

  承担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安装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锅炉安装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锅炉安装期间,项目施工管理单位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锅炉整体水压试验,整体水压试验需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加,由当地锅炉检验检定单位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安装完毕后由项目施工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锅炉总体冷热态验收并负责落实整改项目。

  第十条 锅炉的试运行和验收:

  锅炉安装及验收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及评定标准》、《工业锅炉安装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

  锅炉的启动调试及验收前要根据有关验收规程、评定标准及设备的产品说明书编制锅炉总体启动调试大纲。通过启动调试校核锅炉在规定工况下的热力参数与机组设计要求是否相符,以便检验锅炉设计、制造、安装的质量。

  第十一条 试运行和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锅炉使用证。

  第十二条 在办理锅炉使用证后的一年内,为考核锅炉性能、优化生产,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锅炉进行性能测试,并出具性能测试报告。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逐台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资料和报表。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锅炉出厂资料,辅助设备结构及性能,锅炉安装记录,锅炉运行记录,事故(故障)记录,检验与修理记录,技术改造记录,锅炉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按《锅炉运行规程》和《锅炉工艺卡片》等工艺技术文件组织生产,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应做好运行日志、交接班日志的记录,建立相关工艺技术台帐,编制有关生产、技术、经济等报表。

  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锅炉日、周、月检查制度,使用单位每周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每月组织检查。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设备运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标准,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标准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时、定线路巡检。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编制锅炉典型操作票,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锅炉的定期工作制度,按时完成定期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锅炉定期排污、锅炉吹灰、备用设备定期切换和试运、水位计的校对和冲洗、向空排汽阀定期试验、汽包压力和调节阀(档板)的校对、贮气罐和油罐的脱水等。

  第十九条 锅炉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取得锅炉特种作业证,严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减少非计划停炉,提高锅炉安全、稳定、长周期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制定燃料管理规定,入炉燃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严格限制燃料的硫含量,使设备腐蚀速度在受控范围,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要严格燃料煤热值、灰分等指标的检验,严格入库煤数量管理,作到“不亏吨、不亏卡”。

锅炉管理制度11

  一、岗位责任制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职责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编制或参与编制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4、监督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随时掌握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检查督促其维护保养工作。

  5、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6、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

  (二)司炉工人的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3、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拒绝执行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

  6、保持锅炉房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7、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交接班制度

  (一)司炉工人交接班制度

  1、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2、锅炉燃烧良好,气压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围。

  3、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

  4、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等无异常)。

  5、清炉除渣,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齐全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6、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涂改、无遗漏。

  7、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日志上签名后交班。

  8、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9、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10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a、锅炉运行情况。

  b、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排c、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d、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泡、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e、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现象。

  f、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润滑油是否齐全。

  g、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h、交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i、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司炉工人,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其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司炉工人巡回检查内容

  序号内容时间

  1、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不间断监视

  2 、燃烧工况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3 、燃烧输送系统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4 、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挡板位置是否合适1~2h监视一次

  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

  5、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1~2h监视一次

  逆止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6、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1~2h监视一次

  7、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8、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

  变形等异常情况1~2h监视一次

  9、检查各转动机械润滑系统是否应补给润滑油每班一次

  四、安全操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二)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定期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和试验安全阀等。

  (三)进行巡回检查,检查锅炉人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省煤器、

  过热器等是否有泄露、变形等异常现象;检查气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鼓风机和引风机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四)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五)闲人免进锅炉房,如需进入锅炉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单位主管部门领入。

  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一)操作人员应对锅炉、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进行经常的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时检修。

  (二)每班应对规定的设备油位定期加油一次,防止遗漏。

  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校验,保证其灵敏、可靠。

  (三)锅炉未经采取措施,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四)每班司炉工应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锅炉管理制度12

  1.0目的

  规范常压生活锅炉运行管理工作,保证常压生活锅炉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常压生活锅炉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压力锅炉运行工作的实施情况。

  3.2机电维修部组长负责常压生活锅炉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当值班管理员具体负责常压生活锅炉的运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巡视监控

  4.1.1当值管理员每隔2个小时巡视一次常压生活锅炉,巡视部位包括:锅炉本体、燃烧机、水泵机组、电气控制系统及各种附属装置(闸阀、油箱、热水箱)。

  4.1.2巡视监控的主要内容如下:

  a)观察各连接处是否有漏油、漏水现象;

  b)是否有异常的声响或振动,是否有异常气味;

  c)观察排烟颜色是否正常,燃烧火焰是否稳定;

  d)观察锅炉水温是否变化正常;

  e)查看锅炉水位,油箱油位;

  f)检查水泵机组:

  --电机温度是否太高(烫手),风叶是否碰壳;

  --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有无松弛的螺栓、螺母。

  g)检查控制箱:

  --各指示灯是否正常;

  --各元器是否动作可靠,有无烧伤、过热、打火现象。

  4.1.3对于巡视中发现的正常情况,当值管理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当值管理员应及时详细的汇报给机电维修部组长或主管,请求支援。整改时应遵守《常压生活锅炉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4.2当值管理员应根据使用热水部门或用户的要求,及时开关常压生活锅炉,并根据他们的需要,适当调整锅炉热水的温度或热水供应量的大小。注意最高温度不能超过65℃。

  4.3异常情况处理

  4.3.1当常压生活锅炉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4.3.2当常压生活锅炉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运行中锅炉,拉下总电源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4常压生活锅炉房管理

  4.4.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常压生活锅炉房,如需要进入,须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常压生活锅炉房。

  4.4.2常压生活锅炉内严禁存放易爆、易然、危险物品。

  4.4.3常压生活锅炉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应放置在方便、显眼处。常压生活锅炉房内严禁吸烟。

  4.4.4每班打扫一次常压生活锅炉房的卫生。每周清洁一次常压生活锅炉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天花、门窗、墙壁、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表面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5常压生活锅炉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4.4.6常压生活锅炉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常压生活锅炉管理员保管,常压生活锅炉房管理员不得自私配钥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交接人员应准时接班。

  4.5.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常压生活锅炉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常压生活锅炉运行日记》表上签名。

  4.5.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清晰、不完整;

  c)常压生活锅炉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6对于常压生活锅炉的运行情况,当值管理员应及时完整、规范清晰的记录在《常压生活锅炉运行日记》表内,并于每月的3号之前由机电维修部组长把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机电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常压生活锅炉运行日记》

  6.0相关支持文件

  6.1《常压生活锅炉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6.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锅炉管理制度13

  一、岗位职责

  (一)锅炉主管岗位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锅炉使用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锅炉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锅炉使用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和落实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

  4、负责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负责司炉、水质化验工等人员政治思想、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及时向生产中心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8、负责锅炉日常维护和检修,易损备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购计划。

  9、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锅炉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锅炉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锅炉班组的管理工作。

  2、熟悉国家锅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负责本班组人员技术指导、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供汽、设备安全运行和锅炉房卫生等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种运行记录。

  5、负责产汽量、耗水量和耗材、耗电量等统计工作。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7、遇违规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制止。

  (三)司炉工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

  2、负责锅炉及其铺机的运行和故障处理等操作,发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并向班组长报告。

  3、对锅炉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日志。

  4、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和锅炉房卫生。

  5、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但对违规指令,应拒绝执行,对违规作业应及时制止。

  7、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新钻研技术和提高安全意识。

  (四)水质化验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及《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2、定时对给水和锅水进行化验分析。

  3、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给水总硬度、悬浮物和PH值,根据化验结果和出水流量,及时调整水处理设备的进盐量和正反洗水量。

  4、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给水的溶解氧,根据化验结果相应调整除氧器的蒸汽压力。

  5、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锅水的总碱度、PH值、悬浮物、磷酸根、硫酸根和相对碱度,将结果通知司炉工及督促其加药或排污。

  6、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盐耗等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盐的`保管工作,努力降低盐耗。

  7、锅炉定期停炉检验及检修时,应到现场了解锅内结垢及腐蚀情况。

  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的锅炉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锅炉使用证。

  (二)司炉工人须持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与操作的锅炉相应类别的司炉操作证。

  (三)锅炉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在点火前,首先应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

  2、检查安全附件和各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各种阀门所处的位置(开或关)是否正确。

  4、检查烟道挡板、风道档板所处的位置是否正确。

  5、检查炉本体和各辅机是否正常。

  6、新装、移装、大修和长期停用的锅炉应进行烘炉和煮炉,烘炉时间不少于3天,煮炉时间不少于3天。

  7、检查完毕,确认正常才允许按锅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点火。

  (四)点火升压时,要保持炉温慢慢升高,从冷炉到使用工作压力的时间,控制在1—3小时。

  (五)升压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和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

  (六)运行正常后,经常调节燃烧,保持锅内汽压、水位和炉内风压、温度的稳定。

  (七)锅炉运行时,每小时应对本体和所有辅机、附件巡视检查一次,每班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一次,锅炉排污一次,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一次;每周(月)应做安全阀手动(自动)放汽试验一次。以上各项检查和试验,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

  (八)运行的锅炉,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九)在停炉之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临时停炉,锅炉水位应稍高于正掌水位。

  2、事先停止送风和给料,停炉后应根据情况降低锅炉内蒸汽压力。

  3、临时停炉,必须关好烟囱挡板及压好火,并将炉门打开;长期停炉,应扒出炉膛内的余料,清除所有烟道和灰斗的灰渣。

  (十)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此时不得向锅内加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指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髙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汽压表或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受压元部件、炉墙、炉排等损坏,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其他危及锅炉及人身安会的异常情况。

  三、锅炉巡回检查

  (一)当班人员每小时(分管领导每月,总工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房检查)记录。

  (二)巡回检查内容:

  1、汽压、汽温、水温稳定,水位正常,三大安全附件、自动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露现象。

  2、受压元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现象,炉内燃烧工况良好。

  3、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和看火门完整牢固。

  4、汽、水系统、管道和阀门完好无泄露。

  5、燃烧设备及转动机械无磨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冷却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脂。

  6、各电器、热工仪表指示正确,反应灵活;各自动控制调节系统运行正常。

  7、各辅机设备电动机温度正常,电流表指示值在正常规范内。

  8、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畅通,卫生清洁。

  四、锅炉设备维修保养

  (一)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并制定大、小修计划及当月维护保养计划。

  (二)锅炉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有相应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

  (三)锅炉一般每三个月小修—次,每年大修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四)小修项目包括: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检修,检查辅机各部位坚固和运转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消除漏气、汽、水现象。

  (五)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还包括清除炉内灰和锅内水渣、积垢,检修锅炉燃烧设备、受压部件、各辅机附件,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和保温层。

  (六)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每年检验一次。每班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送计量部门检定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七)锅炉停用后,应采用干式法或湿式法保养锅炉。

  (八)做好备品和备件的采购、设备检修记录、事故记录和设备台账等工作。

  五、交接班管理

  (一)交接班必须双方一起进行,接班人员不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并向上级报告。

  (二)接班入员提前15分钟到岗,检查设备和环境卫生等情况,做好接班准备。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30分钟,应进行设备检查和打扫锅炉房卫生,做好交班准备。

  (四)交班入员必须作到“五交”、“五不交”。

  1、“五交”为:

  (1)锅炉温度、压力和水位正常;

  (2)安全附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和仪器仪表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无异状,各辅机附件正常;

  (4)燃烧系统运行正常,燃料储备充足;

  (5)锅炉房清洁卫生。

  2、“五不交”为:

  (1)不交给喝酒的司炉工;

  (2)不交给重病的司炉工;

  (3)当接班人员不到岗,不交给其他非持证司炉工;

  (4)处理事故时不交班;

  (5)锅炉自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水位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五)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六)交接班双方逐项认真核实有关情情况后,双方签字,交接班完毕。

  六、水质管理

  (一)锅炉给水应经必要的处理,没处理的水,原则上不得使用。

  (二)水质化验员应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三)按规定定期进行水质化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做好仪器,化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蒸汽锅炉的给水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规定。

  七、本制度由公司生产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和修订。

锅炉管理制度14

  1、蒸汽锅炉司炉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

  2、培训合发原上岗操作证。

  3、司炉工必须密切注意蒸汽锅炉的水位表、压力表、防爆片、防溶装置、排气阀、安全阀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蒸汽锅炉运行时出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炉:

  (1)、汽压迅速上升,压力表的指针超过规定的红线,虽然安全阀已经自动排气,通风已经减弱,但压力表的`指针持续上升时。

  (2)、锅炉水位降到允许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采取措施无效时。

  (3)、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水位仍持续下降时。

  (4)、给水设备机械全部失效时。

  (5)、水位表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6)、锅炉元件损坏时,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7)、燃烧设备损坏时,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8)、缺水满水时。

  (9)、其他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的异常情况时。

  (10)、司炉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锅炉管理制度15

  随着我市燃料结构的变化,燃气锅炉的用量将逐年增加,同时还会有一部分燃煤锅炉要改造为燃气锅炉。为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和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的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购置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在锅炉房初步设计前,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并填写《锅炉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本市辖区内各单位购置的燃气锅炉须是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的燃气锅炉产品。

  三、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锅炉房所在地区(县)劳动局办理锅炉房设计审批和安装、检验、使用登记手续。

  四、需要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填写《锅炉改造立项申请书》。

  五、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选择持有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的方案设计、施工和调试,或者选择经市劳动局批准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和调试。

  六、锅炉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劳动局、当地区(县)劳动局、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区(县)劳动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由区(县)劳动局重新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改造图纸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七、燃气锅炉的司炉工,应经培训并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燃气锅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八、凡在我市销售的燃气锅炉产品,须由制造单位到市劳动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时制造单位应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影印件)、在京销售的锅炉型号及锅炉图纸、计算书、测试报告及鉴定文件等资料。

  九、制定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设计方案的单位(以下简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锅炉、自动控制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有锅炉结构、控制系统的设计经验,并须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对所做出的'改造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实施负责。

  十、锅炉改造通用方案应符合《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另文下发)的要求,方案应包括改造后的锅炉设计总图、控制系统电气图,注明选用的燃烧器、自动安全切断装置、主要仪器仪表等元器件的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并提供上述装置、元器件的测试证明;改造通用方案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

  十一、从事锅炉改造工作的单位,须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另文下发)的规定,取得《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或《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许可证》。

  十二、锅炉改造施工前,具体改造施工方案应报市劳动局备案;施工单位应接受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

  十三、锅炉改造施工须由市劳动局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十四、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