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资产评估报告 国电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以 持 有 的宁 东 环 保 建 材 分 公 司 净 资 产 对 国 电 宁 夏 英 力 特 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2]第 837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国电电力:资产评估报告
国电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以 持 有
的宁 东 环 保 建 材 分 公 司 净 资 产 对 国 电 宁 夏 英 力 特
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2]第 837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国 电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东 环 保 建 材 分 公 司 增 资 项 目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要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1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9
九、评估假设 ..........................................................................................20
十、评估结论 ..........................................................................................2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3
十三、评估报告日 ..................................................................................25
备查文件目录 .............................................................................................2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国 电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东 环 保 建 材 分 公 司 增 资 项 目 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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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以 持 有
的 宁 东 环 保 建 材 分 公司 净 资 产 对国 电 宁 夏 英 力 特
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2]第 837 号
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就国电英力特能
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净资产对国
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增资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宁东
环保建材分公司的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10 月 31 日。
评估对象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
分公司申报的净资产,评估范围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在基准日申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
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出具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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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得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在
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6,508.02 万元,评估值 6,521.09 万元,评估增值 13.07
万元,增值率 0.2%。
负债账面价值 6,508.02 万元,评估值 6,508.02 万元,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 0.00 万元,评估值 13.07 万元,评估增值 13.07 万
元。
即在评估基准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
建材分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 13.07 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
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
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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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电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东 环 保 建 材 分 公 司 增 资 项 目 资产评估报告
国电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以 持 有
的 宁 东 环 保 建 材 分 公司 净 资 产 对国 电 宁 夏 英 力 特
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2]第 837 号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国电
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以下简称“宁东环保建材分公
司”)的净资产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增资之经济行
为所涉及的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其中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为产权持有单位;被评估单位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1、委托方之一: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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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
力特集团公司)
住所: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 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冯树臣
公 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 册 资 本:捌亿玖仟壹佰叁拾柒万陆仟零肆拾玖圆整
经营范围:向化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物流、商业贸易、
证券领域的投资,房屋、设备租赁。
英力特集团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6 月,原名“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重组前,注册资本 2.4441 亿元,实际控制人
宁夏电力公司持有 17.79%的股权, 14 家企业法人(为厂网分开前宁夏
电力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的多经企业)持有 16.29%,自然人股东持
有 65.92%。2003 年以前主要经营电力公司退役的小火电机组。2003 年
6 月,因收购上市公司民族化工使主营业务拓展到化工领域,是宁夏电
力公司省公司层面的多经企业,也是国家电网系统以鲁能为代表的六家
经营得比较好、发展比较快的电力多经企业之一。
2009 年年初,国电电力注资 12.66 亿元持有 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
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4.99 亿元,名称变更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底国电集团受让公司其它股东 48.9%股份,
国电实际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99.9%。2011 年末至 2012 年 10 月,国电集
团和国电电力对其三次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达到捌亿玖仟壹佰叁
拾柒万陆仟零肆拾玖元整。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化工、煤基精细化工、盐化工、煤炭、电力、冶
金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目前主要生产氯碱化工产品,主要产品
产能为:聚氯乙烯树脂 27.5 万吨、特种聚氯乙烯树脂 4 万吨、烧碱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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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电石 50 万吨;权益发电容量 147.6 万千瓦。截止 2012 年 9 月末,
公司总资产 171 亿元,净资产 54 亿元,拥有全资子公司 5 个,控股子
公司 4 个,其中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635),参股公司 5 个。公司本部目前设臵十一个部门一个技术研发
中心。
2、委托方之二: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企 业 名 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
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 99 号 33 座
D 栋二层 2115 号(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戴厚良
注 册 资 本:贰拾亿元整
实 收 资 本:贰拾亿元整
企 业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302015191311
发 照 机 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 业 期 限:2012 年 08 月 27 日至长期
经 营 范 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品)、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是中国石化为落实煤化工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煤化工业务
发展而组建的煤化工专业公司,是中国石化煤化工业务投资的平台。负
责中国石化煤化工业务投资和经营,组织煤炭资源勘探与开采,组织煤
炭清洁高效转化,替代石油生产天然气及各种化工产品,组织煤炭及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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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储存、运输、销售,组织煤化工项目的建设与经营。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绿色、
低碳”发展原则,发挥中国石化的整体优势,以中国石化建设成为世界
一流能源化工公司为目标,力争通过 8~10 年的发展,使中国石化成为
煤化工行业发展的领先者,在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上走在世界前列。
(二)被评估单位
企 业 名 称: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
材分公司(以下简称: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
住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英力特宁东煤基多联产化学工业
园区
负责人 :黄春雷
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100000725
发 照 机 关: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 立 日 期:2012 年 12 月 13 日
经 营 范 围:水泥的生产与销售。
1、公司简介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位于
宁夏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业园区内,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公司
主要从事水泥的生产和销售。目前 100 万 t/a 电石渣制水泥项目尚处于
建设期,公司设立工程建设部、生产准备部、经营部、财务部、综合管
理部 5 个部门,预定员 190 人,目前公司职工人员达 116 人。项目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开工建设,计划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建成投产,投资总额
达 40842 万元。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资产总额为 6,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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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净资产额为 0.00 万元,目前公司处于筹建期,无收入成本。基准
日会计报表数据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2943 号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长城
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此次拟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
增资,进行煤化工整合的双方,被评估单位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达成的煤电化一
体化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加快推进煤化工业务发展,国电英力特能源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拟进行煤化
工整合,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国电宁夏英力特积
家井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的净资产,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货
币资金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整合后国电
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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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各持 50%的股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
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全部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此次重组整
合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
分公司申报的净资产。评估范围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在基准日申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
总额 65,080,162.86 元、负债 65,080,162.86 元、净资产 0.00 元。具体包
括流动资产 390,956.05 元;非流动资产 64,689,206.81 元;流动负债
65,080,162.86 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号为中瑞岳华专审字
[2012]第 2943 号,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公司的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等。
2012 年 10 月 25 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灵武
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足额缴纳了
出让金 7,863,500 元,用于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在建 100 万吨电石渣制
水泥工程项目所占的土地。该宗土地面积为 212,873.50 平方米,座落于
宁东煤化工园区(C 区)宁东基地至上海庙铁路北侧。截止评估基准日,
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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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 6,468.92 万元,占总资产的
99.40%。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等。其中:
1、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 46.18 万元,账面净值 43.79 万元,主要为
电脑、投影仪等办公电子设备及 1 台车辆;设备购臵时间短,使用状况
良好。
2、在建工程账面值 5,186.74 万元,主要为原料配料站、烧成窑尾、
烧成窑头、综合材料库、机电修车间、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水泥磨、
生料均化库、水泥配料站及熟料库工程等 9 个单位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及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等;工程物资 1,238.39 万元,主要为预付的水泥磨、
风机、煤立磨、窑尾电收尘器等预付设备款。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为在建项目—100 万 t/a 电石渣制水泥
项目,分布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英力特宁东煤基多联产化学工业园区
内。该项目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宁经信审发
【2012】52 号)批复同意实施,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开工建设,计划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完工。该项目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工艺,利用
电石渣代替石灰石,电石渣经压滤后,与石灰石渣、粘土、粉煤灰、铁
粉混合后经配料、粉磨、生料均化入窑、熟料烧成、熟料储存、水泥粉
磨等工序制成水泥成品。项目总投资 40842 万元,总计 34 个单位工程,
目前开工的有原料配料站、烧成窑尾、烧成窑头、综合材料库、机电修
车间、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水泥磨、生料均化库、水泥配料站及熟料
库工程等 9 个单位工程。截止 3 月 26 日,已经完成了项目环评、安评、
能评、健康评价、项目核准,三通一平及主机设备的招标的前期工作,
6 月下旬,完成了烧成系统土建施工,整个项目进入了全面机械安装阶
段。累计完成总投资额的 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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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
产。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
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压制的情况下,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此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综合考虑涉及资产规模、工作
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在与各中介机构充分协商的基
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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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签订的《煤电化一
体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2、国家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股规【2012】836 号“国电电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英力特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合作的批复”;
3、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英规[2012]183 号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作的请示”。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
院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5、《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企[2009]46 号);
6、《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
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941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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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会协
[2003]18 号,2003 年 1 月 28 日发布);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200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
1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3
号);
1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
[2006]18 号)。
(四)权属依据
1、《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据;
2、《机动车行驶证》;
3、重要资产购臵合同或凭证;
4、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建材工业土建工程概算定额》(国家建材局 1994);
2、《建材工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国家建材局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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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4、《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综合取费基础的通知》(宁建字
[2011] 第 127 号);
5、《2012 年宁夏建材价格指南》(第四册);
6、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电石渣制水
泥项目初步设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8、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1997]456 号;
9、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
知》(国经贸贸资源[2000]1202 号);
10、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1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2 年 7 月 6 日起执行;
12、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托会宁经信审发[2012]52 号“关
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项
目的批复”;
2、被评估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概(预)算资料及地质勘查资料;
3、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基
准日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5、其他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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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
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作为导向,将被评估
单位各单项资产分别按适用的评估方法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根据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适用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且此次评估目的
是确定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的净资产于基准日的价值,为国电英力特能
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净资产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
有限公司增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基于资产出资的评估目的,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各单项资产更为稳健和谨慎。
评估对象为正在筹建中的环保建材企业,其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
项目刚刚开工建设 6 个月,市场上难以找到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建设
进度相当的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故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市场进行评估。
由于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刚刚成立不久,处于筹建期,其在建投资
项目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项目于 2012 年 3 月刚开工建设,项目由前
期准备工作完成转入了工程主体建设时期,预期于 2013 年 11 月工程完
工。鉴于企业尚处于筹建期初期,其资产基础法基本能够反应其企业价
值,且本次评估目的是用于资产出资,出于稳健谨慎的考虑,我们在征
求了委托双方的意见后,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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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
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
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
(1)货币资金: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货币资金只有银行存款。银
行存款在账账、账表核实和核对银行对账单的基础上,结合对银行的函
证回函情况确定评估值。
(2)应收款项:即为其它应收款,对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
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
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
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确
定评估风险损失进行评估。
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2、非流动资产
(1)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臵价值×成新率
①电子设备
A.重臵价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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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
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臵价扣除增值税后的价
格确定。
B.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②车辆
A.重臵价值的确定
重臵价值=购臵价格+车辆购臵税+其他杂费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国经贸经[1997]456 号文《关于发布〈汽车报
废标准〉的通知》及 2000 年 12 月 18 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关
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
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被评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
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
不进行调整。
对于特种车辆,如洒水车、垃圾车等采用使用年限成新率。
(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
分公司在建的工程项目,即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项目。主要包括该工
程的土建工程款和其他预付工程款。评估人员查阅了工程合同账务核算
资料、相关批文,检查了付款凭证,并实地查看了工程施工现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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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电石渣制水泥项目工程于 2012 年 3 月开工,原料配料站、烧成窑
尾、烧成窑头、综合材料库、机电修车间、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水泥
磨、生料均化库、水泥配料站及熟料库工程等 9 个单位工程已经开建。
目前已经完成了烧成系统土建施工,整个项目转入全面机械安装阶段,
后续辅机输送设备等招标、生产准备等工作正在实施中。由于在建工程
项目因其基本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购建成本,以核实后账面值考虑适当
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
(3)工程物资
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的工程物资为 100 万 t/a 电石渣制水泥项目所
购臵的劳保用品和预付的供应商的设备款。
对工程物资中核算的 100 万 t/a 电石渣制水泥项目所购臵的劳保用
品,评估人员查阅了劳保用品的购臵合同、出入库领用记录,由于上述
劳保用品均是近期购臵,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乘
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对工程物资中核算的预付设备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材料采购合
同或供货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
和收到的货物情况。经核实,预付设备款中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
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等情况,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考虑适
当的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
3、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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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2 年 10 月 25 日,委托方在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
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
作。2012 年 10 月底,评估项目组人员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
布臵资产评估工作,协助被评估单位进行委托评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
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1 月 8
日,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被评估
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
态等情况。
2、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
并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被评估
单位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
实,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被评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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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在建开发项目,了解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可研、初步设计、
项目建设、等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
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
料,收集价格资料。
7、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
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12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9 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
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
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
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9 日至 11 月 11 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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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
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
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
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5、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
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
债;
7、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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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
保建材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6,508.02 万元,评估值 6,521.09 万元,评估增值 13.07
万元,增值率 0.2%。
负债账面价值 6,508.02 万元,评估值 6,508.02 万元,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 0.00 万元,评估值 13.07 万元,评估增值 13.07 万
元。
各类资产评估情况见下表:
表 10-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评估基准日:2012 年 10 月 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39.1039.380.280.72
非流动资产6,468.926,481.7112.790.2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43.8044.080.280.64
在建工程5,186.745,190.213.470.07
工程物资1,238.391,247.429.030.73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资产总计6,508.026,521.0913.070.20
流动负债6,508.026,508.02--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6,508.026,508.0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3.0713.07
即在评估基准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
建材分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 13.0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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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产权瑕疵事项
2012 年 10 月 25 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灵武
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足额缴纳了
出让金,用于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在建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工程项目
所占的土地。但国有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之中。由于该土地出让金是
2012 年 10 月 25 日缴纳,企业仍在在建工程—预付其他工程款中核算,
其缴纳的出让金就是当前基准日的价格水平,评估时按照账面值保留。
(二)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时,评估重臵价值中不含设备购臵的增值税。资产处
臵时双方协商的税费承担将可能影响资产价值。
2、本次评估中对待抵扣进项税的认定是假设增资后新公司后在纳
税权利和义务可转移的情况下进行评估的,如果与税务部门认定存在差
异,评估结果应进行调整,最终影响净资产3.55万元。
3、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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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4、评估师未对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
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
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5、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
表及有关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
责。
6、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委托方及被
评估单位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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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
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此次煤化工整合重组的经济行
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
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止。超过一
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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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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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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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目录
1、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基
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3、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5、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6、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9、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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