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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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方案的内容  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所以不用落款,只有标题、成文时间和正文三部分内容。  1、标题  方案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个是“三要素”写法,即由发文机关、计划内容和文……

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方案的内容

  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所以不用落款,只有标题、成文时间和正文三部分内容。

  1、标题

  方案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个是“三要素”写法,即由发文机关、计划内容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北华大学五年发展规划总体方案》;一个是“两要素”写法,即省略发文机关,但这个发文机关必须在领头的“批示性通知”(文件头)的标题中体现出来,如《治理采掘工业危机,实现良性循环方案》。成文时间,为郑重起见,方案的成文时间一般不省略,而且要注在标题下。

  2、正文

  方案的正文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常规写法,即按“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及“要求”几个部分来写,这个较固定的程序适合于一般常规性单项工作;二是变项写法,即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在“主要目标”一项中,一般还要分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实施步骤”一般还要分基本步骤或阶段和关键步骤,关键步骤里还有重点工作项目;“政策措施”的内容里一般还要分“政策保证”、“组织保证”和“具体措施”等。

  方案也可以是下级或具体责任人为落实和实施某项具体工作而形成的文件,然后报上级或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写法要求同上。

  二、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选5篇)

  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由于一些具有某种职能的具体工作比较复杂,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说明问题,因而公文内容构成势必要繁琐一些,一般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XX〕11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XX〕5号)和《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丹委发〔20XX〕28号)精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导,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体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实力和活力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措施,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通过创新为农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组织体系和创新联合社治理体系,把全市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行业指导更有力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推进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积极参与省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基础,发展现代农业新路径,推进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租赁、入股、托管或半托管农民土地等方式,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种植、品牌化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创新农资服务方式,优化销售服务网络,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到20XX年,全系统土地托管或半托管面积达2万亩,建设技术水平高、服务功能完备、农民群众欢迎的示范庄稼医院6个,为“三农”提供可持续综合服务。

  (二)着力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大力实施“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规范建设5个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发展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健身、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盘活存量资产,统筹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有序建设城乡经营服务综合体,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与乡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实现共建、共享、共赢。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网点,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汽车回收拆解等业务。

  (三)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加强农村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紧紧抓住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大好机遇,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不断拓展经营渠道,扩大经营网点的覆盖面,建立全新的以电子商务为主体的农村基层供销社网络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依据自身条件,整合资源,做好自身平台与全国总社和省社电子商务平台的对接。到20XX年,建设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1个,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20个。

  (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

  本着“政府主导、企业运作、整合资源、体现公益”的原则,将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便民惠民。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通过资产整合、资本注入、契约合作的方式,共同建设农产品流通网络。在集散地和产地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在城区建设具有供销特色的社区菜店、生鲜超市、果菜商店等零售终端网点。到20XX年,新增经营网点(店)和农产品终端销售网点20个。构建起以供销合作社企业为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电子商务为平台、配送中心为纽带、销售终端为载体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五)创新基层社发展模式。

  以联合合作为基础,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逐步提高基层社农民社员的比例,把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延伸到农民身边,实现组织上、经济上与农民紧密联系。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逐步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拓宽基层社选人用人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大学生、农村能人和机关干部等进入基层社领导班子。深入推进开放办社,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和农村能人入社,促进基层社产权多元化。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拓宽经营领域,延伸服务网络,实现联合发展。

  (六)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

  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将基层社改造纳入当地小城镇发展规划,调整基层社建制,优化基层社资源和网络布局,以完善基层社为农服务为主要目标,加快基层社升级改造。通过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服务合作,推进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向综合性合作社转变。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发展基金扶持等方式,帮助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恢复提升服务功能。在基层社空白乡镇,要根据供销合作社实际和当地农民需要,由市联合社牵头,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恢复和重建,新建基层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创办,政府给予恢复重建和新建基层社相应的政策扶持。到20XX年新建和改造基层供销社4个,实现基层社服务功能全覆盖。

  (七)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立足我市特色农业优势资源和主导产业,采取多种合作方式,与农民共同组建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户开展合作经营。探索创办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机作业以及资金互助、农家乐等产业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层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发展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带领农户增产增收。到20XX年领办、创办供销合作社参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个,真正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八)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

  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农贸市场经营等公益性服务,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并享受相应政策扶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重组、新建基层社的设立登记和现有基层社的规范登记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九)明确职能定位。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市联合社承担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为农服务方针政策,指导服务我市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基层社建设和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要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我市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联合组织。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用人制度,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条件成熟的可试行“一县一社”,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

  (十)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

  稳定市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联合社机关新招录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做实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改革期间,从实际出发,探索过渡性办法,促进机关干部和社有企业干部合理流动,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十一)强化联合社资产监管职责。

  联合社要切实把握好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方向,加强对社有资产、基层社资产的监管,市联合社理事会作为本级社有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基层社改制后剩余资产,由市联合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综合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社有企业、基层社资产清理和保护。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可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方式,统一管理本级理事会控股参股企业,优化社有资本布局,要强化监事会和纪检监督职能,确保社有资产、基层社资产在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改革改制、债务处置等事项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隔离带”,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切实落实好联合社对社有企业、基层社资产的监管职责。

  (十二)推动社有企业发展。

  以资产为纽带,全方位整合供销合作社资源,组建东港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公司,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各层面相互投资、相互参股,实现横向合作、纵向联合。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充分利用我市供销合作社资源,加强与省内外供销合作社企业合作,实现靠大船求发展。市联合社在保持对所属企业控制力的前提下,着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吸引各类社会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等形式,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本运营手段和方式,增强社有企业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对社有企业资产因重组在供销合作社直属单位间调拨,不结转资金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相关税费。允许联合社争取的财政专项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本级社有企业、基层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给予股权变更登记支持,并简化相关程序和手续。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20XX年12月31日前)。成立领导机构,贯彻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在上级文件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不断攻坚克难、稳步推进,确立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三)总结完善(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对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梳理存在的问题,巩固改革成果,并制定新一轮综合改革的措施和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

  (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创造条件,把从行政部门剥离出来的社会化服务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承担,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强用地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使用的政府产权房和土地,其产权可无偿划拨给供销合作社或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注入供销合作社。对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出让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收益部分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给同级供销合作社,用于供销合作社安置职工、偿还职工债务和改善农村流通服务设施建设。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土地、房屋确权工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的申请,本着尊重历史事实、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的原则,对因历史遗留原始资料不全但供销合作社长期使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没有争议的现有土地和房屋依法确权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书。稳妥解决供销合作社系统退休职工垫付应由企业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供销合作社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三)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健全督导制度,强化工作绩效考核,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查就跟进到哪里。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取得成效。

  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XX〕11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六大发展”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是新时期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着力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省供销合作社60多年来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形成了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的纵横交错、遍布城乡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全有条件成为新时期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用好这支力量。同时,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还存在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联合合作的系统优势发挥不到位,传统业态多、新型业态少,综合经营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经济总量不大,企业实力不强、发展活力不够,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亟待破解,管理体制不顺,行政化思维、“官商思想”严重,人才缺乏,观念滞后,历史包袱沉重,遗留问题多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致富、沟通城乡经济交流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和骨干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强化基层社改造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为突破口,以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为抓手,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加快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体系、经营体系、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打造具有供销合作特点、彰显山西特色、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合作经济组织。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力求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四)目标任务。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快由单一购销服务向全程综合服务转变,加快建设现代农产品加工体系和物流配送网络体系,以服务规模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到20XX年,基本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服务功能。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牵头领办、合办、参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融资担保、产权流转交易等合作金融服务。通过多种模式和途径,密切与农民社员在经济和组织上的联系,社员性、合作制、规范化的基层组织体系健全巩固。

  打造覆盖全系统各类经营主体及终端网点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切实助推农产品升值、服务力提档、供销合作社转型,推进经营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社企分开、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基本理顺。

  切实加强行业指导,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强化社有资产监管,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富有活力的联合社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真正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创新为农服务体系,着力在履行为农服务职责上取得突破

  供销合作社要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面向新农村建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一)积极扩大为农服务规模。

  供销合作社要采取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加、贮、销等“保姆式”“菜单式”系列化服务,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参与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启动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新建或改造一批以土地托管、农资供应、智能配肥、农机服务、统防统治、代耕代种、农民培训等为主要内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惠农服务中心(站)和庄稼医院。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生产作业有机结合。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推进“智慧农资”建设。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面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全省农业现代化,结合各地主导产业,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融合二三产业发展,引进培育优良品种,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促进农产品加工由初加工向深加工、精加工延伸,由低端产品向高端产业迈进,形成与现代农业相匹配的农产品加工体系。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开展质量、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认证和注册商标工作,拓展高端市场。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增加农民参与第二产业的收益分成。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到20XX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领办、参办一批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三)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

  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把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省发展规划,支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产地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城市社区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加快原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建立健全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验检测、资金结算、终端配送等服务体系。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扩大网络销售,加强农超、农校、农社对接,推进特色优质农产品走出去战略,使农产品附加值、市场占有率、农民在第三产业的收益率大幅提高。到20XX年,在全省布局一批跨区域不同业态的农产品现代物流集散中心,形成覆盖全省、对接周边、沟通城乡的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网络体系。

  三、创新经营服务体系,着力在增强为农服务实力上取得突破

  拓展为农服务经营领域,加快经营服务网络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合作金融和商业模式创新,全方位服务城乡社区居民,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差异化经营服务新格局。

  (一)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支持供销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依法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吸纳股金,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和严格监管的原则,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组建县级资金互助社联合社,开展跨区域的资金互助业务。支持财政和供销合作社共同出资设立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着力解决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农业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信用等级低、抵押品不足等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信贷模式,防范经营风险,面向农民、农民合作社及其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依规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资产评估、法律服务、项目推介、产权交易、抵押融资、交易鉴证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实合作发展基金,以供销合作社社有资金为基础,广泛募集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和为农服务项目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互助保险业务。到20XX年,初步建立起以农村资金互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产权交易、合作发展基金、互联网金融融合发展为主要业态,监管严格、运行规范的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全力破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全力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

  以聚焦“互联网+供销合作社”新业态为抓手,整合系统资源,联合社会电商,围绕“织密扎牢一张网,助农增收闯市场”的经营服务模式和经营理念,构建互联互通、模块齐全、功能多样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整合系统仓储资源、对接社会物流企业、开发支付结算系统、收录农产品入库项目、贯通网络联合系统,形成覆盖省、市、县、乡、村各类经营主体及终端网点,上下连接、辐射全国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切实助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农民就地触网、企业联合上市、农产品升值、服务力提档、供销合作社转型,真正促进农业增力、农村增辉、农民增收。有关部门要将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给予支持。到20XX年,力争实现全省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和行政村电子商务基本覆盖,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00亿元。

  (三)全面提升“新网工程”建设水平。

  支持供销合作社继续实施“新网工程”。加快形成集采购、生产、储运、配送、批发、零售和科技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体系;整合县域网络,盘活存量资产,建设大中型购物广场、综合超市、集镇中心店和区域配送中心,完善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体系;扶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力大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以区域龙头企业为主体,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开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业务,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体系建设。

  (四)创建功能多样的城乡综合服务平台。

  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加快建设城乡综合服务社,实行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与村委会、社区、村民等社会力量合作共建。联合有关部门和涉农组织,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养老幼教、老人日间照料、就业培训等服务,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业务,成为新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综合服务中心。县、乡配送中心要积极开展连锁配送服务,为综合服务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关部门要在土地使用、经营设施、服务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XX年,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80%的行政村。

  四、创新基层组织体系,着力在夯实为农服务基础上取得突破

  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

  (一)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扩大农民社员入社比重,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的联结。按照合作制原则,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做到民有民管、民主监督。与各级组织部门密切合作,实施以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的“先锋号工程”,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实行基层社主任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密切与农民社员在经济上的联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到20XX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农民入社比例进一步扩大,农户入社数量进一步增加,农民入股占比进一步提高,入社农民人均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大力推进基层社改造。

  多种模式恢复重建基层社,多种途径提升服务功能,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供销、消费、信用合作,通过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兴建市场、网络改造等方式,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出资、强社带动、两社合一等方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强化与农民的联合与合作。基层社空白地区,要按照市场化办法和合作制原则,采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社有企业帮办、吸纳社会资金、合作开发等方式规范创建基层社,完善经营服务网点和功能。到20XX年,基本完成基层社改造,实现乡镇全覆盖。

  (三)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支持供销合作社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鼓励基层社、社有企业围绕中药材、小杂粮、干鲜果、蔬菜等特色农产品,采取牵头领办、合办、参办等多种形式,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以资产、资金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整合规范提升现有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合作制原则和一体化发展思路,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区域联合合作。继续创建具备“五化”标准的国家和省部级示范社。实施“中药材市场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网络优势,构建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进一步加强与医药行业联合合作,促进中药材一二三产业融合,全面推动我省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到20XX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覆盖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覆盖50%的县,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全覆盖。全省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经营品种、销售总额要占到全省中药材市场的.50%以上,基本构建起生产基地布局合理、加工基地有序规范、流通市场顺畅高效、产品拥有自主品牌的新格局。

  (四)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

  各级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要把资源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各级财政连续五年安排综合改革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基层社改造、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供销合作社要健全制度,严格监管,评价绩效。

  五、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着力在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上取得突破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着力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一)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充分发挥领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作用,研究制定全系统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指导服务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与发展。市级联合社要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领导本行政区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综合服务社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强化市场运营,抓好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加强联合社的联合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形成省、市、县联合推进工作的指导体系。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可自愿将本级部分合作发展基金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项目建设。各级财政要注入专项资金用于合作发展基金。

  (二)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跨区域跨层级产权联结、股权合作和业态融合;推动社有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联合,在农资、盐业、棉花、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进一步培育为农服务能力强、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的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不断提升社有企业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社有企业承担棉花、化肥、农药、农膜、食盐等国家和地方储备任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三)理顺联合社和社有企业的关系。

  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要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联合社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探索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重点投入涉农服务领域。在改革过渡期内,各级联合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四)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

  按照建设合作经济组织要求、符合“三农”工作需要的原则,优化各级联合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能,承担宏观调控任务。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编纳入财政预算。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允许联合社选择参公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实行企业化运营的,应进行不再纳入编制管理的试点。管理模式的选择和开展试点要经批准后实施。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拓展行业服务领域,推进协会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县级联合社要加快民主办社、开放办社进程,逐步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统筹运营县域供销合作社资源,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选择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一)统筹协调,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合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推进。配齐配强各级联合社尤其是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二)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

  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将供销合作社实施的以合作经济、电子商务、合作金融、产权交易、农技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万人培训工程”,纳入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年度计划。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形成联合并进、资源共享、畅通高效的经营服务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新模式。各级财政要加强对投入供销合作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障问题,不留尾巴、确保稳定。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的特定地位,积极配合做好供销合作社条例制定工作。

  (三)扎实搞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全省选择25个县(市、区)作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形成一系列有实效、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示范带动性强、农民增收多的好经验、好项目、好业态。综合改革试点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面深化,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支持。

  (四)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转变作风和行政化的思维方式,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干事创业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充分发挥监事会、审计、监察等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弘扬供销人的“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凝聚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正能量,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

  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3

  为落实市委、政府“建设省级新农村示范村”工作任务,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村商品流通质量,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供销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结合总社“新网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引导农村分散的经营网点向公共服务区集合,以建设村级农资供应连锁店和日用品便利店为主体,以发展就医、饮食、书屋、理发、缝纫、修理、废旧收购以及信息咨询、代收代办等服务为配套,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发展生产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运作市场化。

  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可以多元投入,农资店、日用品店以及其它经营服务项目,可以由供销社所属企业独资或联合开办,也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办,也可以由村民个人开办。所有经营服务项目均由开办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

  (二)服务综合化。

  农村综合服务社要根据农村居民的生产生需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档次。要加强农资供应连锁店和日用品超市(或便利店)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农资连锁店在做好农资供应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咨询、测土施肥、农机具维修等服务。日用品超市(或便利店)要积极开展上门服务、电话预约服务。同时要积极开展农产品收购等活动。农村综合服务社要围绕群众需要,联合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形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

  (三)管理规范化。

  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日常管理以村委为主,实现统一化管理。村民委员会要确定一名主任兼任综合服务社社长,将社区内的各经营服务组织吸收为综合服务社的成员单位。同时要体现合作制原则,通过建立社员档案、采取会员制等形式,鼓励社员参与各类服务,并积极实行多种形式的返利措施。综合服务社实行“五有”管理,即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服务公约、有商品标价、有商品销售台帐、有代办服务台帐。供销社为综合服务社统一制作照牌标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推进综合服务社管理规范化。

  (四)经营现代化。

  农村综合服务社要积极采取现代经营手段,大力引进连锁经营,建立农资、日用品连锁店,实行商品统一配送制度,配送比例烟花爆竹要求配送达到100%,农资化肥、农药、种子要求达到80%以上,其它日用消费品配送达到60%以上。同时大力推进“放心工程”建设,保证产品源头可追溯,过程可控制,问题产品可召回。

  三、建设标准

  (一)经营面积和经营品种:生活资料超市30平方米,经营品种200种以上;农资超市20平方米,经营品种(化肥、农药、药械、种子)30种以上。

  (二)店容店貌:室内外粉刷一新,门前场地平整,门前招牌统一标识;超市要有简易吊顶和统一货架,经营商品陈列美观整洁;经营人员着装整洁,佩戴统一服务证。

  (三)服务内容:店内设有服务公约、需求登记簿和预约登记簿。农资门市和庄稼医院设置墙报或板报,按照所在地农技部门的要求,适时发布农业病虫害防治知识。

  (四)管理措施:建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经营商品货真价实,明码标价,正规渠道进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无坑农害农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选址。20XX年6月底前,市供销社和兴达、兴宏、南虹三个公司,在第一批8个省级新农村示范村,根据市规划和建设局村级规划建设,同当地乡镇、村委会协调,在人口聚居地择址8个合适网点,制订创建规划。

  (二)组织实施。20XX年11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村级网点,实施店堂改造、商品配送并开业,同时对经营人员培训。

  (三)总结推进。20XX年12月至20XX年初,对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成功经验,完善管理措施,逐步在全市所有行政村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工程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社系统联社和所属公司联合成立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策划、指导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沟通协调。积极向市委、政府汇报和请示,加强与市农委、市规划和建设局、乡镇村委会的沟通协调,制订好各村的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村级综合服务社按计划、按要求顺利实施。

  (三)发挥主体作用。各公司作为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实施单位,各村委会为创建村级综合服务社工程的主体,应共同围绕

  创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组织实施,做好各项工作。

  (四)提供指导服务。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建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村级综合服务社朝着积极、务实、健康的方向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市委、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六、建议与打算

  (一)将村级流通网点创建成村级综合服务社,涉及到农资、日用百货、医疗、餐饮、农村书屋、理发、缝纫、修理、农副(废旧)收购等网点建设,以及信息咨询、代收代办等服务,相关部门负责各自业务管辖范围内的网点建设。

  (二)根据市政府要求供销社要在省级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中发挥农村农资现代流通主渠道作用。供销社将着力抓好村级农资连锁店建设,保证农资供应,为农民群众提供物美价廉的“放心化肥、放心农药、放心种子”等农用物资。

  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求,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合作社服务体系,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和服务“三农”宗旨,以组织体系科学化、农业服务规模化、农村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强力推进我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和金融体系创新,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农村工作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利于调整优化涉农资源配置,明确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工作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坚持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我县农业服务体系的主体力量;坚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催生供销合作社体制内生动力;坚持有利于实现供销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科学体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建成集管理职能、经营职能、服务职能于一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构建上下贯通、规范运行的以合作经济服务管理体系和社属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为支撑的基本构架。

  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体制创新入手,以县政府批准已挂牌成立的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36家合作社会员为依托,以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供销企业公司“三位一体”为支撑,构建科学规范的新型供销合作社体制架构。

  建设以县供销农资公司为龙头,以各乡镇(园区)供销社为服务载体,以村两委为服务终端的覆盖全县的农资配送中心;20XX年,要建立起县、乡、村的配送体系,向农民群众供应各种优质化肥及其生产资料。

  以超市为依托,以合作入股方式,以供销社销售网络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

  以修华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打造修村“万亩千棚”设施蔬菜基地,做好高科技农业示范园的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以土产部为依托,以资本融合、业务联合的方式,结合省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建设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按照综合改革方案“顶层设计”总要求,规范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产权交易和农业合作保险等业务,构建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

  本着有利于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增强供销社发展动力,积极引进培育供销社急需人才。

  四、主要内容

  (一)创新组织体系

  1.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壮大农民合作社体系。组织体系创新,就是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建立和健全,使供销社的组织管理体系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在农村大力发展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科学方式,引领“三农”实现发展上的新突破。各乡镇(园区)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统领和引导当地主导产业的发展。县级以供销社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及具体单位为依托建立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信息、资金等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以此形成供销合作社+供销企业公司+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

  (1)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大力支持、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出台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规模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县社、县农业局要对专业合作社进行章程制定、生产经营、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各方面培训,组织更多农民入社,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实力和凝聚力。

  (2)组建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各乡镇政府(园区)和供销社牵头,以各乡镇(园区)实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广的合作社为依托,联合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农民合作社自愿参加,组建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使联合社起到统领和引导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目的,20XX年底,所有乡镇(园区)都要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和注册工作。

  (3)以供销社为主导,健全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将全县不同类型、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乡镇的联合社,以业务链接、资本合作为纽带,全部纳入县联合社。供销社通过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金合作、业务带动等方式,引导和推动全县合作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实现综合全方位服务。

  2.明确组织职能。新型供销合作社在承担原有供销合作社职能的基础上,承担以下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

  (1)受政府委托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

  (2)负责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

  (3)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呼声和建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4)负责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财政补助合作社形成资产的持有和管护,承办合作社申报政府支持项目的报审和组织实施等。

  (5)组织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农民合作社与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

  (6)搭建生产、流通、金融、保险、产权交易、培训、交流和信息等综合服务平台,为成员社和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7)整合系统和社会资源,发展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合作金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创新服务体系

  1.构建农村综合服务网络。以供销社企业公司和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组建服务集团,建设基层综合服务网络。按照县有商贸综合服务体系,乡镇有综合服务中心,村有综合服务社的综合服务模式要求,加强服务平台和阵地建设,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农业知识和供销信息等服务。20XX年完成我县9个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0XX年,村级服务社建设覆盖全县80%乡村。

  2.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牵头,部门联合、企业承办”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县社要积极与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探索开展订单式、菜单式、流转式、组合式等土地托管模式,并推进各项为农综合服务。20XX年培育示范试点,20XX年在全县推广,20XX年底,全县土地托管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逐步成为我县农业生产主要组织形式。

  3.建立人才储备制度。根据供销社综合改革深入发展需要,积极引进高等院校技术知识人才,培养一批高素质供销社发展急需人才,建立供销社发展人才储备制度,提升供销社发展能力。

  (三)创新经营体系

  1.加快农资流通网络建设。20XX年,投资200万元,完成以县供销农资公司为龙头,以各乡镇供销社为服务载体,以村两委和综合服务社为服务终端的覆盖全县的农资配送中心建设,开展农业技术、测土施肥等服务,解决好农资进村、农资安全问题;20XX年下半年,在全县各乡镇中偏远村庄,再增建10个村级服务社,每个村级服务社不少于60平米,建立起我县县、乡、村农资配送体系,以满足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对农资的需求。到20XX年,农资流通网络覆盖率达到90%的乡村,优质化肥供应量占到全县市场份额的85%以上。

  2.加快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以超市为依托,以合作及入股等多种方式,以供销社销售网络优势,建立健全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在县城建立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加快推进省社提出的“百城购物·供销社超市”项目建设,实行统一连锁配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配套设施、统一品牌标识。20XX年完成全县9个乡镇基层社超市建设,每个超市面积不少于150平米。

  3.发展农业园区及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现行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与县农委合作,以修华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打造修村“万亩千棚”设施蔬菜基地,做好高科技农业示范园的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同时,以土产部为依托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把触角延伸到乡镇、村庄各个角落,为我县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集团式发展,发挥供销社应有的作用。

  (四)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1.积极与县有关部门协调,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开展土地流转、林地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的信用评估和产权交易,参与农作物生态、农业机械、农民宅基地等农村资产评估。

  2.做强做大投资融资担保平台。依托现有的省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办事处和省社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与金融部门合作,探索新型融资担保方式,为合作组织提供融资支持。

  3.开展农业合作保险业务。借助省、市相关机构,依托县社安全统筹中心,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合作业务、联合保险与再保险方式,有效分散农民农业风险。

  4.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探索社内成员资金互助新模式,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主管副县长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组织、服务、经营、金融和管理创新的任务,在人才、资金、政策等各方面给予供销社大力支持和帮助。

  从20XX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供销社建设流通网络和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并确保上级扶持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全县供销社系统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具备法人资格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依法给予工商注册登记。

  支持供销社组建合作企业集团,对所属改制、破产企业的土地、资产过户等产权变更事项减免相关费用。供销合作社所属划拨土地出让金收益,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解决职工安置、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及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对经核复的供销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县政府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

  支持供销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减免本金、豁免利息、停收滞纳金等优惠措施,加快处置供销社拖欠的金融债务。供销社的县城商贸综合体及购物广场和乡村供销社超市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内统筹安排。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列入政府督查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县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改革一线,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云发14号)以及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曲靖现场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不断提升综合服务社的功能和质量,确保目标任务的按时按质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证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市供销合作社标准化综合服务社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标准化服务社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标准化综合服务社建设中的情况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供销合作社主任李凤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的副主任李荣春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社指导科、财务科负责人、各县(区)供销社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社指导科。

  二、建设的时间和标准要求

  (一)建设的起止时间:按申报所列时间要求按时进行和完成,确有特殊情况的最迟不得超过11月底。

  (二)建设的标准要求:

  1、营业面积:乡级店不低于200平米,村级店不低于100平米,不论乡级或村级店,一律实行统一货架,开架式销售。

  2、门店上方醒目位置必须使用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和“供销”字样,综合服务社名称牌匾由各区县供销社统一制作统一标准,悬挂于综合服务社正门旁适当位置。

  3、在门店内醒目位置必须悬挂本社服务承诺书和管理制度牌。

  4、必须随时保持店内外整洁卫生。

  (三)农资、日用消费品两大类经营品种原则上不低于500个。

  三、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

  (一)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主要负责本地区标准化综合服务社建设的督促和检查,市社标准化综合服务社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的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和指导,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责令其及时整改。

  (二)对已按标准要求改造、建设完工的,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报各级联社,并由市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认可,对不按标准要求改造的一律不予验收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