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批复的格式 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批复一般分为审批事项批复、审批法规批复和阐述政策的批复三种。下面是公文批复的格式 ,一起来看看吧。 写作格式要点 1.“批复”这一文种是上级机关为对应下……
公文批复的格式
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批复一般分为审批事项批复、审批法规批复和阐述政策的批复三种。下面是公文批复的格式 ,一起来看看吧。
写作格式要点
1.“批复”这一文种是上级机关为对应下级机关上报“请示”而设的,没有“请示”就无所谓“批复”。因之,批复的制发主体应是上级机关。原则上同级机关公文往来不使用批复。特殊情况,也有经上级机关批准,职能部门代上级机关行文批复的。
2.批复的受文单位一般应是上报请示的直接下一级机关。批复不越级行文。有些中间转报的请示,批复的受文单位应是转报机关,不应向原报机关直接批复。
3.批复的一般结构是首先写明针对什么文件的批复,尔后是批复内容。同意的批复从内容上讲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1)对请示审批事项的批复,内容比较简短,不阐述同意的理由,只对同意事项作几点原则规定 (2)对要求解决问题的批复。(3)对上报规划、方案、意见的批复。这种批复不同于批转的地方是,只对来文单位答复同意与否,而不是转发给其他单位。批复在原则同意上报规划等的同时,往往对需要明确的问题加以强调。
4.批复内容篇幅都不长,涉及实质内容的公文,一般文字精炼,句句中的,言简意赅。同意性批复都不复述同意的理由:同意之后往往讨落实批复内容提一些原则性要求,但亦应明晰、准确、简洁。不管何种类型的批复,都不可对理由作展开论述。不同意的批复,往往要阐述一下原因、理由,但亦应简明扼要。有的不阐述理由,直接明了不同意。
5.批复件原则上一文一事,一个批复针对一件请示。有时数个下级机关上报请示同一件事,经研究同意后,应分别行文批复,而不应一件批复数文。
6.批复公文一般无特别的结束语。有的为加重语气加“此复”、“特此批复”的字样,实际上是多余的。
批复类公文的格式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公文格式》)按照国务院发布并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设计了两类5种格式:
第一类,“文件式”公文格式
它包括“上行文格式”“一般文件格式”等 2种形式。
第二类,公文的特定格式
它包括“信函式格式”“命令格式”“会议纪要格式”等3种形式。
《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定详尽、明确而严格。依此,“批复”公文格式有“一般文件格式”和“信函式”两种。“函”(包括“请批函”与“批答函”)的公文格式只有“信函式”一种。
1.“一般文件格式”的公文格式
“一般文件格式”即下行文或平行文格式。其设计规定要点是:
公文用纸天头为37mm±1mm 。订口为28mm±1mm。版心尺寸(不含页码)为156mm×225mm。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一定要留出25mm(约2行)位置,用于标识份数序号、密级和紧急程度等3项公文要素。也就是说,在设计“批复”发文机关标识(即俗称的公文“红头”)时,发文机关标识位置应自上页边起留出天头37mm+25mm=62mm 的距离。要注意,即使“批复”事项内容既非秘密又非紧急,不需要标识上述3项公文要素,也要留出这段空白,即自上页边起留出天头62mm 的距离。
行政机关的重要公文、特别是上报的公文,其发文机关标识(即“红头”),一般均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不加“文件”二字。如国务院就有“国务院任免通知”的“红头”形式,但这只限于这极个别特定公文而已。
置于公文首页眉首发文字号之下4mm处的一条与版心等宽(即156mm)的红色反线。此外,公文版记中各要素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但版记反线跟公文首页眉首与主体之间印的那一条红色反线颜色不同,是黑色的。
2.“信函式”公文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在实际制发公文时,经常使用一种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而不标识“文件”二字的“信函式”公文,用于处理日常事务的平行文和下行文,而且使用频率很高。这种公文除了不标识签发人以外,其它各要素均与“文件”公文相同。
显然,“函”自然采取的是“信函式”公文格式(见例1国务院办公厅《复函》,以下国务院办公厅均简称国办)。而“批复”理论上应有“一般文件格式”和“信函式”两种格式。但我们发现,实际上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常用的“批复”公文,基本上都是采用“信函式”公文格式行文的。
批复公文格式
(1)标题
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在事由中一般将下级机关及请示的事由和问题写进去;
还有一种完全式的标题是 发文机关 + 表态词 + 请示事项 +文种,这种较为简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复只写事和文种。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是报送请示的下级机关.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写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顶格. 批复不能越级行文, 当所请示的机关不能答复下级机关的问题而需要向更上一级机关转报"请示"时, 更上一级机关所作批复的主机关不应是原请示机关, 而是"转报机关". 如果批复的内容同时涉及其它的机关和单位,则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达.
(3)正文
正文里包括批复引语、批复意见和批复要求三部分。
批复引语要点出批复对象,一般称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写明是对于何时、何号、关于何事的请示的答复,时间和文号可省略。
批复意见是针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所作的答复和指示,意思要明确,语气要适当,什么同意,什么不同意,为什么某些条款不同意,注意事项等都要写清楚。
批复要求(其实可以单独算做结尾),是从上级机关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补充性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如果同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4)落款
这部分写在批复正文右下方, 署成文日期并加盖公章, 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批复既是上级机关指示性、政策性较强的公文,又是对下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答复性公文,所以,撰写批复要慎重及时,根据现行政策法令及办事准则,及时给予答复。撰写时,不管同意与否,批复意见必须十分清楚明白,态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以免下级无所适从。
同时批复必须有针对性的一文一批复,请示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批复就答复什么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批复”这种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人治”色彩的公文种类,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慎用。从既有的批复定义和使用实际看,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依法行政讲究职权法定,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独立的法定职责,需要经过“请示”而为的事项越来越少,上级行政机关面对请示,要看是否有必要“批复”。
对于应当由下级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事项,虽有请示也不应批复(即使需要指导也应采用其他方式)。这一是便于明晰职权,分清责任,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避免文牍主义,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三是便于管理相对人寻求救济需要。
批复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权威性。批复发自领导机关,是领导意愿和领导权威的具体表现。因此,请示一经批复,对请示事项的下级机关就具有直接的行政约束力,下级机关就必须遵照批复的意见贯彻执行。
·针对性。批复必须针对请示机关行文,而且要针对请示事项而发。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上级机关就批复什么事项,不得涉及请示事项以外的内容。因此批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鲜明性。上级机关对于所批复的闽题,无沦是同意与否,都必须态度明朗,理由充分,绝不能似是而非,模棱两可。
批复的种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问,批复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指示性批复
这种批复是针对下级机关请求指示而发的,而且其内容又多是对涉及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答复的。如《国务院关于天津市放开粮食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审批性批复
这种批复主要针对下级机关请示的公务事宜,经审核后所作的决断性答复。如《××市机械工业管理局<关于××重型汽车制造厂与××工程机械锻件厂合并的批复>》。批复的写作模式
批复
1、批复的用途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2、批复的写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标题:
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事由+文种,如:《关于修建新办公楼请示的批复》。
(3)正文:
1)开头部分:批复缘由,一般用简明扼要的 语言引述请示的标题和发文字号、发文时间或概括来文的主要内容;如问题比较复杂,往往用过渡语“现批复如下”,引出批复意见。
2)主体部分:批复事项,是正文的核心部分,根据请示事项,逐条批复,一般先表明批复态度,再写明批复意见,提出指示或要求。
3)结尾部分:通常以“特此批复”、“此复”等惯用语,也可以省略以上字句,自然收尾。
3、批复同复函的异同:
复函即答复性函,是专为答复问题而制发的函。批复同复函虽然都属于回复性公文,但毕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文种。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行文方向有所不同。批复的行文方向单一,均为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的下行文;而复函的行文方向灵活,它通常是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使用的平行文,有时则是下级机关发给上级机关的上行文或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的下行文。
二是重要程度有所不同。批复往往用于答复比较重要的事项,而复函则可用于答复一般性问题。
4、 写作批复的注意事项
(1)态度要鲜明。
(2)内容要全面。
(3)行文要迅速。
公文批复的写作格式
批复是一种下行文,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某一请示时使用的公文。批复一般是专门就某一事、某一问题的答复,内容都比较单一,而且是先有来自下级的请示,才有上级的批复。
一般来说,批复的核心内容是就请示的内容、问题表示上级机关态度,是同意还是反对,有不同意见等,都要在批复中直接申明。
批复的结构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结尾、发文机关几部分。
(1) 标题
标题包括批复机关、批复事项和批复文种三个部分。如《宏大公司对〈燕奇国际文化交流公司举办"燕奇杯"书法大赛的请示〉的批复》。也可只写批复事项及文种两部分,如《关于建立东风电机厂工会委员会的批复》。
(2) 主送单位
即来文请示的单位。其位置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批复是有针对性的,所以不可缺少主送单位。
(3) 正文
分为开头、内容和结语三部分。
开头一般注明批复的依据,用以说明是针对哪个请示所作的批复,要求写得严谨、明确。如"《燕奇国际文化交流公司关于举办'燕奇杯'书法大赛的请示》(燕奇字[1994]14号)收悉",然后,一般写如"经董事会研究,现批复如下"、"经研究,批复如下"等。注意不可简单写成"×年×月×日来文收悉",许多来文,究竟是哪份,很不清楚。
请示的内容决定批复的写法。下级机关只就某个具体事项请示,批复的内容亦简单明了,可直接表态,同意的就写肯定意见,不可意的要提出有根据的、有针对性的缘由。有的批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则需上级机关较为详细地写明批复态度,充分阐明理由。还有些批复可在同意的前提下,原则性地提出希望。如"希望在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文化与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在发扬我公司的企业文化传统方面,作出努力"。
结语使用的语言要简短,语气要坚决,态度要鲜明。
对请示的批复一般分三种意见:完全同意,不完全同意、完全不同意。意见不同写法也不同。
完全同意的批复可以不写同意的理由,只明确表态。如:"你部银水字[1994]4号请示收悉,经董事会研究,同意银水湖旅游度假村提前开工(日期为1994年6月6日)。"
下级单位的请示,受政策和具体情况限制有时不能得到完全同意的批复。在写此类不完全同意批复时先说明同意部分,再讲清不同意部分及其原因。如:"你部公关字[1994]1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购制'486'电脑一台,但囿于经费所限,暂不同意购制轻型印刷设备。"
完全不同意的批复,一定要讲明不同意的理由和根据。因为对下级的请示有完全不同的理解,所以要在周密的思考和研究后,清楚、肯定、有针对性地答复下级请示,不能使用有歧义的词语。也可在发文之前,先向下级单位讲明理由和依据。
(4)批复的结尾多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
(5)发文机关、发文日期也是不可遗漏和忽视的部分,并且要书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