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续分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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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续分立公告公司存续分立公告1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函(德市国资经函[20xx……

公司存续分立公告

公司存续分立公告1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函(德市国资经函[20xx]字第18号),根据德阳市国资委《关于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施存续分立的批复》(德国资发[20xx]173号),国资公司实施了存续分立。国资公司(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为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以下简称"国投公司") 为分立后的新设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国资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前持有公司股份21,556,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实施存续分立后,国资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将变更为国投公司持有。

  本次变更不涉及股权转让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年十二月十九日

公司存续分立公告2

  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分别为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由原注册资本6250万元变更为注册资本1000万元)和海南承联实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实际审批为准,)注册资本525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由新成立的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承担,海南承联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公告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按法定程序实施。联系人:何作华 电话:xxxx

  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年8月30 日

公司存续分立公告3

  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分别为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由原注册资本6250万元变更为注册资本1000万元)和海南承联实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实际审批为准,)注册资本525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由新成立的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承担,海南承联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公告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按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人:何作华

  电话:

  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xx年8月30日

公司存续分立公告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集团)分立的决议。具体如下:

  吴中集团现通过存续分立方式进行分立,分立为: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续公司)和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存续公司保留分立前的吴中集团除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29%股权分至由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即吴中集团原自然人股东赵唯一、姚建林、夏建平、阎政、罗勤、沈赟、金力、钟慎政、金建平,以下简称"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持有全部股份的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设公司)。同时,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从存续公司的股东中退出。

  吴中集团本次分立前后的股东和组织结构图如下:

  吴中集团的本次分立行为将导致本公司法人控股股东的变化。由于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中,赵唯一、姚建林、夏建平、阎政、罗勤、沈赟、金力等七人为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拟持新设公司86.36%的股份,因此上述分立方案的实施也间接导致公司的管理层对本公司的收购。

  分立前后的'本公司法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如下:

  分立前:100%

  分立后:21.29%

  吴中集团将根据公司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具体组织实施分立工作,本公司将根据吴中集团分立工作的实施进展持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10月26日